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归纳逻辑视角下的社会演化

——《社会动力学——从个体互动到社会演化》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4 次 更新时间:2019-09-0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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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进入专栏)  


晚近十年,我为周围朋友们的译著作序,逐渐不再想象国内读者的知识与兴趣。或许因为学术与思想的腐败积重难返,或许因为活到六十岁才觉悟。总之,现在我写文章的初衷是梳理中外思想状况,试图想象人类“末法时代”的未来。于是,我的文章逐渐成为我的思想札记。


这本书的作者是颇具瑞典乌普萨拉学派跨学科风格的哲学家,1938年生,今年八十岁,老而不衰。他2015年在加州大学欧文校区的演讲视频,大约就是他这本书(英文2014年初版)的余绪。由于维基百科“Brian Skyrms”词条极简,我很难确定他的族裔。这本书的中译者贾拥民,是我在浙江大学指导的历届博士研究生当中,于学术翻译用力最勤,用功最深的。也因此,每次我为小贾的译著作序,都要浏览并在心里概述原作者的长期思路——学术思想史是学术研究或许唯一正确的开端。依照我在“宽带写作”时期养成的习惯,动笔写这篇序言之前,我到YouTube上检索斯科姆斯的全部视频,观察他的外表、口音、性情。据此,我放弃了最初我关于他与以色列族群之间关系的推测,转而推测他有爱尔兰血统,也许是澳大利亚移民的后代。我关于他更深层的推测是:他的性情其实不适合“跨界”思维。当然有依据。例如,他于2006年就任美国科学哲学学会主席时的就职演说,标题是“信号”,沿袭了他年轻时的学术思路;在2015年的欧文校区的演讲中,他依旧喜欢谈论“信号”主题。事实上,他以“归纳逻辑”的研究而立身于学界,又由于归纳逻辑与全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密切关系,他很容易被认为是跨学科的学者。


中西思想史课堂,我喜欢谈论的天才人物之一是小穆勒(John Stuart Mill)。归纳逻辑由小穆勒创建之初便引起严复的关注,后来被列入“严译八种”,标题是《穆勒名学》。在诸如卡尔纳普和奎因这样的专业逻辑学家的群体之外,归纳逻辑的学术传统在小穆勒之后的一位重要继承者,是凯恩斯的密友哈罗德爵士(当然不能忘记是拉姆齐最初阐发了凯恩斯的主观概率思想)。然后,是阿罗的密友苏佩斯。


注意我的介绍方式:“凯恩斯的密友哈罗德”。自从休谟用他的怀疑论磨盘碾碎了归纳原理之后,归纳与概率的内在关系,本质上就是主观判断,而凯恩斯是主观概率论的创建者。当我们将万千现象归入不同类型并试图发现规律时,被我们确认为是规律的,其实是基于我们内心关于世界的某种重要性的感受,这些感受让我们倾向于相信某些类型因而倾向于忽视其他类型。想得更深一些,我们其实是在权衡各种可能世界的重要性。事实与可能,前者是已发生的——如果被承认为“事实”的话,后者是可能发生的——哪怕已有蛛丝马迹但仍不被承认为是“事实”。在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视角下,“事实”与“反事实”可在同一过程中实现。如果我们截断过程,那么,在断面之内,就有事实与可能之间的差异。


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因为它依赖于参与社会过程的人关于各种可能世界的想象。如前述,斯科姆斯最喜欢探讨“信号”问题。这一问题最初由斯科姆斯最喜欢引述的哲学家刘易斯引入哲学论证,借助于我们经济学常识里的“发信号”博弈。假如发信号的人知道世界的可能状态但无法独自应对任何可能状态,假如接收信号的人对世界完全盲目但能与发送信号的人联合应对任何可能状态,那么,不论发送何种信号,只要信号能协调发送者与接收者正确应对世界的可能状态,这种信号就有意义(重要性),并且双方或迟或早能够根据自己的重要性感受赋予信号“正确”和“不正确”的涵义。


合作如何是可能的,我在《行为经济学讲义》里论证过。这是行为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不过,我对这一基本问题的探究将我带入新政治经济学的论域。所以,我同时还写了《新政治经济学讲义》。我在十五年前断言:制度经济学已走到尽头,在这一尽头出现的是两条进路,即行为经济学与新政治经济学。


也是因为要解答“合作如何可能”这一基本问题,在《社会动力学》这本书里,我检索到我在《行为经济学讲义》里反复介绍的经典作者的名字,尤其是哈佛大学的诺瓦克(出现了19次),以及诺瓦克在维也纳大学的数学老师西格蒙德(出现了17次)。


斯科姆斯是逻辑学和科学哲学家,他研究社会演化过程。在他持之以恒的归纳逻辑视角下,很自然就产生一个社会哲学问题:社会演化如何是可能的?这一问题有隐含的前提:社会既然演化就意味着社会没有解体,而社会不解体的前提是社会成员之间保持着合作关系。此处斯科姆斯的论证,借助了我们经济学常识里的“猎鹿博弈”——假设全体社会成员只有两种策略,要么与他人合作,要么不与他人合作,前者导致猎鹿活动,后者无法猎鹿只可猎兔。猎鹿当然比猎兔有更高的产出,如果产出在合作双方有正当分配,则合作仍可继续;否则,合作瓦解。晚近二十年,斯科姆斯基于庞大的文献综述,得到下述结论:既然双方合作的基础是信任,既然信任只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那么,社会其实维系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任何“相关机制”(诺瓦克列出了包括“亲缘利他”在内的五大类这样的机制)可能的有效性;并且,由于在随机因素作用下各类相关机制之间的“轮流颠覆”过程,社会当然可能继续,也完全可能突然瓦解。


更进一步,斯科姆斯相信,如果社会得以长期维系,那么,与其说是因为存在某种客观的相关机制使社会延续至今,不如说是因为社会成员们主观相信使他们合作的相关机制是现实有效的机制。也因此,或许是在宾默尔之后,斯科姆斯为“社会契约”提供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哲学解释。布坎南也这样认为:美国宪法之所以有效,是因为美国人民相信它是有效的。宾默尔解释“纳什均衡”,他认为,纳什均衡其实是博弈参与者们共同相信的一种“玩法”。


结束我这篇冗长而且晦涩的序言,我想提醒读者,斯科姆斯的“社会动力学”其实非常适合于当代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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