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论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01 次 更新时间:2023-03-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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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广东社科院)  


专制与共和,水火不容。作为近代民主革命的旗手,孙中山所揭橥的民主共和理念及其领导民主共和的伟大实践,揭示了中国的政治走向,为中华文明融入世界先进潮流辟开了先河。虽然由于中国的历史土壤与政治生态环境,孙中山关于民主共和思想在实践中不断调适,但百变不离其宗。孙中山的共和思想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展示了对西方民主共和“移植式”的时代效应,印烙着中土共和“试验式”的艰难步履,开创了共和变奏“创获式”的奇观。孙氏的共和思想与实践,既是时代的思想结晶,亦是孙中山关于民主共和“中国式”的创新。

孙中山既是中国近代民主共和思想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又是中国近代民主共和国的缔造者、捍卫者和建设者。置身于诡谲莫测、变化急遽的民初社会,他不泥古、不媚外,与时俱进,融和创新。他的民主共和取向凸显了“移植式”、“试验式”和“创获式”的特质。


一、移植:共和政治开创中国近代文明的先河


从1894年组建兴中会算起,孙中山领导的旨在创建共和国的辛亥革命运动,经过18年腥风血雨的洗礼,终结了2000多年的专制政治,在华夏大地创建了民主共和体制,确立了民主共和信仰和民族国家认同,使中华民族以现代民族国家的形象展示于世界,从而揭开了中华民族迈步近代文明的新纪元。

孙中山献身职业革命家伊始,就矢志以创立共和国为目标。檀香山兴中会的革命纲领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或许由于在美国奔走革命的时间比较长,美国的政治、社会对孙中山的影响潜移默化,他心仪的共和模式乃是步武美国式的共和政体,盖因美国共和宪法所彰显的不是“自由主义”,而是“共和”主义。唯行共和,方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以实现国家的统一。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以后,他在纽约发表《通告各国书》,表示“务祈推翻恶劣之政府,驱除暴戾,而建立共和国”。在归国途中,路经伦敦,他否定中国要组织“联邦共和政府”。但是踏足巴黎,则又强调“惟有共和联邦政体为最美备”,申明“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因中国省份过多,人种复杂之故。美国共和政体甚合中国之用,得达此目的,则振兴商务,改良经济,发掘天然矿产,则发达无穷。”应该指出,孙中山对于共和政体如何构架,其总体把握似乎显得不够深思熟虑。这或是因为:一是一直以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武装反清的策划与组织。二是长年客居海外,对西方共和感同身受,但仍缺乏学理上的比较与研究。三是武昌起义成功来得迅即,未能与国内同志协商沟通。他在英、法两国关于共和模式的不同表述,或可用“投其所好”来解释其“外交词令”,亦可理解为其心底仍“举棋不定”。

正当孙中山途经欧洲与西方社会斡旋期间,武昌方面的各界反清人士已在湖北省谘议局酝酿成立军政府,商订军政府的有关条款,要者为:(一)以谘议局为军政府;(二)新政府称为中华民国;(三)政体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四)国旗为五色,以红、黄、蓝、白、黑代表汉、满、蒙、回、藏为一家。俟孙中山于1911年11月底回到上海,在南京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对“五族共和”政体已成统一认知,孙中山未持异议。共和肇建,政体移植于西方,这无疑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也”。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时宣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实行“五族共和”的目标,是要体现“民族”、“领土”、“军政”、“内治”以及“财政”五个“统_”。“五族统一”与“五个统一”便是孙中山创建中国共和政体之要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言论、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及请愿、诉讼、考试、选举等权利”。普罗大众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一次得到法律确认。《临时约法》特别明确了政治体制三权分立原则和责任内阁制度,以防止中央权力的过度集中:“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临时特别法庭审判之”。《临时约法》虽然未能在出台后得以切实施行,却备受追求民主自由之识者的称颂和景仰,成为中华民国制度的象征。这一“由法律体系代替个人专断行政”的首创,被学人称之为中国“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一块界碑”。

民主共和国开元,有力推助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现代国家的认同。费孝通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中华民族”概念提出于20世纪初,最初仅指代汉族。其时,直面深重的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先贤们先是竖帜“排满”,始见一呼百应。毕竟,“排满”夹杂着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难以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适时提出“五族共和”的口号,民国成立后,又建构具有现代内涵、融和各民族于一体的“中华民族”概念,促进了近代中国民族的统一与“五族共和”的凝聚。1911年底,云南军都督府的文告提出“联合中国各民族构造统一之国家”,宣称“汉、回、蒙、满、藏、彝、苗各族视同一体”,已充分体现云南少数民族和中国众多民族的历史、现实与中华民族发展的未来诉求。《临时约法》对“民族平等”以及团结包括满族在内的各族人民的意愿,进一步和谐了国内民族关系的融合。1913年初参加西蒙古王公大会的各蒙古王公及其代表通电声称:“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护民国。”这体现了时人一种和谐的回应。

共和理念的养育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发育,乃华夏各族人民在对外争取国家独立和统一、对内寻求社会变革和进步历程中休戚相关的自然结果。它既标志着中华民族从自在的实体向自觉的民族实体的质的转变,也展示通过国民观念的塑造,带动了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正宣示了这一共同的意志,对内要实现民族、领土、军政、内治、财政的统一,对外要将清政府“辱国之举措与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持和平主义……循序以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特别强调民众作为现代国家国民的平等权利,强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孙中山还在一系列的文告、电报、批示及演说中倡行“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阐发“今日共和政体,人人自由,五族平等……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由于民族平等观念与现代国家观念思想的广泛呼号,时人对各民族、各界业携手草创共和国家的使命渐有认知。诚如康有为所言:“凡满、蒙、回、藏同为国民,无多立彼疆此界之分,则内能结合,足以永靖乱源,外之宏大,益以巩固邦基矣。”

民主共和国的创建,在中国属破天荒;在亚洲,为引领众国迈步近代文明垂范;之于世界而言,其意义具“东方曙光”之震撼。孙中山号召国人“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反映了华夏儿女梦寐以求的夙愿。要之,共和肇基,推助了中华民族从传统的“一家之国”向现代的“国民之国”转型;民主共和的新形式、新内涵、新风貌,啕冶于国人的认知与修为,培育并积淀对民主共和理论的信仰,使得曰后欲集权自为的各色专制者被迫以“共和”的标签身份粉饰脸谱,这便是民主共和铭记于中国历史的无形价值。


二、试验:政党政治在民初共和建设的艰难步履


民国开元,长期受封建禁锢的思想观念得到释放,促成“民气勃发,思潮泉涌,革新之观念,亦如春笋之怒生”,人们对新国家、新政府、新生活充满着美好的憧憬,激发出昂扬的参政热情,以“共和”为旗帜与名号蔚成时尚,仅上海一地,冠以“共和”之名的政党就有十多个。人们将集会、结社、选举等作为政治生活的重要议程,政客不待说,士大夫、商人、有产者等上层人士大多热衷厕身,连“电车卖票者、学校看门人,亦复自附于社团之列”。据统计,至1913年底,仅政治性的党会就有312个。以是,共和民主政治基本可以依据《临时约法》操作运行。《临时约法》是孙中山解职之后,为制约总统行政权力,赋予内阁和参议院民主权力,以推动国家民主共和建设的法律依据。

孙中山是民主共和的缔造者和捍卫者,他强调:“共和之所以异于专制者,专制乃少数人专理一国之政体,共和则国民均有维持国政之义务,现在数千年之野蛮专制业已改革而为共和政体,人民均得享自由幸福。”为此,他积极推助采行西方政党政治的原则,以推进议会政治的发展。

立宪与议会制,乃共和国之内核。政党与议会孪生,随着议会政治潮流的掀起,一时成为新生共和国的政治奇观。沧海横流,各显英雄本色。对西方议会政治有着热切向往的同盟会骨干宋教仁,于此时呼之欲出。他衔命领军参与政党政治在民初议会的角逐。宋教仁以推进政党政治为使命,他的政治主张,是以政见开路,通过政党在宪法范围内的合法与自由竞争,由议会的第一大党组织责任内阁,执掌政权,从而推进民主政治的实施。他强调指出:“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而政党内阁之运作,亟须“有强大真正之政党作中流砥柱”。为此,他奔走呼号,不遗余力,于1912年8月25日将同盟会与另外五个小党合并,组成国民党,积极运作议会活动。

民元年间,“试验式”的共和政治所呈现出来的气氛和态势基本是热闹的、平和的、循规蹈矩的。1913年2月,国会议员选举揭晓,宋教仁以及国民党人的努力,收获了丰厚的回报,国民党的得票在两院中占了45%的议席,成为议会中的第一大党,相较之下,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仅占25%议席。“数字”的真像告诉人们,国民党期待在议会中组阁将要变成现实了。

然而,正当国民党人啕醉于议席的胜利、宋教仁踌躇满志准备启程赴北京组织内阁的时候,宋氏经已成为颠覆共和势力的“劲敌”,他成为从专制阵营中射出的罪恶子弹之“的”。

宋教仁被杀,公开宣告了中国共和议会政治首遭厄运。蔡元培在评判民初政党政治失败的归因时指出:“中国之为君主国也,四千有余年矣。今一旦改为民主国而用总统制,则易生近于皇帝之嫌,而国基虑其不固……中华民国之宜于用内阁制也甚明。”然则,中国毕竟是一个封建帝统浸润千年的国度,“等级”观念根深蒂固,践行内阁政制并不能有利于启蒙和孕育现代民主共和意识。时人关于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争论作过如是揭示:“其所取材,则半部之法美宪法史,数册之外国学者讲义录而已,曾读其文章,则千篇一律;聆其言论,则首尾不具。”有学者披露:民主共和派“虽然有选择地采用了西方的政体模式,但他们还未能科学地借鉴西方政制中的合理成分,把握中国国情,切实创造出适合中国具体环境的政治模式。他们或者全盘照搬美式或法式政制,或者对这些政制了解甚少,只知皮毛。”事实正是如此,民主共和,作为西陆的舶来品,如“幽灵”般飘忽到中国大地,对于广大民众而言,还未曾受过系统的灌输与晡育。华夏大地,有如“共和”新风吹拂,旧习依然故我。黄兴如是评述道:“我国革命甚速,惟其速也,即有多数人不识共和本旨。有谓化除南北意见为共和者;有谓南北休战为共和者;有谓自由行动、随便做事、毫无范围即为共和者。此皆极端的错误,无国家思想而致也。”《民立报》就曾经对国民党人的共和成色做过这样的判断与揭示:“其识国家为何物、共和为何义、立法为何事者,千万之一比例耳!”无怪乎,1912年9月下旬孙中山在石家庄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中还强调指出:“现在改为共和政体,国人多有不解‘共和’二字之义意者”。

孙中山卸任临时大总统之后,曾一度注力宣传实业救国,抚恤民生,把政党政治的重担托付于宋教仁。在他看来,“共和新成,兴实业实为救贫之药剂,为当今莫要之政策”。他认为,中国积贫积弱,首先要在经济上巩固共和国基。他在《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中,对未来进行了由衷的遐想与憧憬:“中国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的前夜,商业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五十年我们将有许多上海。”他以中华实业银行总董、铁路协会名誉会长、永年保险公司董事长等名份,“俨然商界闻人”,“身先士卒”,推拥实业建设步入“黄金时代”。他决心在10年之内建设20万里铁路,这个数字在时人看来,几近天方夜谭,但是又正好从一个侧面反映孙中山的良好愿景与矢志“揖美追欧”的使命感。

—份集绅、商、学多界别同盟会员给孙中山的上书,可窥视民志向慕之趋势:“云骧等于十数年前在满清时代即经营实业,徒以处于专制政体之下,障碍实多,所有条陈管见,皆被抑扼。今幸民国告成,共和克建,我先生提倡实业不遗余力,此云骧等所宜欢欣鼓舞、急起直追者也。云骧等同志不下百余人,皆系绅、商、学各界,首先发起金沙江航业、实业两公司之组织,其次为海岸、河堤两森林之创设,共计条陈四件。如果照办,利赖无穷。从此实业振兴,而国防因以巩固,且于民国国家统一政策尤不无裨益。云骧等已将各条陈正式具呈国务院,请交部核办。先生提倡实业,煞费苦心……伏乞先生鼎力赞成,俾达目的,不独为云骧同志等幸,实为数省实业幸;抑不独为数省实业幸,实为吾全国实业之前途幸。”国人痛感昔曰“专制之毒未除,障害我工业之发展”,由衷呼唤“统一”、“秩序”、“废除恶税”、“发展实业”,“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中华实业团”等实业团体于各地接踵出世。“今兹共和政体成立,喁喁望治之民,可共此运会,建设我新社会,以竞胜争存,而所谓产业革命者,今也其时矣”。閲由是,官人弃政从商,民间踊跃营商,蔚然成风,加速和拓展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势头。此外,由民主共和所引发的爱国热忱和民主精神,从另一个侧面为民族工商业发展注入了润滑剂,与之调适的“提倡国货”活动悄然升温:“国货、国货之声,几乎三尺童子而皆知。工厂制造几乎有应接不暇之势,于是而自制之品亦日出日多”。有报导称,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受益不浅,盖因“销量过大,供不应求,各局索货万分紧迫。各处正当团体以我无货应市,责备不堪”。

实业救国热潮之呼啸唱和,是为民初民族经济以及民主初生国度面向世界的引擎。实业救国热潮之持续发酵,无疑是对昔日专制压抑民族经济举措之否定,又是民主共和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与彰显。民族工商业的空前高涨,进一步为民主共和建设夯实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惜然,民初的历史土壤与政治生态环境,似乎偏爱了袁世凯的淫威,割爱了共和政治的萌长,以宋教仁被杀为标记,宣告了政党政治的试验的失败,也同时揭示了孙中山摇旗呐喊的实业热潮失却了共和政权的支撑。这是移植于中国政坛上的共和思想付诸实践的首次败阵,水土不服哉!

随着1913年秋间“二次革命”的夭折,国民党人失去了在国内公开活动的凭藉。孙中山、黄兴等—代共和元勋,迅即成了袁世凯“民国”政府的通缉犯。流亡日本的孙中山等党人,急急组织中华革命党,为捍卫共和作不懈的奋斗。而此时此地的中华革命党,既已失去政党政治的平台,又陷入“秘密结社”的沉寂,虽然,其捍卫共和的战斗纲领及其铿锵的身影,被誉为反袁的旗帜,但在全国的反袁高潮中仅仅充当了“配角”。孙中山所探索的捍卫共和的斗争,进入了艰难顿挫时期。


三、创获:“以党治国”模式形铸于共和非常时期


1916年夏,袁世凯连同“帝制梦”寿终正寝。但是,承继袁氏衣钵的北洋系大小军阀,依然挂着共和的招牌贩买着专制的货色,他们毁弃了政党在中国进行政治运作的机制,迫使孙中山等民主共和派复归“革命党”的身份。由是,中国的共和事业从民初昙花一现的“常态”(议会政治、政党竞争)转入“非常态”(以“革命”夺权、通过革命党的体制推行民主共和制度建设)时期。

孙中山在这一“非常态”时期,为恢复共和事业处心积虑,探究而创获了“孙氏式”的共和模式,这就是“以党治国”的模式。以党治国的党国政制可以视为中华民国史上孙中山创造的政治奇观,堪称20世纪20年代共和建设的“中国式”。

1914年7月,孙中山及其战友们在日本组建中华革命党,于革命的低谷时期树起了捍卫共和的旗帜。中华革命党“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中华革命党总章》明示:从革命军起义到成功、至颁布宪法之前,“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党内设立总理统帅下的本部、立法院、司法院、监督院、考试院,有利于一旦掌握政权后过渡为“五权宪法”的国家机关。

从1917年7月开始,孙中山三次(1920年11月第二次,1923年第三次)南下“护法”,在广东建立革命政权,并坚持依照本党制订的《革命方略》,在广州组建大元帅军政府。护法开府,尤其是经历第一次护法失利以后,孙中山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他决心在“党”字上做大文章,以促进民主政治体制的转型。1919年,着手改造国民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剔除了依靠军阀打军阀策略的纠结,注重自身军事力量的培养,以党治国理念始渐隐现;对外策略上,反思联日、联德,淡化联英、联美而选择联俄。可以说,这一“重大转变”始于第二次护法时期。从“军”治到“党”治的转变,此乃第二次护法军政府治府理念的“内化”与提升,从而引导着南方政府从军政体制逐渐向党政体制过渡。1921年3月,孙中山在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讲中,首次把“党人治粤”宣示为国民党在广东的执政方针,揭示了“以党治国”的概念和奋斗方向。他解释道:“因为‘以党治国’,英国、美国是有先例可援的”。“我们要达到‘以党治国’的目的,此刻便应赶快下手,结合团体,操练本党党员,宣传本党主义。”“将来广东全省为本党实行党义底试验场,民治主义底发源地。由广东推行到全国,长江、黄河都要为本党底主义所浸润。”

从1921年5月起,依据“以党治国”的思路,广州建立了“中华民国正式政府”,孙中山出任非常大总统。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孙中山痛定思痛,更加坚定了施行“以党治国”的信心。1923年以后,与联俄、联共同步,改组国民党,孙中山即强化在工农民众中三民主义的灌输,继而创办黄埔军校培养“党军”,逐步将广州及周边地区演变成党治政制的实验基地。1923年6月,衔共产国际之命,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召开“三大”,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并形成共识:“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同时依社会各阶级的现状,很难另选一个比国民党更大更革命的党,即能造成,也有使国民革命势力不统一不集中的结果。”决议全体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帮助国民党改组,会后宣言:“中国国民党应该是国民革命之中心势力,更应该立在国民革命之领袖地位。”

1924年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孙中山在“开幕词”中阐释了以党治国的主张,进而提出“以党建国”的概念,强调改组国民党,就是“用政党的力量去改造国家”。“一大”接受了孙中山以党治国的理念,并以掷地有声的文字写入《一大宣言》之中:“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

“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主张,在孙中山的身后得到了承传。1925年6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将大元帅大本营改组为国民政府。为强化“以党治国”之方针,《国民政府组织法》明文规约:“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掌理全国政务。”一举凡关乎国民革命全局及其大政方针,均由党决定,交政府执行。“这就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首次确立了党领导政府的原则。从此,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常设的中央机构,实际上成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党治国的党国政制,在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运动中完全成型。”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成之有据,酝酿唯艰。其思想源头或可追溯到同盟会时期的《革命方略》一一“革命三程序论”,中华革命党的组建可以隐约捉到其影子。

1923年1月,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中作了如是回顾:“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在检讨民初由“军政”到“训政”失败的因由时指出:“由军政时期一蹦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由荡涤,新治未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1924年,孙中山将军政、训政、宪政时期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国民的权利、义务与互动关系写入“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提交国民党“一大”审议,表明孙中山与国民党认同按“三程序论”实施以党治国的原则,揭示了以革命政党指导实现民主政治的新内涵。审视孙中山在广东期间试验多项“民权民生”举措,即诸如“县长民选”、兴动广州市政建设、倡议劳工运动、规抚工会推行“保育政策”等等,都体现其对“训政”的拳拳之意与良苦用心。有共产党人访察了国民党治粤的实情真景之后,对广东政府容许工人组织工会活动赞美有加:“真是‘中国政治革命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革命化的‘南方护法史’上第一粧伟业!”旁观者从“训政”中窥见了民权的曙光,这可视为从“军政”向“训政”过渡时期呈现的“以党治国”的成果,确实难能可贵。

孙中山以党治国的主张,阐释和强调了“党”与“国”的关系:“要改造国家,非有很大力量的政党,是做不成功的;非有很正确共同的目标,不能够改造得好的。”为此,他还作了个形象的比喻:“中华民国算是一棵大树,我们革命党就是这树的根本”。他在不同的时空不厌其烦地强调:“我党为国中唯—之革命党”,“今日巩固共和,端赖吾党”云云。为此,他告诫党人要为百姓服务,“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

存在决定意识。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的理论,是20世纪20年代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产物。它源自民国共和政治的革命实践,乃深刻反省民初“政党政治”失败后的思想结晶。它是孙中山对中国早期共和建设的创举,亦是孙中山对中国民主共和建设思想库的伟大建树。它适应了民主革命过渡时期反帝反封建的需要,掀动了以广州为策源地的国民革命大潮,乃至引导了其身后的北伐统一中国大业,在中国共和事业史册留下了不朽的篇章。显然,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的理论于中国共和政治的特定时期成形,自有其深刻的背景,且尚需随时空的变奏不断丰富、发展、系统、完善或者否定,可惜他只留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遗言便嘎然而止。在他的身后,对该理论的承传与发展,色彩各具,不一而足,其“流派”恐怕难以记在“孙氏式”的史册上,唯当见仁见智,各领风骚矣。

作者简介:王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

《学术研究》,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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