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林 李计广:中国外经贸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中国经济的崛起与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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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林   李计广  

关于中国经济的崛起已经成为国际上讨论的热门话题。单纯从经济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崛起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且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根据麦迪逊(2001年)的研究成果,按1990年国际元计算,2001年中国GDP 达45700亿国际元,占世界比重的12%,而同期美国的GDP 是79660亿国际元;到2015年,中国GDP 将达114630亿国际元,占世界比重的20%,从而超过美国的114260亿国际元。关于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内迅速崛起的独特之处,不同的学派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截然不同的解释。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认为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古典经济学认为来源于低劳动成本并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生产要素论认为来源于高储蓄率以及中国的地大物博,大国优势论则认为源自规模经济以及中国强大的对外讨价还价能力,现行国际贸易秩序论则认为中国经济的崛起源自有利的国际环境,国际上流行的外资论则认为是大量流入的FDI 造就了中国的繁荣。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崛起的独特之处来自于中央集权政府加以经济为中心的国策再加上大国优势。

在中国经济崛起的诸多因素中,有一点不可否认,就是外经贸的飞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外经贸体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头兵,外经贸发展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从理论上来看,从“发动机论”到“贸易乘数论”再到动态国际贸易理论,都对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是勿庸置疑的。实际上,从资本积累、技术进步、能源供应、劳动力就业、制度创新等各个方面来看,中国外经贸对于中国经济的崛起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国的崛起将在资源和市场等各个方面向现有的格局发起冲击。因此,来自现有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势力的压力和抑制,是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从这个大的背景来看,近期不断涌现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也就不难理解了。典型的如近期的纺织品摩擦,它不完全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不仅仅涉及中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包含了与中国竞争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我们不仅仅看到了国际上对中国经济贸易飞速发展做出的反应,也看到了国内厂商的不成熟与盲动。由此可见,在中国经济崛起的过程中,如何适时、合理地调整外经贸政策,事关中国经济崛起的大局,值得进行深刻反思。

中国现行的贸易政策:“重商主义”倾向+“贸易自由化”旗帜

虽然从政府层面和学术界看,很少提及中国贸易政策的“重商主义”实质,但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口号以及中国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积累等现实来看,中国贸易政策的“重商主义”倾向是勿庸置疑的。只不过中国的“重商主义”倾向更加重视出口,而非限制进口。从理论上来讲,对于发展中的国家和处于赶超阶段的国家来说,实行“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无可厚非。在历史上也没有任何一个经济学家能够成功地说服一国政府放弃“重商主义”的冲动。对于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国家来说,“指标经济”更使得这种“重商主义”倾向发挥到了极至。事实证明,这种贸易发展模式是成功的,至少到目前来看是这样。然而,“重商主义”发展模式有着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只能是个别性行为,而不能是集体性行为。

就目前来看,在“重商主义”信念的支撑下,中国成为“贸易自由化”的坚定信仰者和最主要的拥护者之一。从加入WTO 之前的单边自主贸易自由化到加入WTO 之后多边约束下的贸易自由化,中国成为贸易自由化的身体力行者。2004年4月6日修订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四条指出,“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加入WTO 以后,中国更是高举“贸易自由化”大旗,积极参与WTO 并掀起了区域贸易一体化的新浪潮。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外贸增长速度超常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做出了强烈的反应,贸易摩擦和争端将成为常态。中国外经贸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

中国的现实选择: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

改革开放以后,从整体上而言,中国外经贸学术界尚未形成比较系统、完整和影响较大、自成体系的中国外经贸理论研究成果与著述。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贸易政策并不明确,或者说至今尚无明确的权威提法,有的只是整体经济的“对外开放”总政策。我们提出的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既是对现行政策的总结和反思,也是对未来的展望和预期。

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其理论基础是各种思想和理论的综合体。由于存在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加上中国转型期的特殊国情,这些理论同时适用于中国便成为可能。

(一)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的目标

国家利益是一国外经贸发展所追求的永恒核心目标,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也不例外。国家利益的内涵是确保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而不是国家利益无限制的最大化。事实上,由于“贸易”范围的不断拓展,贸易越来越体现出“多功能性”。由此,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所追求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在国际方面,追求合理、和谐的国际经济环境;在国内方面,则追求三大目标,即贸易平衡发展、经济稳定和持续增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的理论依据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信奉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实事求是”理论,尚处于学习西方主流理论阶段的中国学界并没有提出自己的外经贸理论和政策。而关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经济的腾飞和赶超、赶超过程中外经贸应发挥的作用等问题,都不是西方学界所关注的主流。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中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和政策选择也从来都不是依据哪一个理论和政策工具。然而,研究中国的外经贸问题也可以借鉴外国有益的理论和政策实践。

对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的并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由于产业结构的全面性和差异性并存、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不平衡,各种经济贸易理论和思想都能够在中国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找到合理性的影子。这也是发展中大国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区别所在。因此,我们提出的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其理论基础也必定是各种思想和理论的综合体。由于存在时间和空间的差异性,也由于中国转型期的特殊国情,这些理论同时适用于中国是可能的。对于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其主要的理论基础有三个: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基准,诸多经验研究显示,该理论表现出了强大的解释力。比较优势理论的动态化沿着要素密集度和要素丰裕度两个方向展开,一是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二是动态要素禀赋理论。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发展中国家按照既定的比较优势开展国际贸易,并不会落入所谓的“比较优势陷阱”。当这些国家根据现有要素禀赋参与国际分工的时候,其产业结构升级的条件也在悄悄的形成,要素禀赋结构在发生着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变化。李荣林(2000年)发展的非均衡动态国际贸易模型则解决了比较优势与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总之,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揭示了一国(地区)比较优势变化的动因,主要有四个:一是要素积累(Findlay ,1995),二是技术进步(Krugman ,1987;Lucas,1988),三是区域经济集中程度(Krugman ,1991),四是政府行为的作用(Redding ,1999)。

规模经济理论是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揭示了贸易收益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即使在各国的偏好、技术和要素禀赋都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导致分工和贸易。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存在着四种潜在的贸易利益的独立来源:规模经济本身的生产效应、生产的集中、生产规模的合理化、产品的多样化。克鲁格曼等人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与市场结构及市场规模、贸易量和贸易模式、要素禀赋、国际分工、贸易福利效应等方面的关系,并把规模经济的研究从静态分析发展到动态分析。动态规模经济通常发生在那些充满技术创新和进步的、不完全竞争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实践中,收益递增最重要的动态形式与来源是研究与开发效应和学习曲线效应。规模经济包括产业层次的规模经济以及企业微观层次的规模经济。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规模经济是难以达到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规模经济也更多地体现为产业层次的规模经济。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存在强大的中央集权和政府动员资源能力,产业层次的规模经济可以使中国充分利用大国优势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起飞。

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格罗斯曼(G.Grosman )、斯本瑟(B.Spencer )、布兰德(J.Brander )、狄克西特(A.Dixit )等人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 TradePolicy)。该理论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提出了适当运用研发补贴、生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关税、保护国内市场等战略性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提高一国福利的主张。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已成功描述了当今国际贸易的部分现象。战略性贸易政策认为规模经济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干预。诚然,该理论还有许多缺陷和不足,如对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过于敏感,以邻为壑的利润转移政策,完全信息需要,资源配置的紊乱以及政府的寻租行为,等等。然而,尽管争论颇多,但是,其基本思想已成为实际政策制定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问题,许多中国学者进行了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如胡昭玲(2002年)指出:“对中国这一兼具发展中与转型特征的国家来说,经济体制和市场结构方面的要求是并重的。”也有一些学者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中国的不适用性。但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和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而言,放弃干预主义的念头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充足的理论依据。事实上,这种政府强势和干预主义是发展中大国起飞阶段所必不可少的。

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主张中国的外经贸政策调整和完善以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为主导,同时基于各种理由和考虑进行管理。使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有重点、有选择地逐步推进,并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为契机和推动力,逐步实现经济现代化。

(三)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内涵

1.以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为主导

贸易—投资自由化是世界范围内主导性的贸易政策。贸易自由化能够带来竞争,提高效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经济的增长,提高国民整体福利。Dollar(1992),Sachs和Warner(1995),Ben-David (1993),Edwards (1998)以及Coe et.a1.(1997)等人一系列的跨国经验研究证实了货物贸易自由化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积极和正面的。Francois和Schuknecht(1999)也证实了服务业的开放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对长期增长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而Hoekman 和Diankov (1997)的研究表明,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货物贸易自由化是息息相关的,两者应保持同步。与商品流动相比,要素流动同样能带来技术扩散和经济增长。理论上,通过要素流动和通过商品流动对一国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是类似的。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外资在资本积累、创造就业、劳动力培训、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等方面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开放推动改革效应”和“竞争效应”将推动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而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不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陷入困难的情况下,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对国内厂商所带来的竞争效应进而效率改善效应,其作用往往是被低估的。这些都使得贸易—投资自由化成为中国现实的政策选择。

2.自由化过程中管理的依据和必要

(1)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风险:进口方面。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存在风险,尤其是服务业的开放将带来更大的冲击,因而需求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适度管理。这些风险包括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扶持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国际收支平衡、不公平贸易、公平贸易下的产业损害和市场扰乱。非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就业和收入分配、区域协调发展、健康与福利权。事实上,这些方面也是构成WTO 例外条款和免责条款的主要内容。WTO 是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但同时也关注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风险,允许各成员基于各种需求设置“安全阀”。这说明在中国加入WTO 的大背景下,中国外经贸理论和政策将越来越多地受国际经济制度环境的约束和影响,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理论体现出了与WTO 宗旨的内在一致性。

(2)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出口方面。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口方面同样存在风险,尤其是对于中国而言更是如此。事实证明,过高的出口增长速度同样会面临风险,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从国内来看,高速的出口增长增加了能源和环境压力;从国际来看,过高的出口增长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贸易摩擦压力,恶化了国际环境。中国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可能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的众矢之的,因此有必要引起战略性的警惕。于是,合适、合理的出口速度成为关乎整体中国经济命运的重要命题。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出口秩序混乱,如“削价竞争”、“灰色通关”等问题,它带来的不仅是企业风险,更有国家风险。

(3)投资自由化进程中的风险。一般而言,投资自由化包括内资和外资两个方面。本文重点来探讨外资流入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对于外资尤其是FDI 的流入政策是相当宽松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公司的利益总是与东道国的利益存在冲突,外资的大量涌入也使得中国的经济安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利用外资带来现实的及潜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利用外资的目的没有完全达到,如“以市场换技术”的步履维艰,内外资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协作力度不够,外资的区域分布不平衡加剧了国内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第二,对外资的依赖加强,一是出口增长的依赖,二是技术进步的依赖,三是资本形成的依赖。第三,内外资政策不协调,“为外资而外资”、“外资崇拜”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为外资而进行“优惠政策恶性竞争”,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第四,外资“独资化”倾向显现,有些行业出现垄断的苗头。第五,从利用外资的结构来看,绝大多数集中在低端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产业比重偏低,而且集中于制造业而非服务业。第六,利用外资的来源较为集中,且跨国公司比重不高。总之,对于我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投资过热及宏观调控难度增加、资源和环境压力增加、外贸的粗放式增长、市场多样化战略的失灵,外资都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

3.正确处理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管理”的关系

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管理”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管理是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需要和体现,贸易—投资自由化要以管理作为保障。管理的目的是在于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的平衡发展,规避和化解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管理不等于全面的保护,管理并不阻碍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总体进程,管理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贸易政策体系应确保管理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并在法制体系内实施,同时不使管理成为保护落后的理由和借口。因此,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不是完全和彻底的自由化,而是强调在自由化背景下的管理,包括被动的“风险”管理,以及主动的“战略”管理。

(1)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有重点、有选择地逐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是一个从保护转向自由化的过程。然而在现实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完全的贸易—投资自由化。那些总体上倾向于实行自由贸易—投资政策的国家,在某些特殊部门也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策;那些总体上实行保护政策的国家,则在某些部门实行自由化政策。而且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一国贸易和政策的选择也有所侧重。因此,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的最终趋向是一种总体上倾向于自由化的政策,而且,其实施过程也将根据不同的需要和考虑,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时间上有所差异,在部门上有所侧重。

(2)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在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面临风险和困难时,一国应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包括进口限制措施以及其他贸易扭曲措施等。这些措施具有紧急性、临时性的特点,需要在风险降低或消失时予以撤销。然而,这些措施各有利弊,究竟采取何种措施则不明确,应视情况而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风险”管理不应成为保护的借口,而是应有合理的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并在法制的框架下实施。

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具体实施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利用外资领域;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摩擦和争端领域;国内政策。

(3)“战略”管理: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中扶持重点产业。从历史来看,扶持重点产业的措施可以奏效。而从拉美“进口替代”战略的失败教训中可以发现,这些措施的奏效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有模仿赶超的活力,有世界水平的出口能力以及国内的竞争。扶持重点产业与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并不矛盾。扶持的背景不同,方式也大不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扶持的总体背景是贸易—投资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削弱了贸易保护的效应,因此不能再走回以前侧重于贸易保护的老路,扶持是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实施的。我们必须从以往的“扶持”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意保护的方式,不能使企业躺在保护墙后面慢慢爬行,在保护中不思进取却享受垄断利益。因此可以说,扶持的关键不在于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和外资政策。

第二,需有全方位、综合性的改革相配套,重视市场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对于中国来说,这种扶持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更大范围的改革的成功,企业治理、资本分配效率、知识产权保护、竞争等方面的改进尤为重要。

第三,扶持的重点在于人力资本和研发的投入,而不在于直接、简单的资金补贴。

第四,针对重点扶持的产业和企业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价、反馈和约束机制。就目前而言,应该给予扶持的重点产业主要有:汽车工业(支柱产业,拉动整个经济)、半导体(高关联产业,溢出效应高)、数控机床(装备工业,工业的工业),给予重点扶持的服务业则主要应包括银行业(资本分配效率)、电信业(基础性产业,支柱产业)以及运输业(基础性产业)。

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具体实施

货物贸易领域:①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一是出口退税政策改革,降低退税率的同时注重结构性降税;二是资金扶持政策,应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避免“撒胡椒面”;三是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尤其是行业标准,如劳工标准、产品标准、环保标准,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四是加强行业自律。②实现合理的外贸增长速度。一是变“千方百计扩大出口”为“发展出口贸易”;二是摆脱“政绩性出口指标”;三是规范出口秩序;四是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劳工待遇,间接增加出口成本。③加工贸易的“落地生根、枝繁叶茂”。一是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二是产业链条的升级;三是产业集聚水平的提高;四是强化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扶持本土企业发展;五是加工贸易“走出去”。

服务贸易领域:优先开放服务业,提高服务贸易比重。服务业发展滞后是服务贸易发展缓慢的决定性因素,是制成品和农产品贸易竞争力难以提升的关键因素。服务业发展应完善对内对外开放政策,逐步改革服务业税制和服务定价体制。同时,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如服务出口零税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

利用外资领域:①中国利用外资能做到利大于弊:符合动态比较优势的FDI 战略;利用庞大国内市场的优势作为谈判筹码;继续利用港台及海外华人FDI 的特殊贡献;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大国优势。②外资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一是逐步实现内外资税制的统一;二是优惠政策值得肯定但优惠方式需多样化;三是变普遍优惠转为重点优惠;四是变“事前优惠”为“事后优惠”;五是统一优惠政策权力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③加强外资监管,建立外资绩效评价体系。对服务业开放的研究表明,监管者的存在不仅仅为最终价格的制定给予约束,而且将确保竞争者以合理的条件进入从而促进有效竞争。

知识产权领域:①建立国家、产业、企业各层次知识产权战略体系。②在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和保护国外知识产权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其既有利于促进国内企业的创新,又能够有效地利用外国的技术。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和谈判,对知识产权摩擦、争端予以有效解决;把握WTO 《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弹性条款,加强对知识产权争端案例的研究,力争更多的利益;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增加国际宣传,改善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形象。

转型期中国外经贸政策的核心和关键是国内政策外经贸政策作为开放条件下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最终取决于国内政策的调整和协调。

贸易摩擦和争端领域:①平常心对待贸易摩擦和争端。贸易摩擦是正常的经贸竞争现象。当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部分地代替了外资母国的贸易摩擦,而贸易摩擦也可能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全球营销策略。②正确认识反倾销。中国仍非市场经济体,而中国产品确实有明显的“倾销”之嫌。然而,反倾销较之其他保护措施和贸易政策工具而言,其对贸易的扭曲作用相对较小。同时,应看到反倾销的另一面,那就是反倾销有利于迫使国内进行产业升级,规范出口秩序,促使出口企业改进技术和质量,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也有利于出口商行业协会的发展。③清醒认识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依然脆弱,贸易摩擦和争端的解决仍需更多地有赖于双边层次的磋商和博弈。④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摩擦、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外国贸易政策变动预警机制和产业预警机制。建立贸易和投资申诉中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⑤加强对外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和制裁;关注、监控重点和热点领域;将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有机结合,抵消贸易壁垒的不良影响;注重与美国、欧盟及其他重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协调,建立制度化的对话和磋商机制;加强对各国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策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工作,分析各贸易伙伴间的经贸政策及相互间的矛盾,为我所用。

国内政策领域:①转型时期中国外经贸政策的核心是国内政策。“转型”是中国外经贸政策面临的最大现实。外经贸政策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最终取决于国内政策的调整和协调。②有管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利益的实现需要国内市场的统一。持续的区域分割限制了区域分工合作带来的生产力优势,限制了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能力,也限制了消费能力。因此,要把重点转移到统一国内市场并让其发挥更大作用上来。

来源:《国际贸易》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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