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木:无文的文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0 次 更新时间:2015-01-2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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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木  


南朝梁代昭明太子萧统主编的《文选》是中国最早一部文学作品选集。隋唐以后读的人越来越少了。现在的人大概以为这书注重文学形式,是骈俪的文和雕琢的诗的合集,思想不高,语言太难,更加不去读了。问题是:这样一部很“文”的书里有没有无“文”的文化?

不识字人的文化和识字人的文化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文化的记录是文字的,但所记的文化是无文字的。文字的文化发展自己的文学。无文字的文化也发展自己的文学。有文字的仍然在无文字的包围中。试从这里窥探一下。

很文的《文选》不收汉代王褒的《僮约》,可能因为它俗而不雅。但不雅的供词收进去了。这就是那篇《奏弹刘整》。这属于知道的人少而读的人更少的文章一类。

《文选》收入各种文体,包括公文。其中有“弹章”,类似检举信或起诉书,不过是官对官的。以前的御史官的责任和权力就在于弹劾官吏,动不动就“参上一本”。他们是“言官”,专职是对皇帝“进言”。这在小说戏曲里很多。“参”奸臣而受害的御史是好官,得到同情。老百姓除造反或侠客行刺外无法打倒贪官,只有告状;告不上“御状”,而且百姓告官有罪,只能盼望“清官”去对“贪官”参上一本。包公的名声多半由此而来。他“参”了驸马,还“参”到皇帝,闹舞出“打龙袍”的戏,使皇帝认了不孝之罪。这是无文的文人所编造而无文的老百姓所喜爱的故事。这种弹劾的事名为替皇帝监察,实是给老百姓开一个出气阀门,减消想造反的怨气。这事本身是在官民之间通气的,也是有文和无文的交会之点。弹劾的是什么呢?可看“弹章”。《文选》收了三篇,都很有意思。一篇是沈约的,两篇是任昉的。内有供词的是弹刘整的一篇。作者任昉和昭明太子同时。

皋陶是中国的第一任大法官吧?他怎么审案子的?《尚书》的《大禹谟》、《康诰》、《吕刑》中有些法学原则和律文,但没有案例。《论语》记孔子说子路“片言可以折狱”,又说“听讼吾犹人也。”(《颜渊》)怎么“听”的?怎么“折”的?怎么起诉?怎么问口供?很缺。有的是判案、定罪、行刑,犯人在就刑前讲什么话,如《史记》中记李斯的话,没有过程。后来有了侦察,“私访”,见于公案小说。有了判词,如唐代张鷟的半真半假的《龙筋凤髓判》。但审案的全过程很晚才在小说戏曲中出现。最早的供词记录和检举状见于文字而且被认为文学的恐怕就是这篇《奏弹刘整》了。

审问案件的衙门正是有文的文化和无文的文化的交会点。问案的,写状的,记口供的,写判决书的,不用说都是识字的有文之士。犯人、证人、衙役、公差等人恐怕未必识多少字。宋江当押司,能作“反诗”,也不像是读过多少书的。问案的人中,若是刑名师爷,或科举正途出身的,那是有文的,但也有不少是不知怎么当上官的,不见得有文。官越大越靠不住,说不定是什么王爷、军爷,甚至是太监如《法门寺》戏中的刘瑾,虽则识字却未必读书,一样能决人生死,或打板子、流放。所以公堂之上乃是中国文化的荟萃之处。有文的,无文的,讲理的,不讲理的,统统在这里。再加上案前、案后,堂上、堂下,那就是文化广场,表演民俗心态的广阔天地。可惜只有晚清小说及戏曲有些较多的描写。以前也只是在笔记之类书中有据说是真实的记录。戏曲中关汉卿写了不止一篇问案子的戏。堂而皇之进入史册配合刑法志的似乎不多。进入文学的只怕这篇对刘整的弹章是头一份,离现在已经一千五百年左右了。

刘整是什么人?被弹劾的是什么事?他不过是一个“中军参军”,和寡嫂的产业吵闹,嫂子告了小叔子。所争的是几个奴婢,有公用的,有分归两房的。小叔子把分给侄子的奴和婢占为公用,将一个婢子卖了又不分钱。有个婢子偷了寡嫂的东西,小叔子不认,反而全家去嫂子屋中“高声大骂”。叔打侄。嫂子出问:“何意打我儿?”小叔又叫婢子:“何不进里骂之?”婢子便动手冒犯女主人。这篇弹章除首尾外全是录诉状原由及审问奴婢所“列”供词记录。虽非口语录音,记录简括已经文言化,但尚存奴婢口气“娘云”。这本是极其微小的事,似乎值不得上奏朝廷,惊动皇上。但由于犯者是个官,以致惊动了“御史中丞”以“笔”(非韵文,公文、应用文)著名的任昉。他开口便设马援当年对嫂子如何恭敬,“千载美谈,斯为称首”。(这两句曾在《镜花缘》中讲双声叠韵时引过。)随即“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谨案”,抄录诉状供词及审问吏议。以后加上“臣谨案”,认为被告本非贵族,“名教所绝”,因为是“前代外戚,仕因纨袴。”他这样对待嫂侄,“人之无情一何至此!实教义所不容,绅冕所共弃。”所以建议罢官,治罪,“悉以法制从事。”最后是“诚惶诚恐以闻。”

关于这篇弹劾公文的文章及其社会内容这里不论。要提请注意的是雅俗相错,贵族与平民互通。“名教”、“教义”是要隔绝,而隔绝不了。文中说的“无情”的“情”指的其实是“孝悌”之礼。“情”生于礼。礼规定了“情。”父母死了,“哀毁骨立”,这就是“有情”。不敬兄嫂就是“无情”。“无情”与“无礼”、“无义”是相连的。“情”在礼中,不能越轨。礼规定“嫂叔不通问。”(《礼记》)现在“高声大骂”,当然是“非礼”,也就是“无情。”何况又是平民出身靠裙带关系做的官?关系在前代,现在靠山倒了,他就不配做官。文中首先强调指出他的身份。平民而又“无情”,这就是犯法,要治罪,罢免官职。可是为什么官民,主奴,雅俗,文白,都混在一起了?很明显,礼和“名教”定下轨,正是因为事实上无轨。由于“无礼”,才有“礼”。少数的“文”是处于多数的“无文”之中。因此,第一部将自周至梁八代诗文“略其芜秽,集其清英”(《序》)的《文选》也不免收入不文的供词。

这类不文或“无文”的文化常被称为民间文化或下层文化,并不确切。若单指文学,没有用文字记下来的叫做“口头文学”还可以。记下来而不为文人、雅人、高人所承认的称为“俗文学”就有些勉强,因为其中有不少是文人喜爱以及自己创作的。如词、曲、小说在古代只是不入官方考试,并不是不入文人书斋。至于比文学范围更广的文化,那就从来不专属于上层或下层,也不是只在民间,而是遍布于全国、全社会。前面提出了衙门,公堂,并以古代有文字的文学的一个高峰《文选》中的一篇弹章为例。不妨再多想一想,所谓民间文学不是有许许多多是起于下而兴于上的吗?远的如《诗经》中的“风”是怎么采集保留下来的?是不是经过有文之人(如号称“删《诗》”的孔子)整理、修饰以至改写(去方音、方言)的?楚王不是有优孟当面表演,五代后唐不是有“伶官”吗?近的如京戏、西皮、二黄入北京以后,不是慈禧太后特别欣赏还在颐和园中修一座大戏台吗?“小叫天”谭鑫培等著名戏曲演员不是当“宫廷供奉”侍候“老佛爷”吗?怎么能限于“民间”呢?

高级的,“文”和“无文”的文化的交会之处首先是宫廷。

从秦始皇到清宣统皇帝,有几个皇帝是能文之士?恐怕还是“无文”的居多。识字的也不过是能批奏折而已。读书能文的皇帝,从秦始皇算起,紧接着的项羽、刘邦都不好读书,不喜儒生,不过各留下一首歌词:《垓下歌》和《大风歌》。严格说也不过是古代的“顺口溜”,是配乐歌唱的。汉武帝有《秋风辞》。他和唐太宗同是能文能武的大皇帝。曹操、曹丕都在诗人之列,但没有一统天下。唐玄宗长于文艺,尤其是乐舞,政治不大及格。词坛盟主李后主,工书善画的宋徽宗,都是亡国之君,当了俘虏。词人李中主也去帝号称臣。赵匡胤、朱元璋不必提。忽必烈是蒙古族人。明成祖虽修《永乐大典》,仍是武胜于文。只怕算到满族的乾隆皇帝就数不下去了。有“文”的皇帝实在是寥寥可数。皇帝“无文”也不一定是坏事。有“文”的皇帝懂“文”,也不一定对文化有利。

皇帝本人以外,他周围的人更是无文者众。后妃有文的极少。宫中最多数的人是太监和宫女,其中有几个识字的?“御沟流红叶”是真有其事吗?是真的,也是因为稀罕所以名贵。从秦汉到明清,太监对于皇帝的影响之大是无法估量的。第一名,指鹿为马的赵高就是“宦官”。唐玄宗信任太监高力士超过诗人李白吧?魏忠贤有文化吗?他那么善于弄权,能够使“生祠”和干儿子遍天下。这也是文化,不过是无文的文化,不学而有术的文化。清末的李莲英更不用提了。

现在再来看《文选》。其中作者差不多都是官,还有帝(汉武帝刘彻,魏武帝曹操,魏文帝曹丕)王(陈思王曹植),应当是上层文化、官方文化、有文的文化,决非民间无文的文化了。那倒不一定。假如不存成见,就会承认有文和无文互为表里,可分而又不可分,正如人体可以解剖区分而生理、生活一人实为一体。这样来看,除文学语言用了比口头方言笔下异体能传播更远更久的通用语(文言)以外,无文的一般人的文化到处都是,赋、骚、诗、文中全有。许多话都已变为成语,流传千载,至今才有点断绝迹象。随手举例,翻到《六代论》,据说是曹同写给魏代掌权者曹爽(后被司马懿所杀)看的,读的人不多。文中有“百足之虫至死不<IMG=DS9107037AZA>,扶之者众也。”其中的前八个字不是现在还有人口头讲吗?可惜后半句实在是用意所在反而不传。这又是为什么?是不是像曹爽那样的人多,不爱听需要群众扶持的话呢?这是不是成为习惯的心态呢?爱听什么和不爱听什么都是心理趋向。紧接这一篇是《博奕论》,是针对吴国当时盛行下围棋而写的。这更是民俗了。同时也是“官”俗。这篇文中反对下棋的理由,一是耽误时间,二是耽误功名,不能升官发财。这第二条是主要的,因为“大吴受命,海内未乎,圣朝乾乾,务在得人。”“一木之枰,孰与方圆之封?枯棋三百,孰与万人之将?”如果“世士移博奕之力”,“用之于诗书”,就成为圣贤;“用之于智计”,就成为张良、陈平;“用之于资货”,就成为大富豪;“用之于射御”,就成为将帅。而下棋“胜敌无封爵之赏,获地无兼土之实”,都是空费时间。这样看来,下棋的人都是绝顶聪明的人,只要不“妨日废业”下棋,把才智用于升官发财为朝廷所用,那就好了。这也就不怪吴国当年围棋大盛,至今还传下不定真伪的吴王孙权诒吕范下棋的棋谱了。此外,挂名宋玉的那篇《招魂》不是地道的民俗吗?《古诗十九首》中那首“青青河畔草”连用叠词,形式新颖,结语竟是,“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这不是大有现代诗风吗?《文选》中的民俗心态真是说不完道不尽。文辞古,那是一千五百年到两千年以前的古人写的啊。可是心态呢?也那么古吗?

《文选》赋中缺了陶渊明(潜)的《闲情赋》。这篇未入昭明太子主编殿下的“法眼”,也许是由于“人言可畏”,有舆论压力,不愿改变陶公形象吧?“愿在裳而为带,束窈窕之纤身”。想变成带子束在她的腰上。“愿在丝而为履,随素足以周旋”。想变成鞋子跟着她的脚到处跑。变成这样,变成那样,总是会被抛开,不能时刻不离。这实在太浪漫了,过于现代化了,“超前”了,所以不得不割爱。陶大隐士清高飘逸,为什么要作这篇赋,以致后人说“白璧微瑕”?这就要看赋的本文。“闲”是“防闲”之“闲”。子夏说:“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闲”就是栏,拦住。只“闲”大德,不“闲”小德,何等开明?陶老先生要“闲”住“情”,可是只在开头点了一下,全文大部分都是描写“情”的幻想。这好比暴露阴暗面之前有一顶光明大帽子,实在压不住阵脚。这样的“穿靴戴帽”点出用意,或者还不明点而暗指,是不是我们的讲话、作文、作诗、著书时不知多少年多少人留下来的一种习惯,一种不必有意学而能心领神会不由自主就运用的方式?这算不算是民俗心态?《水浒传》的“石碣天文”排座次,《金瓶梅》的死后因果讲报应,“只是近黄昏”,“更上一层楼”,诸如此类数得过来吗?

《文选》有个“连珠”栏目,只选了陆机的《演连珠五十首》。“连珠”是汉魏六朝的一种文体,后来没有了。据说许多人都作过。这种文体是骈俪对句,“辞丽而言约,不指说世情,必假喻以达其旨,而览者微悟。”“欲使历历如贯珠,易看而可悦,故谓之连珠。”(《汉书》)所选的陆机的五十首并不是不明说用意,只是将格言加上比喻,排成对句。这种文体看来只讲求形式,实际是会触犯忌讳的。《南齐书·刘祥传》(《南史》同)说,刘祥有狂士习气。“见路人驱驴,祥曰:驴!汝好自为之。如汝人才皆已令仆(做了大官)。”著《连珠十五首》以案其怀。《南齐书》全引进去了。《南史》只引了几句:“希世之宝,违时必贱。伟俗之器,无圣则沦。是以明珠(《南史》作明玉)黜于楚岫,章甫穷于越人。”说楚人不识珠玉,越人不戴帽子,当然有诽谤嫌疑。全文末尾竟说:“破山之雷不发聋夫之耳。朗夜之辉不开矇叟之目。”指斥盲聋,皇帝竟然以为是骂他而大怒。“有以祥《连珠》启上(皇帝)。上令御史中丞任遐奏其过恶,付廷尉。”还算好,“上”没有杀他,听他“万里思愆”,充军到广州悔过。他不得意便喝酒,死在那里。《南齐书》载了他的自辩辞,未加评论。这也算是一次文字狱吧?这样的事古往今来还少吗?“连珠”尽管后来没有多少人作了(现代仅俞平伯作过),这类自以为或被认为暗藏讥讽的“黑话”在文人笔下和不文之人的口头还是难免出来。这是不是也可以算是一种习惯或民俗心态呢?

任昉弹章中“谨案”以上先说“顿首顿首”还不够,要加上“死罪死罪”。不仅弹章奏折,在这前后的“书、启、笺、上表”中也有。陆机的《谢恩表》,刘琨的《劝进表》,任昉代人作的“表”,杨修给曹植的,繁钦给曹丕的,陈琳给曹植的,吴质答曹丕的,阮籍代人写给司马昭的,谢朓给隋王的“笺”也都有“死罪”字样。此外,东汉《乙瑛碑》、《史晨碑》中有。王羲之传下来的帖中有些是给人的便条式的信,也常称“死罪”。那些没有写“死罪”的信可能是作为文章传抄时删去了。有的以“云云”代替这种套语。还有“臣亮言”、“臣密言”是否简化?汉魏六朝时有这规矩。大概是为了严格区分尊卑上下名分而且杜绝臣下互通消息吧?叫你讲话你才讲,不叫你讲话,自行发言就是不敬尊长,就有死罪。所以对皇帝上奏章言事要“冒死以闻”,要“诚惶诚恐,不胜战栗屏营之至。”(《西游记》中孙悟空丢了金箍棒后见玉皇大帝时也说过这话。)互相通信难免有密谋,更是死罪了。难道先声明犯了死罪就不算犯罪了?说了不一定不会得罪,但不说就一定得罪,所以还是先声明为好。这类套语本身没有意义,只是作为必不可少的附加物才有意义。不能用错,必须适合名份、身份。后来不写“死罪”,换了种种辞令。直到清末民国初,写“八行”信还要在“阁下”、“足下”等称呼后写上“伏维”“恭维”等套语,用四六对句颂扬一番。由此,“恭维”一词竟到了口头上成为带虚伪性的称赞的别名。这类套语有了不怎么样,没有可不行,错了更不行。收信人不一定看,但若看出毛病那又非同小可。语言用词多变,这格式,这道理,很难变。外国也有。例如英国十九世纪狄更斯的小说《大卫·考柏菲尔》中人物米考伯就会这一套,不过在小说中已有讽刺意味了。书信的意义是传达信息,却有种种体式限制。《文选》中分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移书等栏目,上对下的诏、册,令、教、策问以及檄还不在内。有这样繁杂的体式,所以写信也是一门学问。由此可见,怎么讲话是不容易学好的。讲那可以不讲而又不得不讲的话具有特殊意义,说了和不说大不一样。说出来的话是表明关系、身份、口气、态度少不了的。通讯或说交流信息必有双方。收讯一方注意的首先不是信息而是传信息的人,人的关系。信息的意义往往随身份关系而有变化。这表现于态度。套语正是态度的载体。因此,不重要的套语就显得重要了,所以说了等于不说的“死罪死罪”之类的话还是非说不可的。不仅书信,可以说所有的诗文都不是仅仅写给自己看的。连日记也会被人拿去看,甚至发表。所以有的信和日记是写时就想到成为著作的。读《文选》不妨从这类书信开始,里面有不少有趣的地方,只要用上面说的看套语的眼光,看文字内的信息和文字外的信息。照这样,不仅是诗,连《两都赋》之类著作为传达信息的载体,联想到看文章的对手方,那一定很有意思,不会干燥无味的。例子多的是,就不必举了。《七发》不是不多年前还有政治家引用过吗?考虑不出面的对方是读诗文的一道。

上下、尊卑、亲疏、贵贱、官民、雅俗、男女等等分别都在一声称谓之内。就身份关系而言,没有两个人是一样的。同一身份也有不同之处。假如说“平等”就是“相等”,一样,那就可以说,至少在从前我们中国人的眼中和心中一向是人生而不“平等”的。“众生平等”只能照佛教去理解,作为宗教说法,不是一般人想法。尊长的名字是忌讳的。法国人从前在上海法租界用人名作路名,如霞飞路,中国人很少知道那是将军。这种习惯引不进来。因为重名,所以不能轻易用。谱名,学名,常不用而“以字行”,起别号。从前中国的称谓代词的复杂变化之多远非现代可比。大体上是一称职务,二表关系,三重口气,自谦,尊重对方,或自大,看不起对方。如:卑职、小人、在下,大人、钧座,孤家、寡人,大帅、万岁爷,贱妾、奴家,小贱人、老不死的、丫头养的,冤家、心肝、宝贝,女婿为“东床”,外甥称“宅相”,数不胜数,无穷无尽,随时可以创造出来。昔有《称谓录》,今有《称谓词典》,未必能全。旧日的讣文中列家属次序,标明丧服等级,指示亲疏。女的照例不列。第一行是儿子。称“孤哀子”是父母双亡。“孤子”是丧父,“哀子”是丧母。生母死而继母在,则称“孤哀子”而在上面加一行小字“奉继慈命称哀”,“继”字上空一格或抬头另起一行以示尊敬。若是丈夫死了妻子,自己出面营丧,那时儿子只在第二行,首行是丈夫,称“杖期夫”或“不杖期夫”。“期”是丈夫为妻子戴孝一年。“杖”是说哀痛得站不起来必须扶杖站着,这不是“孝子”的“哭丧棒”。若是死去的妻子曾经为公婆服过丧,丈夫就必须“杖”。若公婆尚在或妻子过门已晚未在夫家服丧“守孝”,那就“不杖”,不必那么悲痛了。感情也是要依照礼所规定的。《论语》中说,孔子的爱徒颜回死了,“子哭之痛。从者曰:子痛矣。曰:有痛乎?”(《先进》)据说“痛”就是哭过头了。对门人死不该哭得那么伤心。从前正式祭奠时,“孝子”在灵前行礼,有人唱礼。“举哀”,“哀止”。哭也一定要依礼照喊的口令行事。无处不有“规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这也是民俗心态吧?行为可以处处不合,规矩还是得处处讲。

文字的和口头的称呼都是符号,指示着一定的关系,标明了一定的态度,传达或多或少或定或不定的信息。人和人组成的社会中由符号传达信息织成光怪陆离的既固定又常被打乱和更换的关系网。有文的和无文的语言符号传达文化信息互相交流。上下内外有别,但堵塞隔绝不了。不要通气和要通气形成许多社会情况。现在有新闻媒介,音像都可以由卫星传播到全世界电视屏幕上,视听信息更难阻隔了。在不多年前,没有广播,更早些还没有报纸,信息流通有些比较集中的地方。家庭除外,宫廷、公堂(连带监狱)都是有文和无文,上下,官民,雅俗相交会之处。此外还有一些场所为信息交流提供方便。社会由此而血脉流通,生长变化。在《论语》、《文选》等高贵的文雅的书本中提到了一些无文的文化,但毕竟古老了,要多知道,还得到不登大雅之堂的文学中去找。实地调查毕竟在时、空、人方面都很有限。文学作品虽非实录,但无法悬空,可以供我们从有文看出无文,不妨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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