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关于人类共同价值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51 次 更新时间:2017-09-0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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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提要】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共同价值是有相当思想基础的。人类共同价值有三种形态:共同点之同、整体利益之同、发展趋势之同。人类共同价值具有丰富的内容,既包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也包括科学、法治、人权、和谐,甚至可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的内容,绝大部分都属于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共同价值具有相对性:主体的相对多数、历史阶段性、多重差异性、实现形式的多样性。提出和强调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与西方国家少数人所谓的普世价值相对,提出“中国概念”,占领道德和理论的制高点,争取国际话语权;二是纠正国内某些人在价值和价值观问题上只讲特殊、否定普遍的片面性。


【关键词】人类共同价值  形态  内容  相对性  意义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发表的《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①]有人可能感到“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本文统称“人类共同价值”)的提法比较突兀,实际上,它是有相当思想基础的。


抛开内部讨论的意见不谈,仅举公开见诸报刊的重要文献为例:2005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一胜利,挽救了人类文明,避免了历史倒退,广泛传播了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平的基本价值……”[②]我理解,这就是说,“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们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独创,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而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文献中,第一次谈到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2007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也指出:“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这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③]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与时任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亲自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也谈到:“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④]


在上述文献中所提到的共同价值、基本价值、普遍价值,实际含义是大同小异的,可以视作是略有差别的同一类概念。本文仅以人类共同价值为论题作些具体分析。


一、人类共同价值的三种形态


对于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从而概括出三种形态:


1.共同点之同


任何个别中都包含一般,即此一个别与其他个别的共同点——共同因素、共同成分、“公约数”。这些共同点犹如多个圆形相互交叉所呈现的重合之处。


人类共同价值的存在,是以各个国家内部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共同价值为基础的。倘若一个国家内部都不存在共同价值,所谓人类共同价值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按照从国内再到国际的思路来论证人类共同价值。


就中国来说,尽管十三亿多人民之间存在着无数差别,乃至有《十三亿种活法》(借用一本书名),但是,他们终归总有某些共同人性,这不仅是指衣食住行安全等生存需要以及享乐需要,而且包括发展等高级需要。这是形成共同价值的一个重要基础。再如,在我国现阶段,作为公民,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被依法剥夺公民权利的犯罪分子除外),这是人们之间具有共同价值的重要体现。


同样,各个国家之间尽管存在着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民族性格等种种不同,然而,如果我们着眼于各个国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那么,就很容易看到,各国人民之间是存在着许多共同利益、共同关切、共同追求直至共同价值标准的,如生存、发展、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公正,等等。很多事情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这是十分自然和正常的事情。绝不是我们认为好的,其他国家人民就认为是坏的,反之亦然。即便在差异较大的政治领域,我国的公民权利与国际社会公认的公民权利(它集中体现在联合国的有关公约以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例如,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人身自由等规定。


2.整体利益之同


如果说,共同点之同是作为要素的各个个别所普遍含有的成分,那么,整体利益之同则属于作为系统的集合功能、集成效应,它以各个个别之间的有机联系即构成系统为前提因而居于各个个别之上。


现在,各个国家内部尽管都存在着阶级和阶层等差别,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代表着各个阶级和阶层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一般地说,全局利益是包含并且高于局部利益的。同理,各个国家之间固然存在着资源禀赋、特长优势、实际利益等诸多差别和矛盾,但他们之间的友好交往、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无疑会增进整体利益,从而惠及有关各方。而当他们互相隔绝、孤立发展时,这个整体利益则不复存在。尤其是在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这种分工合作所带来的整体利益更加显著,这是现时代人类发展的一大“红利”。


阶级和阶层的存在是同社会分工密切联系的。相对固定的所谓“旧式”社会分工在相当长的时期包括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它是提高效率的必由之路,而存在分工本身,就表明各个阶级和阶层在一定历史阶段都不可缺少,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协作和互补性,维护这种互补和协作符合他们各自的利益,是他们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所在。在当代世界上,劳资双方,虽然彼此矛盾,但又缺一不可,一味斗争,只能两败俱伤,有害无益,只有劳资兼顾(重点是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通过工会、政府、法律及社会舆论等形式),才能共享发展利益。如果某个阶级或阶层破坏这种互补利益,例如居于统治地位的特权阶层过分巧取豪夺,必将自取灭亡。此即阶级矛盾激化的时期,但它不是社会历史的常态。换言之,各个阶级既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局部利益,也有超越其上并统摄其至少一部分的共同利益、全局利益。我们现在经常强调“最广大人民群众”,它作为一切进步阶级和阶层的总和,已经超越了阶级和阶层。


由各个阶级和阶层所构成的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存在着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这里的“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也包括由其他社会所构成的国际环境。维持良好的、友善的环境,保证系统与环境之间合理有序的物质、能量、信息、人员等交流,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内部各个阶级的共同利益,是全体人类的共同利益。


3.发展趋势之同


共同点之同和整体利益之同都是共时性的存在,还应以历时性的分析来加以补充。


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总趋势是走向进步,人们的素质也会逐步提升,一些高层次的需要(如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政治民主要求、精神文化自由的要求)即便暂时仅为少数人所拥有和自觉把握(先知先觉者总是少数),但由于它们符合大多数人的发展需要,迟早会得到普及,成为社会的共同价值和普遍共识,由个别转化为一般。而在未转化之前,可将其视为潜在的或隐性的共同价值。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个别都可以转化为一般即共同价值,这是应加以说明的。


二、人类共同价值的丰富内容


本文开篇所引的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提到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种人类共同价值。


1.对六种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解


在上述六种人类共同价值中,和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和平,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联合国之所以成立,正是基于两次世界大战的沉痛教训,维护世界和平理所当然地成为其首要目标。这也是当代世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个别地区战乱不断,给这些地区人民造成极大损害,也威胁到其他国家的人民。因而将和平列为首位是可以理解的。


发展是现时代人类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轨迹,也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直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各种需要的基础和途径,已然成为现时代的主题,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千方百计地谋求发展,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更居于首要任务、根本任务的地位,理当排在前列。


公平和正义可以简称为公正,现在人们大多也是如此使用的。如果说发展侧重于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的话,它们主要归属于人与自然关系领域,那么,公正则属于人际关系包括群际关系、国际关系领域。公正注重于制度和规则的改进,反对贫富悬殊、特权强权和国际霸权,这正是当代各个国家内部以及国际关系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公正包含平等的因素,但由于人们之间完全做到无差别的平等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正承认并允许一定的差别,强调在保障人们基本权利基础上各得其所的合理,可称之为有差别的平等,它是理想化、抽象化的平等概念之现实化、具体化。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社会主人,它是人类在20世纪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参见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有关论述)。民主是当代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共同主张、共同追求,是人类共同体生活的基本规则,是保证各个国家顺应人民利益发展、坚持正确前进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引导各个国家不断进步的光辉旗帜。民主现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主流观念和大多数人的共识,这是人类历史进步的重要表现。而旧中国皇权专制历史悠久,遗毒深广,积重难返。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我们党从诞生伊始就高举民主的旗帜,反对专制独裁,这是吸引众多青年和其他群众奔赴延安、走向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我们走过了曲折的历程,其中的主要教训,正如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所指出的:“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顺应人民期待和当代世界的民主潮流,反复再三强调民主的极端重要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都把“民主”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共十二大以来直至十八大等多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十分强调民主。之所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因为民主不足是中国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突出短板。我国近年来的官员腐败触目惊心,创新活力严重不足,一些决策粗疏草率,媚上之风滋生蔓延,信息闭锁言路堵塞,其社会根源都是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我们应当继续高扬民主的旗帜,并且言出行随,在实践中努力落实民主的基本要求,使人民群众能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真正当家作主、享有主人的权利和履行主人的义务。


自由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利益所在、最根本的价值追求。现在大多数人所理解的自由,既包括所谓消极自由即正当权利不受侵犯,也包括所谓积极自由即人们拥有实现自由的相应条件和能力,既包括群体的自由,也包括个体的自由,并且应当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当然,每个人的自由都是以不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包括同等自由为前提条件的,通常以法律限定之。特别是对于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来说,实现一切人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始终是我们的最高理想。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所谓自由不仅体现在人们从自然压迫中解放出来,而且包括从社会关系压迫中解放出来,还包括从精神束缚中解放出来。马克思还认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⑤]这就是说,摆脱自然压迫是基础,摆脱社会压迫是关键,摆脱精神束缚是灵魂。我们现在应当努力在实践中推进自由,起点是解放思想即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这是我们党所倡导和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


2.对六种人类共同价值的补充


以上六种只是就人类共同价值的主要内容而言,属于择要而论或逻辑学上所谓的“枚举”,而不是“穷举”,不应当认为它们已经全部穷尽和囊括了人类所有的共同价值。人类共同价值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例如科学、法治、人权、和谐。


法治与人权属于人类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所强调的价值理念,这毋庸多言。我国在这两方面已有重要进步,但与世界先进文明和人民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为了缩小这些差距,2014年中共中央才郑重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党所提出的和谐理念(具体化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是指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协调稳定状态。它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营养,吸收了西方国家历史上的有关思想,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理想追求,丰富了现代社会的文明观念,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属于人类共同价值,因而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赞同。


这里着重谈谈科学问题。有人可能对于科学是否属于价值范畴心存疑问,或许认为科学只属于工具理性,因而与价值无涉。我不赞同这种认识。科学以科学工作者的实践为直接基础,以搞清事实真相、追求真理为根本目标,以系统的理论形态的知识体系为表现形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是人类愈来愈不可缺少、几乎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也是各个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支柱,显然是人类共同价值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现时代的科学,已经大大超越了近代经典科学,也不限于自然科学,而是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内容更为丰富的现代科学。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缺乏理性、不讲科学、违背常识以至愚昧无知的现象还时常可见,它们不仅表现在普通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而且表现在某些官员的决策和言论中,业已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一大障碍。需要强调的是,科学不仅是指科学知识即经过实践检验已经达成一定共识的认识成果,更是指科学精神,这是其精髓。科学精神至少包括四个要素:一是依据事实,注重实证;二是追求真理,探索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三是保持质疑,不迷信任何权威和已有结论;四是致力创新,力求提出新的观点、假说、理论等。在这方面,知识分子作为知识精英,本应率先垂范走在社会前列,然而,现在不少学者却经常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忽略实证偏好玄思,不求真理但求名利,粗制滥造了无新意,完全背离了科学精神。由此可见,我们国家亟需大力弘扬这种科学精神!


其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们所指向的内容,绝大部分都属于人类共同价值。试想,哪个国家的人民反对它们呢?这表明,社会主义同人类利益和发展趋势是高度一致的。而且,在上述价值观中,虽然也有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但大量吸收的是所谓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实质是现代文明理念),后者甚至构成其主要成分。这也表明,中国人民与西方国家人民之间是存在共同价值和共同价值观的。


三、人类共同价值的相对性


1.主体的相对多数


共同价值总是以一定群体中相对多数人为主体,这是一个基本规定,离开它,也就无所谓共同价值了;但是,究竟是90%以上人的共同价值,还是50%以上人的共同价值,这却是有一定弹性的,其范围甚至可能时而扩大,时而缩小,处于变动不居之中。就人类共同价值而言,它应当是全人类中大多数国家、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追求。但这同时也等于承认,可能会有少数国家、少数人同这些共同价值相对立,不赞成并且反对这些共同价值。这不足为奇。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国家和所有的人都能够认同和共享人类共同价值,并且以此为追求,从而达致天下大同,但这只是崇高的理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总要面对少数国家、少数人的特立独行,包括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威胁人类的犯罪活动。


这种情况,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客观存在着两类个别:一类是包含着同类一般的个别,如认同人类共同价值的国家和社会成员,另一类则是不包含此类一般的其他个别,如少数反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国家和社会成员。所以,我们在从个别中寻找一般时,不要期望在所有个别中都能够发现它。假设一定要寻求其中的一般,就只能到这些另类个别中去寻找,而且只能找到别样的一般了。


2.历史阶段性


价值和价值观念都是历史的、变化的、发展的,随着具体历史条件与主体素质的不同,它们也呈现出历史性、变动性、阶段性。譬如,对于处在饥寒阶段、温饱阶段、小康阶段、富裕阶段等不同发展阶段的人们来说,其价值需求是相当不同的。很多中国人对此都有切身体会。再如,现代社会的一些所谓共同价值——科学、民主之类,对于许多古代人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然而,对现代人而言,如果再反对科学与民主这类价值,就会站到绝大多数人的对立面,被看作反社会分子甚至怪物。又如,在19世纪,马克思所讲的受剥削和受压迫的无产阶级要求得解放,必须通过暴力革命的道路。这在当时是普遍真理。因为掌握资本和权力的统治阶级在危及到他们的优势地位和既得利益时,经常使用国家暴力机器,无产阶级只靠和平斗争不可能根本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随着人类的进步,在当代世界,尽管仍有少数人在继续使用暴力斗争的手段,而和平斗争已经愈来愈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这已成为新时代的普遍真理。和平已然是当代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追求。


我们显然应该立足于现时代来着重把握当代的共同价值。我们应当注重“现世”即现时代,不是“前世”,也不是“来世”。不要超前,更不要滞后,要跟上时代!


3.多重差异性


这些共同价值,由于人们所处的地位、经历和环境等种种不同,对于人们的实际意义是存在差别的,例如,民主对于手握大权的高层官员,意味着其自身权力受限、外部制约加强,而对于无权无势的底层民众来说,则代表着其言路的通畅、权利的伸张,实际价值大为不同。同样,发达国家的人民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在利益需求方面也会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有时是很大的。这是客观存在的共同价值的差异性。


在此基础上,人们对于共同价值的认识和理解也有深浅高低等差异,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有时甚至差别巨大。而且,他们所赋予多种共同价值的权重或曰价值偏好也有所不同,例如,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均为人们所必需,但在二者的排序上,不同人们所强调的重点是有差别的。这是对共同价值认知的差异性。


更不消说,人们还会存在许多特殊价值和个别价值,它们并非全部融入共同价值之中。譬如,绝大多数人都对生长于斯的祖国、同胞及其历史文化怀有亲近和自豪之情,秉持爱国主义,但一些人爱的是甲国,另一些人爱的则是乙国,如此等等。


4.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人类共同价值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其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不存在统一的模式,这是世界文明多样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强调中国特色之根据所在。我们应当努力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和人民需要的实践人类共同价值的具体形式。借用黑格尔的分析方法,我们不要只讲“抽象的普遍性”,即脱离个别、没有实现形式的理论普遍性,而要认真研究体现在个别之中、有自己个性、找到有效实现形式的“具体的普遍性”,让人类共同的美好追求与中国特色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生动鲜活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四、强调人类共同价值的双重意义


提出和强调人类共同价值,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1.与西方国家少数人所谓的普世价值相对,提出“中国概念”,占领道德和理论的制高点,争取国际话语权


有人分析过人类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的区别,谓之前者是各个国家共同承认、共同追求的东西,大家都是平等的主体,都是自主的;而后者则是把西方某些国家认可的价值观及其模式说成世界普遍适用之意,是他们用自己的尺子来衡量世界,不管你的情况如何都必须接受,主动权在他们手里。[⑥]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在当代世界上,由于实际利益与意识形态等多种差别,各国之间客观存在着若干矛盾,也确实存在着维护少数人和个别国家既得利益的特殊群体,他们推行政治强权和文化霸权,对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持有敌视态度,企图从各个方面进行阻挠和破坏。对这种情况,我们当然不应当视而不见,而应当进行正当防卫,包括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说理斗争,以争取各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支持。提出和强调人类共同价值,具有抵制文化霸权、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意义。


2.纠正国内某些人在价值和价值观问题上只讲特殊、否定普遍的片面性


近年来,我国存在着一种倾向:强调个别特色,忽视普遍规律;强调特殊性,忽视普遍性;直到强调对立,忽视统一。一些学者在批判普世价值的时候,公然把价值和价值观的共同性、普遍性也统统否定了。有的学者在文章中还论证说,自然科学追求普遍,社会科学追求特殊,此即所谓社会科学的特殊性。人们不禁要问:社会科学难道不要探索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吗?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怎么可能不具有普遍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早就讲过,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只讲其一,不讲其二,显然是十分片面的。我们不要自贬和自甘于另类,不要自外于大多数国家,更不要同大多数国家对立起来!


对于这种否定价值和价值观的普遍性的错误观点,笔者早在2009年的《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一文中已经作过批驳,拙文的主要观点是:应当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指马列主义中的普遍真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包含普适价值,普遍真理和普适价值不限于马列学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是实行当代世界的普遍真理和普适价值与中国实际相结合。[⑦]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存在共同价值,但不存在共同价值观。这也值得商榷。诚然,价值与价值观无疑是有重要区别的。共同价值作为价值的一个类别,像其他一切价值一样,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而价值观则是主观形态的东西,二者不能等同。然而,存在决定意识,客观存在的共同价值必然造就共识性的价值观,反过来说,共识性的价值观反映着并且会促进共同价值的发展。可见,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乃至相互一致的。可见,承认存在共同价值,却断然否定存在共同价值观,这是违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逻辑的,也是与现实生活不符的。实际上,我们党所提出的人类共同价值,虽然指向的是客观存在的价值,但它本身是一种语言,即主观形态的价值观。而且,我们党讲共同价值的时候,总是把它和人类的共同追求、共同目标联系起来,突出其应然性,这更是一种价值观的形态了。


正因为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不同阶级和阶层、不同国家之间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乃至共同价值观,我们现在才有可能在国内构建和谐社会,在国际上构建和谐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客观根据倡导共同理想、共同道德、共有精神家园,才有可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希望建设人类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命运共同体。


多元化的价值和价值观中有共性和一般,表明社会发展存在着普遍规律和一般趋势,有不可偏离的人间正道。正所谓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人们要有敬畏、有规范、有制约,不可任意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一词应当着重从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普遍趋势、共同价值的角度来理解,我们无论怎样强调中国特色,都不应偏离它。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5年9月29日《人民日报》。

[②]胡锦涛:《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9月4日《人民日报》。

[③]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2007年2月27日《人民日报》。

[④]《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年5月8日《人民日报》。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页。

[⑥] 钟国兴:《“全人类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之辨》,《北京日报》2016年1月25日。

[⑦] 详见董德刚:《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原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1期,并被人民网等众多网站和报刊转载(或转摘)。


原载中央党校《理论视野》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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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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