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诺·蒙蒂罗 亚历山大·德布斯:核扩散的战略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8 次 更新时间:2016-01-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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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诺•蒙蒂罗   亚历山大•德布斯  

是什么引起了核扩散?安全威胁在驱使国家拥有核武器的过程中起了何种作用?直观地看,安全是驱使国家拥有核武的最重要的因素。然而现行的安全论尽管可为某些受到严重安全威胁的国家开发了核武器提供解释,却不能解释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开发核武器。而迄今为止也仅有9个国家拥有了核武器,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早期用安全来论证核扩散而给出的悲观预测。显然,“安全是核扩散唯一必要和充分的原因”的观点不是从核年代的历史当中产生的。现行安全论的这种局限性已经受到来自几个方面的批评。起初,出现了一门新兴的不从安全考虑而是将核武器的政治需求来源作为研究重点的学派。更近时间,“供给派”扩散观认为国家方面对于核武器的需求(如安全或其他理由)根本不重要,相反它认为拥有核武器的几率取决于是否能得到来自国际方面的核援助。

这种对于核拥有——以及核容忍——原因的共识的缺乏对于美国的防扩散政策带来严重影响的认识。若没有一个适当的扩散理论,美国的决策者确定最有可能阻止其他国家拥有或获得核武器的政策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预防性反扩散军事行动的威吓——或反之,互不侵犯承诺——对于阻止美国的对手获得核武何时有效?额外的安全承诺——或反之,遭美国遗弃的威胁——对阻止美国盟友的核武野心何时更有可能?

本文提出一个基于安全的扩散理论,它可以解释核武有限的扩散问题。通过对现行的安全论论点的提炼,并将其整合为一种战略互动的研究方法,我们指出一个基于安全的扩散观与历史记录是相符的,并且对于最重大的拥有还是放弃核武的决定的解释要优于现行的理论方法。我们同时还对安全环境如何影响阻止扩散的不同政策工具的比较效果提出了解释。

核武器的扩散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几个国家的利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我们对于核扩散研究文献的贡献在于,我们将安全论点放在潜在核扩散国,它的对手以及如果有的话,它的盟友之间发生的战略互动背景之下。这样,我们就为现行文献提供了一种必要的矫正办法;现有文献要么侧重试图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的动机(需求派的解释,包括安全论证),要么以阻止它发展核武器的其他国家的动机为中心(供给派的解释)。为了理解安全问题在核扩散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们对需求与供给两面的情形都考察一番,看看它们的纯效果如何。

核扩散的可能,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一个确定是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它的对手之间的战略互动所决定的。这种互动是由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在拥有核武之前阻止他方对其核项目发动预防性攻击的能力所带来的。这种能力,反过来,又取决于核扩散国的相对实力以及它是否从强大盟友的保护中获益。潜在核扩散国的相对实力越高,它在任何它认为从扩散中得到的安全利益配得上为核项目所支付的成本的时候加入核扩散的可能性就越大,且不会受到阻止。在相对实力不足以阻止预防性攻击的情况下,强大盟友所提供的安全保证也会给某个国家提供获得核武器装备的机会。但是,并非所有拥有强大盟友的国家都加入核扩散。假如一个被保护人预计它的盟友依然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安全保证人,它就不会产生获得核武的想法。反之,假如它预计追求核武器将导致未等它获得核武便被盟友遗弃,它有可能会遭到一次预防性攻击,从而没有机会获得核武。因此,一个弱国仅当在其拥有一个既不愿意作为可信赖的未来保护保证人,也没有能力发出立刻抛弃盟友的重大威胁的时候,才有可能去获得核武器。

我们的理论中强调了5个至今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核扩散模式。第一,未受到高级别安全威胁的国家未拥有核武器。其次,未从致力于对最终的防御性攻击进行报复的强大盟友的保护中获得好处的弱国——如当代伊朗——未拥有核武。第三,安全目标被包括在强大盟友自身目标中的国家未成功开发核武器。在拥有一个强大盟友的国家中,只有那些安全目标没有被盟友完全覆盖在内的国家才拥有了核武器。第四,遭美国抛弃的威胁只对遏制与其对手相比实力较弱的被保护人的扩散才算有效。之前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西德)就属于这种情况,是在美国的强迫之下维持着无核地位。第五,核武器扩散随1989年冷战的结束而减速。尽管存在严重的担忧,生怕会有更多国家寻求核威慑以便与美国的霸主地位抗衡,从而产生“核级联”(nuclear cascades)和扩散“引爆点”,然而自苏联解体以来只有两个国家——巴基斯坦与朝鲜——获取了核武器。

核扩散的战略理论

我们根据安全环境对核拥有的可能性的总体影响来解释核武器的扩散。我们通过改变和拓宽分析的重点来摆脱现行对核武器扩散的一套安全解释。我们不考察核拥有(核获得)后对国家安全带来的结果,而是将重点放在一个国家在开发核武器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安全环境上面。此外,我们不仅仅考察核扩散国的安全动机,我们还对所有重要的战略性角色的动机一并进行考虑。

重要术语和关键变量

我们将核“开发”定义为国家或是在探索或是在寻求核武器的这段时间。核“探索”包括“探索核道路的政治授权”或者“将研究与监督任何有可能的武器开发的国防机构联系在一起”。核“寻求”,反过来,包括“由内阁官员作出的政治决定,武器化趋势,或者对单一用途、专用技术的开发”。

将分析重点转向核开发阶段受到历史观察的支持:没有哪个国家在不首先经过了一个对核技术进行代价昂贵的资源投入的开发阶段之后就能够获得核武器。在这个阶段中,我们的理论以三个关键角色之间的战略互动为中心: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它的对手,以及如果存在的话,它的盟友。

一个国家相对于其对手的安全程度可以从获得了核武器中得到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它的对手会因为对方的有核化而损失很多。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想要核化或获得核动力,它的对手就想挫败这种企图。为此,他们会发起不同的反核化措施,包括预防性的战争。同样,核武器的获得可以改善一个国家摆脱盟友自主决策的能力。然而这可能会导致它的盟友因担心陷入被迫妥协境地和造成地区不稳定,进而采取阻止其走向核化的行动。为此,盟友可能会诉诸不同的防扩散手段,包括加强它对被保护人的安全承诺,或者,以抛弃对方进行威胁。为理解安全环境对于获得核武器的总体影响——以及不同的用以遏制包括对手和盟友在内核扩散的政策的具体效果,我们对以上竞争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作一综合分析。

理解核扩散的关键是描述核武器对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的吸引力,对手以发动预防性战争作威胁的可信度,以及盟友对保护的保证以及以遗弃作威胁的有效性。本部分的其余内容考察这一逻辑,以揭示不同的将潜在的核扩散国家推向核拥有或核容忍的战略环境。

我们的理论利用了4个自变量。第一个自变量“安全遭威胁的等级”,它是一个国家和它的对手之间未来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像一个国家的决策者评估的那样。第二,核扩散国的“相对实力”反映了与对手之间的军事力量对比。第三,“核项目的成本”与发展核武所需要的物质资源的价值相称。第四,“盟友对该国国防的支持水平”首先要看一个强大的国家是否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正式或非正式)结盟以及假如这种同盟存在,是否试图表现出它对核扩散国国防的支持或承诺的可靠性。

我们的因变量是一个国家的“核地位”,它会通过核试验从无核变为有核状态。联结我们的自变量与一国的核地位的因果机制要经过两个中介变量。第一个是“扩散对安全带来的益处”,它指的是获得核武器之后与对手之间力量分配方面的转变的强度。第二,“预防性战争的成本”与在预防性战争中被双方摧毁的总的资源的价值相符。

为方便阐明我们的理论,“对手”是指一个对某个国家的生存构成独立和直接威胁的国家。假如两个国家可以在没有得到相互支持的情况下决定对潜在的核扩散国发动战争,以及如果它们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安全争端问题,则这两个国家就属于独立的直接的安全威胁。这些国家属于一次核威慑就能为其提供额外安全的国家。这些国家也是最有可能对处在核开发阶段的潜在核扩散国家考虑发动预防性攻击的国家。同样,“盟友”是这样的国家,鉴于它昔日的行为,预计它会在其对手面临一场危机之时支持未来的核扩散国,而不管两国间是否曾拥有一个防御协定。简单来说,我们将注意力限定在核盟友身上,让我们的“强大”盟友概念变得可操作化,而核盟友是对预防性反扩散攻击的最有效的威慑力量。

获得核武器改善了一国面对对手的安全状况,从而也改善了其面对盟友的自主程度。为阻止其发生,对手与盟友双方都会运用多种手段。我们集中讨论他们常用的两个最强大的手段:由对手发出的确实有效的预防性战争的威胁以及由盟友给出的确实有效的保护的承诺或者抛弃的威胁。按我们的观点,较为温和的反扩散和防扩散措施的效率——比如像对核设施的检查,在供给端给予限制,以及制裁——取决于动用军事力量反对或支持潜在扩散国进行威胁以及此类保证本身的可靠性。

对手及核扩散的战略逻辑

我们从描述没有强大盟友,同时又面临一般性安全威胁的国家的核扩散发生的几率开始。这些案例中最重要的战略动态都发生在核扩散国与它的对手之间。

为获得核武器,一个国家必须首先克服我们称之为“意愿”(willingness)的抑制因素。一个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开发核武器的意愿取决于他们是否带来安全上的帮助,而反过来它又取决于我们的头两个自变量:国家较之对手的事前的相对实力以及它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的级别。一个国家在核扩散之前的相对实力越低以及他所面临的威胁水平越高,则拥有核武器后就更能通过让力量分配朝有利于扩散国方向转变来改善该国的战略观念。我们称这种转变为“扩散对安全的帮助”,我们的第一个中介变量。

为确定一国是否愿意核扩散,我们就必须将我们的扩散对安全带来的益处与我们的第三个自变量“核项目的成本”进行比较。一个国家仅当在扩散对安全的帮助大于该项成本时才会愿意进行扩散。一个相对温和的安全环境,通过降低扩散的好处,可以使该项成本小于核项目的成本,从而削弱了一国扩散的意愿,同时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国家没有拥有核武器。同样,核开发阶段安全环境的改善也会削弱潜在扩散国核化的意愿,最终导致其放弃核武的野心。

虽然意愿是核获得的必要条件,但它不是充分条件。某次获得核武的企图可能会被预防性行动挫败——由对手发起的或是真实的战争或是确实有效的进攻威胁。于是,要核化(或给自己装备核武器),一个国家还必须克服“机会”抑制。它是否会这样做取决于它的对手针对它的核项目发起预防性攻击的威胁的确实有效性。通过发动预防性的攻击,对手能够避免不利于自己的力量分配上的转变。然而一次预防性的战争会带来生命和财富的双重损失。我们将预防性战争中被双方摧毁的资源的价值称为“预防性战争的成本”,我们的第二个中介变量。

当核化对于新核武器国家的对手的安全影响小于预防性战争的成本时,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的核化,从其对手的视角看,不会比发动一场战争来阻止它更加不利,换言之,至少要比发动战争合算。在此情况下,预防性战争的威胁不是确实有效的,而潜在的核扩散国家有机会不受阻碍地进行核化,或为自己装备核武器。但是,因为扩散的价值与预防性战争的成本相比显得更高,预防性军事行动的威胁就具有了确实有效性,从而降低了扩散的可能性。有些国家将这种威胁内化了,放弃了追求核武器的打算。其他国家则发起了隐秘的核项目,希望一直不被人发现,但有可能遭受预防性攻击。不管哪一种,当扩散带给安全的益处高于预防性战争的成本时,一个愿意核化的国家有可能会缺乏获得核武器的机会。理论上说,弱国必走核道路的唯一可能就是让其核项目一直不被人发现。

这里显示出我们的理论与现行的从安全角度解释扩散的理论方面的差异。在超过了某一点之后,扩散的可能性就随着扩散带来的安全利益的增长而降低。确实,核武器越是提升一国实现安全目标的的能力,该国核化的意愿就越强。这种逻辑使得安全论预测说:一个恶化的安全环境更可能会使一国走上核化道路——例如,为回应对手的核化行动。但是,关键在于,核武器越是提升一国实现安全目标的能力,其对手发动预防性攻击的动机就越强。因为核武器的获得是先经昂贵投入而后再显回报的结果,因此任何潜在的核扩散国家都必须经历一个相对易遭攻击的核开发时期。而对手具有以下优势:它能在核化完成之前发起攻击。因此对手的利益盖过了潜在核扩散国的利益,从而核化的可能性降低了。

解释核扩散的基本战略逻辑的最后一步是考察预防性战争成本的决定因素。在不受盟友保护的潜在的核扩散国家中,预防性军事行动的总体成本是由我们的第一个自变量决定的:潜在核扩散国与其对手之间事前的力量对比。

当力量对比有利于潜在扩散国的时候,核拥有对于扩散国的安全帮助相对于预防性战争的总体成本来说要低于后者。因为潜在的核扩散国家事前已经拥有比对手更高的实力,核化带来的安全好处相对较小,反过来,对手则发现自己在安全方面的损失较小。此外,潜在核扩散国事前更高的相对实力使得预防性战争的代价更加昂贵。这降低了预防性战争威胁的切实有效性,使得强国更可能在任何他们愿意的时候畅通无阻地走扩散道路。然后,在不受核盟友保护的国家当中,潜在扩散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水平越高,以及在核获得之前的相对实力越强,则它加入核扩散队伍的几率就越大。

相反,假如事前的力量对比向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的对手倾斜,则扩散对安全的帮助就加大。核武器将大幅度地改善潜在扩散国的安全环境,而其对手的安全环境则趋于恶化。同时,潜在扩散国事先的相对弱势也使得预防性战争的总体成本下降。因此,预防性战争更可能成为针对相对较弱的潜在扩散国家之时的合理选择。而这,反过来,又加强了预防性威胁的切实有效性,使得相对较弱又不受核盟友保护的国家的核化变为不大可能。接下来,我们考察结盟对于核扩散几率的影响。

盟友与核扩散的战略逻辑

现在我们转向我们的最后一个自变量——盟友对被保护人的国防的投入——对扩散的影响。假如它对该国的防御的投入程度高,比如是通过正式的支持承诺或部署军队或者部署核武器表达出来的,我们就称这个盟友是“亲密”的盟友。否则,我们就称它是“松散”的盟友。联盟会以两种方式影响一国的扩散几率。与一个强大国家结盟对于扩散的第一个影响是缓解了安全威胁。一个强大的盟友越是可信赖地致力于保护它的被保护人的安全利益不受它们共同对手的侵犯,对被保护人来说扩散带来的安全帮助就越低。当强大的盟友分担被保护人所有的严重的安全威胁并拥有缓解它们的能力的时候,被保护人不大会看到拥有核武器的好处,从而不会再有核化的意愿。单独地看,这种影响会使得拥有强大盟友的国家走上核道路的可能性降低。但同时,联盟对于扩散还有第二种效应。一个强大盟友的存在提高了针对被保护人的预防性战争的成本,从而增加了它核化的机会。因此,在任何联盟未能打消被保护人的核化意愿的时候,它都会给予被保护人获得核武器的机会。

因此一个强大盟友的存在在两种情形下对于一个国家获得核武器的几率产生重要影响。第一,假如弃之不理让它单靠自己,被保护人会产生核化的意愿,但是,因为盟友的保护,它不再愿意生产核武器,联盟带来的结果是不扩散。第二,当被保护人想要,但因没有强大盟友时没有机会从事核化,而若因为有了盟友保护现在它可以安全地进行核化了,则联盟引起了扩散。(当被保护人不管怎样就是不愿意自己独立走上核化道路,我们不能说是联盟阻止了扩散。同样,当被保护人在没有强大盟友保护的情况下愿意保留核化的机会,我们也不能说是同盟引起扩散。)

结合联盟对核扩散的这两种潜在影响,受强大盟友保护的国家仅当在同时存在两种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去获得核武器。第一,强大盟友未能保证被保护人的所有安全目标,从而让被保护人存在核化意愿。第二,强大盟友在核开发期间仍然保护被保护人的领土,从而给被保护人走上核道路的机会。要确定联盟有可能引起核扩散的战略环境,我们需要找到这两种条件有可能存在的战略背景。

如果强大盟友对潜在扩散国的安全承诺令人可信地覆盖了被保护人所有的目标,后者就不想再产生核化的意愿。所以,扩散不会发生。一个被保护人仅在当它的强大盟友未能让人信赖地缓解了它面临的所有威胁之后才有走核武器道路的意愿。换句话说,一个强大国家的被保护人的扩散的前提是在两个盟友的安全利益之间出现不完全的重叠。这种不完全的重叠可以以两种方式体现出来。首先,并最明显的,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可能发现它的盟友对它的安全投入不够,或是因为它仅提供了有限程度的保护,或是因为其保护的长期性值得怀疑。

图1 核扩散的战略逻辑

第二,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可以拥有从核占有中产生的更广泛的安全利益,但它的盟友不愿意保证。根据这种逻辑,盟友不保护的潜在扩散国的安全目标范围越广,核化的可能性就越高。只关心自身生存的国家,除非它们不信任其盟友的长期可依赖性,是决不会愿意核化的;具有广泛的安全目标的国家即使在它们强大的盟友可信赖地保护它们的家园也会拥有核化的意愿。

图1总结了核扩散的战略逻辑。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论点还没有考虑一个强大的盟友为试图保证它的被保护国的非核地位所能够采取的非扩散措施。下面一小节就扩散的战略维度中的这最后一个成分进行考察。

不同防扩散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强大的盟友用两种手段确保被保护人非核地位:胡萝卜加大棒。“大棒”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强大盟友的以抛弃作威胁所产生的后果。而要让这种威胁引出重要后果,它就必须不让被保护人有制造核武器的机会。将以抛弃作为威胁的手段施用于一个对手相对更弱的被保护人身上效果会更好。若单靠自己,一个弱势的被保护人就缺乏核化的机会。相反,如果被保护人足够强大到即使被其盟友抛弃也仍然具有核化的机会,则对非核化采取大棒政策就不可能确保被保护人的非核地位。

在“胡萝卜”政策中,强大盟友加大其对于被保护人的安全承诺,从而削弱了被保人核化的意愿。这类政策可包括保护承诺、部署军队、部署核武器,以及出售常规武器。要让胡萝卜之类的政策确保被保护人的非核地位,强大盟友必须愿意缓解被保护人面临的所有重大安全威胁。这就更容易造成这样的效果:被保护人的安全利益越窄,其之于对手的相对实力就越高。一个具有广泛安全利益的被保护人在放弃它的制造核武的意愿之前会要求强大盟友提供更大范围的安全承诺。同样,一个实力较弱的被保护人在放弃核化意愿之前会要求一个强大的盟友对其安全要求做出更大的承诺。

总体而言,我们预计大棒类的防扩散行动会随着被保护人较之对手的相对实力的降低而增加。反之,我们判断胡萝卜式的防扩散政策成功的可能性会随着被保护人相比于对手相对实力的增加以及安全利益的收窄而提高。更广泛的安全利益增加了一个强大盟友为了打消被保护人的核化意愿而必须作出的安全承诺的份量。更高的相对实力降低了安全承诺的份量,同时又减少了强大盟友以抛弃进行威吓以不让被保护人有核化机会的能力。

核扩散的经验模式

本部分拟借关于扩散的经验记载来检验我们的理论。我们发现一组或会让一个潜在扩散国认为拥有核武器对消除它们是有用的重要安全威胁。我们重点分析该国所面临的威胁的两种特征。第一个是确认存在独立的安全威胁(即可能会对其发动战争的国家)。第二是威胁的重要性(即威胁足够严重以至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将核武器视为能带来缓解威胁增加安全的手段)。为确定潜在扩散国是否相信对投资核武器可以带来利益,我们看某个威胁是否存在以及国家是否至少到达了核探索的阶段。这是低标准,因为它没有将获得核武器前需要一笔重大投资作为先决条件。

在找到了一组已经呈现出获得核武意愿的国家之后,我们要研究它们能够成功获得核武的条件。我们提出了4个总的经验主张。第一,一个重要的安全威胁的存在是成功核化的必要条件。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在没有感觉到安全环境受到高度威胁的情况下获得核武器。第二,在没有核盟友的国家之中,实力与成功的核化之间存在一种牢固的联系——就是说,迄今为止没有哪一个不受保护的弱国获得过核武器。这种实力与扩散之间的关系被盟友的存在削弱,以至于有些未受保护且相较于其对手处于弱势的国家获得了核武器。第三,在拥有能确保他们所有的安全利益的盟友保护的国家之中,没有一个国家获得过核武器。第四,一个强大的盟友通过将额外的安全保证(胡萝卜)给予强国,而对弱国运用抛弃之类的威胁手段(大棒)更能确保它的被保护人的非核地位。

接下来我们可以检验我们理论作出的第一个预测,即核获取仅发生在国家面临重要安全威胁的时候。我们发现事实的确如此。10个获得核武的国家每一个都认为在获得核武的前期准备当中其环境已受到高度威胁。从更广的方面看,31个有记录的核开发案例中有28个也遭遇了重要的安全威胁。三个例外是阿根廷、巴西和罗马尼亚。按我们的观点,正是因为缺乏重要威胁才致使这些核武器项目进展缓慢且最终也没能完成。此外,有几个国家启动了核项目,但因为战略环境的变化(因国际或国内变迁引起)使得它们建造核武器的意志受到削弱,最终放弃了核野心。这当中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1978年的伊朗、利比亚、瑞典、瑞士,以及前南斯拉夫。

我们现在转向相对实力与核安全联盟对于愿意获得核武的国家核获得的几率影响的问题。我们先根据这两个变量将所有核开发的案例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为衡量相对实力,我们按照量化研究方法运用有关战争的数据集,更具体地说就是其国家能力的综合指数。为衡量联盟的作用,我们建立起我们自己的编码系统。量化文献一般偏好正式条约。但这种限制性规定会丢失发生在非正式安全承诺中的重要的结盟动力机制。为体现这类动力机制,我们创立了一个适合于所有核开发案例的联盟指数。我们以与核大国结成的联盟作为重点,它们最有可能拥有缓解被潜在扩散国认定值得为其获取核武器的安全威胁的能力。我们要确定在一场可能会发生的冲突中,一个现存的核大国是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站在一边,还是与它的对手站在一边。除了依赖核大国正式的防卫承诺之外,我们还要利用他们过去在发生于潜在的核扩散国家和它的对手之间的危机当中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发生在一个国家和一个核大国之间的援助的期望和准备。我们已将结果写在了图2之中。

根据我们的第二个论点,在不拥有核盟友的国家当中,实力与扩散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图2左栏)。像美国和原苏联这样的强国有能力选择扩散。此外,历史上所有预防性反扩散攻击都是针对没有核盟友的弱国展开的:如,两伊战争期间的伊朗、伊拉克,以及叙利亚。没有一个不受保护的弱国至今已获得了核武器。

然后,通过将图2中的左栏和右栏比较,我们就安全联盟对拥有核武器的影响进行评估。我们首先注意到相对实力和扩散之间的关系受到盟友存在事实的削弱,后者是能够给予弱国核化的机会的。印度、以色列,以及巴基斯坦相比于其对手都属于弱国,从而注定了它们的核盟友不是它们可信赖的能保证其长期生存的角色。这种战略背景使得他们获得了核武器。法国和英国尽管相对实力不足,但它们成功核化,为自己装备了核武器,这是因为它们拥有美国的保护,但他们认定后者不会是他们可以信赖的全部的“核心利益”的保证人,它们对这个核心利益的定义是宽泛的。南非在拥有核武后便缓解了该地区的动荡,开始享有相对于其对手安哥拉的较大实力。总之,根据我们上述第三个预测,我们推断,没有哪个拥有能保证其所有安全利益的强大盟友的保护的国家曾经获得过核武器。

我们进一步认为,按照我们第四个经验主张,一个盟友可用来确保其被保护人的非核地位的最佳手段取决于它的被保护人较之对手的相对实力的大小。有意核化的强国在没有强大盟友的情况下有机会这样做(即核化)。因此,对待强大的被保护人的最佳防扩散手段就是给予其额外的安全保证——就是说,通过采取胡萝卜政策——来削弱其制造核武的意愿。因为扩散给予安全带来的益处对强国而言相对较低,从而这些额外的安全承诺义务的分量就不会太大。在有些情况下,盟友愿意提供这类担保,而扩散得以避免。

相反,弱国不可能在没有核盟友的情况下获得核武器,即使他们有这样做的意愿。于是盟友会因为给它提供了扩散的机会而促进了弱国的核化过程。要避免出现这种结果,盟友应当用于弱被保护人的最佳防扩散手段就是强制,包括以抛弃作为威胁手段——亦即大棒方法。当盟友担心它的被保护人的核化过程将会威胁到他们共同的对手的安全,并会导致严重的危机发生之时,它会努力通过强制它的被保护人维持它的非核地位来确保联盟没有为扩散提供机会。当盟友不关心它的被保护人的核化升级的可能时,或者当盟友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中的其他目标超过了对防扩散的关注之时,盟友可能未必会采取必要的以抛弃相威胁的手段,从而为保护人提供了扩散的机会。法国就是这样的情况,它核化的意愿源于美国不愿意全面承担其广泛的安全目标,同时它的核化也并未引起苏联的关注,因此未能使华盛顿用抛弃手段威胁巴黎以避开一场重大危机。

图2 实力、联盟与核扩散

(注:黑体表示核拥有国家;其他是核容忍国家和地区。)

我们的理论还为至今尚未被足够认识的扩散历史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二战结束以来扩散率的下降。一方面在冷战期间,平均每5年有一个新国家进入核领域,而自25年前冷战结束以来只有两个国家走上核化道路:1990年的巴基斯坦和2006年的朝鲜。此外,开工核项目的数目在后冷战时代已经大幅减少,以至于今日只有一个国家被怀疑在开展核项目:伊朗。

冷战的结束对于扩散有两个影响。首先,它缓和了美国的朋友与盟友的安全环境,从而降低了它们所期待的核化给安全带来的好处,同时削弱了它们核化的意愿。事实上,南非——曾发展核武器以抵御本地区共产主义威胁——冷战结束后不久就终止了核项目,成为至今唯一的核逆转的案例。第二,冷战的结束限制了本会由美国发起的预防性战争的可能成本,提升了美国军事行动威胁的确实有效性,从而降低了非美国盟友核化的机会。正如我们接下来指出的,美国有能力对实际上终止了核项目的伊拉克进行毁灭性的制裁。有证据表明利比亚领导人穆阿迈尔•卡扎菲终止核项目部分地是对2003年以美国为首的对伊拉克的入侵所作出的回应,据报道他曾在私下吐露:“我绝不做任何美国人想做的事,因为我看到了在伊拉克发生的事,我害怕。”据报道2007年叙利亚的核反应堆曾遭到美国盟友以色列的预防性袭击。结合在一起,这两个影响解释了为什么——尽管有与此相反的主张——扩散速度随着美国取得霸主地位之后而放缓了。


原文标题:The Strategic Logic of Nuclear Proliferation

节选自美国哈佛大学贝尔福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国际安全》2014年秋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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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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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外社会科学文摘》(沪)2015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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