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2020年代开放倒逼下中国改革之路怎么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84 次 更新时间:2020-02-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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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 (进入专栏)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20年代,世界各地正在探讨21世纪第三个十年将呈现何种值得关注的新格局和新趋势。就中国来说,以2019年4月中共中央鲜明提出“善用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化改革”为标志,中国改革实际已经进入“外源性改革”与“内源性改革”相结合的新阶段。在此阶段,一系列体制性和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将会显现。面对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需要有新突破、新思维。

中国改革动力的结构性转变

笔者在《所有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40年》一书中提出:中国的改革有两种方式,一是内源性改革,二是外源性改革。虽然中国改革开放从理论上说始于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但实际上农村改革启动得更早一些。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开会,商量实行“包产到户”。这场农村改革是农民自发组织的,这表明中国改革有极其强大的内部动力源,我把这种改革称为“内源性改革”。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以为,由于既得利益势力对改革的干扰以及意识形态和历史包袱的影响,内生性动力有某种减弱的趋势;同时,经济全球化、社会多元化、信息智能化等潮流正以不可阻遏之势涌来。与这种世界大势相适应,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展望21世纪20年代,中国不仅将大力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关系,而且还要发展与非沿线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2019年末,中美贸易谈判第一阶段的客观情况,已经显露这种苗头。在此背景下,外源性改革与内源性改革将双线推进,“门外面”开放和“门里面”改革将呈现比翼齐飞之势。

单就外源性改革而言,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就已经经历了两次初步的开放倒逼改革的浪潮: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沿海地区的开放倒逼改革。1984年莫干山会议的第一期简报表明,“对外开放组”当时提出的思路就是“以沿海地区的开放倒逼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第二次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域性的倒逼改革。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多年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入世”后全域性的倒逼改革,尽管在深度上还不尽如人意。

2020年之后即将兴起的“用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化改革”,是第三次、可能也是规模更大的一次改革。习近平同志指出,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对当今世界格局作出的重大和深远的战略判断。与此相关,新阶段深化改革也将呈现新的特点,国人需积极把握机遇,应对挑战。

目前中国的改革依然处在深水区,不能盲目认为已经走出了深水区,这是战略误判。相应地,不能夜郎自大地认为中国的制度已经定型了,甚至认为已经终结了,如美籍日裔学者福山的《历史的终结》书名一样,这更是战略误判。我们的改革仍在进行时,中国仍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能用“定型论”来妨碍甚至消解解放思想。

我们要看到,随着中国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不可避免地将带来诸多重大的制度性变革。举其大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完善,核心是确立“国有民营共同构成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第二,广义产权制度的创新与健全,包括健全产权制度的四根支柱,尤其是在产权保护制度中强调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第三,要素市场化配置,特别是政府自身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此外,还有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这就势必要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法治化进程。

确立“共同经济基础论”

所有制是经济社会的基础。笔者曾于2010年在《产权人本共进论》一书中提出“共同经济基础论”,并用“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八个字来概括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2013年10月,在《包容性改革论——中国新阶段全面改革的新思维》中,我进一步探讨和阐述了“共同经济基础论”,主张“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模式需要有重大突破”,重申此前提出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作为“共同经济基础”的属性。2018年2月,我主笔出版的《所有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40年》,以马克思的“玫瑰花与紫罗兰都是香花”作喻,坚持二者“都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习近平同志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1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应《群言》杂志之约,笔者就“九问民营经济”作“九答”,引起较大反响。此后在《经济研究》高层论坛继续从历史、理论、实践、国际四个维度进行再探讨,把“共同经济基础论”进一步夯实。我之所以十年来执着地探讨“共同经济基础论”,意在纠正国内根深蒂固的“所有制歧视”问题。

2019年12月22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我认为,这是一份旨在纠正“所有制歧视”的文件,其核心命题是寻求公平,即竞争中性,包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若要真正做到公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绝非易事:第一,从理论上说,必须确立“国有民营都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如果这一前提不能确立,我们寻求的公平则缺乏制度根基;第二,从实践上说,更需要相应的制度、条例、政策、规划、法治等一系列配套举措。目前公布的还是一个“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并非制度、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甚至还不是指导性意见。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以公平为核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命题是很好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开放倒逼的情况下,适应经济全球化对公平竞争的要求。

广义产权制度如何创新与健全

健全广义产权制度是中国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重点”,但这并没有被社会充分认识,更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贯彻。现在,在开放倒逼纷繁复杂的矛盾中,产权制度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

既然产权是中国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重点”,那么首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产权的内涵。2009年,笔者出版学术专著《广义产权论》,提出广义产权三大要义——“广领域、多权能、四联动”。其中,第一要义“广领域”,广到天(环境产权)、广到地(资源产权)、广到天地之间的人(各种人自身的产权)。今天,创新与完善产权制度应该从广领域角度把握产权内涵,既包括经济物品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又包括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管理产权和劳动力产权等各种人的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下一步,广义产权制度的创新与健全,重点是建立以下四根制度支柱:

第一,广义产权界定制度。目前有的产权界定清楚,如国有资产产权,包括四个板块中的三个——经营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存量产权界定比较清楚;但有的产权界定并不清楚,如对某些自然资源产权界定不清,尤其对某些人力资本产权界定模糊,其中对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不清尤其突出,以致出现诸多问题,应当尽快扭转。

第二,广义产权配置制度。目前产权配置不到位现象严重,具体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国有资产产权布局和结构有不合理之处。二是国有资产产权配置效率低下,有一些“僵尸企业”尚未清除。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不良倾向,甚至存在误区。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理论上绝不能以某些人宣扬的“消灭私有制”为目的,在实践上绝不能搞成20世纪50年代那种“公私合营”模式,而是要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广义产权交易制度。产权是可以买卖的,关键要流转顺畅。自1987年11月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笔者提出建立产权市场的构想,以及在1988年公开发表《产权市场论》以来,产权市场已历经30余年发展,目前产权市场已发展到200多家。开放倒逼的新形势要求产权交易市场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由中立性机构来组织、协调和管理产权市场交易活动。目前参与产权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不仅有国有企业,还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国内现行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产权交易市场的体制是不适宜的,很容易在国际上被贴上“国家资本管制”的标签。

其二,交易中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有人借机侵吞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正确的,但也是不充分的、片面的,要防止各方资产流失。

其三,制止权力干预。目前,某些地方存在行政介入交易问题,造成资产评估不准确、交易过程不透明、交易价格不合理、交易资金不到位等弊端。这就意味着在新形势下中国产权交易体系亟需完善。

第四,广义产权保护制度。孟子有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人类共同的文明。从2018年至2019年末中美贸易谈判的进展情况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十分关键。展望21世纪20年代,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稳定国内秩序、维持公序良俗的必要条件,更是稳定世界经济秩序、维护人类共同文明的必要条件。

要素市场化配置需真正落到实处

“要素”是指人类参与经济活动的各种生产要素。在马克思提出劳动、资本、土地“三大要素说”的100多年之后,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七大要素说”,即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要素。要深入研究这七类要素如何进行市场化配置。

在开放倒逼的大格局下,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国应如何进行要素市场化配置?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从人类共同价值的战略高度强调,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

然而,“市场决定论”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人甚至提出了与此相悖的“政府驾驭论”,即主张政府驾驭市场。这是与改革开放的大潮相背离的,也与人类共同文明渐行渐远。

近来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计划集中办大事,市场决定办小事”,此观点不符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十九大报告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如不及时纠正,可能会回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上去。而这种模式是被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否定了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主调是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在开放倒逼改革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不仅不能动摇,而且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还要进一步升级。未来十年,我们迫切需要排除干扰,把“市场决定论”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切实提高市场分配资源的指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近20年,但欧盟和美国等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里固然包括一定程度的成见,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倒逼中国提高自身的市场化指数。

根据对有关指数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市场化的“短板”主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数,包括三个分项指标:一是市场分配资源的比重,二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度,三是政府的规模扩大指数。各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数及其三个分项指标是不平衡的。一些改革先行地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度较低,例如,浙江省政府就明确提出八字方针——“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而一些改革滞后地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度较高,例如,东北地区由于长期受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干预模式仍在发挥较大作用,国有经济比重较高、民营经济很弱,包袱太重、活力不够。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只不过东北地区问题更加突出罢了。因此,提高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论断,也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绕不过去的问题。传统的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这些领域主要由国有资本控制,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占比很小。下一步,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放宽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市场准入,消除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当然,在这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从大历史观之,再过几十年,中国将迎来第三个百年,即改革开放100周年。现在和未来,炎黄子孙几代人应该为实现中国全面转型目标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原载《群言》2020年1期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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