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鑫洋:共享时代的公共空间伦理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2 次 更新时间:2017-09-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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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洋  

共享单车的出现,既打通了民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通道,又契合低碳绿色出行政策导向,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给市民带来诸多便利。然而随着共享单车规模的迅速扩张,诸多单车乱象随之产生,不乏一些媒体也热衷于对这些现象进行炒作报道:单车被破坏、私用、占道骑行、乱停乱放等。然而,从共享单车乱象中并不能武断地得出我国民众素质低下或者道德滑坡的结论。从理论上而言,其更多是我国社会公共空间伦理问题的反映,是一种多元文化交织下的混乱状态,有着深刻的文化、历史以及全球背景。

公共空间又称为公共领域,最早由汉娜•阿伦特在其1958年出版的《人之境况》中提出。阿伦特认为,古希腊广场是最早的公共空间,是古希腊人在私人(家庭)生活之外的另一种生活——公共生活的载体。哈贝马斯认为,公共空间是介于私人空间与公权力之间的中间地带,是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空间。古希腊存在的神庙、圣殿、市政广场等宗教性、政治性公共空间,以及露天剧场、体育场等文化性公共空间,在欧洲得以延续至今,各种民间俱乐部、沙龙、咖啡馆等,都属于公共空间范畴。这些公共空间既实现了民众的自我管理,也培养了民众的公共意识。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是一个开放的、公众的空间。一方面,现代公共空间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如公园、电影院、广场等,在这些空间中,人们需要遵从共同约定的习俗、规矩,如在电影院不要大声喧哗;另一方面,现代的公共空间也包括每个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公共论坛,如社区大会、网络等。

我国传统社会中并不存在或者较少存在公共空间,以家为本位的传统道德伦理也没有凸显出公共空间意识及公共空间伦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引入了现代性制度及伦理要求,例如公共空间需要排队等,但我国民众对于公共空间的认知依然不足,通常将公共空间视为“私人空间”的外化,或者“无主空间”,没有意识到公共空间与所有人相关,每个人都是公共空间的主人,应当遵守公共空间的伦理规范。因此会出现儿童在商场、车站、医院等公共空间打闹、喧哗,同行的长辈对此不以为意的现象,这是其在作为私人空间的家庭内部行为的外化延伸。

值得注意的是,共享单车引发的种种乱象,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公共空间伦理建构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公共空间乱象的原因


传统文化公共空间意识缺乏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以家为本位,家庭、家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整个社会的道德以家庭的私德为主,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德的概念,换言之,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意识强调的是与自己有关系的“熟人”之间的道德要求,而对陌生人之间的伦理要求较少涉猎,或者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儒家的“亲亲”,强调个人以家庭为重,投入关爱与情感,再根据他人与个人之间的亲疏决定给予关切的程度。亲情成为确立人伦准则的依据,“爱有差等”就是这一观念的表达。人与人的关系处理遵循亲情至上的原则,缺乏社会通用的公共原则。例如在偷盗这件事上,如果发生在父亲身上,孔子的态度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朱熹《论语集注》卷七) 。也就是说,父子之间的亲情要高于普遍的道德准则。

这样的传统导致在现代社会,很多时候我们依然习惯于私人圈子交往,按照与自己的亲疏采用不同规则或态度对待,对待私人圈子之外的公共空间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堡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这种传统观念对于现代公共空间的维护显然是不利的。

此外,传统文化中“他者”元素的缺失也是公共空间的重要因素。内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强调内求诸己、一日三省吾身等,而对于他者的强调不够,他律也非君子之责,不予提倡。明哲保身、吃亏是福等观念也容易形成“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心态,对发生在面前的“恶”选择漠视,产生看客心态。

当然,不能说传统文化对于与陌生人相处方面的公共空间意识一片空白,“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传统观念,都包含了对待陌生人的伦理要求,然而这些要求只是一种美好期许,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公共空间的伦理诉求。

资本的恶意竞争

按照“逐利”逻辑,资本的运行不会过多的考虑道德因素,很多商业运作并不将道德因素考虑其中,通俗来讲盈利、赚钱才是资本运作的目的,在这过程中有可能与道德产生诸多冲突。拿共享单车来说,其盈利点在于押金,即单车所占用的用户数量,相较于损坏、乱停放、私用单车等带来的代价,占用一个交了押金的用户才更符合资本的利益。因此在设计上不会过多考虑对用户的道德要求以及对公共空间的侵害。也就是说,从技术上规范骑行人的使用并不难,只是运营商不愿意投入或者投入不足以取得期待的回报,因此缺乏必要的措施以及规范。

更令人担忧的是,恶性竞争带来大量低标准单车的投入,除造成资源浪费、侵占公共空间之外,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此有人说,有些运营商为了占有市场,甚至采用野蛮而原始的铺陈扩张方式,用低端标准考验人性,缺乏规范动力,遭遇人性中的惰性,无法有序运行,产生社会问题丢给政府处理,用“素质低”等舆论掩盖其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任何无门槛要求的行业都无法有序运行。无规矩不成方圆,运营商需要用良好的技术和用户体验引导人性,鼓励、引导公众遵守公共空间伦理。例如,超市推车利用一元硬币就可以让人们将推车摆放整齐,这类简单的不增加使用成本的制度约束值得共享单车的运营商借鉴与思考。

公共道德培养重视不足

我国传统文化中,国家、家庭之外的公共领域缺乏存在的土壤,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开始出现并不断拓展,向人们提出了新的交往方式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与之相匹配的规则与观念并不成熟,甚至很长一段时间被忽略。

计划经济时代对于社会公德的要求承接的是革命时代的要求,即重视个人的政治立场,以无产阶级革命道德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种对社会公德的要求在革命时期对民族解放与新中国的建立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正是一代代革命者坚定的信仰,无私的、忘我的崇高道德,具有牺牲精神,放弃世俗的幸福才换来革命的成功。与这些宏大的革命道德品质相比,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显得微不足道。

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革命道德的思维还在延续。社会依旧追求崇高的道德,但同时忽视了对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公共利益等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培养。道德建设过于追求宏大、崇高,缺乏日常公共领域的规范训练。公共空间道德建构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集体主义原则趋于极端化,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社会公德建设滞后

在市场经济时代,日益丰富的、向纵深发展的公共交往越来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公德理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共空间发展不足,相应的公共道德建设长期得不到重视,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的建设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很多公德失范的现象。

制度建设缺失。公共空间是陌生人之间的领域,因此感情、权威等并不能保障具有短暂交集的陌生人遵守公共道德,在此情况下,制度不可或缺。当前,我国在社会公德方面的制度建设滞后于公共空间发展的需要,这也是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针对公共空间伦理的很多“新生事物”,面临诸多道德失范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制度没有全部覆盖公共领域,很多领域制度方面仍然空白;另一方面已经制定的制度规则存在操作层面难以执行的问题。

社会缺乏对公德行为有效的、制度化的奖惩机制。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理性人在日常行为中会衡量其行为带来的代价,忧虑代价对于个人、家庭的影响。在缺乏可靠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对于付出代价越高的行为,人们越会慎重考虑,而付出代价较小收益却可能很大的时候,人们就会进行选择。这也是“讹人”事件频出而好人难做的原因之一。当然,从道德律来说,不管付出怎样的代价,作为人,都应该去做好事,但在现实社会,只能从宣传上大力倡导,不能强制要求社会成员必须无私奉献。与此同时,应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化的奖惩措施,提高作恶、损害公德的成本,对具有公德行为的好人提供奖励,减少人们对于履行道德义务的后顾之忧。我国目前的公共话语过多着墨于宣扬道德行为、品格,但对于具有高尚道德品格者缺乏完善的奖励机制,不足以鼓励全体人民。另外,对于社会中不道德行为、现象的监督、批判、惩罚力度不足,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也较为薄弱。对于一个人民尚未建立社会公德与私德联系的社会,亦即人民尚未普遍形成公共意识并能自觉遵守公共空间伦理要求的社会,外在约束(他律)途径能够有效规范人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这种他律不仅是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更有制度规范的层面。对有些失德者,舆论监督对其惩戒有限,需要强有力的制度规范对失德行为进行惩戒,为民众进行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提供依据和支持。

德育教育存在偏差。在教育领域,重智轻德现象普遍存在,素质教育更多偏重于才艺,而非德本身。在家长和孩子角度,由于教育资源和分布的不平衡,使得“上好的学校”成为家长和孩子的目标;而在学校角度,对优质生源的争夺以及学校评级更多成为校方关注的重点,品德修养方面的教育更无从谈起。加之文化知识考试更容易计量,品德方面难以考核,加重了轻德的现象。就学校当前的品德教育来讲,也存在很大问题,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行为规范、公共礼仪、尊重他人、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涉及很少,而多在学生理想信念、政治方向等。在教学内容中,道德观念方面的内容过多,如爱护公共财物等,却缺失具体行为的教育与培养。导致学生即使道德方面的“知”很丰富,却在行为上不知所措,无法做到公共道德领域的“知行合一”。

现代性的伦理困境

我国公共空间伦理问题固然有我国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但放眼全球,现代化的滚滚车轮之下,现代性异化现象导致了人们交往的异化,公共空间伦理问题成为当代伦理学困境背景下的一瞥。

现代化进程开启了新的生活世界,在这个进程中,多种文化、价值观相互交融,异质、多元文化相互渗透、影响。传统共同体在现代性的冲击下消解,人类安全感与归属感随着自由度的提升而匮乏。后现代社会对传统的解构,加剧了道德断裂和碎片化的趋势,甚至导致相对主义横生,认为各种道德主张之间不存在可以公开的尺度,人们的公共生活也趋于瓦解。英国思想家鲍曼认为,社会个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不断削弱人们的公共生活体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越发困难。人的精神层面上,冷漠、疏离成为现代社会的精神普遍症疾,旁观者成为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最容易进入的角色。这降低了个人的犯罪成本,也减少了对他人和社会的关爱。

此外,现代社会中,“经济人”的工具理性对社会公共道德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亚当•斯密认为,“道德人”能够设身处地去体验陌生人的感受、痛苦,并表示同情,抚慰。但现代社会中,“道德人”的代价越来越大,对陌生人的同情占用了个体自身的时间、精力。也就是说,“经济人”往往没有时间设身处地为陌生人着想。随着工具理性的扩张,人们“推己及人”的同情心在经济人理性的天平上越发失去优势,人们会按照成本—收益的逻辑进行衡量,这种衡量对社会公共空间所需要的公共道德具有巨大杀伤力。当经济人意识到侵蚀公共领域能够给自身带来高额回报,而又能免于法律等制裁惩罚,成本甚微收益巨大的时候,道德失范现象就会产生。相对的,同样具有工具理性的道德人,付出的成本往往很高,而收益却不确定,对于其伸出援手的陌生人,不确定性很高。例如见义勇为行为,如果被帮助的陌生人溜之大吉,围观者不为所动,医药费无法报销,从工具理性来考量,很多人会因此拒绝做“道德人”。


二、公共空间伦理学镜鉴


为了解决公共空间伦理困境,重新实现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不同派别的伦理学家给出了不同理论构建与伦理建议,仅举当下非常有影响力的理论略论一二。

商谈伦理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是在现代多元文化融合的背景下提出的,倡导基于交往理性,以沟通协商方式达成共识。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对其理想的公共领域进行了阐述,这种公共领域属于私人领域,不受公权力管辖,但同时又是跨越了家庭界限,关注公共事务的,也是自由、平等、开放、多元的。这样的公共领域形成的条件是“市民社会对于私人领域的公共兴趣”受到政府的关注,而且能够引起民众的注意,积极参与到公共领域中来,就里面的事情发表见解、参与讨论。不同的道德主体都可以在这个公共领域中进行互动交流,每一个道德主体在其中又是其他主体所关注的“他者”,需要关注到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哈贝马斯的重要概念,可以理解为“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联,“自我”是在与“他者”的相互关系中得到认知、凸显的。在这种关联中,自我才能作为与众不同的个体存在,离开这种关联,自我与主体都无从谈起。哈贝马斯突破了传统的单独反思自我的范式,将自我放入与他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中进行考量,主体间性的沟通是一种开放、对话的理性方式,也是公共道德的核心所在。

哈贝马斯的伦理学对于我国的启示在于,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是缺失的,存在社团组织弱小,过于依赖政府等问题。可以构建相应平台,例如网络、民间组织、社区组织等,为主体意识逐渐觉醒的民众提供表达意愿、参与行动的舞台。引导公众熟悉、适应公共空间,对公共领域中的规则予以遵守和守护。在学校也可以创造更多公共领域,引导学生适应公共空间的交往规则。

责任伦理

马克斯•韦伯最早提出责任伦理,强调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作为理性主体,不管在什么时代背景下,都应该成为责任主体,对责任的担当是人类无法推诿的使命。无论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人的责任意识都不应退化。

在责任伦理中,公共性是人们最重要的交往规则,也是人类自我反思的产物。源自启蒙运动的道德律令(康德)依然有效,是人们必须履行的基本道德义务,也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律令。无论后现代对现代进行怎样的解构,都不是消解公共规则的理由。遵守公共规则,提升个体的道德水准,本身也是个体实现自由的过程。

关爱他者

“他者伦理”是齐格蒙特•鲍曼研究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的重要维度。鲍曼认为,只有关注他者,才能冲出被重重围困的现代社会。社会生活的意义是与他人共享的,普遍性的存在,某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与他人共享,才能彰显其意义。社会是个人存在的前提,对他者的关爱是实现个人生存价值的必然选择。

托马斯•内格尔认为,公共空间不可能接纳一个人全部的心思、要求,会因此带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侵犯与冲突,公共空间是有限度的,在其中的每个人的言行必须是在公共空间的限度之内的,人们可以面对并可以处理的,因此为了公共空间中所有人的舒适,必须学会顾及他人。在公共交往中表现贪婪、毫无节制的欲望,都不可能有公共生活。 也就是说,公共空间存在的伦理基础是个体尊重“他者”,以及适度隐忍;另一方面,以此为基础的交往主体在公共空间中也能涵养宽容的品格。

“他者”的概念在列维纳斯那里,更加宽泛,除“我”之外的人、物、世界,都是“他者”。“他者”是“我”存在与生命意义的一部分,关注他者是人类命运沉思的结果,是人类至高无上的责任。因为“他者”是“我”存在的一面镜子,“我”怎样表现,怎样存在,“他者”亦然。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公共生活,必须倾注对他者的关爱与对自我的反思。在列维纳斯这里,关爱他者具有了生存论的意义。

美德伦理

麦金泰尔是20世纪最重要的美德伦理思想家,他认为,美德是一种使个人履行其社会角色的品质。美德伦理承认道德的复杂性和多元化,但与相对主义不同,美德伦理追求“中道”,即伦理主体在不同情境中成为“好人”,做到“中道”,而不是反对规则运用。一方面,美德伦理反对过高地对人们提出道德要求,将私人道德的要求扩展至公共领域,这样的高要求道德标准最终会导致个体价值虚无与拒绝参与公共生活,导致公共领域萎缩;另一方面,美德伦理也反对个体道德的沉沦,号召尊重共同价值,通过社会化让共同成员接受这种共同价值,而非强制。


三、 构建和谐公共空间的建议


社会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的养成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整体推进,并非政府、学校或企业一方可以完成的。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观点非常流行,即认为道德建设是政府的事情。传统社会形态中依靠政府的动员和管理的确能够有效规范公共秩序,但在现代社会,全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下,仅仅依靠政府的一元力量已经远远不够,特别在社会治理而非管理的视野中,不同主体应该是平等合作、共同促进的关系,更应该摒弃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需要政府机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学校、公民个人共同参与,构建与公共空间发展相适应的伦理道德。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覆盖社会公共领域的制度体系,规范各交往领域的制度,引导公共交往和谐、有序发展。同时,提供完善的、有效的制度调节,管理、引导人们遵守现代公共交往原则规范,处理公共领域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公共领域的关系。还应对已经出台的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与拓展,更新人们熟知的道德规范的内容。例如“爱护公物”是宣传几十年的美德,今天看来依然是合理的,但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更新“公物”的概念,不只是国家所有的物品,非国家所有却是公共空间的事物(例如共享单车、社区环境等)也应涵盖在内。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公共领域交往的制度,应当符合制度伦理,即具有道德合理性,让制度彰显人性、保障、尊重人权,最大限度地尊重大多数人,而非仅仅是管理的手段。这就要求从制度设计到运行、监督,乃至惩罚环节,都需要体现对人的关怀和尊重。

制度建设可以起到教育与宣传所起不到的及时罚恶扬善的效果,对于道德失范者予以惩罚,监督人们在社会公共领域对公德、规范的遵守,有效维护、保障遵守社会公德的人们的利益。

培养民众公共精神

教育、树立社会平等和公民的权利意识,教育、引导民众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个体权利,尊重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与公德行为息息相关。只有让社会个体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尊严,并认识到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不可分割,对公共利益、公德的侵害就是对包括个体利益在内的社会利益的侵害,对他人的不尊重也就是不尊重自身。通过倡导、教育,来树立、培养社会公德意识。

应在道德教育中加强公共礼仪、公共规则等内容,在考试中增加社会公德表现的权重。同时从儿童开始培养良好的公德习惯。此外,在道德教育中,还应注意引导公德与私德的联系与区分,改变处理公共领域交往时习惯于私德外推的思维方式,兼顾个体与公共利益,既反对只关注个体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也要反对公共利益至上而牺牲个体利益,不可偏废一方。

建构、培育成熟的公共空间

社会公德存在的现实基础就是社会公共空间,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是独立于国家和家庭的第三方,这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长期缺失。现代社会的公共空间由于缺乏有效建构、培养,受到家庭与国家不同领域价值原则的双重挤压。因此建构成熟的公共空间,需要削弱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侵扰,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活动等。

同时,为学生特别是大学生提供更多公共空间,培养其交往能力以及适应公共空间的规范规则。例如学生社团、沙龙、讲座等,还应利用公共空间培养学生宽容的品德,让学生在公共空间的活动中加强沟通交流的能力,学会尊重他者,换位思考,减少冲突。

规范资本运营管理

对于共享单车乱象而言,运营商作为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有责任在技术、规则方面进行改进,主动引导使用者规范共享单车的使用,构建和谐公共空间。大规模但欠缺管理与维护的粗放经营会带来对用户信任、社会效益的负面影响,运营商需要摒弃这种资本野蛮恶性扩张的模式,优化资源配置,精确化配置管理,提高单车效益。

政府也应该对相关资本进行规范、引导,不能放任其恶意竞争,特别涉及到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发展注重规划,留给自行车的停车、路权等均有计划,在共享单车井喷的时候,需要及时引导、管理,并且采取有效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不能懒政、一刀切或者制定不切实际的规则,例如在没有奖惩附加条件下仅划定停车范围。这种资本运营管理的规范需要结合城市治理领域的加快提升而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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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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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家治理 2017.05 / 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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