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金融政策应尊重金融规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3 次 更新时间:2019-01-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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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 (进入专栏)  


一、中国的金融抑制现象


中国金融体系的显著特点是“重规模、轻机制”,金融体系规模很大,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如果将中国金融体系做一横向国际比较,可以发现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在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占比非常高;二是中国的金融抑制水平,即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程度,位居全球前列。历经40年金融改革,我国的金融抑制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二、金融体系现状的产生原因


我国的金融抑制这么严重,有其独特的政策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初期阶段,我国采用了双轨制改革策略,国企和民企之间、计划和市场之间,都是实行的双轨制政策。双轨制改革的一个目的是保护国有企业,同时支持非国有企业成长,维持转型期经济与政治的稳定。


但是,相比较而言,国企的效率不如民企。为了保证国企持续生存、发展,就需要获得一定的外部支持。按说再直截了当的外部支持就是政府补贴,但在改革开始以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连年下降,从1978年的36%跌到1996的11%。没有办法,政府只能通过扭曲要素市场变相补贴国企。这就形成了改革期间不对称市场化改革的现象,即产品市场全部放开,但要素市场普遍扭曲。要素市场扭曲在金融部门的具体体现,就是压低正规部门的利率,同时在资金配置上偏好国企。这实际是变相补贴。


这解释了金融改革与发展40年,为何呈现“重规模、轻机制”的特点。虽然金融部门规模庞大,但是市场化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政府持续广泛地干预市场。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金融(特别是利率)双轨制。正规金融部门将利率压得很低,又偏好国有企业,导致高速发展的非国有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必然派生出体制外非正规金融体系,如民间借贷、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部门。也因此有了正规市场利率和非正规市场利率这两套利率,利率水平呈现巨大差异。


在今天的中国经济,抑制性金融政策明显地歧视民企,从而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民企确实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这两个问题要分开来说。对大部分企业而言,如果能从正规金融部门融到资,其实并不贵。但确实很难,所以大部分民企只好到非正规市场去融资,那就很贵。正规部门的利率压得越低,民企融资就越难,非正规部门的利率也就越高。二是非正规金融其实就是抑制性金融政策的产物。很多企业和家户无法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催生了诸如民间借贷、影子银行甚至金融科技那样的“非正规金融部门”。这些金融交易因为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所以有风险,这是事实。但它们的形成与发展是政策扭曲导致的,也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金融政策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的来看,过去四十年间,适度的金融抑制政策并没有妨碍我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增长和金融稳定。我国GDP年均增速达到9%,并且金融体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过重大金融危机。实证研究发现一个国家在改革前期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有正面作用,因为此时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果短时间将政府管制全部放开,会容易出现风险,金融不确定性增加。而且在这一发展阶段,政府控制的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可以迅速将存款转换为投资,变成支持经济增长的力量。


但研究也表明,在改革后期,抑制性金融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更多显现。中国今天正面临这一问题,现有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家庭、企业、政府三个部门的新需求。第一,对于家庭部门,老百姓对资产性收入的需求增长却没有得到正规市场的满足。由于银行存款收益率太低,很多老百姓选择取出贷款做投资,然而大量资金没有投向资本市场正规部门,而是去了影子银行。资本市场应反思为什么无法吸引居民资金做大正规市场。第二,对于企业部门,随着中国经济转型,未来增长点是高成本、高附加值、高技术的服务业,这类产业由创新驱动,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的粗放式增长依靠银行就能满足融资需求。但大量创新型民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无法通过银行解决的。第三,对于政府,很多地方政府融资现在面临“后门堵上、前门没开”的困难,无法从正规资本市场融资,财政紧张,不得不增强征税力度。要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给地方政府打开正规融资渠道的门。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因为正规体系将利率压低,真正能满足的融资需求反而减少,贷不到款的民营企业只能去非正规市场,助推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提高。正规市场利率压得越低,非正规市场的利率就会越高。民间借贷、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是变相的利率市场化。


四、政策建议


第一,终结“双轨制”改革策略。双轨制特别是国企、民企双轨制最初是为了保证经济转型平稳过渡而采取的改革策略,避免休克疗法可能造成的严重经济社会问题。虽然在改革早期阶段有正面效果,但已对现阶段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双轨制”绝不应成为长期体制,而只是过渡性策略。现在应考虑终结“双轨制”。


第二,金融政策应尊重金融规律,减少行政性思路,推进市场化定价与配置。好的金融政策能让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如果一项政策妨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的资金定价与配置,强制性地推行行政命令,最终无法逃脱金融规律的惩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要分开来,政策性金融应该由财政埋单。


第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种金融模式的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影子银行、金融科技等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出现满足了实体经济供求两方需求,实际支持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监管全覆盖非常必要,但也需考虑监管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后果,不可为了控制金融风险而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


第四,拥抱新技术,利用线下软信息、线上大数据改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天然风控难,因此传统银行不愿做其业务。但是南方很多中小银行正在做出新的尝试,给小微企业放贷时更多关注的不是财务信息、抵押资产等,而是借款人人品等线下软信息,该业务做得很成功。线上大数据则可以借用互联网平台,突破“获客难”和“风控难”的障碍,服务大量的小微企业与低收入人群。中国的机构在这两面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功经验,值得普遍推广。


第五,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政策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底线。已经成立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应更积极地在各部门间协调监管政策与监管力度,有效控制风险,同时防范监管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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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浪财经 2019-01-21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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