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舟:中国崛起与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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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舟 (进入专栏)  


“中国的崛起对世界意味着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在1997年5月7日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举办的一次专题研讨会上(笔者当时正作为访问学者在哈佛从事研究工作),专家学者们(其中主要是美国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我把它们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基本肯定说”,论者试图说明中国的发展对其它国家有各种好处,比如“不会输出难民”、“有助于朝鲜半岛危机的解决”、“增加美国消费者的选择”等;第二类可算作“有条件肯定论”,大意是只要中国保持改革开放政策,尤其是“增加民主化措施”,国际社会便有理由预见其可能起到的积极作用;第三类是“悲观论”,主要来自以《文明冲突论》闻名的亨廷顿教授,他预测,无论中国“民主化”与否,其崛起都将构成对现有国际秩序的重大挑战。会场上的争论给人的一个印象是,谁都有“硬道理”,分歧难于弥合。


问题是中国人自己怎么看。

依本人管见,国内研究界也存在两种歧义甚大的见解,可将它们概括如下: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发展当然有利于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证据比如有,中国用全世界7%的现有耕地养活了全球1/5的人口;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向呼吁用和平方式处理国家间争端;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给许多亟待发展的第三世界国家提供了一条可供借鉴的道路;邓小平提出的“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要问题”的预见越来越多地为现实所证实、为他国所推崇。根据这种观点,中国是现有国际体系中起“建设性作用”的重要成员,它在21世纪更应以一个爱好和平、强调发展的大国形象示人。另一种意见则提出,中国的发展和强盛对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地区当然是好事,因为它主张公正和平等,但它对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里的既得利益集团(欧美日发达国家)则未必如此;西方一些势力之所以坚持反华和遏制立场,乃是由于看到中国的崛起对几百年来“欧美中心主义”撑起的霸权地位的一种威胁和挑战,故它们坚持要么将中国“纳入”既有体系(所谓“接触”方针不过是一种“软遏制”手法),令中国服从现有规则,要么对中国实行制裁或遏制方针,使中国发展不起来。

自然,这两种见解并非绝对对立,某些方面它们是有交叉的;重要的是,它们都是替本民族想、为中国好。但是,它们会引导人们沿着不同的思路,思考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国际战略。例如,前一种意见可能主要着眼于中国的国内需要(实现祖国统一、保持社会基本稳定和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等),而后一种见解更加看重中国的国际责任(改造旧的国际秩序、参与修改旧的规则等)。依我看,这种思路上的差异触及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难题,即:中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际战略的基本取向究竟应当是“韬光养晦”,还是“有所作为”?是基本维持国际体系现状,参与和支持现有的国际规则,当一个“建设性的伙伴”,还是调动现实的和潜在的一切力量和资源,运用各种方式和策略,努力改造或推翻旧的、显然不合理和有缺欠的国际秩序?用更简单化但较通俗的话说,我们应当优先考虑的,是“富国”还是“强兵”,是“睦邻”还是“反霸”?有人也许说,它们是不矛盾的,能够统一的,但在笔者看来,两者的重心毕竟不同,导致的国内资源配置和国际战略策略将有很大差异;例如,前一种方案可能要求把更大的优先性放在国内经济发展上,后一种见解也许会要求建造至少是印度和泰国拥有的那种航空母舰;头一种方案可能会主张抑制内部的民族主义情绪和对发达的西方世界保持更加开放的态势,而第二种立场可能提出诸如在国际事务中“联俄抗美”、在联合国采取更加同情弱小国家的投票方针,对一些令西方头痛不已的“麻烦国家”予以声援或实际援助等建议。

说实话,本人无权也无力对上述两种方案判别高下。感觉上,它们既不同于前些年的“全盘西化”论,也不像毛泽东的“世界革命”说;论者偏好不同,可谓见仁见智,两方面确实也都有不容置疑的道理与好处,让人叹惜鱼和熊掌兼得不易。不过,我想,不管是哪一方,在拿定主意之前,先要做两个前提性的调研:

第一是对自身历史、实力和需求的反思。“中国崛起”到底是什么含义?何谓“崛起”,目前“崛起”到了什么程度?是像一些中外人士所说的——根据所谓购买力平价指标体系(PPP )——已成为世界第三甚至第二经济强国,还是一个总体水平仍然相当低(或者偏低)的发展中国家?哪些指标可算是世界列强的属性(“两弹一星”、经济和军事规模、安理会常任理事位置等等),哪些依然位居后发工业化国家行列(总体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效率和人口素质等等),哪些离世界平均水准都差得很远(人均资源和产值、某些社会稳定指标等等),它们各自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和世界影响力贡献了什么、又制约了哪些方面?战略思想家们应当好好琢磨一下,我们国家在历史上(包括内部政治经济史和对外交往史)有哪些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决策层在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时应该确定什么样的先后次序或者轻重缓急,比如说在对外援助与吸引外资、沿海开放与西部开发、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鼓励“大中华经济圈”与维护国内各民族团结等等“对子”之间给予什么样的不同权重,国内发展和国际责任两副担子怎样掂量、如何平衡,中国作为世界的一员应该做什么和可能做什么,对别人做什么和对自己做什么,崛起前、崛起中和崛起后的“应该”和“可能”又有何种差异。我想,出发点的不同,选择面的差别,价值取向的各异,反思水平的高下,对外部内部的影响都将大相径庭,它不仅确实关系到“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带入21世纪”的课题,而且关系到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明但在近代落伍的民族如何塑造符合现代进步性的自身形象与心态的问题。

现在外部世界对中国的议论很多,其中既有好心的误解,也不乏偏见的成份。笔者在美国研修一年间,深感有让世界更多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必要。对于国内一些情绪冲动、言辞激烈的观点,有名者如《中国可以说“不!”》一书,海外华人华侨多半抱有一种忧虑和不解,他们无法懂得为何这些没有受传统政治意识形态灌输、大多在改革开放年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学生、报人和知识分子,会有如此强硬的反西方态度;尽管他们同样反感洋人的种族歧视或其它令人厌恶的东西,但他们对中国现在的发展层次和位置有清醒的认识,希望中国能够像邓小平所说的那样继续“韬光养晦”、埋头发展,避免因国际事务上与西方列强对抗而失去成长的机会。欧美日发达国家中的多数人是既不了解中国的现状、也看不清中国的走向,担心强盛后的这个东方巨龙会对世界造成不稳定或难以解决的新问题;他们的基本想法是让中国进入一个有序的国际体系中、成为遵守共同规则的重要一员。当然,总有少数势力和集团不喜欢中国的强大,不喜欢占据世界支配位置的西方文明及制度受到新的挑战;对于他们,中国的任何表现,包括问题和进步,都可以成为指责的借口。我想,不管对上述情况中的哪一种,我们都没有理由故意去做出一些鲁莽的、容易刺激人的举动,因为那样做与人无益、也与己不利。笔者越来越多地感到,邓小平像毛泽东一样,是当代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爱国主义者,他知道西方列强对东方人可能会有的欺辱与傲慢;但他同样知道在新的世界形势下怎样实现让人家尊重你,怎样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与毛泽东不同的重要一点是,邓小平把中国自强的目标放在拯救外部弱小的目标之前,把改善自己国家的目标放在改善全球发展中国家的目标之前。中国人当然不会忘记毛泽东的理念与伟业,但现在我们更应当体会一下邓小平这位新时期总设计师的告诫。

第二是对国际规则的具体分析。比较而言,上一个问题在一般人那里似乎容易比较好理解,而“国际规则”的概念要“绕”得多。单从字面上讲,“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国际制度”、“国际安排”及“国际秩序”等概念,在意思上是接近的或相通的,即指国际社会为稳定国际秩序(不管是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安全秩序,或者是环保秩序、救助秩序、交往秩序)、促进共同发展或提高交往效率等目的而建立的有约束性的制度性安排或规范。由于国际间缺乏统一的政府和法律,也因为大家都感受到国际无政府状态的严重性,各国约定了国际协调和合作的各种方式,并以“国际规则”的形态将这些约定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在国际事务中共同遵守的东西。由此,我们见到了各种各样、不同领域的“国际规则”(或者说“制度安排”):例如,在政治和安全方面,有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及北约或东盟的形式,有核禁试条约、非核区协定、禁雷公约的形式,有对某个或某些国家实行制裁、限制特定产品或原料向某些方向出口的形式,等等;在经济和贸易方面,有各式各样的贸易组织和国际协议,有便于各国各地区经济上沟通往来的各种规定,有诸如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条约、国际期货安排等安排,等等;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联合国海洋、国际洋底公约、和平利用南极协定、避免大气及空间污染协定,有防止油轮在公海泄漏、对付国际海盗行径、预防走私和贩毒活动的各种安排,等等;在外交和民间往来方面,有使节特权和礼仪的各种规定,有促进国际交流和理解的各种安排,等等;连不同相机使用的胶卷规格、电池大小,各种电器的频道制式、电源电压,邮政信件的式样和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尺码,为了方便国际间的交流,也都有统一的度量衡标准。

这些制度性安排或规范可以是成文的、以国际法形式出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默契与合作;可以是国际组织和大国会晤的决议及其它产物,也可以是私下交易的和没有公开组织者之活动的结果。国际规则在制度化程度上显然是有差别的,它可以是真正的组织安排,也可以由国家之间的协议或条约组成,它还可能仅仅是心照不宣的、暗含式的、配合默契的过程。国际规则不仅在范围上不同,而且各国遵守规则与程度的程度也不尽一致,例如,有的西方大国经常按照自己的利益取舍,安排一些国际组织的议事日程和决议文本,在不如意的时刻违反原本由它们自己作出的规定,但这种行为只要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你并不能说它们破坏了规则或者说造成规则的失效。只有当规则的例外情况比规则的遵守更多更重要,或者规则的参加者在规则和程序上发生根本分歧,他们对规则的违反或破坏又不受任何惩罚甚至批评时,规则才真正失效。

制订和修改规则,当然是最重要的一种权力。人们经常听到的所谓“国际协调”,说到底,就是主要的大国按照一定的想法制定出规则和程序,然后推而广之,令其它国家和国际社会接受。我们所说的国际霸权或强权政治,并不总是表现为蛮横不讲道理的态度,或者简单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国际关系中的野蛮行径逐渐趋于减少,赤裸裸的“炮舰政策”(像20世纪以前的大英帝国那样)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数量在明显下降。今天的霸权,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的一种精致的控制权,一种有时难以言状的霸气,一种“裹着像皮的钢鞭”或“沾着白糖的大棒”式的东西;它可以用利弊并存、软硬兼施、任你选择、咎由自取的方式,迫使弱小国家最终不得不接受大国强国制定的规则或提出的条件,它也可能以完全“利他式”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负担前者无法承受的债务或防务,从而在长远来看实现后者的控制目的。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际规则和制度长时间和大范围地遭到抵制,不管是强力反抗还是消极对待,它都是难以普遍推广的,即使强制实现了也难以持久。因此,被广泛接受和实行的国际规则,尽管可能是少数大国共谋的结果或特定的消极事态的产物,但是多半有它内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有它存在的根据与特殊价值。从实践中观察,对于主要是二战结束以来出现的各种国际规则,虽然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批评、指责和反对意见,但总起来讲,它们在整合、协调国际社会的秩序方面,起到了某些重要和有益的作用。当然,应当看到,由于时代在发展,各国在进步,人们的认识在提高,某些国际规则的缺点和弊病也在逐渐暴露,改善或改造的呼声便相应增长。但问题既然不是一日形成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势必是一个渐进的改革过程。

问题的复杂性到这里已经显示出来。在我看来,一些国际规则完全是少数霸权国家的强权所致(所谓“霸道”的体现),一些国际规则直接表达了国际社会多数成员的要求和利益(有人称作“王道”之举),还有一些规则却是“霸道”与“王道”的杂合,它们的功能与后果很不一样,它们的积极性与消极面可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所以,我们不能不小心区分:在既有的国际规则里,哪些可以从容处置,哪些必须谨慎对待;哪些是可以而且应当改变的,哪些是应当改变但难以做到的;哪些属于短期内不得不服从而长远看必须挑战之,哪些属于短期讲会有碰撞但长远看对大家均有好处;哪些是因为他国霸权的因素而显得不在道理,哪些是由于我们自身结构的缺失而易于造成磨擦;哪些是可能变化的,哪些是只应当加强的,哪些是必须服从的。把各式各样大相径庭的国际规则“一锅端”或“一刀切”,在情绪化的东西支配下(例如某种“说不”的心态),摆出“另起炉灶”的架势,这种做法(或想法)既不明智,也不现实,而且对谁都没好处。

“战术”上讲,即便对于那些明显充斥“霸气”、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国际规则,也有一个策略的问题。中国不是美国那样的世界强国,现在充其量是有一定世界影响和利益的地区性大国,我们握有的某些“票据”和“入场券”(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身份和核俱乐部成员资格)被各种因素打了不少折扣。我们不能高估现在自己国家已经达到的水平。中国目前第一位的需要仍然是抓住时机,加快发展,提升国力,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改革本国一些与时代进步性不相符合的内容,简言之,是我们国家自身的发展与进步。鉴于这种考虑,我以为,对于西方制定或主导的国际规则,中国人较为有利、较为务实的办法,不是挑头儿“叫板”,把自己放到“火炉”上让人烤焦,而是像孙悟空那样,先钻进去再相机行事。笔者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是,我们国际战略的基本出发点,应当是“富国”而非首先“强兵”,是“睦邻”而非“改制”。自然,“韬光养晦”与“有所作为”是不可分的,但目前前者的分量似乎应更重一些。须知,中国是世界的中国,世界不是中国的世界。

从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近一二十年的实践经验观察,中国人了解、接受国际规则,既是分层次、有选择的,也存在一个随着国内发展及需要而逐渐提高认识、逐渐转变态度的过程。就前者而言,大体上可以把我们所接触所结合的国际规则分成三个层次:一是管理、技术、规格等“工艺性”层面,例如国际上管理海底资源的规定、防止石油泄漏和污染的机制、航空业或银行业的通行法则及各种术语的使用等等;二是体制性、机制性的层面,尤其是与政治、经济和安全有关的国际规则,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禁止核试验条约或禁止地雷协议等等;三是与文化背景、民族心理或风俗习惯相联系的一些国际规范,如人权、女权、少数民族权利及个人与国家相互关系的各种公约。显然,对第一类国际规则,共识比较容易取得,大家都说要“与国际接轨”;而对第二类国际规则,则有各种争议和态度,选择时的差异也比较大;至于第三类国际规则,似乎反对的意见要多于赞成的立场。与此相关,不同部门、不同利益团体乃至不同阶层的人,对于国际规则的态度和接受程度也有很大差别。搞国际贸易和金融问题的人可能多半同意“加入”的见解,而搞军控、涉及“敏感”区域的专家则倾向于对外部要我进入国际规则的建议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这是很自然也很容易理解的。在任何国家、包括那些发达的国家,都存在类似现象。不过应当看到,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及态度,如同我们对整个外部世界的了解及态度一样,都是一个逐步的学习、加深认识和慢慢适应的过程;在不同时期,随着中国国内各方面的进步,随着对国家利益内涵的不同认识,也随着国际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这种“学习”和“适应”过程会造成不同的结果与政策,例如,在50、60年代,我们不承认、也没法承认联合国,现在则是一个十分看重自己的常任理事国角色的重要国家;80年代我们没有对国际禁止核试验问题表示同意,而90年代中期以后则有所改变,虽然迄今为止我们出于重大利害关系考虑仍不能赞成国际禁雷协议。国际环境在变化,中国自身也在变化(包括上面说到的“国家利益”的变化),因此,对于国际规则也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单一性的、过分僵硬的“以不变应万变”的方针。

最后一点,想说说全球化时代与自我提高(所谓“进步”)的问题。笔者以为,讲“中国崛起”也好,谈“国际规则”亦罢,要始终牢记一个大背景,避免一个大陷阱。所谓“大背景”,就是全球化的进程,而“大陷阱”指的是狭隘现实主义学说指导下的博弈观。当今的时代已不是18世纪的欧洲,那是基辛格喜欢研究的列强称霸、野蛮竞争的时代;现在也不是20世纪初的世界,那是列宁正确指出的“帝国主义战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我们所处的时期,是21世纪将临的全球化时代,是一个各国都在自我改进与提高、争取更多大进步与发展的时代,是一个科学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时代。这里所说的“全球化”的各种压力,并不是要求“国家彻底消亡”,不是“全面一体化”,也不是一味地“化剑为犁”,而是在新的国际形势下的自我审视与改进。真正有作为、可能站在各国发展前列的重要国家,尤其是负有重要责任的大国,不仅要学会外交的技巧和国家间的各种博弈手段(与他国结盟、武力威慑、各种宣传、“打烟雾弹”等等),更需要了解时代的进步性,敏锐洞察人类发展的前沿,及时消除自身不适合这种进步与发展需求的结构性弊垢(如腐败的基因、体制方面不够民主的成份、市场与法制的不健全、对科学合理性的不敏感等等)。我们不仅要有前一种“小聪明”,更应具备后一类“大智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忘记保持两者的平衡。

或曰:以平常心对待中国的“崛起”,用冷静的脑分析“国际规则”。

(1997年12月修改稿)


原文来源:《国际经济评论》(京)1998年第03/04期 第3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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