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律师的立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1 次 更新时间:2011-04-24 16:43

叶铭葆  

近年来,每有重大敏感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往往都会向律师发出指令或文件,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不要接收案件,不得发表个人意见,等等。这里所谓讲政治,顾大局,也就是要求律师与党委政府以至某个领导人保持一致,而不能站在被告人一边,为被告人说话。这就涉及到律师究竟应当站在什么立场的问题。

关于立场,《现代汉语词典》给出了两项释义:一为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抱的态度;一是特指阶级立场。大凡经历过“文革”的人,都曾领教过“站稳立场”的告诫,这里应该指的是阶级立场。而今已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阶级立场是不大提了,此时的立场,大都指的是第一种含义。现实生活中的人,对于社会问题总是具有一定的立场,律师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过,与普通人相比,律师的立场有其鲜明的特殊性。

其一,律师的立场是法定的而不是自选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站在什么立场,不是由律师个人的自主选择,而是由《诉讼法》和《律师法》所明文规定,这就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为被告人说话。如果要求律师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保持一致,其实质不仅是违法,而且等于是取消律师制度。

其二,律师的立场是法律的而不是政治的。作为政治领导人,处理问题应当站在政治的立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作为律师,参与诉讼只能站在法律的立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为了某种政治需要,要求律师无视事实,放弃法律,不仅同样是违法,也同样是对律师制度的颠覆。

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28日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讲话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违法干预律师履职的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必要从尊重律师的立场做起。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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