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的“傲慢与偏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07 次 更新时间:2002-04-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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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  

我栖居北京已多年,尽管早就拥有所谓含金量颇高的“北京户口”,尽管可能没有经历不少外地人闯荡京城遭逢到的艰辛和坎坷,但我和大多数漂泊于京城的“外省人”一样,在这座城市似乎依然难觅“诗意地栖居”的感觉。对我个人而言,北京的魅力主要就是她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文化氛围,这显然有利于作为学术人的我的精神需要。不过,任何人都是不可能与世隔绝的世俗化生存的“社会人”,都市里的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面对”这座熟悉或陌生的城市。作为学术人的我,青睐北京首屈一指的学术文化氛围;作为社会人的我,则对北京充满“傲慢与偏见”的制度环境颇为“感冒”。

或许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气质,作为一国之都的北京,作为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等等若干“中心”的北京,已经拥有太多的溢美之词,不过令人不敢恭维的是这座城市潜伏和涌动着一种掩饰不住的“傲慢与偏见”的气质,不客气地讲,这其实是一种以制度歧视为表征的霸气。从学术的视角考察,包裹着“傲慢与偏见”的是一层被称为“制度”的坚硬的“壳”,是被公共政策乃至法律法规呵护的“非常之壳”。我想以学者的眼光解读北京的“傲慢与偏见”,探讨和解构这种“傲慢与偏见”背后的制度诱因及制度背景。究竟是什么妨碍了北京的开放?到底是什么影响了北京的形象?或许我的“一家之言”可以为寻觅问题的答案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我看来,相对于深圳等经济政策优惠型的“经济特区”,北京是一座典型的事实上的公共政策优越型的“政策特区”。北京人的优越感相当程度上是得益于各种特殊的优惠政策的发酵剂的长期催化。长城无疑是北京的重要旅游资源和北京人的骄傲(当然也是全体中国人的自豪),不过,封闭排外也是长城式建筑的另一种文化隐喻。建筑学意义上的长城是智慧的象征,但政策和制度上的“虚拟长城”则是一种僵化的制度壁垒。令人喟叹的是,北京城内的“城市壁垒”几乎是囊括就业、升学、迁徙等全方位的,其“恢弘气势”似乎并不逊色于城外的古长城。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以悲天悯人的口气感叹曰: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想在中国的语境中将卢梭的名言雅正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户籍的枷锁之中。户籍已经成为制约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改革乃至废除户籍制度的呼声已经成为媒体的主流话语。户籍壁垒是北京的“制度鸿沟”的重要支柱,也是酝酿这座城市“傲慢与偏见”之非常气质、蒸发某些北京人“傲慢与偏见”之气焰的重要熔炉。奇货可居的北京户口成为北京人享用种种优惠政策乃至特权的通行证。从某种意义上讲,北京长期以来是一座用“北京户口”建构起来的无形的“围城”。尽管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 的意见 ,从宏观上讲数十年铁板一块的中国户籍管制政策开始有了相当的松动 ,不少省市纷纷出台户籍改革的新举措,但北京市依然“我自岿然不动”,相对于其他兄弟省市北京市的户籍改革无疑相当缓慢且相当沉闷。河北省会石家庄、浙江的宁波和湖州等等城市都已纷纷出台全新的户籍改革政策,彻底打破城市的户籍壁垒,户籍改革已经成为2001年中国社会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北京,你还想、你还能“沉默”多久?

就业政策歧视——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求职上的政策歧视是北京市制度化的“傲慢与偏见”的“重头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至今依然有效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使对外地人就业限制政策合法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1998年国务院正式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不少省市纷纷出台户籍改革的新举措之际,北京市非但没有在户籍改革上表现出积极的状态反而出现“反其道而行之”的态势,1999年底北京市劳动局公布的《2000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职业范围》,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谋职的行业从5个增加至8个,受限制的职业(工种)从34个增加至103个,也就是说有108种职业限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这种就业上的“游戏规则”明显带有歧视色彩且显失公平。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新近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5年,国家将逐步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劳动就业登记制度,取消社会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同“身份”,尽快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积极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据《中国改革报》2001年8月20日)事实上,北京每一幢高楼大厦的崛起,每一条环行道路的畅通甚至每一点滴的城市变迁,都流淌着外地民工的汗水。漫步北京街头,我时常会对栖息于城市底层为生存同时也是为城市发展而默默劳作的倍受冷落歧视的外来务工人员涌起深深的同情和敬意。

就学政策歧视——北京市低得离谱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成为媒体和公众声讨的焦点。高考是公认的迄今中国最权威最公平的教育竞争制度,然而在高考录取这一关键环节上北京市的“游戏规则”却显失公正。据报道,北京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与其他省市差距竟达一百多分,也就是说:考同一张试卷的北京考生即使比外地考生分数低一百多分照样可以大摇大摆地进入同一所高校的门槛。北京拥有堪称全国一流的学府、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财政补贴,按理说北京的考生已经拥有与生俱来的诸多竞争优势,却还要享受对多数外地考生而言可谓痴人说梦般的低分录取的“特权”。这种“低分数线、高录取率”的“教育特权”居然长期存在堪称中国的一大奇观。这种高等教育公共政策上的“差别对待”明显违反了《教育法》第36条有关“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的规定,侵犯了外地考生受宪法保障的平等的受教育权,有悖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同类情况、同等对待”的法治理念。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就公民因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正式颁布了一个堪称里程碑标志的司法解释,这份名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批复》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宪法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法律依据。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开创了中国法院通过司法审查保障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先例,开拓了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依我之见,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完全可以作为通过提起宪法诉讼对侵犯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显失公平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说“不”的“法宝”。令我拍手称快的是,最高法院的《批复》颁布不久就有媒体报道称青岛三位考生已经在律师的支持下就高考分数线的严重不公平问题以侵犯宪法保障的公民受教育权为由将国家教育部列为被告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看来,北京市带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和就学歧视色彩的高考录取特权将前所未有地受到公益性宪法诉讼的有力挑战,或许敲响这种离谱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丧钟之时为期不远了。

据我观察,对于北京市的“傲慢与偏见”,媒体和学界反映、讨论和批评相对比较活跃,遗憾的是,很少有北京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对北京显失公平的制度鸿沟说“不”,我不知道这些美其名曰反映社情民意和参政议政督政的“使者”都究竟在干些什么?我不相信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真得会不知情,他们明哲保身式的“沉默”其实是一种不作为式的渎职。坦率地讲,我对北京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北京市“制度鸿沟”问题上的沉默、回避和无所作为的消极态度深感遗憾和失望,这种监督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可以休矣。北京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该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监督不作为”,该拿出足够的良知和勇气仗义执言、直言进谏,该为改善北京市的制度环境和城市形象作出自己的应有努力。其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基于有限理性的有限政府也不可能是万能的,政府的决策完全可能存在误区和出现失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其实就是要监督政府的决策,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订及完善出谋划策。或许可以说,北京的“傲慢与偏见”并不都是政府的错,这种制度鸿沟长期存在的缘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失职,与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相关方面参政议政尤其是督政没有真正到位有相当的关联。

当然,在民意及舆论的压力和城际竞争态势的逼迫之下,北京的“傲慢与偏见”姿态也开始日趋尴尬并有所收敛,北京尘封已久的户籍壁垒也开始出现松动的种种迹象,不过这种姿态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是非常被动和极不情愿的无奈之举。据报道,北京市人事局新规定称今后北京用人单位在新闻媒体刊登招聘广告时,不必再加“应聘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户口”这句话了。其实,这一权宜之计并无实质性的创新意义,因为有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强调此举并不意味企业可任意使用外地人才,1995年通过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依然有效,也就是说此举并不意味北京户籍制度的开放。2001年北京市公开选拔副局级干部取消了以往有关“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报名要求,允许外地精英“进京赶考”。2001年8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办进京户口,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放开对外地经营人员的户口限制。北京市已制定“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试行办法”,该办法以私营企业主的纳税额、在京经营时间、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工人员的数量等为标准允许外地经营人员办理进京户口。据有关人士粗略计算,外地私企老板进京户口之价值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并需投资135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675万元,还要再买一套50万左右的住房。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该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周,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并提出正式申请的私企老板却寥寥无几(10月8日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偌大的京城甚至没有一人提出申请),让媒体记者大跌眼镜。看来,北京户口的确与众不同,北京户口的对外开放充分遵循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战略方针,加上了沉甸甸的财富、帮助北京人再就业以及高学历等砝码,也就是说北京依然只是开始对极少数的外地有产阶层或精英阶层客气地说“请”,对绝大多数普通的外地人士依然在傲慢地说“不”。

2001年8月23日华夏时报曾报道一位在京某公司工作多年的先生因一时疏漏出门忘带暂住证,居然被当作“盲流”被收容警车糊里糊涂地押至昌平收容所,转日又被押上火车遣送回老家。经历莫名其妙的“两日游”的这位先生愤然向媒体投诉。其实,类似这种莫名其妙的“强制遣返”故事在京城时有耳闻。北京市声称要以举办“人文奥运”为契机塑造“新北京”形象,这种毫无人文关怀色彩的荒唐的“强制遣返”行为是文明执法吗?是咱们“新北京”题中应有之义吗?坦率地讲,当年在上海读大学的时候,上海给我的印象并不怎么好,我曾固执己见地认为上海是中国大陆最排外的城市,我对以“阿拉上海人”孤芳自赏式的“傲慢与偏见”颇为反感。如今,上海的新移民感叹道:上海人正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而变化最大的是观念和思维方式,是眼界和胸襟。(参见《城已不再是那座城——对上海的另一种解读(三)》,《中国青年报》2001年7月23日)某位曾荣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外来务工青年”的建筑业成功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道:“是公平的‘游戏规则’给了我在大上海立足的基点!”(参见《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9日报道)近年来到阔别多年的上海出差我也有如此新鲜的感受,今日上海正在成为海纳百川式的具有开放的思维、开放的视野、开放的气度的国际型大都市。我希望上海的变化能够给北京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依我之见,以公共政策为轨道的城市管理乃是一门公共管理艺术,政府的决策者和城市的管理者要戒掉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养成的动辄政府管制的“管制之瘾”,尤其要对市场经济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和舆论“用嘴投票”、民众“用脚投票”的民意持一种尊重的“敬畏之心”。

我希望北京市能尽快走出狭隘的观念误区和决策误区,多兼容兄弟城市的某些特色,如移民型城市深圳的活力、海派城市上海的开放等等。奥运申办成功不止是给北京的城市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给北京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带来挑战。依我之见,制度层面的“变法”应当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否则这个城市的发展就是失衡和畸形的。北京在城市建设上的日新月异和在制度创新(“变法”)上的徘徊不前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北京亟待“变法”,有关决策部门亟待在转变传统狭隘的观念基础上认真反思,修改和完善带有显失公平甚至歧视性的某些公共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创新是“新北京”的应有之义,北京应当成为魅力型的城市,这种魅力不仅仅是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意义上的,而且应当是以公共政策和法规规章为背景的制度环境意义上的,生态魅力、人文魅力和制度魅力应当是现代文明都市的应有气质。作为有良知和道义感的学者,我呼吁北京市尽快拆除种种制度化的城市壁垒,让奇货可居的北京户口本成为只具收藏价值的收藏品。作为北京市民,我希冀走出“傲慢与偏见”的新北京真正成为一座散发着生态魅力、人文魅力和制度魅力的魅力型都市。

在宪法的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是受平等呵护的孩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都是受宪法之母呵护的“宪法之子”,我不单纯是以普通的北京市民或学者的身份而是以“宪法之子”的身份向我们的处境发问,向不公平的制度歧视说“不”。北京,你能承受宪法之子的拷问而不反省吗?你能直面宪法之母的正视而不汗颜吗?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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