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路路:中国社会结构分析范式的变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65 次 更新时间:2019-07-0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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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路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面对未来发展的历史重任,以及“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挑战,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开启40周年之际,从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的视角,重新审视70年和40年的社会变革,解读已经到来的新时代,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社会变迁中的结构变革及群体构成特征


本文的目标是以社会结构概念为“硬核”,分析中国社会的变迁。其隐含的前提是,社会结构的变革是社会变革的核心之一。“社会结构”的基本含义是指各个社会群体、社会集团之间稳定的、模式化的相互关系。它包含了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我们的社会是由什么样的群体组成的;第二,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前者可简称为“结构特征”问题,后者可简称为“关系特征”问题。20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讨论社会结构的变迁,其中,我特别强调了结构的主体和结构建构规则的演变是最基本的分析维度之一。结构主体是指那些构成了一个社会结构的主要群体或社会集团是什么,具有什么特征;结构规则则是指这些不同的群体或社会集团是依照什么样的规则、原则组织起来的,相互之间关系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一般来讲,实际的结构和主观的认识之间会存在一定的距离,人们不断反省自己的认识就是为了获得更为真实、正确的知识。因此,理论的争论或变革不仅仅是因为分析对象发生了变化,而且是因为发现了新的观察视角或原有知识的谬误。


第一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则不然,它不仅仅是分析社会变迁的起点,更是分析社会的起点;也正因为此,在这个起点上充满了争议,因为这涉及如何看待人的本质,以及社会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提供了我们最为熟悉的基本认识: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的本质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包含多种维度,例如家庭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市场关系等,经济领域里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决定了其他的关系;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的两端位置构成了所谓的“阶级”地位,阶级特征决定了人的其他特征;阶级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剥削关系,因而阶级斗争是敌对性的、革命性的斗争。


而与马克思相对的一些观点认为,阶级并非是人及其社会群体、集团的本质,职业、权力、荣誉、收入、教育程度等才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是特征之一,阶级甚至并不存在。不同社会群体、集团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差异和对抗,但这种差异和对抗是以竞争、封闭、排他、合作、妥协等形式实现的。社会中即使存在着阶级,它也只是多种社会存在中的一种,是经济的存在;甚至是多种经济存在中的一种,例如是市场状况而非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反映。


近代中国社会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在近代的世界和中国都产生了巨大的号召力。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世界上大多数地区都经历了成功的或不成功的工业化过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推动和引领了那个时代最重大的社会实践——共产主义的社会运动,取得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新中国就是那个实践的产物。


也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直到“文革”,经典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仍然是长期指导国家和社会实践的基本理论;尽管在理论和实践上,在西方发达社会和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概念和阶级理论都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的挑战。从1949年至“文革”结束,尽管中国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但仍然被认为是一个阶级社会。从早期的带有过渡性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到“党内资产阶级”,对阶级的看法不仅越来越严峻;在此基础上还建构了整个社会的治理和控制体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该理论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基础之上,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复辟的阶级斗争成为整个社会运转的“总纲”。


“文革”结束后,改革开放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以两个口号的更替为标志的,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进一步,“文革”的结束不仅标志着一个时期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概念(理论)的结束,不管你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阶级”概念在很大程度上迅速地被批判、被唾弃,它在中国社会中曾经起过的作用也使得它甚至具有了某种敏感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治可以很快地远去,但学术的理论却无法回避:我们今天的社会如果不是一个阶级的社会,那么是一个什么属性的社会?的确,我们已经不是阶级社会,不过,从社会结构来看,还是一个职业或者说权力意味较强的社会,是一个城乡分离、收入差距还很显著的社会。


社会结构研究的三次范式转移及话语转换


如上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研究中经历的第一个范式转移的过程——从经典阶级范式转向非阶级范式,也是我们在多种研究社会结构的范式中进行的一次新选择。因为从上到下几乎全社会都认为,阶级概念不再是我们认识社会、分析矛盾、预测趋势的强有力概念工具,阶级不再真实,至少不再重要,而且可能会严重误导我们的认识。那些非阶级的概念,例如职业、权力、教育、荣誉等在社会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而被认为能够更真实地揭示社会的结构。于是,类似社会分层理论逐渐在社会不平等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换言之,曾经在很长时期内,阶级分析作为一种概念工具,如今在学术界几乎消声匿迹,层级差别、层级不平等和层级矛盾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特征。


自新世纪初期以来,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国内一些学者对于重返阶级分析,尤其是重返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学者甚至认为,“只有重新引入阶级分析视角,才能对中国社会不平等的结构和形成作出更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分析”,才能对于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给予强有力的揭示。也有学者分别从制度、资源等角度,建构了多种不同于经典马克思主义阶级图式的现代阶级结构图式。


如果说这次转换可以看作第二次范式的转换,这一研究范式的转换一方面体现为对新范式的召唤(如对“阶级分析”的呼唤),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对旧范式的不满甚至批判。比如,有学者认为,国外学者对中国转型时期社会分层的研究,无论是在数据来源上(主要体现在抽样方法和样本选取上),还是在变量构建上(体现为对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对概念的操作化),都存在很多缺陷。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看来,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分层的分析大多沿用的是西方工业化理论范式,这导致他们在研究中“机械套用地位获得模型、关键变量的设计时,不考虑中国社会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研究结论上的‘循环论证’和‘自相矛盾’等诸多研究问题和疏漏”。


除了上述两次转换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次转换,即这次转换是以学术性的争论和批评为基础的,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是以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批判”为基础的。


其实,回顾我们对于1949年来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特征的认识,除了阶级和直接相关的非阶级范式外,一直还有一个概念若隐若现地浮现出来,逐渐进入话语体系,这就是“人民”一词。


20世纪50年代,为了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与“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框架平行被提出来的,就是“人民”的概念。它大致阐释了在消灭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关系、从而在实践上消灭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之后,如何划分不同的人群、集团。它比“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概念更为通俗、更为简单、因而也更为普及。社会矛盾与冲突也随之被区分为人民内部矛盾与人民外部矛盾两个基本类型,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20世纪50年代更加强调阶级时,人民的概念就被隐性地边缘化;当改革开放以后阶级概念被边缘化、又无其他新的概念出现时,人民就日益被凸显出来,成为最重要的群体。


但是,当社会结构的概念演变至此,其结构性区分的意义其实已经缺失了很多。也就是说,当我们认为一个社会内部的同质性达到了一定高度时,其潜在的区别与差异、内在的矛盾与冲突、现实的竞争与排斥等就大规模地“被忽视”,从而使得社会秩序处于一定程度的紧张甚至是威胁之中。


问题不仅在于理论,更在于现实。中国社会改革开放40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其标志之一,在社会结构的面相上就是社会分化。也就是说,从现代化的视角出发,社会分化是一个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早在20年前,陆学艺老师带领的课题组基于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就指出,当代中国社会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其结构性特征已经从那种带有强烈政治和理想色彩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简单结构,逐步过渡到以十大阶层为核心的现代化的阶层结构。之后,追随者众多且成果颇多:比如有制度主义的阶层图式,新马克思主义的阶层图式,基于权力的阶层图式,等等。在这些阶层图式中,无论是六个阶层还是十个阶层,无论是新生的阶层还是老的阶层,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冲突。如果说它们都属于“人民”的范畴的话,此人民和当年的彼人民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可同日而语了。


通过上述的辨析我们可以看到,在长达7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中,严格说来,发生过三次社会结构研究范式的转变,也即1949年革命所带来的理论和概念工具的三次根本性改变,只不过变革主要是主流理论相对位置的变化。阶级理论在党的理论传统上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阶级理论在发达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延续,也常常被看作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继续延续未必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当代中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重返社会结构分析的理论原点


看一个社会,包括这个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存在着不同的维度,不同的视角。例如,群体或集团结构、阶级、阶层、非阶级、人民、精英等。每一个理论都是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概念竞争的往往是如何提供更强有力的解释,如何更契合某种社会状态,以及如何获得更广泛的认同。


在各种关于社会结构的解释中,有的正确反映了结构的特征,有的错误反映了结构的特征,有的因为结构对象的变化而导致原来正确的解释丧失了解释力。很多不同的解释甚至不是对错的问题,而只是对研究对象从不同的视角或层面进行了分析而已。


因此,如何在一个不断变化甚至是急剧变化的社会中,尽可能正确地看待我们需要解释的对象或问题,这是新时代提出的新挑战。我们不应过于纠缠于某些实际上已经是比较陈旧的理论概念,例如,阶级理论。


众所周知,马克思曾经在致魏德迈的信中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即他认为,阶级的概念和阶级斗争理论都不是他的发明。在他之前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对此有大量论述。在这些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中,阶级概念只不过是他们揭示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本质的概念工具,即那些变革只不过是身处经济领域中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而那时社会中三种最主要的财富形式——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资本利润的彰显,形成了三个最主要的阶级——农民、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资本家。马克思一方面继承了前人的理论成果,另一方面将经济领域中的利益深入至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由此将阶级分析推广至人类不同历史时期,并最终确定了经由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的远大愿景。


马克思阶级理论的辉煌是在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大致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在主要国家实现的时期。前面已经说过,在马克思阶级理论的指导下发生的社会革命,是19世纪和20世纪中叶之前最伟大的社会革命实践。但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已然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包括资本主义发达社会发生的“管理革命”和“技术革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市场转型”过程等。层出不穷的社会变革,使得阶级存在的基础或资源,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阶级形式的条件等,相对于经典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时期,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连阶级本身是否存在都常常被质疑。以至于人们现在很难搞清楚,我们使用的阶级概念更多的是源自经典阶级理论,还是源自经过重大改造的现代阶级理论。


当代中国的急剧变迁,使得在阶级问题上所发生过的一切混乱都纠缠在了一起,正所谓“剪不断,理还乱”。而走出类似理论困境的出路之一,就是“重返理论原点”。马克思对阶级分析范式的兴起作出了最早的、直截了当的说明。对于后人来说,第一个问题是:阶级还存在吗?如果还存在,接下去的问题是:和过去相比有什么变化吗?而如果阶级不存在了,接下去的问题是:从来不存在呢还是会被新的结构要素所替代呢?如果阶级不是构成社会结构的主要成分的话,那什么是主要成分?无论是怎样的社会结构,都应该既作为因变量也作为自变量得到深入的研究,除非社会结构不再是社会变迁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结构性解释的魅力就在于它是基于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分析要回答的基本问题就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集团是如何整合在一起保持社会秩序的。因此它关注的是结构内部的差异性而不是同质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马克思的经典阶级理论到社会资源连续垂直分布的等级序列,可以看作一个烈度具有差异的连续统。社会结构的特征当然是认识或“阅读”的结果,但历史和社会事实最终会验证这些概念的效度和信度。


理论自身需要适应新的变化,新的变化也需要新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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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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