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英瑾:世界秩序:“重建”抑或“改良”——与赵汀阳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0 次 更新时间:2016-03-2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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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英瑾  

一、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看“天下”论所设定的全球伦理演进目标

《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1期发表了赵汀阳先生的长文《天下秩序的未来性》(以下简称《天下》)。在此文中,赵先生就未来的全球秩序的演化趋势,作出了一种系统化的规范性阐述。他写道:“真正的世界史必以世界秩序为开端去叙述人类共同生活。世界秩序不是某个霸权国家或列强联盟统治世界的秩序,而是以世界共同利益为准的世界主权秩序;不是一国为世界建立的游戏规则,而是世界为所有国家建立的游戏规则。”这段话大致有三层意思。第一,在“应然”的层面上,全球伦理的实践主体应当是“世界自身”而不是特定民族国家;第二,在“实然”的层面上,民族国家依然是伦理实践的当然主体,而且,由于诸民族国家的不可摆脱的自利性,民族国家之间的博弈将难以对全球利益作出一种恰当的关照;第三,因此,未来的天下秩序建立的希望,便取决于人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从上述“实然”阶段慢慢进入 “应然”阶段。

笔者在上述三个层面均与赵先生有所分歧。先来看第一层面。从语言哲学角度看,若我们要追随“天下”论而将“世界自身”视为全球伦理实践的理想主体,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将“世界自身”视为相关伦理学命题的主词,并由此给出对于“世界自身”的“本体论承诺”(在此,笔者是在蒯因的意义上使用“本体论承诺”一词的)。然而,这种仓促的承诺是否会牵连出某些“范畴错误”,则颇令人感到担心。具体而言,在具有唯名论倾向的观察者看来,并不存在着超越于世界诸民族国家之上的“世界自身”,就像不存在着一个超越于各个院系之上的“牛津大学”一样。因此,唯名论者不会对“世界自身”作出相应的本体论承诺。即使是具有唯实论倾向的观察者——如写下《法哲学原理》的黑格尔——一般也仅仅会满足于将民族国家视为统摄个体的“地上的神”,而不会突然跃进到某种抛弃诸民族国家一切特殊性的“纯世界化叙事方式”中去。

作为绝对唯心论代表的黑格尔之所以也不会这么想,乃是得缘于下述推理思路:抛却了任何民族特异性的“世界”概念,会由于丧失特定的精神规定性而沦为纯粹的外延物的集合,纯粹的外延物的集合是无法被整合为统一的行为主体的,更不会成为绝对唯心论者心驰神往的“理念”,而只能沦为构成行为主体的可能的质料。因此,“世界”本身要成为合法的主词,其前面必须要加上带有特定民族(或宗教)提示词的修饰语,如“罗马的世界”“大不列颠的世界”“基督教的世界”等等,以此展示相关“世界”之所以被统一的精神性原则。反之,将这些修饰语彻底还原掉的“世界”概念,乃是没有任何本体论根基的,而只是一个基于主观想象的人造名词而已。由上面的分析可见:无论我们采纳的是唯名论的还是唯实论的本体论立场,没有定语的“世界自身”都是一个与特定本体论承诺脱钩的空洞概念。而从元伦理学视角视之,一个包含了这样的空洞概念的伦理目标是不值得讨论的,就像在我们已然知道制造“永动机”缺乏物理学之可能性的前提下,就不该再去费神讨论“是否应当去建造永动机”一样。

再来看赵氏“天下”论的第二个层次。在“实然”的层面上,赵先生当然承认,当下的世界是带有民族指向的修饰词的。他也反复指出,当下的世界便是英语国家的世界,因为英语国家无疑在话语权设置、政治影响力、文化渗透力与武装力量威慑力等方面均据有明显的全球优势。但这里的问题是:世界的现状到底是需要缓步之改良呢,还是需要激进之重建乃至颠覆?通读《天下》全文,我们不难确定赵先生的“重建派”立场,而笔者的立场则倾向于“改良派”。不难看出,在“改良”与“重建”之间的路径选择本身亦不纯然是规范性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择者对于现状的事实性判断。恰恰在这个层面上,笔者对于当下世界的“基本观察”与赵论产生了比较大的差异。而为了与赵氏对于现状的过于悲观的评估相平衡,笔者将罗列一些为其所忽略的事实,以供读者参考。

二、为何说“天下”论对于现实世界的评估过于悲观?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英语国家对于当下世界秩序的事实性支配地位,“重建派”之剑锋所指,自然便是这种支配地位。也正是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天下》梳理了英语国家借以支配世界的四大路径,并对其进行了全面批判。这四大路径具体是:通过对于特定政治理念的宣扬来左右世界政局,通过对于特定经贸规则的操控来支配世界经济,通过对于语言霸权的掌握来影响世界文化,以及通过优势的科技—资本力量来塑造世界的消费模式。《天下》所给出的相关分析中明显的合理成分,自然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凡是硬币皆有两面,《天下》只是引导读者看到了世界现有秩序的阴暗面,却未以只言片语论及其光明面,因此,其所给出的对于现状的评估,只能算是一种“片面的真理”。而为了能够将“另一半的真理”补足,笔者便将在转变视角的前提下,重新审视前述四大“支配路径”。

先来看“路径一”。依据《天下》之论,“人权高于主权”是美国主导下的西方霸权体系压榨世界的一种概念工具。但《天下》没有提到的是,那种现在天下人已经熟知,并亦为赵氏“天下论”自身所拥护的“国家无论大小均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观点,恰恰是美国在一战后所提出的“威尔逊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中国近现代史的简要回顾便能告诉我们:一战后的疲弱的中国北洋政府恰恰就是借着“威尔逊主义”的东风,才从强悍的日本手里用和平手段夺回了青岛的主权,而二战中的美国,则再次凭借此原则对正在侵犯中国主权的日本施以严厉的石油禁运,最终反遭“珍珠港”之祸。当然,在二战结束之后,“人权”的确成为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对具有不同价值观的国家施加道德压力的重要概念工具,但是从真实的历史记录角度着眼,对于此类道德大棒的挥舞,在大多数情况下未必会导致美国对于当事国的主权的直接侵犯,甚至还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导致美国推行某种“离岸政策”(如国共内战期间国民党政权恶劣的人权记录,在客观上其实是大大动摇了美国的援蒋决心)。此外,除了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等少数案例之外,战后美国卷入的大多数战争并非基于人权理由,而是基于安全理由(如“911”后对于伊拉克与阿富汗的入侵,至于这样的“安全理由”是否强词夺理,则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或者基于保护盟国的条约性义务(如在“韩战”中对于大韩民国的义务,在“越战”中对于南越共和国的义务)。

不容否认,即使在美国国内,上述战争正当性,大多都遭到了各方的质疑,但从逻辑角度看,至少与“基于人权原则的战争行为”相比,“基于安全理由的战争行为”显然与威尔逊原则更为相容(因为威尔逊原则自然也适用于作为主权国家的美国本身,而美国自身的自卫权也是不容否认的)。而依据笔者浅见,如果我们真要对美国参与的这些战争的正当性提出严肃的质疑的话,那么与之进行理论的入手处,便不是作为普遍性原则的威尔逊原则本身,而是美国统治集团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于该原则的具体理解方式——否则,对于该原则本身的怀疑,也会使得我国在历史上对于诸如“青岛回归”之类政治红利的享受丧失根据,并以此使得我方的立场也陷入逻辑上的不自洽。而这也就是笔者提倡对于国际现有政治秩序,施以“改良”而非“重建”的基本理由之一:因为对于国际社会运行现有秩序——威尔逊原则的根本性干扰,会使得该原则对于我国利益的保护机制也遭到干扰,并由此对我国的长远利益构成至少潜在的危害。

再来看“路径二”。赵文指出,当下的国际政治贸易与政治原则既然是由西方国家制定的,那么它们肯定也就单方面地有利于这些强国,而无法被有机整合入他心目中的“天下”观。然而,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至少就这些规则中的“威尔逊原则”而言,其在历史上发生过的对于弱小国家权益的保护机制乃是不容否认的。而更为宽泛地看,经济领域内的很多由西方主导的规则制度——如WTO的规则制度——在历史上也曾经帮助经济相对落后的中国积累了大量财富,而非单方面对美国有利。再从语言哲学角度来看,在典型的规则制定活动中,特定执行主体往往会将规则表述虚化为一个“命题变项”,而特定执行主体的偏好亦会被相应地转化为“命题函项”。由此,规则的表述也就达成了某种至少表面上的“无私性”。有的读者或许会说:既然这种“无私性”仅仅是“表面性”的,那么,规则制定者的原初意向状态就会对规则的语义本质的构成施加决定性的影响。然而,这种观点实在是轻视了语言游戏自身的“普遍化魔力”之效:实际上,规则一旦被更多的玩家在更新的历史条件下被遵守,那么,其字面意思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形成一套与原初制定者本意分离的新语义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游戏的旧玩家对于新玩家的优势梯度也会被逐步缩小(尽管可能无法被彻底消除)。而了解到这一点的游戏新玩家也必须面对这样的一个新的抉择:到底是应努力学习既有的游戏规则,以求“融入”呢,还是应努力建立一套新规则,以求“重建”呢?考虑到“另起炉灶”所可能导致的与旧规则全体玩家全面决裂的风险,以及青涩稚嫩的规则摸索者在新游戏创制方面往往会犯下的种种错误。在笔者看来,执行“融入”战略的成本与风险反而要显得可控得多。

在此,我们不妨以上文的讨论结论为引子,来探讨一个更为具体的问题,即所谓的英语世界的语言霸权问题(这也就牵涉到了英语世界借以支配世界的所谓“路径三”)。赵文指出,在今日的世界中,以英语为载体的知识霸权与不平等的传播体系依然有效,而这一点也是美国继承大不列颠帝国的一个重要历史遗产。不过,在笔者看来,《天下》给出的这幅关于“英语霸权—英国国家霸权关系”的图景实在过于简化。实际上,即使在大不列颠最为辉煌的“维多利亚时代”,德法等欧洲传统强国的科技实力与语言软实力依然是让英语世界深感忌惮的。换言之,“日不落帝国”即使是在其全盛期也都没有真正建立起过压倒性的全球英语霸权,而后来居上的美国又谈何继承这一子虚乌有的“遗产”?而更富讽刺意味的是,今天以美国为核心的英语霸权力量之所以能够建立,恰恰是二战中的德语世界挑战了前文所提及的“威尔逊体系”的历史后效。具体而言,正因为践踏着该体系的纳粹政权不承认日耳曼民族之外其他世界民族的平等政治权利,才使得欧洲大陆的大批非日耳曼族知识精英,不得不转而投奔作为“政治安全岛”的美国,并最终促成了美国国力之进一步壮大。

除了关于语言传播进程的历史图景描述方面的分歧之外,笔者还不赞同赵先生的一个与之相关的观察:当下美国基于英语传播力的人文软实力,一定会导致对于其他文化精神命脉的切断与割裂。让我们不妨来看看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首先,英语是一种对于外来词汇吸纳力非常强的语言,英语自身的传播过程同时也就是英语不断被“去美国化”或“去英国化”的过程。譬如,你要用英文讨论日本明治维新,就必须使用大量日语单词的罗马化转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你说的就是一种“半日语”);你要用英文讨论古罗马的马略军事改革或凯撒的高卢征服史,也不得不预先熟悉那些与该话题相关的拉丁语单词。因此,或许恰恰是因为受惠于英语的这种兼容并蓄的特征,某些非英语世界的文化信息才得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流通。其次,时下英语国家文教系统流行的“政治正确”原则,实际上是为非英语主流文化在英语世界的生存提供了意识形态方面与制度方面的保护(因为根据该原则,诸如亚裔文化、黑人文化之类的亚文化都应当在文教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再次,在英语业已成为国际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通行工作语言的大前提下,假若非英语国家自行设置固化的语言屏障予以激进的“文化抵抗”,客观上必将使得屏障设置国的学术界失去与国际同行进行深入切磋的机会,由此甚至会导致其学术上的自我繁殖与自我重复,并最终损害当事国的战略利益。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从某个角度上看,英语在国际文教领域的垄断地位的确立,其实未必会对非英语国家不利,因为相关国家的知识层很可能会因为勤习英语而具备了双语能力。不难想见,具备了双语能力的非英语国家知识精英,能够随时根据需要切换语言界面,并由此慢慢累积起国际信息交换方面的“信息顺差”,谋取博弈优势。

再来看《天下》所提及的英语国家支配世界的“路径四”。依据赵文,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系统化权力架构具有一种“资本—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隐蔽架构,而这个架构中的三个环节都是相互支持、互为表里的。虽然笔者对于“三位一体”这一提法本身所带有的实体形而上学气息感到不安,但出于简化讨论的目的,我们还是先去讨论这样一个与经验观察更为相关问题:假设“三位一体”一说不谬,我们又该如何从价值层面上评估这种该结构对于全球伦理现状所施加的影响呢?纵观全文,《天下》所给出的相关评估意见有下述三个环节构成:(甲)基于这种“三位一体”架构的西方主流信息传播平台有能力绑架民意,操纵舆论,强化资本统治;(乙)技术发展有其内在的反伦理性,增加人类灭亡的几率;(丙)现代信息社会无所不在的社会服务选项,是资本隐蔽控制的绝妙设计,对于它的迷恋则意味着人类对于技术—资本的统治方式的悲剧性屈从。

赵论的这三点评估,明显受到了马尔库塞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反现代性叙事的影响,却未必有与真实历史实践严密匹配的经验观察予以支撑。就(甲)而言,赵论似乎搞混了以资本力量为支撑的西方主流媒体(如CNN、《华盛顿邮报》等)与新兴网络社交平台之间的重大差异。前者固然可以被说成是特定西方价值的传声筒,但是经由后者得以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不可控性与随机性,却是传统媒体人所不能够想象的(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美国总统候选人川普的某些竞选言论虽屡遭美国当局与美国主流媒体的抨击,却通过社交网络平台日益获得了所谓“沉默的美国大多数”的支持)。这也就是说,新信息技术的大发展或许并不一定会强化资本寡头的控制力量,反而使得普罗大众的声音能够得到相对低廉的信息传播接口,并由此使得未来的世界历史走向具有更为丰富的可能性。就(乙)而言,笔者的意见是:《天下》对于以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生物工程为代表的新技术的伦理风险缺乏更为细致的分析。从立论的圆融性上看,赵先生似乎并未向读者解释清楚:为何这些新技术要比导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诞生的核技术更容易导致人类的灭亡呢?市场经济的强大力量对新信息处理终端的“平价化”效应,难道不正会导致普通工薪阶层的信息汲取与处理能力的增强,并由此抵消掉特权阶层所曾具有的信息垄断地位吗?再来看前述环节(丙),即《天下》对于由资本力量所造就的现代社会服务选项之丰富性的批判(这种丰富性无疑被赵文视为一种假象)。在此,笔者再次认为赵论言过其实。实际上,人类相对固定生理—心理—文化构成本身,在相当程度上左右了服务体系的输出类别,而从这个角度看,在《天下》所言及的“人对技术的屈从”的反面,便是 “技术对人的屈从”(譬如,任何人都无法通过技术与资本的力量去迫使人类的呼吸系统产生对雾霾的偏好,因为服务业链条的评价终端毕竟还得落实于广大人类客户的现象学体验)。这当然不是说当下的“资本—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架构就已经完美无缺了,而是说,笔者对于该体系的批评方向恰恰与赵氏“天下”论南辕北辙。当下更为紧迫的任务,是使得世上暂且尚未享受到这些技术便利的贫困人口也能从技术与经济进步的大潮中得到恩泽,而不是在一边享受着技术便利的同时,一边自相矛盾地对这种便利性本身提出观念层面上的批判。

综合本节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天下》一文一方面高估了当下世界秩序的无序性与阴暗面;另一方面,亦正是基于这种过于悲观的估计,作者为其心目中的“天下”秩序绘制了一幅过富乌托邦色彩的蓝图。由此看来,作者所设定的那种从“实然”到“应然”的运动,实际上便是一种从想象中的“实然”到想象中的“应然”的观念性运动,而与真实的历史运行有所脱节。

但仅仅分析到这一步,我们还没有从“立论”(而不仅仅是“驳论”)的角度为全球的伦理进步路径作出一种有别于“天下”论的新规划(这种新规划毕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即使是对全球伦理现状抱有较大宽容态度的笔者,也认为其依然有着明显的改进空间)。不过,我们又如何保证这样的新规划不会沦为新一轮的乌托邦式的空想呢?在此,我们需要引入新的思想资源。

三、他山之石:平克的“暴力缩减五模型”Vs赵氏“天下”论

在我们具体规划全球伦理进化路线图之前,必须先对这种规划本身的方法论策略进行预先谋划。对此,笔者的意见是:我们必须先将一个理想的世界秩序所应该具有的规范性条件予以简化,找出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实现该“最大公约数”的可能性。此番操作的逻辑依据在于:只有我们在找到了一条实现“最起码的规范性条件”的现实路径的前提下,才有资格去讨论如何实现那些更为“丰满”的规范性条件(这就好比说,建筑师们只有在夯实地基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讨论何时去建造高楼)。任何违背这种“施工路径”的超前跃进,都很难不流于空谈。

在所有关于未来理想世界的诸多规范性条件中,“减少战争(以及低于战争等级的小规模暴力行为)”便是一个最为起码的条件。其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较为和平的国际环境是各族人民追求自身幸福的起码社会条件;另一方面,对于全球“和平指数”的评估也较为外显并易于量化,因此,对于和平实现路径的观念性描述也就更容易与实证研究发生密切的关联。

而要说到提高人类“和平指数”的道德愿景与实证科学模型相互结合的案例,我们就不得不注意到美国认知科学家斯蒂芬•平克在2011年发表的著作《吾辈本性之中的那些更为美好的天使》。平克在这本书中给出了一个基于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模型的和平指数上升模型,并试图以此解释:(甲)为何暴力行为在人类历史中如此泛滥;(乙)为何人类一直试图减少暴力;(丙)为何减少暴力的努力并不那么容易见效;(丁)为何毕竟还是有一些动因的出现的确最终成功地遏制了暴力。

该解释的要点如下:现在设想部落甲正在考虑:到底是应当去劫掠部落乙,还是应当去与之和平相处。但是,由于信息的彼此隔离,部落甲的决策者也并不清楚部落乙是否会对自己执行战争政策,还是和平政策。于是,对于甲来说,就需要通过某种情境模拟,来一一考虑 “若我和,彼亦和,当如何”、“若我战,彼亦战,当如何”、“若我和,彼却战,当如何”、“若我战,彼却和,当如何”这四种情况。按常识推演,若双方均走和平主义路线,则彼此都不会有人畜损失,尽管双方也都无法得到额外的劫掠奖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便可预计:双方得分大约为“5”(这无疑是个较小的奖励额度)。而若甲方预计双方都实行战争行为的话,由于关于敌我实力的情报相对稀缺,那么,甲方就会预测双方均陷入苦战而无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会失去50分。而甲方再设想:己方若在乙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对其发动突然军事袭击的话,那么他就会认定:乙方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失分100),而己方则会得到比在恪守和平时更多的奖赏(得分10)。不难想见,这样的分析结果只要颠倒过来,就可以用以描述“恪守和平策略的己方遭对方偷袭”的虚拟条件所导致的逻辑后承。

我们不难发现,博弈中的任何一方的超额利益的获取,均有赖于“对方恪守和平,而我方则将偷袭之”这一条件的实现。而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博弈双方都无法真正知晓对方是否真的会采用和平策略,一种很自然的想法便是:“对方并不比我方更蠢,因此,对方也肯定会想到‘先发制人’的好处。由此看来,对方并不太可能采取和平主义策略”。而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决策者或许依然会预估到“两败俱伤”这一黯淡的结局。然而,即使是这种预估也不会引导决策者给出和平主义决策,因为从失分值上考量,因恪守和平而被偷袭的下场,远要比“两败俱伤”更为悲惨。这就导致了一种非常富有讽刺意味的结果:尽管博弈双方都知道“双方共享和平”要比“两败俱伤”来得好,但是限于“囚徒困境”的双方却会最终走向彼此宣战。而上述推理模型简洁地解释了,好战行为为何在人类历史中是如此常见。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释为什么人类历史同样呈现出了一种趋向和平的倾向呢?为了作出相关解释,平克提出了五个新的模型:利维坦模型、商业交流模型、女性情感柔化模型、同情圈扩大模型,以及理性增强模型。第一个模型的要点是:有一个叫“利维坦”的超级主体回收了诸个人以及部落的暴力行使权,并对擅自动武者加以非常严厉的惩罚,以至于动武者本身的收益远远无法抵消由于“利维坦”的报复所造成的超额损失。这种暴力威慑自然也将逼迫诸行为主体作出和平选项。第二个模型的要点是:处在和平状态中的两个主体不仅会满足于消极和平,而且还会通过商业贸易来使得双方获取大量利益,由此使得战争行为反而显得无利可图。第三个模型的要点是:政治运作中母性情感的加入,使得血腥的胜利本身的预期心理分值被杀人的愧疚感所大量抵消,由此使得决策行为取向和平主义。第四个模型的要点是:全球性信息交流的增强,使得行为主体越来越习惯于从“他者”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并由此使得对于“敌人”的伤害同样会导致对于己方的强烈心理创伤。第五个模型的要点是:理性教育的全面普及,使得战、和决策中出现的囚徒困境得以从“自在”的阶段上升到“自为”的阶段,而各方的决策者,亦均通过对该困境的反思性意识而得以成功避险。

若按照前节所提供的分析为参照,我们反复提及的“威尔逊体系”其实就是一个国际性质的“利维坦模型”:该体系在二战的时候严厉地惩罚了日帝与德国纳粹,并由此迫使二者在战后均采取了和平主义的国策。今天的全球贸易体系,则在相当程度上是平克笔下的第二个模型的经验性展现。至于他所提到的第三、第四与第五个模型,则由于理想色彩比较浓郁,还很难说在现实历史中已有所直接对应(尽管某些片段式的展示恐怕已经初露端倪),但按照平克的观点,对于相关模型所规定的规范性条件的逐一落实,必将为全球和平的实现打开越来越宽广的道路。

若我们将平克的“暴力缩减论”与赵汀阳先生的“天下”论作对比的话,我们便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在立论基础上的不同。赵论的哲学预设乃是针对任何文化所宣扬的普适性的怀疑主义态度(由此他才得以质问英语世界文化霸权的“普适性”);平克之论的哲学预设则是某种准生物学层面上的普遍主义,即认定:经由达尔文所描述的演化进程所催生的人类心智能力(如感性同情力与理智反思力)乃是一个跨文化的准生物学常项。需要注意的是,与基于“天赋观念论”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相比,平克并不认为民主价值具有一种先验的有效性,而是由特定经验条件催生的规范性体系(在这个问题上,他倒是与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心有灵犀)。但是,由于平克的“暴力缩减模型”承认了作为仲裁者的“利维坦”的历史合理性,同时也对资本主义的贸易体系的和平维系作用保持了起码的善意,此论对于当下世界秩序的宽容指数依然远远超过了赵氏的“天下”论。此外,平克对于“同情圈”与“理性教育”的强调,蕴含了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自由流通的必要性,而这一点本身也只能够凭借赵氏所批评的“资本—技术—服务”架构才得以实现。因此,如果平克也去提出一种“天下”观的话,他只可能去做一个对于眼下世界秩序的改良者,而非重建者。

不难看出,赵汀阳先生的“天下”论,包含着一种对于所谓“现代性”的深深的不信任情绪。然而,作为赵论的批评者,笔者的立场却不能够被简单地归结为对于“现代性”的拥护,本人甚至对“现代性”本身所指为何亦颇有疑虑。笔者更倾向于认为:“现代性”只是一个含糊的“家族相似”概念而已,它在不同的语境中或许可以分别指涉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度、经贸体系、科学技术与艺术文化,而这些被指涉项之间的关系,也未必会像赵论所描述的那样环环相扣。再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勉强承认“现代性”架构的某种客观上的(而非想象中的)整合性,该架构自身在构成要素上的驳杂性依然还会那么惹眼。也正是得缘于这种驳杂性,我们便很难设想任何一个新兴国家竟然会在自身的发展道路中排斥掉与“现代性”相关的一切发展指标(尽管不问青红皂白地拥抱其一切子集亦是不可取的)。因此,唯一合理的选项便是对“现代性”这一“概念家族”的下属成员作出“就事论事”的取舍抉择,而对该家族之整体存而不论。而在这种取舍过程中,对于某些最起码的普适原则的探询,便会显得尤为敏感与关键,因为唯有如此,世界各民族才能够一边按照自身的需要去遴选与搭配诸“现代性”要素,一边又能防止因为彼此步调不同而走向悲剧性的冲撞(如二战时日本式的“现代性”对于西式“现代性”的灾难性冲撞)。在这个问题上,平克的“暴力缩减模型”由于紧紧抓住了“缩减暴力”这一最起码的普世标准原则,因此反而可能会比赵氏内容过于丰富的“天下”论更具可操作性;至于此论与心理学和博弈论研究之间的高度亲缘关系,亦使得其现实展开过程能够随时得到现代社会科学的智力支持与观察验证,而免于流于玄学式的清谈。

不过,即使是对于平克的“暴力缩减模型”的现实展开,也不是以康德式的“永久和平”理想为归宿的。这并不是因为平克的模型有其致命缺陷,而是因为过于空洞的“永久和平”论本来就并不值得实践家们加以严肃的对待。下述论证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对于暴力的彻底消除(而不是平克所欲求的“尽量缩减”)乃是不太可能的:(1)要维持世界现存庞大人口的物质文化需要,我们就不得不大力发展现代科技。(2)科技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于竞争的鼓励。(3)科技竞争肯定有失败者(而这一点又取决于个人禀赋方面的自然差异),而知识产权的存在亦会造成科技产品使用方面的经济学门槛。由此,现代化进程就难以避免一部分人口会产生对于现代性自身的怨恨。(4)但是,如果我们取消竞争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的发展就会走向停滞,由此损害全人类的利益。与“造成一部分失败者”这样的消极后果相比,这样的后果恐怕更是人类所无法承担的。(5)所以,“彻底消弭暴力”的理想要求,并不有助于将人类的总体功利予以最大化——或换个说法:任何一种以“让任何人都受益”为目标的“天下”秩序观,都将在逻辑上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于竞争体制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否定,并很可能会在实践中导致像“让大多数人都受害”这样的消极结果的发生。

而要避免此类消极结果的发生,我们就必须将案头的哲学图腾从康德改换为边沁与波普尔,并让“让最大多数(而非所有)人受益”成为“社会改良工程”的基本理念。这样的新理念或许会比康德主义更少理想性与道德感召力,却更可能经由一条可行的路线图,以更小的风险来增加人类的整体幸福。因此,它也应当是一个更值得我们这些“天下人”所欲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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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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