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军 姜永建:也谈对共产主义的解读

——兼与韩东屏教授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13 次 更新时间:2018-04-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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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军   姜永建  


摘要:把共产主义解读为“社会制度”表明了共产主义终将实现;把共产主义解读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表明了共产主义就在我们的实践中。共产主义当然有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把共产主义伦理化,在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共产主义价值,这种主张是行不通的。为了搞好新形势下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我们必须坚持对共产主义的科学解读,旗帜鲜明地批判对共产主义的错误解读。


关键词: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运动;价值


早在 20世纪 80年代初期,胡乔木同志就对共产主义的含义做了科学解读。胡乔木指出:共产主义“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将来要实现的一种社会制度,一方面是指关于为什么要和怎样才能实现这种制度的思想……,以及为实现这种思想而进行的实践,即共产主义运动。”〔1〕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在如何解读共产主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一些模糊的、甚至错误的思想观点。例如,韩东屏教授在 2016年 12月 8日《社会科学报》第五版发表的《共产主义:两种解读带来两种命运》的思想观点便是如此。韩文借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在社会制度设计方面的失误而彻底否定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性;韩文无视共产主义运动的整个历史过程以及共产主义运动与人们现世幸福的关系,彻底否定共产主义的现实性;韩文割裂制度与价值的统一,把共产主义伦理化,主张在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共产主义价值。对于类似韩文这样的错误思想观点的负面影响,我们绝对不可小视。为了搞好新形势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我们必须坚持对共产主义的科学解读,旗帜鲜明地批判对共产主义的错误解读。


一、共产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首先,把共产主义解读为“社会制度”表明了共产主义终将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2〕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是最革命、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要求一定形式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这样,社会形态就不断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向前推进。封建社会替代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替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直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就是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的矛盾,其具体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这样就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不能容纳生产力的扩张,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撑破生产关系的外壳,这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要到来,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新社会。总之,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美好的高级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结论。


当我们把共产主义解读为社会制度时,必然涉及如何评价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制度设计问题。从理论上来看,我们在搞社会主义制度设计时,必须搞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与共产主义制度的联系和区别。在方向上,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当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必须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相一致;但是,在层次上,当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必须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相区别,我们不能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制度拿到当下来实行,当下必须实行符合当下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从实际上来看,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制度设计问题上,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的制度设计曾经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犯了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错误。长期以来,有人借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在社会制度设计方面的失误而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进而彻底否定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性,彻底否定从制度维度对共产主义的解读。韩文就是这样一篇文章。韩文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制度安排总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我们对社会制度的改进总是艰难无比,我们的共产主义事业也总是遭遇挫折。”因此,韩文主张,“对共产主义不做写实性描绘,也不再预设各种神圣终极制度。”〔3〕


如何评价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制度设计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因为曾经犯过错误就武断地认为必然犯错误,甚至永远犯错误。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也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其次,把共产主义解读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表明了共产主义就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既要把共产主义解读为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也要把共产主义解读为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4〕“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即共产主义运动,是指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进行的实践,它包括从建立共产党组织到共产主义最后完全实现的整个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共产主义崇高的理想、行为或因素在不断地增长和发展,共产主义实践的整个历史过程是由若干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发展阶段组成的。首先,要“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5〕;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6〕,为最终进入共产主义奠定基础。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最终实现虽然是遥远的,但是,共产主义运动却在我们的实践中。“所有的忠诚的共产党员,他们每一天的革命实践都是共产主义的实践,革命的一举一动,都是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7〕


我们不能因为现世人、乃至一代又一代为之奋斗的人不能直接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就否定共产主义运动的现实意义,共产主义运动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从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来看,我们党成立以来,正是在共产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以非凡的勇气和创造力,只用了短短28年时间就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只用了短短几十年时间就走完了某些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历史进程,创造出令世人惊叹的“中国奇迹”。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的胜利和发展过程中,已经总体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部分地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实现了人人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今天,我们不断开拓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我们的实践中正在逐步实现。长期以来,一直有人秉持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否定共产主义的现实性。韩文就是这样一篇文章。韩文无视共产主义运动的整个历史过程,只是把共产主义运动简单地等同于“消灭私有制”;韩也谈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又无视共产主义运动与人们现世幸福的相关性,声称在对幸福的承诺方面,共产主义与人们的现世幸福无关,在客观效果上甚至连宗教都不如。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韩文的这种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总之,共产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具有必然性,作为一种运动具有现实性,是必然性与现实性两者的统一。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结果,共产主义运动是构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现实途径。


二、共产主义当然有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但绝不能把共产主义伦理化


共产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是对共产主义的科学解读。那么,我们能不能把共产主义解读为价值呢?


首先,共产主义当然有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共产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理想,或者说是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提出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特别是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家,通过“对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8〕,得出了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的价值设想:即废除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消除分工、消除城乡对立,倡导社会和谐,消灭国家等。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主要不在于他们追求的价值目标,恰恰相反,空想社会主义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意义,正在于其价值追求的一致性。共产主义作为适应无产阶级和一切进步人类摆脱剥削和压迫,实现人类解放的需要而提出和建立的。那么,共产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学说、一种运动,抑或是一种制度,都意味着一种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和解放休戚相关的价值。


其次,共产主义是制度和价值的统一。“从理想的状况出发,还是从现实的运动出发,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以往一切空想社会派别的根本分歧。”〔9〕空想社会主义的“空想性”主要在于他们仅就价值理性立论,将共产主义看作是某些永恒的伦理原则的实现,没有以历史必然性作为其价值原则的本体论基础,即离开现实的运动和制度,空谈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其科学性在于既唯物又辩证地处理了制度与价值的关系,把共产主义价值的实现建基于现实运动之中和社会制度之上,克服了空想社会主义的重大缺陷,实现了制度与价值的统一。


马克思始终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彻底的人道主义。它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力,使每个个体都成为“自由的人”,使整个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在阐述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时指出,社会主义是这样一种经济形态,“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10〕。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深刻论证了关于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又明确写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从正面肯定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晚年的恩格斯在应他人的邀请用简短的字句表达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思想时,再次引用了这段话,并强调:“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1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运用总体性方法进行批判性认识和分析,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和灭亡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的同时,又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毁灭人、使人沦为奴隶的价值取向。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的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因此,在以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3〕在这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便是作为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一种批判武器、衡量的尺度”〔14〕,暗含在《资本论》的经济学分析之中。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野中,制度与价值是统一的,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性的角度论证共产主义制度的必然性时,并没有抛弃共产主义的价值性。


最后,绝不能把共产主义仅仅解读为一种价值观,搞共产主义伦理化。在马克思、恩格斯时期,没有人怀疑过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以关于历史必然性的理论为基础,其价值原则也是以历史必然性作为本体论基础。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对此讲得再明白不过了,“如果还没有具备这些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不仅反抗旧社会的个别条件,而且反对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的革命群众,那末,正如共产主义的历史所证明的,尽管这种变革的观念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即便是马克思亲眼目睹西方资产阶级对东方古老文明民族的野蛮侵略,目睹这些古老的文明社会在西方的冲击下骤然瓦解,并对此“感到难过”,对弱者表示同情时,也丝毫没有妨碍他对代表着历史必然性发展的物质力量和先进制度的肯定。从历史唯物主义着眼,马克思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打破了落后民族的闭塞停滞,为它们的社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又是历史的进步。所以马克思评价英国对印度的统治时这样说:“英国不管犯下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可是奇怪之处在于: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本来明确无误的事情,后来却变得混乱起来。当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到 20世纪时,出现了一种否认或弱化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共产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而使之伦理主义化的思潮,而且从此盛行,经久不衰,在当下中国亦有不少追捧者。这一也谈对共产主义的解读思潮的表现有多种,但基本倾向都是设法把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描述成一种价值观,一种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一种对正义美好理想的追求,但却对构成它的体系根基的历史必然性有意无意地加以规避或否定,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道义的必然。按照这一思潮的看法,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出于伦理理由而非经济理由,而马克思之所以主张共产主义,也并不是因为它会向人们提供更高的生产力和更美好的制度,而只是因为它应当比资本主义更讲求民主、自由、平等、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如此等等。


不可否认,这一思潮的出现与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长期忽视甚至否定价值原则有直接关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和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党日益重视价值问题,先后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问题的本真面目。但国内有的学者竟借此否定共产主义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把共产主义看作是某些价值观念的体现,这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歪曲、误读和彻底否定,是空想社会主义的翻版。韩文就是典型的代表。韩文认为解读共产主义有制度和价值两个维度,这明显是割裂共产主义关于制度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与此同时,韩文指出两种不同的解读带来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从制度维度解读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就是遥远的,而从价值维度解读共产主义,其结论就是共产主义不遥远。不难看出,这一结论的实质就是否定从制度维度解读共产主义,抛弃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关于建立共产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的理论,仅仅把共产主义解读为一种价值观,将共产主义伦理化,从根本上否定共产主义。


三、追求共产主义价值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政治保障


共产主义既然有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些价值目标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强调价值与制度不可分,因而我们决不能脱离社会制度来抽象地谈论共产主义的价值。恩格斯早就说过:“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晰的形象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


那么,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共产主义价值才能得以实现?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实际情况看,无外乎以下两种主张:


一种主张是,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共产主义价值目标。共产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不可分,两者具有直接统一性。只有首先承认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客观必然性,牢牢占据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真理制高点,然后才能追求共产主义价值的崇高性,牢牢占据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道义制高点。持这种主张的社会主义思潮就是制度社会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例如,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就持这种主张。


另一种主张是,否认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客观必然性,试图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某一个或某些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将共产主义伦理化。例如,在不触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情况下,试图实现“经济民主化”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这种主张是建立在资本让步的基础上的,而这种让步是有底限的,是以不损害资本的核心利益为基准的。追求共产主义价值目标的成就再大,也超不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共产主义价值目标是没有政治保障的,是飘忽不定的。凡是持这种主张的就是价值社会主义。除了科学社会主义之外,所有的社会主义思潮都可以归于此类。苏东剧变后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第二国际后期各国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的理论主张都包括在其中。


韩文从本质上就是一篇主张价值社会主义的文章。没有明确回答应该选择在什么社会制度下来为共产主义价值而奋斗这个关键问题,只是表示,“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的实现我们就怎么干;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的实现我们就怎么改。”但是,因其彻底否定了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彻底否定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体现共产主义价值的可能性,所以,他的逻辑结论只能是,把共产主义伦理化,在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共产主义价值。否认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客观必然性,把共产主义由真理诉求转化为一种伦理诉求,把共产主义伦理化,是当代敌对意识形态对我渗透的重要手段,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如果说价值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有存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在中国,则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中国的近现代史警示我们,中国的基本国情告诉我们,我们绝不能走到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决不能幻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追求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被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所证明的正确选择,是为人类对更好的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的中国方案。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始终坚持、倍加珍惜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共产主义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共产主义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注释:

〔1〕〔7〕胡乔木:《关于共产主义思想的实践》,《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 4期。

〔2〕〔4〕〔5〕〔6〕〔11〕〔15〕〔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 413、166、413、421、422、173、854页。

〔3〕〔18〕韩东屏:《共产主义:两种解读带来两种命运》,《社会科学报》2016年 12月 8日。

〔8〕〔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 775、537页。

〔9〕孙伯:《历史、实践与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 2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 13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 64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 707——708页。

〔14〕朱旭红:《论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浙江大学学报》1994年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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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界》2017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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