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广东兴宁矿难最新调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67 次 更新时间:2005-08-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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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今天距广东省兴宁“8·7”矿难发生已过去12天,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继续,越来越多的积水从井下抽出,但被困矿工的生还希望越来越渺茫。同时,随着对事故调查的一步步深入,矿难背后的黑幕渐渐凸现,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也有了最新进展。记者在一线采访数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令人深思

8月7日,兴宁黄槐镇大兴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123名矿工被困井下,12天过去了,除找到三具尸体外,井下被困矿工生还希望渺茫。

“特大透水事故,反映了广东省个别煤矿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也反映出广东省某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仍有监管死角甚至监管真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局长李毅中说。除了对主要责任人实施逮捕外,8月9日夜,广东省委省政府亦作出决定:事故原因是矿主违法违规违章经营,梅州市政府、兴宁市政府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梅州市长何正拔停职检查,兴宁市长曾祥海停职检查。

安全生产只是一句标语

据了解,大兴煤矿原来是一个地方国有煤矿,它归属于当时的四望嶂地方矿务局,1999年破产转制,划归到了现在的民营企业——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径里公司)。而大径里公司的董事长曾云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副董事长曾桂祥、曾凡金分别是广东省和梅州市的政协委员,副董事长曾文坤为兴宁市人大代表。

2003年,大兴煤矿被梅州市评为先进民营企业。大径里公司也在2004年荣获“企业纳税大户”的称号。

兴宁市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告诉记者:大兴煤矿在1999年转制后,就一直没有办理采矿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该属于非法经营。这也就意味着大兴煤矿从1999年转制为私营以后非法生产达6年之久。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这6年中,当地政府对大兴煤矿的情况不可能不知情:按照规定,煤矿的开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都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大兴煤矿是当地4个大矿之一,在当地几乎人人耳熟能详,这也就意味着,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对于大兴煤矿的违法开采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同时,记者还发现,在8月8日兴宁市委、市政府的《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抢救工作情况汇报》中,分明写着,大兴煤矿建于1990年,属民营性质,设计规模为3万吨,已办有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而时隔一日,在8月9日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大兴煤矿的性质终于有了定论:该矿山“证照不齐”,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属于典型的违法经营。

记者查阅了广东省监察局的网站,对大兴煤矿有这样的一段介绍:2005年6月7日,大兴煤矿取得了今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了,其依据是什么?为何在颁发后不到两个月就出现事故,有关部门当时为什么没有查出它有安全隐患?

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对于发放安全许可证的问题表示,6月7日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不对的,不严肃,太草率了。

另据了解,大径里公司是由65位股东总投入1800万元成立的,这些股东中有一部分是党政官员。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对参股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的65个股东展开深入调查。

据有关人士透露,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云高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过一份《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安全生产”在他的企业中只不过是一句标语,并被四处张贴。

政府政令在此成一纸空文

7月14日,与黄槐镇相邻的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矿难,16人被永远埋在了黄泥水下。当地政府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让全市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这个停产整顿通知书也发放给了大兴煤矿。记者在大兴煤矿的调度室里看到了这张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书。兴宁市长曾祥海当时曾对媒体表态:绝对不能出现第二次事故。

言犹在耳,“16条生命”一下子变成了“123人生机渺茫”。

据了解,在接到停产整顿通知书时,该矿停产过一段时间,当时对外的说法是维修基建矿道,而有好几天却在晚上进行采矿。

湖南籍矿工毛某说,“在7月14日出事后整顿期间,大兴煤矿其实还在偷偷生产,一般是白天停工,晚上生产”,“这在当地已经是个心照不宣的秘密”。而另有该矿工作人员透露,一般有工作组要来检查,老板总会提前接到电话。

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说,从目前看来,他们没有真正的停产整顿。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5月12日,梅州市安监局曾在兴宁市黄槐镇召开“深部煤矿资源开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有关部门成立了督察组,帮助煤矿设立防治水机构。同时,还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镇级政府每月进行两次检查,企业每天进行一次监测,并作好分析记录。但之后,会议纪要的内容在黄槐镇和大兴煤矿却变成了白纸一张。记者采访发现,防水闸墙及护巷、煤、岩、柱检查记录表,至今各栏都是空白的。

“安全金”为谁保平安

采访中,矿工小刘告诉记者,“6月份渗水时我们说不干了,但老板说‘安全金’不退,所以我们只能坚持到现在”。

工人们所说的“安全金”是大兴煤矿每个工人每月的工资中都扣除的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矿上的规定,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工人将拿到全额的安全风险金。

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告诉记者,风险抵押金制度让每个煤矿根据产量大小,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这笔钱主要用于企业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费用。以免事故一发生,老板就跑掉了。安监押金应该是由矿主自己向安监部门缴纳的,而在大兴煤矿,矿主把这笔钱转嫁到了矿工身上——每月从矿工的工资中扣除。

据当地矿工反映,“安全金”扣自工人薪水的情况不只是大兴煤矿一家的做法,在兴宁矿区,该做法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记者昨日采访多家不同矿井工人了解到,该地区所有煤矿的“安全金”几乎都是由工人来出的,少的每月扣除工资的4%,多的达到7%。

法制日报兴宁8月18日电 章宁旦 本报记者 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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