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平伯:红楼梦辨·(十二)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2 次 更新时间:2016-05-0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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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平伯 (进入专栏)  

现行的《红楼梦》有两种本子:一种是一百二十回本,内有高鹗续作的四十回,我们叫他“高本”;一种八十回的钞本,是有正书局印行的,有戚蓼生底序,我们叫他“戚本”。这两本比较起来,各有短长,这儿不能详说。

凡续书有两种:(甲)从原本八十回续下的,如高本便是,我在这里所介绍的佚本也是。(乙)从高本百二十回续下的,这便是那些滥恶不堪的作品,不足当我们底叙述。我们承认原本只有八十回,故这种虽面貌、价值有些不同,却都是续书。我在这文里,要考定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我认他是部最早且较好的续书。

我在一星期以前,原想不到可以做这件事的,因为并没有搜罗着什么“原本”“秘本”的《红楼梦》。我前几天偶然披阅戚本,想去参较他和高本底得失所在,不想却无意中发见有这一种“佚本”。这真是我底一种意外的喜悦,所以即时写定这一节短文,正如高鹗补书序上所说:“欣然题名,聊以志成书之幸。”

八十回的《红楼梦》在未刊行以前,经辗转传抄,本子极多,现在存的只有“戚本”。戚蓼生是浙江人,(《红楼梦》序上作德清,《进士题名录》亦作德清,《戚氏家谱》作余姚。)清乾隆三十四己丑进士(一七六九),比高鹗底科名早了二十六年,距高本成,早了二十三年。即使他作《红楼梦》序在中进士以后,也必早于高鹗补书底时候。看序上说:“乃或者以未窥全豹为恨’……”可见当时百二十回本决还没有通行,他所看见的只有这八十回。戚本底评和注,不知是谁做的?(第四十一回末,诗评署立松轩。)也不知是否一个人做的?看他们(?)说话相呼应,即不是一人,也必是同时人。他们(?)底年代,也决不晚于高鹗。(这点下面详说)至于戚本底价值如何,既有专篇详论,这儿不关本题。

我怎样可以断定在高本以外,另有这样的佚本呢?这个证据在戚本底评注里。评书人在八十回书以外,胸中另有一个“后数十回”,故每每征引。因为如此,现在的我们方能窥见佚本底大概。评注原未必佳,且谬语极多;但有此一用,自有可保存底价值。

在欣幸之中,有几点是很可惋惜的。(1)作评作注的人没有姓名、年代。(2)作佚本的人,也没有姓名、年代。(3)在八十回中只一小半有评注,四十回后绝没有夹注,即四十回内也有许多回无注的。因此我们不能充份考见佚本底面目。

但是,佚本既为评书人所称引,当然为他所及见,自应较早于评书人底年代。即不然,至少也是同时的。(看他底口气,不象引同时人底著作。)我们若能够知道评书人底年代,也就约略推算出佚本底年代了。我揣想,评注戚本的人,他底行辈应当较前于高鹗。这有下列的各证:

(1)高本刊行于乾隆五十六年,如评书人生在其后,或和高鹗同时,必然见及。他既见了,必不会一字不提的,即使非议也必然有非议的话。但现在的评注里,对于高本,却连一句一字都没有提到。

(2)在戚本第十八回,(以下只言某回,不说某本,都指戚本。)龄官做戏节下注:“余历梨园子弟广矣,……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便言《石头记》之书,情之至极,言之至确,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在这节文中,有两点可以推求评书人底年代:(甲)看他似乎也生在富贵的环境中,当清乾隆中年,物力殷富之时。譬如家蓄伶人这类风尚,知道不是晚清底事情。(乙)他说:“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似乎在评书三十年前,他没有读过这书,到现今方才得读的。如那时高本已刻成,或《红楼梦》已脍炙人口,他怎么会说这样话呢?我们试去解释,何以这位先生到了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红楼梦》?这必有两个缘故:或者是在三十年前,连《红楼梦》钞本也是没有的;若这样,评书人应和雪芹并世而行辈稍晚。再不然,便是因那时钞本流传未广,不易得读,所以迟到三十年以后。但这说恐未确:一则因《红楼梦》传钞以后,即便风行一时,不会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的;二则高本告成,上距雪芹成书,不过三十多年,至多四十年。评书人生在高前,再上推三十年,当然不会有钞本流传。至于评书时,依我底大略推测,总在钞本已盛行,而刻本还没有告成的时候,在一七七二──一七九二之间(乾隆三七──五七)。他所说的三十年前,《红楼梦》或者方才脱稿,或者还没有。总之,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很早的《红楼梦》评注。

(3)看他底思想并不见十分高明,但他却颇有《红楼梦》是部作者自传这个观念,是正当解释底开山祖师。他怎样会有这样的见解呢?这实在因他上距作者不远,能了解当年底环境、空气,且叙述底踪迹处处可以考证,谬说无从发生。到后来年代越久,流传越广,遮上的面幂越厚,真相越湮没;然后才有荒唐可笑的“红学家”。且看他说:(略引数则作例)

“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下注。)

“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非作者为谁?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均第五回,注。)

“此回铺排,非身经历,……则必有所滞挂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题?”(第十八回,总评。)

“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第二十一回,注。)

他不但知道宝玉是作者自寓,且很能了解作者底生平、性情。这也可见他两人相去不远,大约是可以及见而没有见过的。(以我想,雪芹卒时,正当评书人底青年。)

评书人底年代大概晓得了,佚本底年代必更早于评书之时,所以定比高本要早得多,总在一七六五──一七八八之间(清乾隆三O──五三),是部很早的续书。但我们为什么能断定他是部续书,不是原本呢?(1)如系原本,戚本决不会只抄了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决不会说什么“未窥全豹”。(2)如系原本,程伟元、高鹗决不至于一笔抹杀,说些从鼓担上得来的鬼话,做那种“画蛇添足”、“狗尾续韶”的蠢事情。所以我敢断定如此。

但这书并不以续作而损他底价值。作者距雪芹极近,或和他同时,所以很容易从各方面窥测雪芹底意思。他所补的,虽未必处处和原意相符,也总是“不离其宗”,要比我们在百余年之后,妄自猜测,事半功倍了。这使我们不得不推重这书,觉得有做一篇遗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胜于高本,只因他没有付刊,以致湮没不彰,让高本独步。内容底比较,在下边详说。现在只举一点便可以晓得他底谨慎,非高鹗所及。他底续作大约是单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所以戚本始终只有八十回,并没有八十回以后的书。不然,评书人明明及见这书,为什么不钞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续作和原书混合,正是审慎之至,这种态度便是佚本底声价底保证。我这一文,原题为《百十回本的红楼梦》,后来因为觉得不大妥当,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说都是引论,现在渐入正文了。这个佚本原题什么名字,我一点不晓得。戚本中评注所引,只称“后三十回”“后数十回”;我也只得沿用了,题为《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但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说一说。我说他是三十回,且用来作标题,因为有明文为证: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第二十 一回,眉评。) 这是第二十一回底评,从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书,决不得说三十。可见这三十,是指八十回后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而且下边所说情事,亦不见于八十回内,更可为证。)但有人说:“他虽说三十,未必只有三十回。”我想来这也不对。譬如不作续书只有三十回解释,只有两种可能的说法:(1)后边有三十回书专讲这一件事的。这就文章论,万没有这种情理。(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释,似不甚妥。三十回怎能任意解为第三十回呢?况且,还有一证: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评。)原来只八十回,不得说百回;这里说百回,正是连后三十回算。八十加三十应得一百十,所谓百回,是举成数言之。以这两证,我武断有三十回的续书。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怀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节所得的结论。在评注中,除这两条明指数目外,言后数十回的,屡见而不一见,这实在很可疑。他既说数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且依文情看,要补完这书,三十回那里够?我平常时谈论高本,总嫌他太迫促,收尾时简直像记账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岂不是份外急促了?且从评语中,看他底结构,似比高作为宽广,这尤非区区三十回所能了事。如这书叙述贾氏凋零,宝玉穷苦,终于出家,似转折极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写毕?或者虽回目只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极长,也未可知。但这总无非是些悬揣,无当于事实。这是我第一个疑问,希望读者能够帮我解决他。

这佚本底年代,书名,回目,可考见的止于此;这虽使我十二分不满意,但现在却没有什么法子可想,所谓“文献不足”,连孔二先生也只有叹气而已。我现在要说到本篇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自然是一样的,可怜得很,但姑且让我作一简短、残缺的叙述罢。这或者可以引起读者们底兴趣,而努力去访求原书;如这个妄想一旦实现,那么,这文自然可烧,我也无所惋惜。但是,恐怕这文没有被烧底机缘,除非在万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归正传,这佚本仅为评注戚本的人所说及,以外不见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极为单简,不过费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罢了。况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阅了一两遍,自难免有遗漏的地方。我自己也知道这文底无价值,只是觉得佚本埋没了百余年,很当得有人为他做一篇详细的考证。我虽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书局出版)十年之后,还没有人提到这本底存在价值,这使我被迫着去写定这篇文字。

从评注里得来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们不得不从零乱中寻出一个头绪来。我总希望读者读后,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来,故试把书中底人物来做经纬,读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优劣,同异所在。

我们先看他叙述贾家底结局是怎样的:

“此等人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祸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

“此其人(探春)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第二十二回,注。)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当然是贾史王薛等族。他说“破家灭族”,在前八十回内,后四十回内都没有,何所见而云然?可见这是后三十回里底事情。第二十二回注亦说“子孙流散”,和上说相合。这可见评书人所见的佚本,其中叙述贾氏衰落底状况,必极其淋漓尽致,不和高鹗所谓“沐天恩”“延世泽”相同。比较起来,他要比高鹗强得多,就是说,这样补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怎样见得呢?我姑且随意举几条八十回中底原文为证,便可以在这一点上,分两本底优劣。

“警幻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第五回)

“贾妃点的第一出戏是《一捧雪》中底《豪宴》。(第十八回)

“贾珍道:‘第三本是《南柯梦》。’贾母听了,便不言语。(第二十九回)

“探春道:‘……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道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第七十四回)高鹗叙贾氏抄家,本此。这原不算错。但他却不该重新说回来,让他们“沐天恩”“延世泽”。第五回说,“运终数尽”,我们应当注意这“终”“尽”两字,第十八回点《豪宴》是以严东楼之败比况贾氏之将来。第二十九回说《南柯梦》,这剧中底结果是“充军烟瘴”,“斩首云阳”,不曾有复兴的事情。第七十四回说,“自杀自灭”,“一败涂地”,可见没有恢复祖业底希望了。这都是作者原意所在,高鹗却未曾见到。佚本底详细内容究竟是如何的,我也不敢妄说,只看评注里所说的,处处和原本相映射,可见佚本是部较近真的续书了。

评注里又说后数十回内,宝玉贫寒不堪,这是佚本最优越之点,决非高本所能及。我们试看:作者晚年流落穷途,证一;八十回内说“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蓬牖茅椽,绳床瓦灶”,“贫穷难耐凄凉”,等等,证二。我们看:

“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第十九回,“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句下注。) 高本写宝玉为僧,是从堂堂荣国府内出走的,何尝有什么“酸齑”“破毡”呢?可见这是佚本底一最大特色了。佚本所补,最惬我意。我在没有知有这本以前,曾和颉刚讨论,以为从各方面参证,宝玉应如此下场的;那里知道,百余年前竟有这么的一种本子,所抱的意见完全和我相同,这真是可欣喜的事。

至于说这样写法,较高本好些,这是我个人底偏见,不是定论。譬如颉刚,他虽承认作者原意是要使宝玉落入穷途,可是他在另一方面,又替高鹗作辩护士。他说:

“写宝玉贫穷方面太尽致,也蹈了俗滥小说的模样,似乎写了正面必得写反面似的。宝玉怎样的贫穷,原文中绝少说及,也不容易补作。……否则高氏这般留心,不致连极重要的宝玉一赞也忘记。”(十,六,十,来信。)这是赞成高本,最有力的论辩。因为佚本无存,所以我们也不能分别究竞孰优孰劣,只可付之不论。惟颉刚以为高鹗不致于忘记《宝玉赞》,这也是没有凭据的。

佚本写宝玉,不但穷苦,且终于做和尚:

“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这便是佚本写宝玉做和尚的铁证。他为什么要如此?注上说是“情极之毒”。但这是什么,依然使人迷惑。至于他怎样出家,佚本也不可深考。虽注中引有一句,却也在可解不可解之间:

“伏甄宝玉送玉。”(第十八回《仙缘》戏目下注。)《仙缘》是《南柯梦》剧中最后的一出,说的是卢生随“八仙”而去,正是宝玉出家底影子。但是说甄宝玉送玉,这很奇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也没有人能知道。以我揣想,大概和高本是差不多的,(高本第一百十五回,和尚来送通灵玉。)不过把和尚换了个甄宝玉罢了。这个揣想是不是呢?我不敢知。如果是的,那么,在这一点上,两本便是“鲁卫之政”了。

评中还有一节,我疑心也和宝玉出家有关连的。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总评上说:“此回‘娇嗔箴宝玉’……后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今只从二婢说起,后文乃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他既前后对提,可见宝钗所讽谏的亦是宝玉。讽谏些什么,已无可考;但总是和袭人所说过的相仿佛,叫他留心“经济”“孔孟”之道,不要骂人家“禄蠹”等等鬼话。这儿说不可箴,可见那时的宝玉,已不复肯降心相从,委婉敷衍,大有决撒之兆了。试想第二十一回时,宝玉又何尝真肯受人箴规;今日之可箴不过如此,其所谓他日之不可箴可知。我想,宝玉在那时候,已有撒手之意,所以宝钗婉施讽谏,他却不听,于是终于悬崖撒手。这是宝玉为僧以前的一件公案。现在还可以约略考知。

除掉叙贾家及宝玉外,全书底主干便是十二钗。佚本在这些地方的叙述和高本、我们所揣想的,都差不甚远;这因为在第五回内,有册子曲子,断定她们底终身,拘束着底缘故。但细微之歧点却是很多的。现在可考见的,佚本叙十二钗底事,也不完全得很。粗略说来,稍有些异同的,是黛玉、宝钗、湘云、凤姐、探春、惜春这六个人。以外所写的诸人,或者是评注没有提到,或者是和高本看不出什么差别,现在只好从略不说。又副册底人物,说到的只有两人(袭人,麝月)。副册中人没有说到的。叙香菱事能否改正高鹗底大错,也不可知;只是从戚本第八十回之目,“姣怯香菱病入膏肓”看去,似乎佚本不致于和高鹗犯同一的毛病。

她们底结局,令人最无可怀疑的,是宝钗、黛玉。而黛玉尤无问题。大凡稍有常识的人,都相信她俩底姻缘不会团圆的。果然团圆了,岂不是《红楼梦》可以不作?这话原不必多说。宝钗底结局(嫁宝玉,守寡),从别一方面想,或稍有些可疑;(我在第十章中详及。)若从大体上看,金玉姻缘总是先团圆而后离散的。这类证据在八十回中多极了,不在这篇举引,想读者自然随处可以找得。因为如此,佚本在这些地方,也没有什么特色,大致和高本相同(黛死,钗寡)。惟在佚本里,钗黛两人各有一段佚事,为高本所不载。这其间并不发生显著的优劣问题,只是在佚本中,有这两事,我们应当知道。  先说黛玉,在第一回中有还泪之说,是宝黛底一段大因缘;想其情理,到她临死时,泪债还尽了,应当有一个照应。评注上说:

“以及宝玉轧玉,颦儿之泪枯。……”(第二十一回,注。)

“……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第二十二回,注。)一说泪枯,再说泪尽,且和宝玉轧玉作对文。可见黛玉泪尽,在这本上或另有一段主要文字,不仅如高鹗在第九十七回,以“一点泪也没有了”一语了之。

再说宝钗,她讽谏宝玉,在佚本另有一回书,前论宝玉出家时已详及了。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感情似尚好。佚本亦然,所以有谈旧这一节文字,但这在高本上却没有的。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谈话有好几节,却并没有一节是话旧的。就情理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钗玉两人系从小相识,成婚之后,岂能对于旧事一字不提?大观园诸人风流云散,宝钗和宝玉谈话时,何得毫无感念?佚本写出这一点,好像也不坏。评书人说:

“……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第二十回,注。)

《红楼梦》中十二钗,钗黛以外便推湘云。湘云底结果如何,最是聚讼纷纭,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佚本写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故对于“云散水涸”和“白首双星”底冲突点上,依然是悬而不断。但却有极重要的两点发见:(1)说明“因”“伏”底意义。(2)证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没有经过改窜。湘云底结局,见于评注里最明白的只有两条: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总评。)从第一条,我们知道,佚本底作者读这段文字,只当他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从第二条,知道在佚本上,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或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这里边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却不知道。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底麒麟,不知怎样会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仿佛蒋琪官底汗巾,到了袭人底腰间一样。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千里之外”。不然,如宝湘因麒麟而配合,这是很明且显的,说“因”则可,似乎用不着“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作这样解,以我看来,甚妥。一则因什么,伏什么有了着落;二则不必推翻金玉姻缘。三则冲突已少了一层,不必一定假设回目底经人改易。这虽不见得定有合于作者底原意,但总是较满意的解释。

回目经人改易这个判断,从这里看去,是无根据的。颉刚底假设当然不能成立。(详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我在前边已证明,评书人,佚本补书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说不定是同时人。他们都只依文直解,一点没有疑心到这回目底不可靠,可见即在高鹗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们试想,统共不过一二十年内的事,何至原书回目底改窜,连踪影都不知?况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册子,有明着的冲突。他们在补书、评书的时候,岂有不稍加怀疑之理?岂有不去寻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没有了,也不见得连较近真的初抄本都没有?在那时候,总不会“书缺简脱”,和我们处在同一的境遇。

至于湘云嫁后底光景如何,佚本原无可考。虽评书人说:“湘云为自爱所误”,(第二十二回,注。)也不知应作何解释?惟既曰“自误”,总不像结“白首双星”的。十二钗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这般精细,决不会梦然不知。以我推度,佚本写湘云也无非“早卒”“守寡”这类结局。但这些不幸是自然发生的,非人力所能为,何以评书人说“自爱所误”?这依然是终于不可解。回目和曲子、册子底冲突,也依然虚悬着。

高本叙凤姐底结局最劣,用她临命时所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来应册词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简直是有些不像话。且和上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了无关照。想他也是猜不破这哑谜,所以就只得这样马马虎虎的算数了。我们原不以此责备他底才短,但他所补的,决无当于作者底原意,这也是不可讳的事实。佚本叙凤姐事可考见的,有这几条:

“拆字法。”(第五回,“一从二令三人木”下注。)

“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第十六回,注。)

“后回……‘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但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运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变迁,倏尔如此。”

“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眼泪,洒与此两回书中。”(两节,第二十一回,眉评。)

“设使平儿收了,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方能穿插过脉也。”(第二十一回,注) “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第二十三回,注。)除最末一条,前后不接,无从悬揣外,其余几节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他所说拆字法,我们完全不懂怎样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顾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释,否则评书人何得“自充内行”,“瞎造谣言”呢?照他所谓“身微运蹇”,“事却天壤”,“回首惨痛”等语,似乎佚本写凤姐结局十分悲惨,决不如高鹗所写,胡言乱语,一病而亡,这样的简陋可笑。果真像高鹗底描写法,何必洒多少眼泪呢?第二十一回注说,贾琏后来有失发这件事,因而引起风波,高本没有这文。想后来必因此大闹,贾琏对于凤姐十分酷虐,所以评书人有“人世变迁”“事却天壤矣”,这类感叹。琏凤夫妇,将来必至于决裂,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最明显的是第六十九回,贾琏明说为尤二姐报仇。以我们想,尤二姐为贾琏所爱,一旦被逼吞金而死,万不会连一点反动都不发生的。况且作者写凤姐谋害尤二姐,可谓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后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凤姐后来,是被休弃返金陵的。(说魂返金陵,太不成话;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从知道?)颉刚也以为“似是”。(十,六,十四信)至于佚本是否作这样叙述,原也不敢妄断。

佚本叙探春、惜春底结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上在论贾氏这节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远嫁,和贾氏家运颇有关系的;这和高本些微不同。同回惜春谜下注(高本没有这谜),“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发的,并没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门托钵,做走方尼姑。总之,佚本写十二钗底薄命,处处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浓厚强烈些,这是我们所知道的。

又副册中人物,还可以考见佚本底叙述的,是袭人、麝月。佚本写麝月,始终随着宝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这是麝月始终随着宝玉底证据。宝玉当时既已落魄,麝月还跟着他,所以评书人加以奖赞。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双护玉”,“五儿承错爱”等等,在佚本上都没有的。佚本为什么要留下麝月,随伴宝玉呢?这也是依据八十回中底暗示。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来“了花事”,来“送春”;可见她是大观园中群芳之殿。佚本作者如此补法,正合原意,这也可见他底精细,远非高鹗所及。

袭人是嫁蒋玉函的,册子有明文,所以两补本叙她底事相同。但相同之中,有个大不同的地方。高本写她嫁,在宝玉出家之后,佚本写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袭人出嫁为宝玉所及见。

“既如此,何得袭人又作前语以愚宝玉?不知何意,请看下文。”(第十九回,注。)

“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第二十回,注。)

“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评。)

“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第二十八回,评。)上引各节,都可以互证袭人嫁在宝玉出家之先。袭人留言,宝玉听从,证一。宝钗谏宝玉时,袭人已不在贾府,证二。他俩夫妇怎样地供奉钗玉,虽不可知,但宝玉总是见袭人之嫁,证三。

这两种写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断。不过说她早嫁,宝玉后出家,文情似尤觉尽致,在这一点上看,佚本或者好些。(至少我底私见如此。)但有一点须要注意的。佚本虽叙袭人先嫁,但并不写她底薄情。这也是有证据的。宝玉肯听她嫁后底话,反证她底非薄幸;证一。评者虽然有偏见,处处赞美袭人。如果真佚本写袭人后来太负心了,他也未必这样傻;证二。如袭人负心,又岂能夫妇供奉宝玉,与之终始;证三。所以我揣想,佚本写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动的,必有个不得已的缘故在内;故评书人对她有怜惋之意,无贬诮之词。

但雪芹底意思却并不如此,佚本在这点上铸了个大错。《红楼梦》全书,对于诸女都无贬词,惟对于袭人却有言外微音。虽处处提她底端凝贤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讽。到晴雯死后,宝玉对她尤觉疏远。祭文中底话,有些简直是热骂。即册词所谓“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也是叹诧之词。高鹗深解这层微意,所以补得还好。在第一百十六回,宝玉看袭人底册子,便大惊痛哭起来。第一百二十回说:“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这些都还不失雪芹底意思。评书人一味颂扬,未免太不善于读书了!佚本或者写袭人亦有微词,因为评书人成见太深,以致忽略,原也说不定的。只是从大体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为袭人底结局,应当是因厌弃宝玉底贫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动的去改嫁蒋玉函,是一个真的负心人。这就是合两本底写法,不知读者有同感吗?

这佚本补书底内容,在这三大项中(贾氏,宝玉,十二钗),已约略包举。至于本书底原文,评注中称引极少。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外还有: “落叶萧萧,寒烟漠漠……”(潇湘馆景)(第二十六回,注。)其余便都无可考。回目可知的只有一回是:“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第二十一回,评。)这个回目,不见于高本、戚本,知为佚本底回目。这回事迹底大概,前节已言及。这回底次序,是在后三十回之第几,也不可知。所可推测的,是在袭人嫁后,宝玉有意出家而没有实行之时,大约是在佚本底下半部。还有“悬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语,这大约是最后的一回了。(见第二十二回,注)

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在第一回,“温柔富贵之乡”下注云:“伏紫芝轩。”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没有这个轩名,想也是佚本所载的。紫芝轩总是宝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宝钗宝玉成婚之处,但这也是我底瞎猜罢了。

这样一部很早且较好的补作,只因为没有付刊,遂致散佚,这自然是很可惜的。况且连作者底姓名、年代都无考,这更使我们惭恨。这书底面目,从评注里去窥测,不过“存什一于千百”,我们已觉得他底精细,远非高鹗可比。可见佚本底声价,决不能因散亡而减少的。这本和《红楼佚话》所说的“旧时真本”、高鹗本,是《红楼梦》底三大部甲类续书。以我底批评,这本最好些,那两本互有短长。现在只有高本通行,其余两本都只见称引,不见全书。但读者却不要以为高本独存,是优胜劣败。高鹗底书,固有程伟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独能流传下来;那两本底作者,无力或无意于印行他们底著作,便致埋没了。我们不能把成败来估定作品底价值。

在这样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书局出版的《红楼梦》)能草就这一篇短文,我也没有什么抱憾。只是,我说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论,断断不止的。但评注里所供给的证据,偏偏向着这三十回说。我只好暂时承认他,一面声明保留我底修正权,于将来这书再版底时候。

评注固十分可厌,在从别一方面看,却很可贵。所以我很致谢有正书局底老板,于戚本印行时,没有奋笔把评注删去,使这三十回佚书,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坛的机缘。

二二,四,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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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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