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萍:一把辛酸泪:休谟的大学求职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7 次 更新时间:2018-08-0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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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萍  

一七四四年夏天,时年三十三岁的大卫·休谟迎来了人生中第一个有稳定收入的就业机会——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圣灵哲学教授席位可能空缺。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这个教席位置上的约翰·普林格尔曾在给时任爱丁堡市长的约翰·库茨大人的书信中流露出两个重要信息:一、一七四四年六月二十日,他被任命为弗兰德斯地区军队的军医长,而战争暂时无结束之可能,故他不能回学校履职;二、出于本市福祉考虑,请市长大人裁夺,若有必要,将立即递交正式辞呈。这是一封语焉不详的来信,库茨市长理解成“辞职”的礼节。作为休谟的忘年交,他询问休谟是否有兴趣候选。

休谟自然是有兴趣的。一则,大学教授的地位和收入相对体面;二则,对于休谟的文学写作来说,大学的图书资源也是很吸引人的。此时的休谟小有文名。二十八岁时,他出版了《人性论》。这部著作“死在印刷机”上的命运对他打击不小。好在他生性乐观,且头脑灵活,马上从哲学转到小品文的写作上来。一七四一年,休谟出版了《道德和政治论文集》,其中,《论出版自由》等时政小品文为他赢得了“苏格兰的艾迪生”的美誉。不过,休谟决意不做“苏格兰的艾迪生”。他写那些小品文,或是为了努力证明自己作为一个文人也能成功,也能赢得读者,进而在心底为《人性论》的失败找一点慰藉。所有这些写作,在休谟《我的一生》中被视为不成功,但实际上还是为他攒下了不小的文名,也让他结识了一些朋友。其中一位,便是休谟心中一直仰慕的大学者——格拉斯哥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弗朗西斯·哈奇森。

哈奇森的学养配得上休谟的仰慕。休谟还是个十几岁的少年时,哈奇森就已奠定了他在学术上的地位。《笑之反思》(一七二四)、《美与德两种观念的起源探究》(一七二五)、《论激情与感受的本质与表现,以及对道德感的阐明》(一七二八),这些论文的发表,成为哈奇森赢得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职的有力助攻。在思想脉络上,哈奇森继承并发扬了沙夫茨伯里的道德哲学,认为人具有一种本能的仁爱之心,对霍布斯和曼德维尔的“人性自私论”进行“炮轰”。虽然霍布斯、曼德维尔也注重人类的情感,但哈奇森对人类情感的分析更为系统,他强调人类的“情感”(比如passions、affections、emotion、sentiments)在道德评判和审美批评中的重要作用。在《论激情与感受的本质与表现,以及对道德感的阐明》一文中,哈奇森写道:“如果不考察感受(affections)和激情(passions),不考察感受和激情的变体,不考察随着心灵对某一对象或事件的善恶的一般构想而产生的心灵行为,那么,人类各种行为的本质将无法得到充分理解。”(Francis Hutcheson:An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Conduct of Passions and Affections, with Illustrations on the Moral Sense,Liberty Fund,2002,p.15)因此,当哈奇森读到《人性论》中相似的论证时,他对这位作者的欣赏之情溢于言表,并在给友人的通信中表示“迫不及待想见到作者”。

实际上,在处理情感与理性在道德评判中的作用方面,休谟的确有模仿哈奇森之嫌。在《人性论》第三卷中,休谟指出,真伪由理性发现,善恶由激情感知,道德判分源于道德感。休谟采用了哈奇森的术语,批判地继承了他对道德感(moral sense)的阐释,在反对克拉克、沃勒斯顿等剑桥学派的理性主义时与后者站在了同一战线。理性主义者将理性看成道德行为的“标准”,凡符合理性的,便是道德,应当赞成,反之则应当反对。但哈奇森认为理性主义者并没有区分“激发性理性”(exciting reason)与“判断性理性”(justifying reason)(Francis Hutcheson:An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Conduct of Passions and Affections, with Illustrations on the Moral Sense, Introduction, p.14)。他认为恰是人们的激情、情感激发了人们的行为(action),这些情感在激发性理性之前成为动机;而最终的道德评判才是与判断性理性有关的,这种理性指人们判断道德善恶、赞同与否的能力。虽然哈奇森创造了这两种“理性”,并强调情感之于行动的重要性,但他的区分并没有彻底解决理性的问题。相比哈奇森,休谟在理性的限度这个问题上更为激进。他提出,“理性是,而且应该是激情的奴隶”。最终,休谟将所有的道德判分都归因于人类的苦乐情感。“心灵的任何性质,在单纯的观察之下就能给人以快乐的,都被称为是善的;而凡产生痛苦的每一种性质,也都被人称为是恶的。”(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一九八〇年版,第633页)而产生苦乐的四种根源是: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令他人愉快,令自己愉快;其中无一来自理性。理性在道德评判中无能为力;单独的理性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不能制止意志(will)的作用,甚至不能与激情抢夺优先权。由此,休谟降低了理性的作用,抬高了“激情”的位置,在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中深耕细作。

当然,哈奇森并不完全赞同《人性论》中的观点,对休谟的怀疑主义或许还会反感,但他的胸襟是宽广的,并在通信中与休谟进行了平等的讨论,对此书的出版事宜也有过师长般的指导。这种情谊令休谟大受鼓舞。自休谟最初踏上文人生涯时,他便期待哈奇森能在文学和职业发展中给予惠助。有了这份情谊,休谟认为,哈奇森至少不会成为他职业生涯的反对者。现在,休谟有凯姆斯等老朋友的支持、有哈奇森教授的青睐,还有市长的举荐,他盲目地认为自己谋求爱丁堡大学教职“根本没有对手”。但实际上,休谟并不知道前方荆棘遍布,他既不了解政治与学术,也不了解敌人与友谊,他更不清楚《人性论》以及他的怀疑主义在其求职生涯中究竟会带来多少阻力。

俟爱丁堡大学教席真正空缺已是一七四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九个月的时间带给休谟的不是高涨的呼声,反而是众多强劲的对手。此时,代替普林格尔上课达三年之久的威廉·克莱格霍恩是有权执教的人选。除此之外,哈奇森、一七四三年由哈奇森支持获得格拉斯哥大学神学教授的李奇曼,以及爱丁堡大学校长威廉·魏肖特都成为候选人。面对如此劲敌,休谟苦恼万分。他曾寄望于哈奇森的友谊和举荐,然而库茨市长透露给他的风声却是哈奇森实为敌人而非朋友,因为哈奇森可能认为,执掌该教席的人“有义务调和道德哲学和神学”,而且“每周一都要‘宣教’基督教的真理”,休谟并不适合这一职位。这无异于宣称休谟“不宜教育青年”。而爱丁堡的牧师会更是极力反对,将休谟当作“异端、自然神论者、怀疑论者”,甚至“无神论者”。魏肖特校长将《人性论》斥为“异端学说”,列出六条“罪证”,如“普遍的怀疑主义”“无神论”“否定上帝”“关于上帝创世的谬论”“否定灵魂的非物质性”“颠覆道德体系”等,而这些被爱丁堡牧师会拿来肆意发挥。为此,休谟匆匆草拟了一封答复信,即《一封绅士的信》,首次为《人性论》第三篇的道德哲学体系辩护。

这次辩护并不成功。在休谟自己的时代以及我们的时代,他一直都被贴着“道德怀疑主义”的标签。在沙夫茨伯里和哈奇森那里,道德怀疑主义的作者以霍布斯和曼德维尔为代表,因为他们都坚持自爱这种激情或者说对私利的关怀是道德学的出发点。这种对人性的主张相当于否认道德评判的“实在性”,因为如果只有一种动机,亦即“自爱”,那就没有必要做出道德判分,也就没有“实在的”道德区别了,这无疑是“道德怀疑主义”。休谟把自己当作哈奇森的追随者,并不认为自己是道德怀疑主义者。在《人性论》第三篇中,他很少讨论“自爱”(self-love),或者“自利”(self-interest)。即便是在谈论正义这种“人为之德”时,他也只是表示,自私或有限慷慨是社会行为的基础。在后来改写的《道德原理探究》中,休谟明确抛弃了这种道德怀疑主义,并突出《人性论》中对“利益”激情的论述:“我们发现个人利益独立于公众利益,甚至与之相反,即便有这些分裂,但道德情感仍然延续不断。而且,凡是在这些截然不同的利益并存的情形下,我们总能发现道德情感明显增强,发现一种对德的强烈热爱,和对恶的强烈憎恶,或者,我们恰当地称之为感激和报复。迫于这些原则,我们必须放弃以自爱秉性解释道德情感的理论。”(Philosophical Works of David Hume,Vol. IV,Thoemmes Press,1996,p.282)如果联系《人性论》的第二篇“论激情”,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休谟的道德情感主义与心理分析。他希望在对人的情感/激情的分析中向世人证明:道德判分是如何起源于情感的。

但是,如果道德评判的来源是人们的激情,那么,道德学便不再是神学的附属物了。善恶奖罚不再是上帝的权力,而是由人自己决定。这对于宗教神学来说,无异于“异端”。数年之前,哈奇森和魏肖特也被视为“异端”:前者在教课时说“道德善的标准是促进其他人的幸福”,还说人类可以“不知道上帝。并且在知道上帝之前,就能够知道善与恶”,后者没有强调原罪的重要性。幸运的是,他们都借助各种力量成功地捍卫了他们的学说;但休谟就没有这种好运气了。他被打败了。同时被打败的还有他的举荐者库茨市长。实际上,库茨并没有自始至终支持休谟,他不断扶持新的候选者,最后选择了魏肖特校长。但后者也没有胜出。爱丁堡大学的教席最终落到威廉·克莱格霍恩头上。

休谟说:“对于失之交臂的那个教职,我并不是特别感兴趣,因为不难预见,这样的一份教职势必会让我束手束脚。”“一种酸葡萄心理”,休谟的传记作者欧内斯特·C.莫斯纳如此揣度。此次竞选风波对休谟的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或许是他“下定决心,绝不答复任何人”。在十八世纪苏格兰的宗教氛围中,休谟的辩护不仅无济于事,反而可能坐实“怀疑主义”“无神论”“否定上帝”等各项“指控”。

然而,休谟并没有从中汲取更多的教训。一七五一年,休谟全然忘了上一次大学求职的惨痛经历,又去竞选格拉斯哥大学的逻辑学教席。对于休谟来说,这次的情形除了经济状况比一七四五年好很多之外,其他因素并不见得好。经济上,一七四五年竞选失败之后,休谟被举荐为安南戴尔侯爵的家庭教师,随后作为军法官随军征战,后一份工作结束时让休谟拥有了近一千英镑的资产。在文人圈中,应该说,一七五二年《政治论文集》的发表让休谟在英法两地声名远扬。但在格拉斯哥的竞选中,休谟的支持者无法抵挡“公众”的反对之声。威廉·卡伦、吉尔伯特·埃利奥特、赫拉克勒斯·林德赛,都是休谟的铁杆支持者。休谟的好友威廉·穆尔一七五二年还当选为格拉斯哥大学的校长。但一七四五年爱丁堡大学教职的竞争者、格拉斯哥大学的神学教授李奇曼自然是不愿意与休谟成为同事的。“大学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对休谟态度冷淡。连斯密都表态说:“我当然希望与大卫·休谟而非其他的任何人一道共事,但恐怕公众并不这么想。为社会利益计,我不得不顾及公众的意见。”斯密说的“公众意见”很大一部分来自牧师群体。这个群体中,虽有极少数温和派成了休谟的朋友,但大多数极力反对休谟去教导青年。另外,休谟还遭到政界的抵制。当时格拉斯哥大权在握的人物是阿盖尔公爵,休谟曾赠书“求其好感”,但结果凄然。阿盖尔公爵曾向其他人表示,“不能将大卫·霍姆先生(即休谟)推举为格拉斯哥大学的教授”。总之,苏格兰乃至整个欧洲最伟大的文人,休谟先生,再次无缘大学的教职。

在休谟的文人生涯中,他注定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这个群体中的“异端”。在休谟有生之年,他发表了《宗教的自然史》《论神迹》等“挑衅宗教神学”的论文。临终之际,休谟念念不忘他的《自然宗教对话录》,央求好友斯密在合适的机会发表。但谨慎的斯密拒绝了这个请求。在十八世纪的苏格兰,人们总是如此谨慎,尽管温和派主张宗教宽容,但这并不表示像休谟这样的“怀疑主义者”可以“大放厥词”,更不用说让他站在大学席位上“误人子弟”了。终其一生,休谟在“教导青年”上都没有进展,这可能是其怀疑主义的恶果之一。

对于成名之后的休谟来说,或许更适合他的城市不是爱丁堡和格拉斯哥,而是伦敦和巴黎。但休谟最终还是选择在爱丁堡度过余生,这是否意味着他在潜意识里要与苏格兰的神学家们对抗到底?休谟从不承认他的怀疑主义,这或许是为了获取大学教职而不得不立下的旗帜,但这绝迷惑不了稍有眼力的读者。如今,如果要从博大精深的休谟思想遗产中选出最重要的一笔,笔者以为,启蒙的怀疑主义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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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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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18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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