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金明: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4 次 更新时间:2005-09-2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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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金明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一、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与基本特点

(一)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从调查看,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或农户,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如:平定县岔口村和黄统岭村1498户中,有109户存在民间现金借贷行为,占到调查数的7.3%,借贷金额在14万元左右。二是“高利借贷”,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据对忻州市河曲、代县、繁峙、原平、五台、五寨等县(市)的调查,利率一般在月息10‰—15‰之间。如五寨县晋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此方式筹集到400万元流动资金,月利率15‰。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汾阳、孝义、交口和柳林等县(市),民间借贷月息在10‰—30‰之间。2004年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之后,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民间借贷利率进一步升高,一些小企业迫于生存压力,多方求贷,甚至开出了月息50‰—120‰的高价。种植户、养殖户一次一般借用1—3万元,期限多在一年之内,利率相对较低,主要采取信用担保。一些贩运煤、焦、铁的民营企业,借贷金额一般在100万元左右,利率一般在月息20‰—30‰之间,相对较高。

2.有价证券融资

近几年民间融资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如晋城市一位私营业主向关系人借款5万元,该关系人不是直接将5万元现金借出,而是向私营业主借出8万元存单,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质押贷款,从中收取8%的差额利息。这种行为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3.票据贴现融资

由于银行汇票风险系数较低,加之银行办理贴现需要增值税票、购销合同等,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一些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多为民营企业)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所以持票人宁愿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利率一般为面议,期限越长,利率越低,反之越高,利率的高低受金融机构贴现利率的直接影响。期限受票据期限的影响,一般在4个月左右。

据调查,吕梁地区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平均为3.5—3.8‰,而民间贴现率为3.2—3.3‰,200万元以上者还可协商调低;民间贴现通常采取现票交易方式,融资时间很快。如:吕梁翔通、华瑞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仅2004年3月份融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达3000万元之多,用于购买汽车。孝义市民间贴现月利率为3.3—3.5‰,比商业银行贴现利率低0.1—0.3个千分点。柳林城区一张姓个体户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累计收购银行承兑汇票3000余万元,从中也谋取了较高的利差收入。如遇金额大(100万元以上)、时间长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协商贴现利率还可降低。如若时间短、急需资金的,票据贴现利率有时高达8‰。

办理民间贴现的尤其以商业企业普遍,因商业企业收入较稳定,一些小型煤、焦企业或中间商急需资金付贷款或运费,就向这些商业企业办理票据贴现。据调查,陵川县44座煤矿中,有28座小型煤矿存在到河南辉县工行进行票据融资现象,原因是该县小煤矿全部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全县14个农信社中,只有5家有资格办理票据贴现,且手续繁琐,时间长。又如:孝义市某家用电器批发商店、某自行车商店,某副食批发商,每年办理贴现达500万元到1000万元左右。文水县天和商厦属大型摩托车经营商,资金流量大,进货渠道广,如海尔集团就是它的主要进货地,它可以直接用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货,起到了与现金交易同样的作用,这样企业非常乐意回购其它企业或个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吕梁地区临县一家海尔产品经销户,以3‰的利率向民间公开收购银行承兑汇票,但前提条件是出票行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

4.企业内部集资

由于多方面原因,企业从银行、信用社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有的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据忻州市反映,几乎各县中小型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如:原平化工集团以“保证金”方式融资100万元,以职工集资方式筹资3100万元。河津市三联集团,是一家以炼焦、炼铁和铸造为主的民营企业,由于受宏观调控影响,流动资金十分紧张,2004年6月以月息15‰向全厂职工集资1950万元,期限一年。据长治市屯留县支行反映,该县某建筑公司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工程迟迟难以上马,便以30‰的年息招募内部职工入股,筹集资金达100万元。吕梁地区柳林县同德焦煤公司以扩股名义,按年息20%,期限三年,用煤矿作担保向个人融资4500多万元。

(二)民间融资的特点

1.借贷手续灵活、简便,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

据调查,民间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当借方需要资金时,或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因此,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据调查垣曲县新城镇58个养殖户中,有23户曾有过民间借贷行为,占39.6%,抽查该县18户民营企业,2003年有5户进行过民间融资,占27.8%.天镇县截止2003年民营企业总投入为1.5亿元,其中4000多万元来自于民间借贷,占27%.

2.利率高、弹性大,城镇乡村有差别

一般而言,民间融资城镇利率高,乡村利率低。城镇借出利率年息一般在15-30%之间,乡村借贷利率年息一般在10—20%之间,年利率相差5%—10%;城镇民间融资金额大,乡村民间融资金额小。据朔州市调查,城镇单笔借贷金额最高为70万元,乡村民间借贷金额最高11万元,最低的才300元;城镇借贷以高利贷为主,乡村借贷互助性质居多。调查反映,朔州市城镇借贷80%以高利贷为主,乡村民间借贷只有18%需支付利息;城镇借贷较为规范化,乡村借贷一般口头化。目前城镇借贷趋向书面化,大多数需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人(中介人)、借款额、利率、归还期、违约金,数额较大的还需要以房屋等实物作抵押等,而乡村因借贷互助性质居多,且多为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

3.民间融资增长快、规模大,融资主体多元化

据对临汾市17个县(市、区)2000户农户和1400户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2004年7月末,借贷余额为31982万元,借贷户数2648户,其中企业968户,占调查户数的69.14%,农户1680户,占抽样调查户的84%.据调查样本估算,目前临汾发生民间融资的企业和农户占其总数的45%,借贷余额约为80亿元。吕梁地区全区民间融资规模在40亿元左右,总体来看,全省民间融资大约有400亿元。民间融资不仅规模大,而且增长很快。据对应县某村520户农户及14户个体工商户调查,2003年全县民间借贷为1400万元左右,较2002年增长21—26%,占全县储蓄存款的1.3%.晋城市沁水县2004年6月末,民间融资规模达5000万元,占全省储蓄存款余额的22.4%,占全县居民金融投资的12%.调查表明,在融资规模增长的同时,融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有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且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甚至有反映称,参与民间融资的还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及面较广。

4.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出水面”,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

由于民间融资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普遍发挥的现实作用,这一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使得其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紧张,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使得由过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据调查,2004年8月下旬,运城市稷山县恒昌焦化厂由于新焦炉建成,形成流动资金缺口,故此该厂公开在县电视台反复做广告,向社会公众公开集资。在融资活动公开和半公开的同时,融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也逐渐呈现专业化之势。据调查,柳林县薛村镇等四个镇放贷者居多,薛村镇的高红村共有116户人家,几乎家家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民间融资区域化和专业化趋势日趋明显。

二、民间融资的供求主体及特征分析

民间融资的存在由来已久。前些年主要是在农村,表现为互助性质的相互借贷和高利贷性质的相互借贷。前者主要用于解决日常急需性的需要,后者主要满足生产周转性的资金需求。近些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之后,私营和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发展迅猛,在客观上为民间融资的日趋活跃提供了可能,也促使民间融资进一步拓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一)民间融资的需求面分析

1.需求主体

一是小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婚丧嫁娶和购买生活资料,额度小,少则几百、几千元,多则三至五万元,利率较低,期限短,多集中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村。

二是大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工业、商贸较发达地区的生产投资、经营性等商贸活动。以前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应付一时之急,而现在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所需。据忻州市反映,约有60%的中小型工商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借款。

2.民间融资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是产业发展需求。从民间借贷资金的分布看,当前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有大量私营企业集中的煤、铁开采、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地区。据襄垣支行反映,该县民营企业新兴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因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而资金紧缺,经保人介绍,向不同的贷主举借月息3%—5%不等的债务共计110余万元,截止2003年7月底结息共计60余万元。如稷山县以生产大枣著名,全县现有生产蜜枣的作坊300余户,需投资1.5亿元,市场前景很好,但流动资金紧张,80%的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只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据对应县某村520户农户调查,2003年以来有39户参与过民间借贷,占4.5%,其用途依次分别为:生产周转占65.5%,建房占17.24%,生活消费占6.91%,其他占10.34%.二是经济波动需求。在宏观经济波动情形下,煤、铁价格居高不下,市场火爆,利润丰厚,由此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据有关人士测算:目前,一般的中小型煤矿吨煤成本在50元—80元之间,而售价高达600元—800元,利润率达到8倍以上;一座投资在60万—80万左右的铁炉,按目前销售每吨2000元—2300元计算,半年就可收回成本,利润相当可观。如此高的利润率使大量民间资金注入了煤炭、铁矿、煤焦、水泥、化工等行业。

(二)民间融资的供给面分析

民间融资的发展一方面与资金的提供者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正规金融的发达程度具有替代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

2004年8月末,全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472.2亿元,较年初增加788.1亿元,增长16.82%,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49.7亿元,较年初增加368.3亿元,增长13.24%.其中从4月份至8月份5个月的增长量只比3月末增加了109.3亿元,增速降低了19.76个百分点。这说明2004年一季度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使得居民闲置资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连续调低、储蓄存款加征20%利息税的情况下,部分富裕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加之一些社会巨富,在完成了资本积累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市场,成为食利阶层。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同时2004年5月份之后,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民间融资对分流储蓄的冲击力度加大,使得储蓄存款的增速、增量明显降低。如柳林县柳林信用社,2004年4—6月民间借贷分流存款7000余万元,致使存贷比例急剧上升,到2004年7月末存贷比例高达97%,给正常的支付清算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2.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率低,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

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再加上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基层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特别是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贷款紧缩,使得信贷资金供应骤然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状况。尽管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加大了支农贷款的力度,但仍不能满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业贷款虽然增加较多,如2004年8月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为413亿元,较年初增加96.6亿元,同比多增13亿元,但调查中了解到,有30%的农业贷款通过掩盖明目发放到工商企业,或者由农户贷款后再参与民间融资等形式,支持了非农业贷款。据应县某村调查,金融机构资金满足率仅为7.9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周期,许多农户,特别是种、养专业户等只好通过民间融资弥补资金缺口。据忻州市定襄县调查,该县民营企业从1999年到2003年的资金需求呈阶梯式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51.3%、7.87%、10.64%、10.6%,而银行贷款却在迅速萎缩,减少幅度分别为18.26%、5.76%、12.08%和13.63%.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为困难。如截止2004年3月底,沁水县共有民营企业210家,其中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6家,占总户数的12.4%,只有6户企业获得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共计1066万元(其中贴现215万元)的信贷资金和1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其余204户企业全部靠自筹资金建立和运营。如中阳县聚鑫冶炼公司,拥有资产8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量为3000万元左右,除信用社贷款支持350万元外,55%的流动资金靠民间借贷解决。宏观调控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据临汾市调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民间融资的资金满足率可达到60%左右,明显高于国家金融的信贷满足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弱化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3.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200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投资出现过热现象和部分行业如钢铁、铝等局部存在的过度投资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向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等措施,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相对减弱,致使流动资金供应紧张,造成民营企业特别是煤、焦、铁等的中小型生产和流通企业,其生产周转资金缺口加大。据对949户中小企业调查,有71.6%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7月末949户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2003年同期上升31%、29.6%,而实际获得贷款却较同期下降27.4%.这种状况导致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需求的旺盛,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空间,也使我省的民间融资活动开始进入活跃期。

三、民间融资的经济与社会效应

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民间融资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范,有时近似于非法金融,有时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处于理不理、管不管的状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此次宏观调控实施的过程中,民间融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的风险和弊端也更为人们担忧。因此,必须从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民间融资的积极影响

具体来说,民间融资具有以下积极作用和影响:1.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民间融资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放款者在小范围内综合的和深入地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潜在的发展前景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并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因此,在正规金融发挥作用缺位的前提下,民间融资为实现资源在小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条件。

2.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功能。如在贷款涉及的范围、金额、利率的协商及方便程度等方面,民间融资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在正规金融顾及不到的中小企业、个体户及小型种养加工等项目上,双方形成了互补的关系,特别是对促进县域经济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

3.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功能。民间融资的区域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借款人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地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可以利用地缘、血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因而其现实风险不一定很高。据临汾市调查,2003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资金诈骗金额370万元,相当于民间借贷资金的0.0325‰,远低于正规金融的不良贷款比率。

4.便利交易的功能。民间融资的简便、快捷,使它在短期以资金的融通,实现了交易的便利,加快了物流和资金的周转,方便了商品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加快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节奏和效率。

5.市场调节功能。以利益驱动为核心的民间融资,是完全用市场机制协调金融管理的金融活动,其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行规和做法,集中体现在注重信用关系上。这些做法,如以信用关系为基础,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导向,方便、快捷、服务灵活和动态的跟踪、监督等,不乏闪光之处,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在改革金融体制和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有不少可借鉴之处。

(二)民间融资的消极影响

民间融资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如下:一是风险大。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一旦遇有不测,便常常双方处于“尴尬境地”。二是利率高。过高的利率使借贷人收入的一部分流入食利阶层,而那些迫于生计的借贷者承受着巨大的高利贷利息,甚至愈陷愈深,无法摆脱贫困。三是影响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加之人们受投资利益的驱使,对投资选择又存有侥幸心理,致使社会一部分资金被高利贷所分流,影响了金融秩序。四是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民间融资的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国家宏观控制的一些过热的行业,如炼铁、小焦炉等,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冲淡了宏观调控的效果,某种程度上成为宏观调控限制行业投资反弹的潜在因素。五是加剧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借贷这种交易性质就决定了带有一定的矛盾性,由于利益所致,很容易导致家庭、亲朋怨恨,甚至酿成祸患。加之民间借贷手续不健全,违约事件时常发生,据了解,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个别地方还有黑社会势力的介入,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政策建议

(一)正确引导、疏堵结合,促其规范。政府部门对待经济发展中的民间融资要改变放任自流的做法,做到正确引导,堵疏结合。要大力搞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民间融资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互助性的民间借贷,应承认其在经济体制中的合理性,确立其合法地位。二是建议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理》,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三是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服务,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纠纷。

(二)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政府应重视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提供服务。同时,应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减少民间融资。

(三)实行银行贷款自主定价,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价格型工具对信贷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可产生渐进式影响,民间借贷自主定价对此已有证实。2004年1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利率浮动区间扩大,贷款计结息方式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实际上就是正规金融对民间借贷的有益借鉴。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可大大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贷款利率涵盖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成本是合理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当贷款利率不能弥补贷款风险成本和支出时,银行将无法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信贷资产的损失会直接侵蚀银行资本,威胁其持续经营。因此,要保持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必须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

(四)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要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只履行委托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出借者不但风险更小,同时也可作为个人理财的渠道之一,银行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最终使民间融资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

「作者简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太原030001

来源:《金融研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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