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中国社会调查的理论前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35 次 更新时间:2016-06-1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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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杰 (进入专栏)  

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调查给予了高度重视,近些年不仅开展了很多规模不一的社会调查,而且发表了许多针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调查报告,这是中国社会学界活跃发展的表现之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虽然社会调查发生数量大,展开层面广,但是水平较高的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多见。许多调查报告读上去不过是一篇内容简单的社会现象统计。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对社会调查的理论前提研究不足。

 

如同面向自然现象的科学研究都是在特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一样,面向社会现象的社会调查,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而且后者对理论指导的依赖性要高于前者,因为后者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现象。不仅社会调查的理论假设、概念框架和调查指标要依靠一定的理论指导才能完成,而且调查对象的选定、调查主题的确立和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也都必须借助理论思维才能完成。

中国社会调查对理论前提的轻视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央领导和各级政府对社会调查也很重视。尽管那时的社会调查不具有社会学的专业性,但是,有些是以面向实际、深入经验事实为认识目的的。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社会调查,是以各种政治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出现的,是以僵化、教条化及神化的理论前提为指导的,改变了社会调查面向实际、了解实际的性质。改革开放后,强调专业性的社会调查在社会学重建中逐步兴起。但是,在引进实证研究方法的同时,对确立实证原则与方法的理论前提未做深入研究。一时间,出现了似乎只要面向可见事物,用事实说话,就是按照实证主义传统开展社会学研究和社会调查了。

笔者考察了1988-1998年在《社会学研究》上发表的131篇社会调查报告,以对理论前提讨论的程度和调查报告反映内容的复杂程度为根据,可以把这些调查报告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有明确理论前提的调查报告,即是指明确讨论了社会调查在选题、假设、概念化、指标量化和结果评析等方面所依据的理论,是明确说明了某种理论为指导、并且最终达到一定程度理论概括的社会调查报告。第二种是隐含了理论前提的调查报告,是指虽然没有明确讨论某种理论前提,但是就调查报告内容和行文可以看出,作者是在某种理论原则和理论方法的指导下进行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的。第三种是无理论前提、内容简单的调查报告,是指不仅看不出在何种理论指导下研究和开展社会调查,而且所选题目、展开内容和所得结论都是比较简单的。第四种则是无理论前提、内容复杂的调查报告,是指没有讨论理论前提,也看不出有隐含的理论指导,但是所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分类统计结果见表1)。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判断是就调查报告的直接文字表达而言,“无理论前提”不是说没有任何理论基础,而是指作者没有自觉地按照某种理论来设计和展开社会调查。 

《社会学研究》11年发表的社会调查报告反映了中国社会调查的最高水平和存在状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有明确理论前提讨论的社会调查报告占29%,没有理论前提讨论的社会调查报告占56%,这种明显的差别,揭示了大陆社会调查对理论前提的忽视程度。从这些社会调查报告来看,有无理论前提讨论所显示的水平高低差别很大。具有明确理论前提讨论的调查报告,不仅主题鲜明、概念明确、指标具体、讨论逻辑清晰,而且所得结论也达到较高的理论概括程度,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相反,那些没有理论前提讨论的调查报告,无非是些直观的、简单的现象描述,其意义至多不过是为他人开展社会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些粗浅的材料。退一步说,即便如此,也应当有充分的理论前提讨论,否则,别人怎么能理解为什么只调查这些指标而不调查其他指标?这些调查指标设立的根据、目的是什么?形成这些调查指标、调查方案的前提假设和概念框架如何?这些问题不讨论,势必导致调查的简单化,即使涵盖的社会现象广泛丰富,也难免流于表层,而触及不到深层的社会问题。

 

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面向不同的对象,而不同的对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概括出不同的理论。因此,对象是多样的,理论也应当是多元的。理论是原则,原则是方法,而方法也应当是多样的。所以,不能试图只用一种理论原则来规定面向无限复杂社会现象的社会调查,谁也拿不出可以普遍适用大陆所有社会现象的单一理论原则,也正因如此,大陆的社会调查也不能只有一种理论前提。笔者这里试图说明的是:确立大陆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一般原则应当有哪些?亦可说确定大陆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前提是什么?

以何种理论来指导大陆社会调查,这应当是一种以中国社会现实为根据的选择。这种选择的首要前提是对中国社会性质及其特点的判断。梁漱溟先生从东西方社会对比关系中指出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这个判断在华人世界已经达成了共识,笔者认为这个判断是我们确立大陆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基本出发点。

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这里首先包含着这样一个判断: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庭关系为基础而展开的人际关系至上的社会。家庭关系是以情感为纽带的关系,家庭关系扩展为社会关系,实质上也就是社会关系的情感化。人们常常指责大陆社会“情大于法”,其实这也正是中国社会本性的表现。情是主观性,法是客观性;情是特殊性,法是普遍性;情是感受体验,法是理性原则。因此,情大于法的大陆社会,是一个重主观轻客观,重特殊轻普遍,重体验轻原则的社会。大陆很多学者据此剖析大陆社会实现理性化、建立法制社会的困难。实际上,这也是确立大陆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难题。

用来作为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理论,首先必须是承认伦理关系是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理论。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会产生以下几点变化:(1)不要希求中国社会的外在于主观的客观性,因为一切被西方人认定为客观规律的东西,在中国社会都要被纳入具有主观性的伦理关系中来理解,在一个以主观性溶解客观性的社会中寻求外在客观性是不合时宜的;(2)不要希求超越特殊性的普遍性,在一个以家庭关系为基础而展开的伦理社会中,人们不可能离开自己的人际关系去承认抽象的普遍性;(3)不要否认情感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无视人的情感体验,去调查中国人的理性原则不符合中国人的实际心态。

因此,作为中国社会调查前提的理论必须充分肯定主观性、特殊性和情感体验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如此,这种理论才能作为中国社会调查的前提,指导调查选定符合中国实际的课题、假设、概念框架和指标系统,才能使社会调查真正切入中国社会实际。

承认中国社会分化不充分性也是确立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国社会分化不充分,不仅表现在社会宏观结构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区等各种社会构成都紧密控制在中央集权的一体化社会系统中,而且在社会微观层面上,具体说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情感与理性,也都处于笼统的未分化状态,这种情况不仅制约着指向某一专门领域而不顾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社会调查难以进行,而且也限制了对以个体为对象的社会调查的各种提问指标的分析。被调查对象不可能在一个高度一体化的环境中,以一种笼统模糊的心态去清楚明确地回答那些被分割得外延互不重合的问题。

另外,确立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还应考虑,中国社会是一个正处于转型时期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社会。不仅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变化迅速的因素,而且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东南沿海与西北内地、国有企业与私有个体等多种矛盾关系同时并存,导致中国社会在许多相关层面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无限多样的特殊情况冲淡了大陆社会的一般性和共同性,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社会调查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层面、选择不同的社会理论作为前提指导,而不应只以一种理论、一种原则和一种模式来对待千差万别的大陆社会。

中国社会的伦理性、未分化性和转型时期的发展不平衡性,不仅决定着指导大陆社会调查的理论观点和概念框架应当有自己的特殊性,而且决定着中国社会调查的认识论方法不应仅是模仿实证科学的认知方法,还应吸纳具有强烈人文精神的一些理解论方法。作为同科学认知理论的对立物而产生的理解论方法,注重从人际关系、伦理关系、主观性、综合性、特殊性和不平衡性来理解和解释社会问题,是同中国社会的伦理性质、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比较接近的。注意从狄尔泰、韦伯、伽达默尔等人为代表的解释学传统吸收理解论的合理因素,有助于克服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贫乏、脱离实际的缺陷。

 

最近两年来,中国社会调查对理论前提的重视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与近几年中国社会学对外学术交流日益活跃有关。海外或西方社会学界重视社会调查的理论前提研究,对中国社会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从近期《社会学研究》发表的论文和一些相关社会调查报告来看,格拉诺维特、怀特、林南和边燕杰等人致力研究的网络结构理论受到了许多中国学者的重视,人们开始用当前在欧美社会学界广泛流行的网络结构理论来指导中国相关社会调查。与传统社会结构理论不同,网络结构理论突破了仅仅注重个体、群体或社会构成因素的属性、地位、扮演角色和占有资源等方面单纯客观性分析,强调人际交往关系中的情感联系、信任程度、接触频率、对社会关系或社会资源的支配能力与涉取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可以说,网络结构理论克服了传统社会结构理论的单一客观性追求,注意到个人及其主观性在社会网络结构中的作用。尤其是边燕杰根据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的特点,在关于中国社会网络结构研究中强调个人之间的“强关系”的作用,亦即建立了充分肯定个人情感联系、身份职业相似性和交往频率较高等因素在中国人际关系中作用的“强关系理论”,这使网络结构理论同中国社会现实更加接近。就此而言,在当代西方流行的各种社会学理论中,网络结构理论是比较适合作为大陆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理论之一。

不过,有一点值得进一步思考。虽然网络结构理论注重人际关系中的主观因素,但是网络结构理论所论述的主观因素却被他们客观化了。一方面,网络结构理论承认情感交流、亲近信任和对社会资源的涉取能力等主观因素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结构理论又认为,通过情感交流、亲近信任和涉取能力而形成的人际网络关系都是客观的。那么,网络结构理论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把包含着主观因素的网络结构看成是客观的呢?总之,无非有两种可能:其一,人们通过这些主观因素发生联系、建立“强关系”,但是交往的网络关系一经形成就是一种外在于人们的主观性的客观性结构;其二,交往中的情感、信任和涉取能力是交往者的主观因素,但是对于研究者来说是客观性的存在。可见,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交往关系中的主观因素,而在于如何看待这些主观因素。说到底是用什么思维方式来研究具有强烈主观性的中国社会问题。

在社会学160多年的演化史中,没有一个社会学家或流派不承认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因为人们的情感、意志、评价和选择等主观因素是社会现实中活生生的存在,谁也不能矢口否认。然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或依据不同原则来看待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形成的观点或给出的评价却大相径庭。在各种社会学流派中,只有实证主义社会学坚定地把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当作客观因素来看待。孔德、迪尔凯姆和帕森斯等实证主义者都讨论过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情感、信念、意识和选择等说明主观因素的名词在他们的论著中出现频率并不低,然而,他们却没有用理解主观因素的方法来对待它们,而是像认识外在自然那样看待它们。因此,这些主观因素在他们的视野里被客观化了。

追求客观性,用客观性眼光来看待一切社会现象,这是实证主义的最基本原则。网络结构理论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当代形式。虽然网络结构理论在坚持客观性原则上要比古典实证主义温和得多,已不再像迪尔凯姆等人那样绝对地排斥对社会事实的个体性和主观性的解释,但是它在基本原则和理论追求上同古典实证主义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网络结构理论仍然同古典实证主义一样,把包括各种主观性因素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都当作外在于研究者的客观对象分析,其理论目的仍然是通过客观性分析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的客观结构。

应当承认,实证主义的客观性原则和客观性追求,确实揭示了许多社会问题,形成了许多内容丰富的社会学理论,为推进社会学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然而,正如人本主义者批评的那样,仅仅用客观性原则来对待社会作出实证主义说明,不可能不存在种种局限,对于具有强烈主观性的中国伦理社会,更是如此。

越出实证主义的视野,会发现有许多社会学理论对如何正确、深入理解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作出了丰富论述。根据中国伦理社会人际关系至上、主观性居首,以及社会分化不充分和社会转型时期发展不平衡等特点,笔者认为在思考中国社会调查的理论前提时,还应注意到韦伯为代表的社会理解论、福柯和布迪厄等人为代表的语言社会学、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论等等社会学理论。因为这些社会学理论从不同视角研究了社会生活的主观因素,分别在思维方式、展开形式和价值原则等方面作出了深入思考,不仅有补于网络结构理论的局限,而且更切近中国社会现实。

社会理解论、语言社会学和社会批判理论,它们一个共同特点是:不仅把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且反对用客观性原则来研究主观现象,强调用有别于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亦即突出理想追求、意义阐释和理性批判的人本主义方法来研究人们的思想意识和心理体验。这些人本主义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实证主义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人们的主观因素的局限。但是,这不意味着人本主义方法就是一种无缺欠的方法。因为,社会生活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就连人们的思想意识或精神生活也不仅仅是主观过程,其中也包含着许多客观性因素。所以,人本主义单纯强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因素,如同实证主义单纯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因素一样,都只是抓住了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方面,都是在两极对立中思考社会生活的表现形式。如果能把这两种在两极对立中发展起来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原则统一起来,那么将可能为中国社会调查建构一种比较完整的理论前提。

在中国社会学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的现实状态下,引入和借鉴某些优秀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对于建设中国社会调查的理论前提是必要的,但一定要从中国社会的本质特点和实际状况出发,广开视野,博采众长,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研究。

 

参考文献:

迪尔凯姆,1995,《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

费孝通,1985,《乡土中国》,三联书店。

费孝通,1996,《学术自述与反思》,三联书店。

哈贝玛斯,1995,《交往行动理论》,重庆出版社。

马克斯•韦伯,1999,《社会科学方法论》,华夏出版社。

马尔库塞,1989,《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

《社会学研究》,1988-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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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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