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群氓动力学——社会心理学的另类叙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27 次 更新时间:2018-12-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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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虹 (进入专栏)  


摘要:有史以来,人们一直对啸聚而成的混乱而宏大的群氓场面及其常常表现出的冲动、无理性和暴力倾向深感震惊。如何了解和把握群氓的本质并予以有效的驾驭,自柏拉图直至马基雅维里,都是人类文明史讨论中的一个凸显话题。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一方面重创了法国乃至整个欧洲的封建制度,另一方面也造就了长达百年的血腥、混乱和暴力。有关大革命及其意义的争论,孕育了勒庞、塔德和弗洛伊德等人有关群氓及其动力机制的讨论,并成为社会心理学中有关人类行为的另类叙事。尤其是勒庞及其“群氓精神一统率”,既影响到后世有关群氓与领袖以及权力关系的讨论,也缔造了美国社会学中集群行为研究的传统,并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促使人们审视由网络暴力带来的新的惊恐。


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创世英雄,也有自己处理问题的独门绝技。尽管有关科学的社会心理学的表述都会追溯到1908年英国人麦独孤(William McDougall)和美国人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的两本《社会心理学》,再或追溯到1919-1924年间弗洛德·奥尔波特(Floyd Henry Allport)的一系列有关“社会促进”的经典性实验,但这门学科最让人津津乐道的却是法国大革命后围绕革命的主角——“民众”——及其性质发生的探讨,而在学科史上最负盛名的估计也是出自法国人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之手的那本《群氓心理学》(1895)。从某种意义上说,由法国大革命催生的群氓动力学(crowd dynamics)或群众心理学,以及由此演变而来的现代社会学中的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研究,成为现代社会心理学一百多年历史上最精彩的另类叙事。


一、“群氓”:概念厘定及“史前”讨论


述及这一主题问题,首先面临的任务自然是对“群氓”、“群众”或“大众”这些社会学中最常见的概念进行辨析。在这里,作为核心概念的是法文的“Foule”或英文的“Crowd”,如前述勒庞的《群氓心理学》的法文书名写作Psychologie des Foules,英文译本的标题为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已有的几十种中文译本大多由英文转译,因此其中常见的标题是《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而在具体的叙述中,Crowd常常被译为“群众”。其实从法文来看,《群氓心理学》一样是精准的译名,甚至更符合勒庞一系列心理学著作的原题之意。不错,无论是法文的Foule,还是英文的Crowd,这两个词翻译成中文都是“群众”、“人群”或“大众”。按理说,在汉语中,“群众”最早的用法——无论是“群众不能移也”(《荀子·劝学》),还是“宰制万物,驭使群众”(《史记·礼书》)——都不过是指人群或一群人,与Foule或Crowd存在比较吻合的对译关系。但在当代,一般人都知道“群众”的基本含义有三:一指“人民大众”,与“阶级敌人”对应;二指没有加入党团组织的人(甚至无党派领导在填写“政治面貌”时也写作“群众”);三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如果是党员,称作“党员群众”,与“非党群众”相对应)(参见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02:1054)。而且,1949年以后甚至更早,“群众”无论是否在“组织”内,无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都处在包括“单位”在内的严整的社会体制之中,和勒庞的原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一时聚集”的一群人(crowd)(勒庞,2018:序1)确实还不是一回事。因此,将Foule或Crowd直接译成“群众”不仅存在“政治不正确”的可能,在学术上也有错讹的危险。与此相似,译成“群体”同样也掩饰了这聚集而成的一群人的临时和易变特征。这也是大多数中译者将其译为“乌合之众”或“群氓”的原因所在。

虽然作为法国早期社会学的主要遗产或作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知识主流之一”(莫斯科维奇,2003:83)的群氓心理学(crowd psychology)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但人类对群氓或群众现象的关注却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中国,战国后期的大儒荀子认为,人能成群乃立世之本,所谓“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荀子·王制》);进一步来说,若要使群聚而生的人能够避免“穷者患也,争者祸也”的痼疾,“则莫若明分使群矣”(《荀子·富国》),即通过建立社会等级和实现社会分工,达致群居合一。显然,在“性恶论”者荀子看来,未受“礼义”之教化的“群众”,即所谓“庸众而野”(《荀子·修身》),是社会之患祸。

同荀子相比,稍早时期的西哲柏拉图对群氓或群众的论述更为制度化,但一样充满恐惧之心,甚至干脆将被统治者一律斥之为群氓(crowd)和暴民(mob)。在柏拉图看来,公元前594年梭伦通过设立400人会议和陪审法庭奠定了民主制的基础,但在此后近二百年之时却发生了古代希腊最大的一起冤案——苏格拉底之死(公元前399年),这是对民主制最大的嘲讽。在苏格拉底慷慨赴死之前,每天去狱中探望老师的柏拉图深信,愚昧、非理性的雅典民众(demos)尤其是年轻人,就是将苏格拉底杀死的那杯毒酒。他们受智者派的蛊惑,“或聚集到一起开会,或出席法庭听取审判,或到剧场看戏,或到兵营过军事生活,或参加其他任何公共活动,他们就利用这些场合大呼小叫……闹声回声互助声势,变得加倍响亮”(柏拉图,1986:243)。

由于古代希腊罗马实行城邦制度,无处不在的庙宇、市政厅、剧场、集市、广场这些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为群氓演变成暴民提供了空间条件,也使大多学者像柏拉图一样,不能不视群氓为洪水猛兽。惟一的例外是撰写《罗马史》的李维(Titus Livius),他认为民众发展成群氓或暴民是贵族压迫的结果,所以民众使用暴力“是使自由政府信守共和原理的必要条件”(麦克莱兰,2014:63)。尽管此后的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将李维翻过的案又翻了回来(他坚持认为虽则罗马帝国的民众常常是国家大事的看客,他们还是极有可能成为制造“剧场恐怖”的乌合之众),在一千多年后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里(Niccolò Machiavelli)的著作中还是显露出了李维思想的草蛇灰线。

马基雅维里留下了诸多著作,其中尤以《君主论》(The Price)和《论李维罗马史》(Discourses First Ten Books of Titus Livius)彪炳青史。不过,尽管这两本著作的写作时间只差六年,但无论是目的还是立场都迥然不同:如果说前者完全是献给神圣罗马帝国支持的美第奇家族的阿谀之作,通篇充满了维护君主制度的政治权术主义或称“马基雅维里主义”;那么后者欲图选择的献书对象则“不是君主之辈,而是具备君主才德的出类拔萃之士”(马基雅维里,2013:vii),并且被公认为是古典共和主义的终结者和宣扬以“人的主体性”为宗旨的现代性的开创者。尽管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里对民众充满信心,但严格说来他绝不是一个民粹主义者。他既不把信任交给不受限制的君主,也不把希望交给不受约束的民众,他同意李维的说法,认为纯粹的“乌合之众一无是处”(马基雅维里,2013:129)。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里将所有统治形式一分为二,即共和制与君主制。但他的理想既不是君主制,也不是雅典式的民主,而是以古罗马为楷模的共和制。民主在他看来只是共和的要素之一,而绝非共和的全部。这是因为任何长治久安的政体都必须在民众、贵族和君主之间达成某种平衡,而只有共和才是维持这种平衡的利器。为此,君主应该“深深地认识人民的性质”(马基雅维里,1986:2),只有那些“有君主魅力的人(才)能将乌合之众变成有组织的民众,又能将民众变成自己的人民”(麦克莱兰,2014:96)。

马基雅维里是使“政治的理论观念摆脱了道德”从而申明“独立地研究政治的主张”的第一人(马克思、恩格斯,1960:368),也是“真正从理论层次上研究群氓的第一人”(麦克莱兰,2014:100)。而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对马基雅维里思想的反复咀嚼,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政府管制下的民众自由的近代理论。借助孟德斯鸠对秩序的强调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美国的建国之父和撰写《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恰如其分地解决了联邦和共和政体的问题,并通过对强有力的政府所推行的“广泛而有序的政治权利”的重申,有效制约了民众或群氓的反叛,美国也由此得以躲避法国因大革命造成的长达一个世纪的全民狂暴带来的劫难。


二、群氓动力学的孕育


群氓动力学,如莫斯科维奇(Serge Moscovici)所言,常常又被称为“大众心理学”或“群体心理学”(莫斯科维奇,2003:4)。名称的多样化与学者甚至民众论述同一现象时对crowd、popular、mass、group等术语以及其他相似概念的模糊混用有关。在群氓动力学中,最重要的主题就是群众或者群氓(crowd),再或大众(mass或popular),如果说前述马基雅维里强调公民参与的思想经孟德斯鸠的改造而进入美国,造就了民众的秩序感和个人主义的传统,那在他自己的祖国法国,包括伏尔泰和卢梭在内的整个启蒙主义思想则缔造了自18世纪末开始的激荡百年的大革命风暴,而群氓或群众也成为历史舞台的主角。

(一)激荡的百年史,或大革命的余悸

产生群氓动力学的最为重要的社会背景是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尽管启蒙主义思想尤其是激进的卢梭对革命的源起多少应该负些责任——他的《社会契约论》以强烈的煽情方式告知民众“人生而平等”,因此毫无疑问应该推翻现实的压制(这后来成为雅各宾派夺权的辩护词)——但革命真正的渊薮却在于: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兴起,不断扩张的城镇开始成为新产生的穷人(即工人阶级)和一样也是新产生的富人面对面搏击的拳击场。其实,除了快速的工业化,“它获得的民主(也)远远走在欧洲其他国家比如德国之前,但是法国却成了革命的火药桶和大本营”(周晓虹,2002:132)。

从历史的变迁或转型的实践来看,法国大革命和稍后的英国工业革命是欧洲社会自17世纪甚至更早开始的那场所谓“现代化运动”的必然结果。如果说工业革命影响了其后数百年间的经济发展,那么法国的政治大革命则彻底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政治制度、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并因其是“真正的群众性社会革命”,这场激进的巨变才会导致不同的社会群体走马灯似地轮换着登上风暴的中心,并使一波接一波的革命热潮及对革命的恐惧迅速由法国传播到整个欧洲,以致“1789年由一个单一国家掀起的革命,现在看起来已演变成整个欧洲大陆的‘民族之春’”(霍布斯鲍姆,2014:65,130)。

尤为重要的是,1789年的历史并没有轻易结束。此后整整一个世纪里,当时占欧洲五分之一人口的法国一直处在革命、复辟、再革命、再复辟的轮回之中,或者说是由民主和专制轮番上演的一出“双推磨”:攻打巴士底狱、第一共和国、雅各宾专政;雾月政变、拿破仑加冕、第一帝国;兵败滑铁卢、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二月革命、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称帝、第二帝国崛起;普法战争爆发、废黜波拿巴、第三共和国;巴黎公社、布朗热独裁、确立共和制……这一百年间,面对旧的复辟势力,没有任何民族像法兰西这样不屈不挠,表现出“对平等与自由的热爱”(托克维尔,1992:34)以及建设新制度的非凡想象和创造力。单是从攻打巴士底狱的1789年到拿破仑“雾月政变”的1799年,法国人就在短短的“十年间实验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几乎所有可能形式:君主立宪制、纳税人共和制、民族共和制、寡头共和制、人民专政、市镇直接民主、军事独裁”(索雷,2015:345),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轰轰烈烈的历史是以混乱为序曲的,自攻打巴士底狱始到布朗热政变止,参与这场混乱的主角就一直是民情汹涌的“群氓”。他们既创造了历史,上演了最宏伟的实验剧目,也带来了长达一个世纪的血腥、暴力和混乱。勒庞谈到,在攻打巴士底狱当天,被人群团团围着的监狱长仅仅因为在推搡中踢到了一位参与者,大家就推举这位原本是厨子的人用娴熟的切肉技巧割断了监狱长的喉咙。像勒庞所言,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爱国行为”。接着,这些由“除了极少数彻头彻尾的流氓以外,余下的多为各行各业的店主和手艺人”组成的造反者,在用包括凌迟在内的残忍手法屠杀了上千位“民族的敌人”后,又把关在监狱里的“白白养着”的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全部杀掉,“其中还包括五十来个十二到十七岁的孩子”(勒庞,2018:154-156)。

这最后一句是说,如果你认为民众的暴戾之气一旦被点燃,还会仅仅针对“民族之敌”,那就太天真了。此时,杀头是重要的爱国之举,至于杀谁的头则并不那么重要。无独有偶,在随后的雅各宾专政时期,“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特权阶级,有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勒庞,2004:177)。为了满足“巴黎人民”的愿望,绞刑架换成了效率更高的断头台——这似乎比鲍曼(Zygmunt Bauman)更早预示了现代性与大屠杀间的关联——不但反对杀人的丹东被砍了头,忙于将签署“砍头令”作为日常工作的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也很快被更激进的后来者砍了头。以致“那时候,母亲们带着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她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勒庞,2004:177)。

(二)南锡学派的催眠实践

在群氓动力学的讨论中,一开始仅次于“群氓”概念的主题恐怕就是群氓与首领或领袖的关系。早在马基雅维里阅读李维的《罗马史》时他就知道,“民众没有首领就没有用武之处”(马基雅维里,2013:129)。到了现代,莫斯科维奇说,大众社会(mass society)里领袖或首领所以重要,是因为“民众们就像是一堆码好的砖块,略经风雨就会坍塌,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把他们粘合起来”(莫斯科维奇,2003:6)。当然,这里的所谓“领袖”并非单指高高在上的统帅、君主或帝王,群氓动力学家使用的概念显然是广谱的——从基层的“小头目或煽风点火的人”,直到前述在法国大革命及其后的一百年中叱咤风云的英雄或枭雄。首领并非是先赋性的,诸多后来成为首领的人一开始也不过是某种信念或信仰的使徒而已,但他们或者不惜命,或者巧舌如簧,又或者信念如炬,最终得以在动荡之中出人头地。比如,拿破仑在受到雅各宾派赏识之前,不过是一个少校;希特勒在发动啤酒馆暴动、喊着“德国革命已经开始”并做出惊天之举前不久,不过是个普通的上等兵;至于一般的打家劫舍、啸聚山林、聚众闹事的头头们,则更多的是鸡鸣狗盗、贩夫走卒之辈。

不过,不要小看首领或头头对群氓的作用,如若原先的首领消失,新的首领又没有适时出现,群氓就会一哄而散。在群氓的形成及维系的过程中,首领的作用不言而喻。如果说一般的基层首领或小头头为群氓们提供的只是身先士卒的榜样的话——勒庞说过,“引领群氓的是典范,而非论证”(勒庞,2018:116)——那些最终成大事的英雄人物提供给群氓的则是坚定的信念或者信仰。并不是所有的首领都是靠欺骗行事的,他们有时对自己的信仰一样怀有十二万分的虔诚,用勒庞的话说,“大革命时期的那些人物,他们都是在自己先被某种信仰征服后才开始施展威慑力的”(勒庞,2018:109)。勒庞以法国一百年来的历史说明,“在人类拥有的一切力量中,信仰总是最重要的力量之一……有力可拔山的能力”(勒庞,2018:110)。这话说得很棒,不过说得更棒的可能是他的同胞柏格森(Henri Bergson),在后者那里,“信仰的力量不表现在能支使人移山,而在于让人看不到有山要移”(引自霍弗,2011:133)。

所有成大事者都懂得如何驾驭或者说驱使群氓,其中最佳的社会心理途径就是社会动员,即通过信念的诉求和想象的塑造,改变或重塑追随者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勒庞认为,在首领或领袖人物影响群氓之时,最重要的手段有三:(1)断言法,即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对某人或某事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这“是让某种观念进入群氓头脑中最可靠的方法之一”。比如,“德国革命已经开始”是政治断言,“果珍喝热的好”是商业或广告断言,它们在支配受众这点上都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后来意大利社会学家帕雷托(Vilfredo Pareto)将此类辩解性知识体系称为“衍生物”,叹服其“具有强大的说服力”(Pareto,1935:901)。(2)重复法,即断言如果要产生影响就必须不断地重复。拿破仑说过,“最为重要的修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重复”。在勒庞和帕雷托的助推下,这句话演化为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重复对信念塑造的意义在于,如果在你耳边只有一种观念或一种声音,那它最后就是你的全部知识疆域。在20世纪80年代,电视上整天播放的就是根本买不到的那几个日本的电视机品牌,没有市场经验的中国人感到奇怪,买不到你放它有什么用?结果,等电视机供应敞开后,中国人脑子里就只剩下这几个日本品牌。(3)传染法,即所有的情绪都会像流行病一样快速传染,在人们啸聚成群的时候尤为如此。情绪的快速传播不仅造就了恐慌等突发性心理,而且凭借人类的模仿天性和反复刺激,也使得群氓的行为趋于两极化。

还是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说明了那种具有神性或超凡脱俗的人格魅力的首领或领袖人物对一般大众乃至枭雄们的影响力。威武彪悍的奥热罗将军原本对蹿上来的“矮小新贵”拿破仑不屑一顾,一直到觐见前还在骂骂咧咧,但直面拿破仑时却首鼠两端、不敢吱声,“当拿破仑离开时他才恢复镇定”,以至于他从此深信那个小个子对他施用了幻术(勒庞,2018:123)。

在勒庞撰写《群氓心理学》的年代,“幻术”这样的字眼对法国人来说并不特别神秘。在某种意义上,所谓“幻术”就是几乎在同一时期由法国乡村医生李厄堡(A.Liébeault)和巴黎萨尔伯屈里埃医院的精神病学家沙尔科(J.M.Charcot)以完全对峙的立场推进的催眠术。精神病学或变态心理学中的催眠术,其早期形态是奥地利医生麦斯麦(F.A.Mesmer)创用的通磁术或麦斯麦术,后经英国医生布雷德(James Braid)改造,以希腊睡神修普诺斯(Hypnos)之名命名为催眠术(hypnotism)。一开始,布雷德提出导致患者进入迷睡状态的是肌肉疲劳这样的生理原因,但后来发现更为重要的是暗示等心理因素。

布雷德前后观点的相异,导致了沙尔科代表的巴黎学派和李厄堡代表的南锡学派的分歧。沙尔科及其巴黎学派认为,催眠完全是一种生理现象,催眠状态是精神病及变态者的表现特征;南锡学派的李厄堡及其弟子伯恩海姆(H.Bernheim)却主张,催眠就是一种暗示,而暗示能够使患者在催眠状态中接受一种新的观念,从而获得某种健康的治疗。从催眠术的发展尤其是南锡学派的实践中,很容易发现这一精神病学的治疗方法是如何和勒庞及其群氓心理学的分析挂起钩来的,所以莫斯科维奇会说“如果说群氓心理学产生于法国,而非意大利或德国,那是由于在法国同时存在着接连不断的革命浪潮和诸多的催眠术流派的缘故,也就是说,那是巴黎公社和南锡或萨尔伯屈里埃医院的产物”(莫斯科维奇,2003:108)。简言之,如果说革命制造了麻烦,那催眠术则希望能够解决麻烦。当然,将体现在宏大革命场面中的社会关系简化为临床上的个人黏连,最终注定了勒庞甚至整个群氓动力学及其分析路径的失败命运。

如果多说几句的话,本来法国人之间的对立和刻板保守与对催眠术抱以敌意的德国人之间鲜有关联,但偏巧要命的是那个一直在探索精神病治疗的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成了李厄堡和伯恩海姆的拥趸。尽管弗洛伊德在观察了南锡学派的实验后只短暂使用过暗示催眠法,并很快创立了自己的谈疗法(interview),但催眠师对患者的支配力量(这非常像领袖与群氓的关系)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因此,和莫斯科维奇一样,笔者也相信,一如革命浪潮和催眠术的双元发展催生了群氓动力学或群体心理学,原本只关心个体心理及其情感纠葛的弗洛伊德在1920年向群体心理的转向也是20世纪初“反犹主义”浪潮(它后来在奥斯维辛酿就的暴行丝毫不亚于雅各宾专政时的巴黎)和南锡学派的催眠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只是如果将由力比多支配的爱的关系或情感联系视为构成“集体心理本质的东西”(弗洛伊德,1986:98),领袖与群氓的关系就可以还原为作为家庭核心的父亲与其治下的儿子间的关系。如此,不仅在教会和军队之中每一个体是由力比多为纽带与自己的首领(基督或司令)联系在一起的,群氓们对首领的崇拜也不过是一种因心理投射而产生的自居或认同作用。简单地说,此时他抛弃了自恋而转为他恋。在这个问题上,就连对催眠术一度有所怀疑的加布里埃尔·塔德(Jean Gabriel Tarde)也同意,群氓就像处在被催眠状态的受术者一样,愿意受施术者的影响,从对首领的着迷中他们能够获得无法抵御的乐趣。如此,如若一旦建立类似父亲与儿子的联系,按照群氓心理学的逻辑,父亲就能够成为任何一种领袖的先兆:“因为父亲一直是并且永远是其儿子的第一位主人、神父和榜样。每一个社会,即使今天的社会,都是从这种方式开始的”(Tarde,1962:78)。


三、勒庞与群氓精神一统率


法国大革命中的群氓及其暴行(即“多数人的暴政”)给整个19世纪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自然也孕育了后来的群氓动力学:不仅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描述过革命及向专制复归的复杂心态(托克维尔,1992),莫泊桑也描述过“一种相同的思想在人群中迅速地传开,并支配着大家”的革命心理,并直言不讳:“我对群氓有一种恐惧”(莫斯科维奇,2003: 21,20);而那位以《艺术哲学》闻名的伊波利特·泰纳(Hippolyte A.Taine),在六卷本的《现代法国的起源》(1876-1894)中用了三卷的篇幅来讨论法国大革命,他对这场革命的关键词是“暴民和恐怖”,而革命的教训非常直白:“社会消解后出现的新政权一个比一个暴虐”(麦克莱兰,2014:180)。在勒庞之前,同样受泰纳影响的法国人塔德以为,因为群氓常常将自己想象为受害者,他们往往会采取“最恶劣的暴行”(莫斯科维奇,2003:211),而意大利人西皮奥·西格勒(Scipio Sighele)则干脆将一群人的集合称为“犯罪的群众”(周晓虹,1993:47)。

从更加广阔的学术史的角度来说,1789年的革命爆发伊始,英国人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就写成了那本一时间引得洛阳纸贵的《法国大革命反思录》(1790),此后包括基佐、梯也尔、泰纳、马克思和托克维尔在内,论述大革命的历史及其成败都是欧洲知识界最感兴趣的主题之一。而且就现实而言,从1789年开始,革命的基因就融入了法国人的血液之中——一直到托克维尔撰写《旧制度与大革命》的1856年,泰纳打算写《当代法国的源头》的1871年,甚至到勒庞动手撰写《群氓心理学》前的1889年,革命或动荡的搅拌机一如尤金·韦伯(Eugene Webb)所言,都丝毫没有停止转动的迹象(参见索雷,2015:vii)。可以说正是连续不辍的革命浪潮,最终孕育了群氓动力学和以《群氓心理学》(1895)彪炳青史的勒庞,后者以群氓心理动力学为主题,出色地论述了包括“借助语言和口号的魔力,用新的神祗取代了旧的上帝”的“雅各宾心态”(Jacobin Mentality)在内的种种革命时期的心理状态,是如何“主导了法国大革命中的人们”(勒庞,2004:70,67)。

(一)啸聚的力量

作为群氓动力学的核心,勒庞撰写《群氓心理学》首先需要解释的是,这群体性的暴政或骚动,即这种在个人独处时所没有的激情甚至迷乱究竟是从哪里来的?你可以批评勒庞是惧怕包括“无套裤汉”在内的大革命民众,尤其是1848年和1871年两度登上历史舞台中心的法国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门客——作为保守主义思想家,他认定“少部分贵族阶级的精英,而非群氓,创造并引领了文明”(勒庞,2018:6)。不过,总体来说,勒庞对群氓的嘲讽其实只涉及个人的群聚。在他眼里,只要是聚集成众,无论是什么阶级,也无论是否有教养,他们都会表现出冲动而非理性的一面。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两次谈到1789年8月4日晚参加国民会议的那些贵族“满腔热忱地投票放弃了所有的特权”,而他们任何一个人在独处时都不会有这种英雄主义的壮举。在同一个地方勒庞也提到,雅各宾专政时期,那些议会的委员单个都是“举止温和的开明人士”(cultivated individual),然而他们一旦成群就成了“野蛮人”(barbarian)。正是这些人把“最无辜的人送上断头台”,甚至在知道“明天这或许也是他们自己的命运”时也一样如此(勒庞,2018:21,188)。

如此说来,无论是造就英雄壮举还是支配野蛮行径的最重要的变量,都似乎与民族、职业、阶级或性别无关,单与人的“群聚”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与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出版《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几乎同时,撰写《群氓心理学》的勒庞也关注到社会或群体是一种由个体组成但又不同于个体的“突生现象”(emergent phenomena)(Kruglanski & Strobe, 2012:368)。他以类似涂尔干的语言写道:此时,“这群人会表现出极不同于每个个体的新的特质”,而“这些异质成分的结合就像是一些细胞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生命体,这个生命体具有一些与单个细胞完全不同的特征”(勒庞,2018:17),或者说此时它们“形成了一种独立的存在,并服从于群氓精神一统律(law of the mental unity of crowds)”(勒庞,2018:14)。

造成群氓心理一统,或者说造成群聚中的个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成了不受自我意志支配的群氓的心理因素不胜枚举,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数量上的赋值带来个人责任感的分散,也就是说仅仅由于人数众多,便使群聚在一起的个人获得一种势不可挡的心理力量,从而敢于放纵个人独处时必须克制的本能。不仅攻打巴士底狱是啸聚而成的成千上万的民众所为,就是雅各宾专政时的所有暴行也无一不是群氓行动的结果,他们或呐喊,或助威,或帮着动手……个人本能的发泄最终叠加成狂热与残暴。其次,情绪的感染。这不仅指感染所具有的循环反应的特点加剧了人们的狂热程度,还指感染催生了人们的英雄主义情绪,“甚至使个体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勒庞,2018:19)。再次,观念的暗示。在勒庞看来,暗示虽是相互感染所造成的结果,却是使群氓与组成它的个体其独处状态迥然相异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正是这种与被催眠者在催眠师的操纵下进入迷幻状态十分相似的情形,使得人们“有意识的个性衰减,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主导,情感和观念因为暗示的作用而转向同一个方向”,此时“个体不再是原来的自己,他们变成一个个木偶,不再受意志力的引导”(勒庞,2018:21)。

(二)心理群氓:异质向同质的转化

要透彻地解释理智的个体是如何转变成无意识的现实群氓的,不能不关注由个人的聚集首先形成的“心理群氓”(psychological crowd)。尽管在《群氓心理学》中勒庞对这一概念着墨不多,但我以为心理群氓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单个的个体向现实的社会群体或群氓转化的不可缺少的中介。在社会心理学中,人们通常都将“群众”或“群氓”(crowd)与“大众”(mass)或“公众”(public)相对应,解释为直接面对面的一群人;但勒庞专门申明,群氓“并不总是意味着一些个体同时集中在一起”,“成千上万分散的个体……(也)能够获得心理群氓的特征”(勒庞,2018:15)。换言之,无论是弥散在社会中的个体,还是无组织的聚众中的个体,他们首先要意识到相互间的一致性,并认同某种集体表征(传统、观念或共识),即在精神层面上凝聚起来成为一种“心理群氓”,才可能采取一致的行动,最后通过由集体行动向社会运动的转变,成为现实的“组织化的”社会群体。“心理群氓”不一定是有形的,但它的现实性在于:“无论这一群氓由怎样的个体组成,无论这些个体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是智力水平相同与否,形成群氓这一事实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灵魂。这种集体灵魂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完全不同于他们原来处于独立状态时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勒庞,2018:17)。

正是经历心理群氓的过渡形式,使啸聚的个体完成了从异质性向同质性的转化。如果用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知识来做些补充的话,我们可以将这一转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涉及社会分类或社会范畴化,即当个体通过社会认同将自己与某一心理群体置于同一范畴时,他就会以此划分“我群”和“他群”,并主动缩小与我群的差异,同时扩大与他群的差异;第二阶段涉及社会比较,即新加入的个体会将自己的看法与我群成员的尤其是群体的看法相比较,从而或改变或增强原有的看法,即形成支配共同行动的所谓“共识”。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最有效的凝聚群氓的共识当首推对“人民公敌”的认定。像易卜生的同名话剧表达的一样,此时“共同的仇恨可以凝聚最异质的成分”(霍弗,2011:151)。所以,无论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还是在苏联的大清洗或中国的“文革”期间,一旦一部分人被标定为“卖国贼”或“阶级敌人”,由各色人等组成的“人民”马上会表现出步调一致的同仇敌忾。

回到勒庞,他指出,一旦“异质性在同质性中湮没,无意识的特征(就会)占据主导地位”(勒庞,2018:18)。在《群氓心理学》中,这种无意识与意识或理智相对,包括本能、情感和性格等诸多非理性的先天因素,或者说“隐藏着不计其数世代相传的特质,正是这些特质构成了一个种族的灵魂”(勒庞,2018:18),并支配着智力活动和有意识的行为。将无意识的品质之区别归于种族或民族间的差异,说明作为种族主义理论的拥趸,勒庞一方面看到了同一种族或民族的单个成员聚集成群后的相似性,另一方面也受自己的同胞戈宾诺的影响,强调不同的种族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有感于1789年后法国的一直乱象不断,勒庞在推崇英国人镇定自若的同时,抱怨包括法兰西人在内的整个拉丁民族具有女性一样的冲动和多变的情绪化特质,这使得法国“一直行走在泰比亚岩巅,终有落入深渊的一天”(勒庞,2018:28)。

在此不必计较勒庞对种族、民族甚至人民(people)概念的混用,也不必介意勒庞的男权主义立场,他只是想说明在自己命运多舛的祖国,正是这占据人们心灵上风的无意识导致了啸聚而成的群体“冲动、多变、易怒”,也导致了他们容易屈服于世俗的等级制度,骨子里“十分保守”,与他们短暂地表现出的革命气概完全相左。它同样也使得他们经常放纵自己低劣的本能,即使表现出勇于献身的英雄主义之时,也只不过“是无意识的”(勒庞,2018:45)。

(三)群氓的两重性

在现代欧洲的历史上,究竟谁拥有“群氓动力学”的首创权一直是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意大利人西格勒生前甚至有过专门的抗辩。不过,面对绵延不绝的革命狂潮,“考虑群氓的心理因素”(勒庞,2018:8)是勒庞超越泰纳的地方;而他未简单地将群氓视为罪犯的同义语,又使塔德和西格勒相形见绌。事实上,由于最早看到了大革命改变了原有的社会政治结构,并看到随着普通民众登上历史舞台,从欧洲开始,整个世界都逐步进入了“群氓的时代”(尽管面对这一现实,勒庞的内心也许充满了鄙夷和不甘),勒庞不仅洞察到历史进程的奥秘,而且经过其加工,“群氓心理(the mind of the crowd)成了群体心理(the group mind),且可以被认为是整个社会的心理”(麦克莱兰,2014:24)。以致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甚至给出了这样的肯定之语:“勒庞的这本著作所关注的主题,几无例外将注定成为所有社会心理学家,事实上也包括所有思考生存其间的社会世界的人们感兴趣的首要问题”(Merton,1960:vi)。

反对将群氓简单地视为罪犯,是因为勒庞看到了个人聚集成群时其行为表现的两重性。似乎是作为对塔德和西格勒的回应,在《群氓心理学》不算太大的篇幅中,他在多处提及这种两重性:“群氓的确在很多情况下都具有犯罪性,但他们也常常具有英雄性。轻而易举就可以使他们为了信仰或是思想的胜利牺牲自己……英雄主义显然有无意识的一面,但历史正是得益于这些英雄主义”(勒庞,2018:22)。

不过,最早看出群氓所具备的这种双重道德实践的,似乎不是勒庞而是马克思。尽管马克思对大革命中的恐怖表露出与包括勒庞在内的资产阶级的学者们迥然不同的态度,即将“全部法兰西的恐怖主义”视为“对付专制主义、封建制度以及市侩主义的一种平民方式而已”,但他对运动中的“群氓”或“流氓无产者”行为其道德两极化的描述却与勒庞无二: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写道,他们既“能够做出轰轰烈烈的英雄业绩和狂热的自我牺牲,也能干出最卑鄙的强盗行径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马克思、恩格斯,2012:442,461)。

仔细想来,如果说最先关注到这种两重性的不是勒庞,那么他起码最先注意到了在这行为的两极间群氓的“变身”机制——其关键就是孤立的个人聚集成群。至于群氓们何时扮演何种角色,则取决于其所面临的情势,以及当时影响着他们心理走向的首领或者说头头。如此,当它是问题群体或犯罪群体时,整个社会弥漫着恐怖压抑、暴戾乖张、惊恐万状和焦躁不安的氛围,而当它是英雄主义群体时,则代之以群情激昂、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和不怕牺牲的社会心态。当然,冷静的社会心理学家都明白,有时在一夜之间就会发生这两种极端社会心态的颠覆性转换。这也是为什么始终未能从法国大革命的惊恐中摆脱出来的莫泊桑、左拉、勒庞、西格勒以及其后的弗洛伊德,本质上都认同托克维尔的见解:希望在自己的国家和国民中,“看到的是缺点而不是罪恶,并且只要少一些罪恶,宁可也少一些伟大的壮举”(Tocqueville, 1945:262)。


四、欧洲传统的延续与美国叙事的开端


勒庞的《群氓心理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历时百年的法国大革命的“结语”。进入20世纪之后,另一场闹剧的大幕也在法国的邻邦德国拉开,继而在整个欧洲上演。从19世纪末起开始孕育的包括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保加利亚王国在内的同盟国和英法俄组成的协约国之间的矛盾,在1914-1918年间演变成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同盟国失败以及德意志帝国和奥匈帝国被废黜的同时,包括俄国“十月革命”在内的一系列民族革命和社会革命接踵而至。在当时的欧洲,不仅所有的大国都处在持续的竞争和缠斗之中,每一阶级也都处在剑拔弩张的境地。1918年,受“十月革命”影响,已处于劣势的德国发生了以基尔水兵和工人为主体的“十一月革命”。这场仅仅延续了半年的革命,后来却因“消灭了诸侯统治与贵族特权”,为奥地利籍的希特勒扫清了攀登政治脚手架的障碍(哈夫纳,2016:12)。于是,一如法国大革命成就了走向革命反面的拿破仑,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最终竟帮衬了“革命的死敌”希特勒。

(一)从弗洛伊德到卡内提

前文已经交待,包括反犹主义浪潮在内的欧洲社会的动荡与喧嚣,加上法国南锡学派的催眠实践,促成了先前一直关注个体心理学的弗洛伊德转向社会或群氓心理学。1913年,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弗洛伊德惟妙惟肖地刻画了因性资源的争夺而发生的从认同依赖到反目为仇的父子情仇,其时已经以一种独特的方式预示了1921年通过《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揭示的领袖和群氓之间可能的另一种现实关系。作为从事精神分析的犹太学者,无论是一战期间德国工人阶级的怒吼,还是弥漫在整个欧洲尤其是保守的东欧社会的反犹主义浪潮,都自然会引起弗洛伊德并非莫名的惊恐。虽然弗洛伊德一生中经常以犹太人的英雄汉尼拔为榜样,勇敢抵御包括来自盖世太保在内的反犹主义的侮辱,这个“有野兔一样竖着灵敏的耳朵的犹太人”也不能不对来自左右两大阵营的“怒火中烧的群众的力量”(莫斯科维奇,2003:288)有所忌惮。后来,儿子马丁在传记中证实,1921年撰写《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时,弗洛伊德的周遭已经“安全殆尽,纪律松弛,暴民失控,度日如年”(Freud, 1958:188)。

如果想到《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这本书的主题似乎就是“为了揭示领袖和群氓之间关系的现实问题”(莫斯科维奇,2003:301),你就会理解为什么弗洛伊德会埋怨勒庞对群体中首领或领袖作用的描述仍然不够详尽(弗洛伊德,1986:85;另见Merton,1960:x)。确实,对一个将家庭中的爱恨情仇作为关注点并将其中的父亲作为主轴的精神分析学家来说,作为成员的群氓处在研究的边缘状态,而核心只能是占据主导地位甚或绝对地位的首领,或曰如父亲一般的领袖。在弗洛伊德之前,包括勒庞在内的学者都强调凝聚群氓成员的纽带具有两重性:一是群氓与首领间的纽带,二是彼此间的纽带。如果加上性欲的视角,自然会像弗洛伊德在分析两种特殊群体(军队和教会)时说的那样,“在这两种认为构成的集体中,每一个个人由力比多的纽带一方面同他们的领袖(基督、司令)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则同该集体中的其他成员系在一起”,但他们“与领袖的联系……更具决定性的作用”(弗洛伊德,1986:101,107)。

假设这本著作再晚写几年,也就是说假设弗洛伊德能够目睹希特勒是如何轻易将异质性的群氓“转化为一个同质的可塑群体”的(哈夫纳,2016:15),或许他对希特勒操控德国大众并由此戕害欧洲的能力会有更为精彩的描述。不过,默顿对弗洛伊德的预测能力已经赞叹不已,他称弗洛伊德同勒庞相比,“既是一位充满想象力的问题发现者,有时也是一位成功的问题解决者”(Merton,1960: xiii)。我以为,其实没有必要夸大弗洛伊德理论的实践性,他在1921年有关所谓领袖气质的描述与1933年后的希特勒惊人的相符,只不过因为他的著述表达出了20世纪初欧洲社会的焦虑和对解决这种焦虑的领袖的期待,而希特勒恰巧体察和利用了相同的焦虑,并以“逆行”的方式迎合了大众或群氓们的期待。

在学术界,促成理论迭代或范式转换的原因常常就是时间的流逝。在勒庞和弗洛伊德之后,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1981)的埃利亚斯·卡内提(Elias Canetti),因为“纵览了自人类起源之日起的全部群氓经验”,耗时34年写出了被麦克莱兰(John S. McClelland)过誉为“群氓理论的唯一杰作”的《群众与权力》(Mass and Power,1960)。虽然卡内提同为犹太人,但和弗洛伊德不同,他年轻时代曾在法兰克福和维也纳两度参与过工人阶级的抗议游行,体验过那种身不由己地受到人群磁力般吸引的感受。这种“亲身经历的最接近革命的事件”(转自麦克莱兰,2014:349),与勒庞和弗洛伊德所遭受的单纯的惊恐和屈辱相比,自然使卡内提对“群氓”有完全不同的想象。卡内提认为,大众之所以能够吸引人们投身其中,只是因为它能够使人获得“平等”之感,解除“加诸于人们的外在差异,即等级、地位和财产的差异”,因此,这是一种使大众真正成为大众的“释放”(discharge)。而除了“平等”之外,大众的另外三大特征是:大众的人数越多越好,如果没有持续的人员的增长,大众就没有办法维持下去;大众喜欢聚集,密集就是人与人距离的释除,就会克服其因孤独而产生的无力感;最后,大众需要导向,即需要“向着某个目标运动”(Canetti, 1978:29)。

如书名所示,卡内提撰写此书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大众与权力的关系,而解释所依赖的两个概念是“指令”(commands)和“蜇刺”(sting)。卡内提认为,在原始的小群中人们趋向平等,但现代社会这个大群是由指令者和隶属者组成的。如果说权力的本质是指令对向往平等的隶属者的伤害,人们不得不屈从指令,那么每一道“指令”自然会在人们的身体上留下痛苦的“蜇刺”。蜇刺的解除途径有两种:(1)日常的途径,比如士兵可以通过获得提升从听命者变为发号施令者,那“他一旦发号施令就开始抖掉了身上的一部分蜇刺”(Canetti, 1978: 315);(2)造反的途径,即通过群体行动的方式,“他们联合起来,攻击由其他人组成的群体”,“以摆脱指令的蜇刺”(Canetti,1978: 328)。如此,革命大众或“逆反型大众”相聚的宗旨就是拔掉单凭个人的能力无法拔掉的如芒在背的蜇刺。这样一来,与勒庞和弗洛伊德不同,在卡内提眼中,大众在行动中的暴虐倾向或非理性行为就不是道德沦丧的“返祖现象”,而是摆脱权力先前对大众的伤害。按这样的路径,一直以来群氓理论家们处理领袖权力时所倚重的精神病学的催眠模式就丧失了解释价值。

(二)集群行为:微观社会的互动视角

当勒庞的群氓动力学在欧洲继续以鲜明的政治色彩流行时,在缺乏大规模群众或社会运动的美国,这一套有关社会抗争甚至国家革命的参与者的另类表述,蜕变成美国社会学中后来被称为“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的研究,此时的美国社会心理学丧失了对群众(群氓)、阶级和民族等宏大群体的兴趣,开始变身为关注个体与小群体行为的实验社会心理学(周晓虹,2014)。唯一的例外是,那个码头工人出身的埃里克·霍弗(Eric Hoffer),凭借着与下层民众打交道的丰富经历,继续保持着对勒庞传统的兴趣。1951年,在他那本销量惊人的《忠实信徒:有关大众运动的本质思考》(The True Believer: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 Mass Movements,中译本题为《狂热分子》)一书中,霍弗根据包括法国大革命、纳粹主义、俄国革命和太平天国等世界各地(惟独没有美国)风起云涌的各色群众运动的分析,尖锐地指出积极投身群众运动的狂热分子往往都是生活的失意者。因此,再伟大或再具有克里斯玛权威的领袖人物都不能凭空变出来一个群众运动,要革命首先“必须有对现状强烈不满的人”(霍弗,2011:180)。

其实,比霍弗早30年,即在弗洛伊德撰写《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一书时,芝加哥的社会学家们即开始尝试以皮尔斯(Charles S. Peirce)、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杜威(John Dewey)的实用主义思想改造韦伯尤其是齐美尔(Georg Simmel)在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基础上发展出的解释主义范式,并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符号互动理论。这被科林斯(Randall Collins)称为“虽不是我们自己的传统,但确实只有我们做得最好”(Collins,1994:242)的新范式的出现。而整体上与欧洲相左的社会文化氛围,也使得关注大规模社会骚乱或国家动荡的群氓动力学向更关注个人体验、不安和躁动的集群行为转变。除了勒庞、塔德和弗洛伊德所关心的涉及特殊时期的群氓行为(如暴乱、骚动、恐慌、流言和谣言)外,日常的休闲、流行、时尚与狂热也一并被囊括了进来。并且,即使是群氓行为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与日常生活琐事发生关联:如经济危机时蜂拥去银行挤兑、剧场失火时争先恐后地逃窜、股票投机或集体发财骗局(Coleman, 1990:198),以及街角青年的聚众滋事或球迷骚乱。除却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20世纪60年代的“反战”运动,美国人的生活中少见让欧洲人亢阳鼓荡、血脉贲张的宏大叙事。

留学德国的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凭着多年担任新闻记者而获得的敏感,成为美国集群行为研究的缔造者。早在1903年,帕克跟随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时,就关心群氓(群众)与公众的关系问题;1921年,在与伯吉斯(Ernest W. Burgess)合著的《社会学导论》中,帕克杜撰了“集群行为”一词与“个体行为”的相对应,并以互动论的口吻强调:“集群行为是在某种共同的和集体的冲动影响下做出的个体行为,换言之,这一冲动是互动的结果”(Park,1967:226)。帕克之后,符号互动论的主要阐释者赫伯特·布鲁默(Herbert Blumer)“发展了帕克有关群氓和集群行为的思想,提出了群氓的类型学,以及社会动荡和循环往复的观点”(Fine,1995:192-193)。单就类型学的贡献而言,首先,crowd、mass和public三个概念在社会学中第一次获得明确划分。如果说“群氓”是因共同关注而聚集在一起的人,大众(群众)和公众则是分散的、由媒介互动的群体,其中与大众惟一不同的是,公众具有更为共同的利益关涉。第二,群氓又可以分为偶合群氓、常规群氓、行动群氓和表意群氓四个亚型,如此一来,勒庞一生的“鸿业”就被窄化为“行动群氓”这一亚型。

在帕克和布鲁默的垂范下,更加理论化的努力很快跟了上来。如果以流行为标准的话,起码这样一些理论值得在此一提:(1)紧急规范理论(Emergent Norm Theory)。用创始者拉尔夫·特纳(Ralph Turner)所倾心的涂尔干式的语言,这一理论应称突生规范理论,在这一理论下,群氓所以会出现不同于个体的行为,是因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个体间的互动(传言是一种主要的互动形式)产生了随后能够支配和控制个体行为的“突生规范”(Turner,1974:390),它的优越性起码体现在“恢复了群氓中主体的自我理解(self-understanding)与行动间的联系”,其弱处则表现为“其社会性仅仅与群氓中的个体成员的微观社会互动相关”(Reicher, 2008: 193)。(2)价值累加理论(Value-added Theory)。芝加哥学派的互动论立场及微观主义缺陷很快就受到了与之对峙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填补,帕森斯的高足尼尔·斯梅尔塞(Neil Smelser)提出集群行为的发生受到六大因素的影响,即结构性助长、结构性压抑、概化信念(generalized belief)的提炼、诱发因素、行动动员以及社会控制机制,并认为“我们可以将这些决定因素视为一个价值累加的过程。在某一集群行为事件中,每一决定因素都是在下一阶段起作用的决定因素出现的必要条件。随着必要条件的积累,对事件的解释就愈加具有决定性”(Smelser, 1962:382)。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社会控制机制,它可以在前五步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力,其最终失效就是集群行为必发之时。(3)社会认同理论。20世纪70年代,为了反叛美国社会心理学的个体主义倾向,亨利·泰费尔(Henri Tajfel)通过“微群体实验”证实,造成不同群体间冲突的因素不仅包括客观的物质资源,也包括主观的认同差异(Tajfel, 1971)。此后,约翰·特纳(John Turner)进一步发展出“自我分类理论”,证实人们确实会自动地将事物进行分门别类,并在给他人分类时主动地区分内群(我群)和外群(他群),“并足以激发偏好内群的群际歧视”(Tajfel & Turner,1986)。将这些理论用于群氓行为的解释,就能够说明在发生集体性事件的时刻,我们所认同的成员即是我们行动的指南,他们会赋予我们以力量。因此,和勒庞的传统解释相反,群氓的力量并不一定是身份隐匿的结果;相反,它来自身份的集体表达,尤其在面对外群的压力时更是如此(Reicher, 2008: 197)。


五、余论:全球化时代的惊恐


集群行为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日渐式微,尤其是帕克和布鲁默一直秉承的勒庞强调聚众的非理性和冲动传统不断受到质疑,其中以经济学家奥尔森(Mancur Olson)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1995)所表达的“理性人假设”带来的冲击最为致命(冯仕政,2013:5)。加之二战后美国甚至整个西方世界政体稳定、社会繁荣,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使得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困扰西方的工人抗议和民权运动在整体上走向衰落,代之以层出不穷的妇女运动、学生运动、绿色和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动物权益保护运动甚至同性恋维权运动。新的社会运动从形式上说无理性和暴力色彩大为减弱,组织性、结构性尤其是持续性明显增强,这使得在社会学中社会运动研究大有替代集群行为研究的趋势,群氓动力学似成强弩之末。

不过,问题并没有就此打住。不但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界始终有人对勒庞和塔德的传统坚信不疑,而且从1968年波及欧美的“青年大造反”,到遍及全球的群体性动荡和骚乱,再到当代由网络社会的到来而频频引起的规模同样惊人的新的社群冲突,这一切似乎都成了“勒庞粉”不断增长的现实温床。1981年,在欧洲战后社会心理学重建中堪称旗帜性的人物塞奇·莫斯科维奇出版了《群氓的时代》一书,重新诠释了勒庞、塔德和弗洛伊德这些群氓动力学的创世英雄的激荡人心的论述。莫斯科维奇意识到,一方面群氓心理学的科学性依旧非常粗糙,另一方面“群体(群氓)现象在世界各大洲正变得越来越明显,欧洲似乎有趋于稳定的倾向,但在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它们正变得更加引人注目”(莫斯科维奇,2003:487)。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当传统上居住在广袤乡村的人口像早先的欧洲一样突然间涌入越来越大的城市,当他们同原先的传统和社群失去联系,尤其当他们由于常常失去工作的机会而被抛入城市与社会的边缘时,就不是没有可能“在世界的这些地方重演19世纪末发生在欧洲的事情”(莫斯科维奇,2003:487)。

勒庞依旧是群氓动力学在全球化时代的复兴绕不过去的人物,而所有的争论也还是集中在人们千百次地讨论过的那个主题:群氓究竟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从奥尔森以降,批判和调侃勒庞的天才见解似乎成为人们进行智力竞赛的角逐场。斯蒂芬·赖歇尔(Stephen Reicher)在《群氓动力学的心理学》一文中,对勒庞将群氓视为匿名的和非理性的观点提出批评,认为这是受了大革命惊吓的资产阶级绅士们以其固有的意识形态预设做出的误判,这一误判使经典群氓动力学与大革命发生的社会背景严重割裂,由此带来了对群氓的两个特性的忽视:(1)群氓的行动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现有的文化与社会现实;(2)群氓的行动能够促进社会变迁(Reicher,2008)。其实,赖歇尔在二十年前就讨论过一个更有意思的问题,何以勒庞的《群氓心理学》在学术层面存在这么多无法解释的缺陷,但在实践层面却为诸多运用大众操纵技术的领袖人物深感受用?赖歇尔以为,勒庞从群氓现象中抽去了社会类别建构的分析,这一脱离语境的路径使得集群行为理论被置于意识形态鲜明的种族—民族模式之上,这一理论缺陷导致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都可以将自己的政治修辞植入社会类别的建构之中(比如纳粹对犹太人的污名化)。一句话,勒庞理论的缺陷为专制政治家们提供了实用而丰富的修辞资源(Reicher, 1996)。

沿着同样的思路,克里福德·斯托特(Clifford Stott)和约翰·德鲁利(John Drury)从理论上对比了勒庞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与社会认同路径的长短,他们通过对一系列抗议和球迷骚乱的分析指出,在群氓的互动中建构起来的认同既是对社会现实的反应,也是社会现实得以形成的心理基础(Scott & Drury, 2016)。德泽凯什·吉拉姆(Dezecache Guillaume)反对将群氓简单描述为非理性和反社会性的,他提出在紧急情况下群氓也常常会奋不顾身,做出大量的亲社会行为(Guillaume, 2015)。大卫·沃丁顿(David Waddington)则以2005年由巴黎蔓延到法国南北的为期三周的骚乱为例,提出“即使是最具破坏性、自发和情绪化的集体暴力行为,通常也是以指导和理性克制为基础的”,尤为重要的是,他提出政府或警察等市政当局的不当管控常常会激化群氓的暴力行动(Waddington, 2008),这与赖歇尔关于警察的行动实际上加剧甚至煽动了集体暴力(Reicher,2008)的观点如出一辙。同样的理念甚至促进了警方视角的转变,2010年英国警官协会(ACPO)出版了《维持和平指南》,该手册将群氓视为理性和可控的,因此导致了群氓管理策略和技术路径的改变,侧重社会认同的形成、与群氓团体成员建立良性有效的沟通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根据雨果·戈林奇(Hugo Gorringe)和麦克·露西(Michael Rosie)对2011年伦敦骚乱事件的分析,在谈判和沟通基础上实施的管理策略最终证明是行不通的,这次事件最后还是由大量警察涌入伦敦才得以平息(Gorringe & Rosie, 2011)。

现实的困窘迫使人再度转向勒庞及其群氓动力学的传统,勒庞的群氓动力学及其解释梅开二度。从应用价值上说,不仅希特勒、墨索里尼等独裁者会利用勒庞,在二战中这一理论的运用也同样对美军领导才能的提升、军人士气的提高以及战场心理的把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Bendersky, 2010)。而从理论意义上说,即使群氓的行动像批评者所言的那样具有自己欲图实现的目标,也不能肯定他们就是理性的,否则就忽视了勒庞强调的情感唤起这一动力学因素对群氓行为的内在影响(Borch, 2013)。为此,克里斯汀·博克(Christian Borch)干脆提出回到勒庞和塔德的经典群氓理论,找回在这一理论中被人们忽视但却最为基本的两个原则:(1)非理性是集体生活进而是人类社会固有的本质之一;(2)人的个性是可塑的,它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并非完全是结构性的(constitutive),群氓在现场的行为并非都是既定的、可预测的,而经典群氓理论的优长之处就在于“它是借助内部动力而不是外部激励来解释集体过程的”(Borch, 2006,2013)。

无独有偶,斯蒂芬·维德(Stephen Vider)也为勒庞站台,对赖歇尔在早前同特纳(John C.Turner)、霍格(Michael A. Hogg)等人一起提出的自我类别化理论(SCT)解释(Reicher, 1987)提出批评。他以1999年在纽约伍德斯托克发生的骚乱为例,认为参与骚乱的群体内部虽然存在社会认同,但也存在一种虚假的共识效应,每个人都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动机归因于其他骚乱者(Ross et al?,1977)。值得肯定的是,维德不但强调应该重估谣言和口口相传在集群行为中的作用,而且提醒人们更应注意网络时代智能暴民的产生及其影响。由于网络具有自我建构与对话的特性,群氓领袖的重要性降低了,相反,所有网民个体、网络的集体连接器以及创建者的作用提高了。一句话,包括骚乱和暴乱在内的群氓行为往往不是通过特定的领袖人物煽动的,而是网民群体交流或互动的结果(Vider, 2004)。事实也是这样,随着网络的日益发达,其所具备的迅疾和全覆盖的功能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也愈发显著,在这一领域汗牛充栋的经验研究对理论的提升形成了新的需求和压力。

现在看来,只要争议集中在人类行为的理性与非理性这一“千古之辩”上,在群氓动力学领域就必然会呈现出有关群氓或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性研究蜂拥而出而理论的想象力却不断枯萎的现象。勒庞著作的热卖包括本书所引即将出版的陈璞君翻译的《群氓心理学》在内,勒庞的《乌合之众》(即《群氓心理学》)的中译本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0余种,这恐怕不但在社会科学著作的翻译中排名榜首,即使在整个西文迻译的历史上都世所罕见。以及由此带来的群氓动力学经典理论的复兴,一方面说明了民众尤其是知识界对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群氓现象复出的惊恐,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勒庞之后还没有哪位大师能够给出让人既浮想联翩又击节赞叹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的期待看来还远远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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