杨建顺:通过疫情防控促进文明行为立法完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3 次 更新时间:2020-04-1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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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  

据报道,清明小长假期间,由于人数达到游客流量上限,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不得不一大早发出紧急闭园的通知。从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来看,拥挤不堪的人群中不乏将口罩下拉使鼻子露出的,甚至还有未戴口罩的!很显然,伴随着多地连日通报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少人对疫情防控放松了警惕。这种现象值得予以关注、重视并扎实应对。有关部门应当将有效推进健康文明生活和行为规范与扎实推进疫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和推广有助于避免或者减少病毒感染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建立健全促进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

要通过指导和示范将利弊得失分析透彻。一方面,要继续敲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警钟,让人们充分认识到,虽然疫情基本被控制住了,但并不是毫无感染的风险,应当继续加强防护;另一方面,要结合疫情防控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示范,使相关文明行为规范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和习惯。把道理说清楚,有助于引导旅游、社交乃至生活各层面实现理性、安全的治理。在疫情防控这种特殊时期,即便疫情基本被控制住了,扎堆到名胜景点旅游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对于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应当着眼于宣传教育,同时要强化指导和示范。

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充实促进文明行为的法规范。哪些是文明行为?哪些是不文明行为?其判断基准往往与人们的生活经历和习惯有关,故而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道德层面的问题,本来是不宜通过法规范加以硬性调整的。但是,研究某些生活和行为的习惯与避免和减少新冠肺炎感染的关系,总结疫情防控的经验和教训,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在界定了文明行为的基础上,规定了不文明行为治理范围,包括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具体涉及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秩序和网络电信共6个领域、24项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等等内容,体现了立法者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人们所摸索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的重视,这种积极回应现实需要的做法值得肯定。

要落实相关促进文明行为的举措,既要强调个人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法规范的尊重和遵守,不断提升个人修养水平;又要注重建构和不断完善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并进一步使肯定的(应当做)和否定的(不应当做)事项予以列明,使人们能够按照相应的规定而顺利有效地达至文明行为的境界。

治理不文明行为重在分类应对、科学指导和示范。需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明显的艰难性和长远性,需要尊重其自身的规律性,分类应对,循序渐进地推进规制和指导。例如,规定分餐制、要求使用公筷公勺,这是切断传染源的重要举措,人们能够认识到其好处,却往往会由于传统意识而难以将其化为行动。又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这都是基本的常识性文明行为要求,也是避免飞沫等传染的有效防护措施,有些人却很难将其付诸行动。再如,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等,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依据,具体实践中依然难免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形发生。可见,治理不文明行为要靠制度建设,而相关法规范所确立的制度要能够落到实处,做到细处,才能够实现其价值。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制,对各类文明行为进行提倡或者表彰,需要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程序和标准,辅以指导和示范,持之以恒,让文明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的习惯。这样,“习惯成自然”,便可以逐渐实现法规范所事先预定的目标:提升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作者简介:杨建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20年4月8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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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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