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论国家利益——一种基于中国政治社会的理论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43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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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进入专栏)  

导论:国家利益问题对于我国的重大意义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共同体,其演变为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则是20世纪以来的事情。1一般说来,中国发展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在20世纪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属于民国时代国民党主导的政治诉求,第二阶段属于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政治诉求,尽管它们具有明显的区别,但追求政治国家的合法性(legitimacy)权威一直作为一条基本的原则或隐或显地贯穿于其中。进入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国社会的政治合法性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从政党政治逐渐转变为国家政治,因此,过去所谓作为人民主权制的政党原则开始为公民代议制的国家原则所取代,因此,国家利益问题就日益凸显出来,成为中国新时期政治社会转型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政体意义。

上面是从国内政治的角度来看的,此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来说,国家利益问题还有一个国际政治的维度。从历史上看,中国属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第三波,其国家的主权原则和国家利益并没有获得国际社会的真正卓有成效的认同和尊重。现在,随着21世纪国际政治秩序进入一个新的格局,特别是中国作为一个沉睡的大国在现代国内外形势下的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的复兴或崛起,就必然需要在新的国际秩序的语境下探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问题,以应对各方面的挑战,赢得中国应有的国际地位,为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的指南。

上述两个维度来看,国家利益问题关系中国的国家定位,与国家政体、国家主权和国际秩序等有着本质性的联系,需要在理论上给予深入的探讨。而遗憾的是我国目前通行的政治理论,不是束缚于政党意识形态的传统樊篱,就是沉湎于民族主义的幼稚漫语,或纠缠于对外关系之具体事务的策论,缺乏理性的建设性的宏观政治理论。因此,从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高度,针对中国政治社会近百年的国家形态演变的现实状况,对国家利益问题做一个审慎、全面的考察,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我认为这是本文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在今天探讨国家利益的独特价值之所在。

第一部分:国家利益问题的一般理论

著名的美国战略家马汉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海权论》中就明确指出:“自身利益是国家政策不仅合理而且根本的缘由所在,对此不用做什么虚伪的掩饰。按自身利益行事作为一个原则,一般地不需要任何证明,虽然针对具体事例或许需要如此。”2说起来,国家利益问题从来就是现代政治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但何谓国家利益?从现代民族国家肇兴之日起,就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释。3综观500年现代国家的发展演变史以及相关的政治理论,特别是近100年来的历史,关于国家利益的理论形态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并且主要体现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三种(或更准确地说是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主流理论体系或范式。

第一个阶段是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标志的国家构建时期,从现实形态上看,它形成了现代国家的体系格局,从理论形态看,它建立起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国家理论范式。第二个阶段是二战后以联合国的成立为标志的国际政治社会的国家体系格局,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处于这个大的世界秩序的框架之中。上述两个时期是国家主义的黄金时代,在涉及国家利益问题上具有支撑性的意义,它们持续了近400年的时间,在这两个时期占主流的理论是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末随着冷战的解体而在21世纪将可能占据主导的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目前这一格局还不明朗,但已见端倪,其在理论上的表现是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等各种新的理论范式的多元竞争。

当然,上述只是对于宏观的国家体系与理论范式的一般勾勒,就国家利益这个问题来说,它们只是一个铺垫,下面我们具体探讨一下各种主流理论的国家利益观。

一、 现实主义的传统理论

现实主义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古希腊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历史观、现代国家理论的先驱马基雅维利、主权理论的先锋博丹,以及霍布斯、休谟、黑格尔等思想大师都属于政治现实主义的谱系。当然,他们更主要的是古典哲学家,他们对于国家利益的论述是政治形而上学的一种运用,虽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但毕竟属于古典形态。严格说来,对于国家利益的系统性研究和论述是从20世纪现实主义政治理论真正开始的,并且构成了这个谱系的中心内容。

具体地说,20世纪的现实主义又经历了三个演变形态,它们分别是以摩根索等人为代表的人性现实主义、华尔兹为代表的结构现实主义和米尔斯海默为代表的进攻性现实主义。4尽管上述现实主义各个流派之间的理论观点有明显的不同,但它们对于国家利益的立论依据、认识范式和核心观念还是基本一致的,集中体现的是以权力决定利益的现实原则。对此,华尔兹有过经典的分析:“现实政治包括以下诸多要素:统治者以及随后国家的利益是行为的源泉;由于国家间的竞争不受约束而导致的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基于对这些必要性的计算可以发现最符合国家利益的政策;成功与否是检验政策的终极标准,而成功则是根据能否维持和加强国家权力来定义的。自马基雅维利以来,利益与必要性,以及‘国家利益至上’这个包含了前两个概念的语汇始终是现实政治的关键概念。从马基雅维利到梅涅克(Meinecke),再到摩根索,研究方法与推理的要素一脉相承。”5下面对它们的国家利益观的要点做一个扼要的概述。

1. 以权力、安全与财富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利益观

所谓现实主义,即意味着对于国家形态的现实、理性的认识方法,而对于现实主义的理论家们来说,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最核心和最关键的问题,是它的生死存亡,是维系、持续和扩展它的存在,因此,国家安全就成为国家利益的根本点。为了保证国家安全,权力和财富就成为两个最主要的手段,特别是权力,政治与军事上的权力,具有等根本性的意义。米尔斯海默认为“权力是国际政治的核心”,他写道:“毫无疑问,大国最大化地获取安全,但是这种观点本身非常模糊,而且不能洞察国家的实际行为。重要的问题是,国家如何最大化地获得安全?我的答案是:通过最大化地占有世界权力的份额。防御性现实主义者的答案是:通过保护好现有的均势。”6历史的经验证明,财富和经济可以通过权力获取。在米尔斯海默等现实主义者看来,一个国家的强大,往往是伴随着军事强权的扩展而实现的,财富是国家权力的物资基础,最强大的国家就是在一场争端中占上风的国家。

一般说来,国家除了追求生存这一首要目标,也追求非安全目标,如一个国家总是追求更大的经济繁荣以提高其公民的福利。但是,当国家安全与财富这两个目标冲突时,前者往往重于后者,对此,米尔斯海默曾经援引了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斯密的观点来论证他的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观。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指出:“防御比财富要重要得多。”在1651年英国出台了一部著名的《航海法案》,旨在重创荷兰的商业,虽然这一保护法案不符合英国的自由贸易原则,也损害了英国的经济,但斯密对此表示了支持,他认为这一法案是“英国所有立法中最明智的一个”,由此可以看到当国家被迫在财富和权力之间作出选择时,国家应该如何决定。因为,荷兰是17世纪中叶惟一能够威胁英国安全的海上强国,《航海法案》对于荷兰经济造成的损害要大于对英国经济的损伤。7

2. 权力决定论的政治逻辑

现实主义对于国家利益的构成要素采取等级区分的原则,认为国家权力在国家利益中占据主导地位,属于核心问题,其次才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其他领域的问题,权力是支配性的核心利益,其他是从属性的利益,政治与军事权力决定其他内容。例如,摩根索在他的《国家间政治》一开篇,就明确指出:“用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是帮助现实主义找到穿越国际政治领域的道路的主要路标。这个概念把试图理解国际政治的推理与有待于理解的事实联系了起来。它使政治成为行动和知识的独立领域,从而将它与其他领域,如经济学(它是由财富界定的利益概念而得到理解的)、伦理学、美学或宗教区分开来。”8因此,在国家战略的设计规划中,现实主义历来把国家权力视为关键内容,主张优先发展军事权力等相关事业,在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关系方面强调国家权力支配的原则,认为国际秩序的格局依据国家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米尔斯海默就斩钉截铁地指出:“在国际政治中,一国的有效权力是指它的军事力量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以及与对手的军事实力对比的情况。------我主要是从军事角度来定义权力,因为进攻性现实主义把这种力量看成国际政治的最后手段。”9

3. 世界无政府状态的理论预设

现实主义强调国家主权的对外意义,把霍布斯的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前提。在他们看来,尽管国内政治需要政体之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辩护,但国际秩序却是原始的丛林状态。10华尔兹写道:“由于存在许多主权国家,由于缺乏能约束这些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加上每个国家都在自己的理智和愿望支配下看待本国的不幸和抱负,所以冲突(有时会导致战争)是必然会发生的。为了在这类冲突中赢得有利的结果,国家必须依靠自身的手段,还必须对这些手段的相对有效性给予不断的关注。”11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现实主义者都像米尔斯海默那样认为强权是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华尔兹就把追求权力所导致的均势视为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另一位现实主义者卡尔指出了人生活的群体性,认为政治是由乌托邦和现实两种因素构成的。至于英国学派的布尔就进一步指出“秩序既是可能的,也是合意的,它实际上反映了三种因素同时共存:为获取权力而开展的战争与奋斗,跨越国境的团结一致与相互冲突以及合作。”12

但尽管如此,在无政府的国际状态之下,强权是公理,国家为了保证其安全与存续,就必然要追求权力,发展军事,积累财富,甚至把追求霸权视为国家利益的最高体现。现实主义演变为米尔斯海默的理论具有内在的必然性,诚如他所指出的,“国际体系的三个特征一并导致了国家间的相互提防:(1)缺乏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并能保护彼此不受侵犯的中央权威;(2)国家总是具有用来进攻的军事能力;(3)国家永远无法得知其他国家的意图。有了这一担心——不可能完全一劳永逸地消除——国家认为实力愈是强于对手,自己的生存几率就愈高。毫无疑问,生存的最高保证是成为霸主,因为再也没有其他国家能严重威胁此类巨无霸。”13

4. 国家行为的利己主义自助原则

现实主义,无论是唯名论的还是唯实论的哲学基础,都把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体,认为国家行为的本质是利己主义的,自助原则是国家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国际秩序是一个国家体自助的政治体系。所谓自助,指的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处理面对的问题,国家在一个无政府的国际关系中,不能依赖他人的帮助,因此,在自助的体系迫使国家行为只能是利己主义的,自己的存亡绝续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这样,相对利益的原则就成为现实主义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优先原则,它的无政府状态的前提预设,便是一个零和的博弈格局,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是国家间关系的内驱动力。华尔兹指出:“在无政府状态中,不存在自发的和谐一致----因为每个国家都是它自身利益的最终评判者,任何一个国家可能在任何一个时间使用武力去推行它自己的政策。由于任何国家可以在任何时间使用武力,所有国家都必须始终准备着或者用武力反击武力,或者付出软弱造成的代价。”14由此可见,现实主义是一种封闭性的以国家自主性为单元的国际结构理论,“每个国家都是它自身利益的最终评判者”,它排除了各国对任何以共同体为中心的共同利益的认可,也排除了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15

关于世界政治,小约瑟夫-奈曾经有关扼要而精辟的说明,他认为在世界上并非一直存在着由独立国家组成的体系,从古到今,世界政治有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世界帝国体系,如罗马帝国、中华帝国等,在世界帝国体系中,有一个政府主导着与其他社会共同体的关系,这些帝国的君主自以为统治了全世界,实际上它们只是地区性帝国,只是由于交通阻隔,才避免了与其他帝国的冲突。第二种形式是封建体系,在该体系里,个人效忠的对象和政治义务主要不是由领土边界所决定的,而是世袭分封制所决定的,罗马帝国解体之后,封建主义在西方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世界政治的第三种形式才是无政府的国家体系,它由相对具有内聚力的国家组成,没有一个更高的政府凌驾于这些国家之上,1500年大致在欧洲开始民族国家的进程,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现代国家体系的建立。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际政治,一般是指领土国家体系或民族国家体系,国际政治通常被认为是无政府的,无政府表明没有统治者,因此,国际政治是一个自助体系。16

5. 现实主义诸流派的范式差别

上述几个要点是现实主义的共同之处,但它们的区别在于对于国家利益的基本原则、核心观念与要素等级的分析范式有所不同。传统现实主义的理论模式属于行为主义的范式,它把国家作为一个追求利益的行为体,强调国家利益的核心能力以及对于社会其他方面的支配意义,并由此对于古今的国际秩序给予理论的说明,用沃尔茨的话说,传统现实主义遵循的是基于人性论的还原主义方法。而结构现实主义对于国家利益的观点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同,它的分析范式是结构主义的,具有理论的高度抽象性。在华尔兹看来,国际政治秩序是一个系统,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系统的结构和互动的单元两个核心要素,因此,基于结构而形成的规则体系为国家利益的确立提供了内在的依据。不过,上述两种现实主义在米尔斯海默看来,都是一种被动防御性的理论范式,他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与此不同,强调以军事能力为手段的进攻性意义,国家利益说到底是以权力为后盾的国家竞争,而国际秩序的平衡只能通过进攻性的防御来实现,因此,权力是大国政治的货币,国家利益围绕着它而展开角逐。

二、 自由主义的传统理论

我们看到,从人性到结构,再到攻击,现实主义对于国家利益的认识虽然范式不同,但上述几个原则和要点还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把权力视为国家利益的根本,或者说权力决定利益的分配,实力是国家追求的目标,它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实质性地位,所谓大国政治,就是国家(军事)实力的较量。显然,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观具有极大的合理性,它基本揭示了国家间政治关系的真实状况。但是,现实主义却有一个内在的缺陷,或者说它的阿客流斯之踵,在于它的方法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描述模式,而不是一种规范模式,即作为理论核心的权力原则究竟是一个工具,还是目的本身,有关国家间政治的手段与目的之辩,成为现实主义的软肋。与此相关,现实主义可以说仅仅是一种封闭性的国际政治理论,而国内政治,一国之政体的本质等问题,被它们在理论上予以武断地删除了,国家行为体是现实主义的逻辑起点,至于国家这个单元的内容是什么,他们不予探究。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的国家利益观给予了强有力的说明。17

自由主义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古代的自然法和罗马私法,乃至英美普通法的实践中,就隐含着人是目的的政制规范的意义,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自由主义对于政治秩序的看法是内外互动的双重视角。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被视为现实主义先驱的思想家,如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格劳秀斯、休谟、黑格尔等人,同样也是自由主义的先驱,当然,洛克、孟德斯鸠、康德则更为人们视为标准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开创者。无论怎么说,自由主义对于国家政治的看法,虽然不同的流派相互之间存在着差别,但它们都属于规范性的理论,它们对于国家利益的认识基本上是从内政推演出国际关系的,因此,它们更重视国家的目的和国家间相互关系的目的。18

历史地看,自由主义经历了三个演变的阶段,在我看来,它谈不上是发展,正像现实主义的几个阶段也不能说是发展一样,它们只能说是面对不同的时代状况而呈现的不同理论形态,由于现实的重大问题不同,理论也就不同。自由主义的第一个阶段是洛克、康德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这一时期的理论确立了自由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石,但还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第二阶段是指一战后以威尔逊为代表倡导的世界和平主义的政治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宪章与国际人权公约等,都是这一阶段自由主义理论主导下的产物。19自由主义的第三阶段,是以基欧汉、奈等人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由于历史的原因,20世纪30年代自由主义的一系列失败的事件,使得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范式,但20世纪70和80年代,新的自由主义理论开始浮出水面,并与现实主义展开了争论,由于新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相比强调制度、国际组织和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又被称之为新自由制度主义,其代表人物为基欧汉、小约瑟夫-奈等,其代表著作有1971年论国际组织的《跨国关系与世界政治》(基欧汉与奈),1977年的《权力与相互依赖》(基欧汉与奈), 1984年的《霸权之后》(基欧汉)等。20下面本文就自由主义有关国家利益问题的几个基本观点和原则做一个扼要的概论。

1. 以和平、正义与繁荣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利益观

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既是一种描述理论,更是一种规范理论,与现实主义不同,它虽然不否定国家利益以权力、安全和财富等为基础,但它更关注于获取它们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自由主义看来,和平是国家间政治的核心目的,因此战争只能是一种负价值,这便与现实主义强调战争的作用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当然,自由主义并不是绝对反对战争,但它对于战争提出了正义与否的衡量标准,即区分了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相对于现实主义对于(军事)权力的强调,自由主义把经济和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视为政治社会的主要动力。无论国家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国家内部的制度是怎样的,它们具有一个共同一致的目的,那就是人是目的,不能把人视为手段,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原则取决于人的自由、个性和追求幸福的原则。所谓国家利益固然是一个共同体的集体利益,但不能以牺牲个人的利益为前提,而和平非战争、正义非野蛮、幸福非痛苦是国家政治的原则,无论是一国之内部政治还是国家间之国际政治,均如此。

关于国家行为的道义问题,早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那里就尖锐地出现了,米洛斯人对雅典人的申辩就对现实主义的行为方式提出了质疑,雅典人所说的强权即公理的辩护显然并没有解释国际政治的本质。在自由主义看来,秩序与正义都很重要,关键在于如何平衡正义与秩序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此,在国际政治中有三种有关道义作用的观点,一是怀疑主义,二是国家道义主义,三是世界主义,现实主义偏重于第一种,自由主义偏重于第二和第三种。后两种虽然存在着区别,但基本上反对权力决定论的政治逻辑,认为和平、正义、经济繁荣并不比霸权、均势和战争次要,相反,他们认为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内政治制度在处理、权衡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利益争端方面,从长时间段的历史角度看,往往比现实主义的行为方式更为有效。21

2. 民主宪政的文明政治逻辑

与现实主义的无政府状态的前提预设不同,自由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种文明社会,尽管从其起源上看,有些自由主义者接受了自然状态的假设,但一旦形成一个政治社会之后,人类政制便受制于新的规则的约束,国内政制如此,国际政制也是如此。这个新的政制就是民主宪政的政治原则,在国内方面,自由主义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主宪政理论,这些不是本文的要点,在此不再赘言。22关键在国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同样提出了一个国际社会的民主、共和的宪政理论,认为国家间政治的基础是建立一个未来的世界共和国。对此,德国的思想家康德的观点最有代表性,按照他的看法,国际政治的实质并不在于国家间的冲突,而在于作为国家公民的个体之间相互订立的跨越国家界限的社会契约,国际关系最终可以归结为人类共同体中所有的人和人之间的个人关系,在此中个人的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虽然‘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但对康德来说中心问题是在可感知世界为能使人们自由地依据道德行动而创造条件。康德的模式简化到最简单的状态,是要求创立一个自由共和国的联邦,作为永久和平的基础。康德关于民主国家联盟的设想为威尔逊主义所复活,从而推动了现代集体安全体系的建立。这一体系制度化的体现是诸如国联及其后继者联合国等世界和平组织。这种民主国家倾向于和平的信念在很久以前就预示了当今的人们对‘自由和平’的兴趣,同时它也推动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席位只向‘热爱和平的国家’开放。”23

当然,一个由世界公民组成的未来的宪政的世界共和国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理论的理想性,但它却是为人类政治提供了一个政治上的目标。它在国际政治中凸显了以人权原则限制权力的重要性。所谓宪政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国际宪政就是限制国家间的霸权,在国际关系问题上确立正义的规则,孜孜不倦于国际秩序中的规则与制度的建设,为正义的国际机制提供理论的支持,这是几代自由主义者的努力所在。尽管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国际政治的自由主义限权理论也经历了不同的理论形态,但反对基于权力的霸权理论,是自由主义的一个中心内容。早期的自由主义强调共和宪政的国际秩序,后来的自由主义把民主视为国际社会的行为准绳,其实民主与自由、和平并不矛盾,因为民主只能是宪政主义的民主。为此,国际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家赫尔德在《民主与全球秩序》一书中通过考察世界政治的民主制度模式,提出了一种针对现代国际政治的世界主义民主体制,并认为可以根据康德的世界法治思想而实施一种“民主的公法”,从而实现从现代民族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的转型。24

3. 强调国际法则与国际机制的重要性

如果说早期的自由主义理论只是在理论形态上提出了与现实主义相互对应的国际秩序的民主宪政的政治原则,那么随着人类社会近一二百年的发展演变,特别是在20世纪的后30年,整个世界的社会生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类可以说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自然生态全面变化的历史的重大转折时期。在这个阶段,自由主义焕发了新的生机,如果说在几个世纪的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理论较量中,自由主义的国际理论因其规范性理论的理想性而处于下风的话,那么在现在它开始逐渐摆脱这个局面。现实主义的一切化约为军事权力的霸权政治逻辑,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相比之下,非军事的其他因素,如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在国际秩序的互动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强调国际法则和国家间非政府机制的作用、地位与价值便成为新自由主义的一个理论中心,它符合当今日益国际化的社会政治状况。基欧汉指出:“国际机制的概念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描述合作的模式,还能帮助我们解释合作和纷争的问题。虽然国际机制自身依赖那些有助于达成国家之间的协议的条件,但是它们也能促进进一步的努力去协调国家间的政策。”25

总的来说,现代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相比,对政治现实主义各派做了明显的让步,它们大体上接受了现实主义的一些理论前提,如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国家行为体、主权国家的自助性等,但尽管如此,它们仍然与现实主义有着重大的区别,例如它们强调国内民主宪政制度的重要性,重视国际法的价值,呼吁国家间以及跨国组织的合作。基欧汉写道:“我们认为,国家是利己主义者,是建立在它们自身利益观念基础上而行动的理性行为体。不过,即便在这些限制性的条件下,为了达到国家的目标,也需要建立制度。”26

4. 化解民族主义的理论路径

阿克顿曾经富有远见地指出,民族主义是未来政治社会的一股难以应对的力量,他的预言在今天随着后发国家民族意识的觉醒而格外显示其洞见不凡。现代国家起源于民族国家,在西方社会,民族意识是与国家意识叠合在一起的,但两者的政治基础是完全不同的,正是由于它们之间内在的张力,在几百年里,西方文明社会出现了一次次剧烈的政治震荡,无数次战争(内战与世界性战争)从本质说都根源于此。在这个问题上,历来的现实主义是缺乏远见的,他们没有处理这个问题的能力,只能采取简单等同的化约主义态度。自由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理论的重大分歧,相比之下,大陆以德国思想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康德、孟德斯鸠等哈耶克所谓的古典自由主义者除外)基本上采取了民族与国家等同的政治路径(以黑格尔、戴高乐为两个代表人物),也正基于此,这一派自由主义又与现实主义结合在一起了。而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的自由主义,则对于民族与国家采取了以宪政的共和政体化解极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政治路线,阿克顿的理论可谓这一路径的经典表述。不过,随着新老殖民主义的崩溃,后发国家的民族意识空前高涨,现代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新的叠合在后发国家似乎具有了天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但它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如何在新的世界形势下避免欧洲历史上的民族国家之间的灾难性战争(国内与国家间的),这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大难题,我认为阿克顿的理论对于我们仍然有极大的启发价值。27

5. 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解释

自由主义不是不讲国家利益,恰恰相反,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是最讲国家利益的,可以说,自由主义等于个人主义加国家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等于个人主义加民族主义,加国家主义。如何处理好个人、民族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自由主义所面对的最艰难的理论问题,因为它们是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政治单元,这个难题突出表现在有关国家利益的考量上。

现代国家一直是自由主义的一个隐秘的主题(hidden agenda),28因此,自由主义是讲国家利益的,并且并不反对现实主义所说的国家利益是与一个国家的安全、财富与稳定相关联,也认为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原则,是国家间政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国际秩序的格局是以国家行为体的利益角逐的实力为现实依据的。同样,自由主义也承认国家主权的原则,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它构成了国家这个政治单元的象征,国家主权是国际关系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的合法性标志。但是,问题在于,主权原则并不是人类政治的的最高原则,国家利益也不是完全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的,它们受制于两个更高的原则的政治原则的限制,一个是国内的人权原则,一个是国际的人权原则。

关于国内政治权力的基于人权的宪政原则,自由主义的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开展,获得了普遍的共识,其理论及其实践无庸多说。关键的问题是在国际领域,国家间的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张力关系的胶着状态,由于无政府状态的前提预设,强权政治便失去了限制,国家利益成为绝对的原则,对此,自由主义一直寻求一种有效的规则和机制来制约国家权力的强暴。单纯的国际人权准则需要强有力的合法机制予以实施,否则便是空洞的说辞,但国际秩序中任何形成这样的机制和力量呢?这一直是一个悖论和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的难题。说起来国内人权和国际人权本来属于一个东西,即基于自然法基础之上的公民权利,特别是基本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权利,以及其他的所谓第二、三代权利,但它们的效准是通过法律规则予以保障的,人权首先是法律权利,尽管道德权利是它们的潜在基石。但国际法中的人权原则,其法律的效准很难得到权威性的落实,这是难点所在,也是本文区分两种人权类型的依据。

国家利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必须受到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人权原则的约束。在国家间关系中,国家利益应该受到优先的重视,这是现实主义的要务,但现实主义的国家目标是手段,不是目的,国家利益是为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尊严和幸福,因此,自由主义的人权原则又是不可偏离的。正像康德所指出的:“一部合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并行不悖的法律的、允许最大限度的和可能的人类自由的宪制框架-------无论如何是一种必要的观念,这一观念不仅必须成为政治上宪法纲要的基础,而且也必须成为一切法律的基础。”29

三、 其他理论形态的视角

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百余年来一直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主流,但它们在上个世纪未开始受到其他几种理论的挑战,诸如批判理论、女权理论、后现代理论和历史社会学派理论等,其中尤以建构主义理论最具影响力。温特的建构主义的突出特点是创建了一种分析国际政治秩序的理论方法,在他看来,人类世界虽然不同于自然现象,系人类主观行为的结果,但它们仍然具有客观性的意义,因此,建构主义强调政治体行为的客观性,认为结构主义的整体认识论是分析国际政治必不可少的。在温特看来,国家利益不是外生于社会结构,而是由国家行为体作为施动者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体系结构建构出来的,这样,建构主义对于国家利益的认识就既不同于现实主义,也不同于自由主义。温特在其著名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专门分析了国家利益问题,他首先接受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诸如权力、安全、财富等等,但他要追问的是更深入的一个问题,即这些作为上述理论之起点的利益究竟是如何产生出来的,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并没有给予有效的回答,而这才是建构主义的问题,这样也就使得建构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的认识超越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

温特认为,“国家不是一张白纸,可以随意书写各种利益。”国家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是天生就利己的,“国家是行为体,其行为是被许多根植于团体、类属、角色和集体身份的利益所驱动的。”由于文化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在抽象意义上很难说明国家利益的内容,但是由于国家具有国家类型的团体身份,也具有一些根本性的共性,这些共同的本性造就了普遍的国家利益。所以,“国家利益的概念指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再造要求或安全要求。”“我把国家利益定义为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客观利益,它包括四种需要:生存、独立、经济财富、集体自尊。”30在温特看来,国际秩序乃至无政府状态都是由一些更为根本性的共有观念建构出来的,他将其称之为“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国际体系结构最根本性的事实,它使权力具有意义,使利益具有内容,所以,政治文化是我们解释‘少量重要大事’最需要了解的因素。”31据此,他分别指出了新现实主义(沃尔茨)和新自由主义(基欧汉)等人在国家利益问题上的得失,并最终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国家利益是通过文化建构出来的。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他全面地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并非进化论意义上的三种代表性文化模式,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时代、不同秩序之下的国家利益分别是由这三种文化形态建构出来的。

四、 关于国家利益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

上面粗略地勾勒了有关国家利益问题的几个主要政治理论的基本路径和一些相关联的基本观点,由于几乎每一个流派的思想都具有深厚的理论来源和一套完整的体系,而国家利益问题只是它们各自思想系统中一部分,甚至对于有些理论来说还不是重要的部分,所以,上述的概论只能起到一个路线图的作用,或者说提供了一个深入研究国家利益问题的拐杖。但本文的内容并不是对于上述各派理论有关国家利益学说的系统性研究,因此,在下面我所要做的便是从前述与国家利益问题相关联的各派理论中,提取几个我认为是重要的一般性问题加以讨论,其目的仍然是为探讨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提供一个考虑问题的宏观视野或理论框架。

1.国家的合法性问题

这里所说的“国家”(state)是指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形态的政治行为体或政治单元,它既不同于古典古代的城邦国家(polis),也不同于罗马帝国(empire),乃至东方社会的王国(dynasty),本文所谓的国家利益从历史语境来看,主要是指现代以来的国家单元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和维护。古代各种政治共同体虽然也必然存在着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但从方式、方法乃至政治理念等方面,与现代国家的利益诉求是大不相同的。例如,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利益完全是作为公民团体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诉求,其方式主要是从事国家间的战争;罗马帝国的政体虽然与希腊不同了,但帝国利益与城邦国家的利益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即单方面维系其作为统治者的公民团体的共同利益。32

现代国家与此不同,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主权成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和合法标志。国家作为民族共同体其权力的法权形态被拟制为一种主权,无论这个主权是君主制主权、民主制人民主权还是混合政体的共和(联邦)制的主权,可以说主权成为国家利益的最高合法性形式。马基亚维利与博丹的主权理论首先开创了这种新的政治形态的先声,此后,霍布斯、卢梭和康德作为三种主权理论的代表作家。

第二,市民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特别是经济基础。现代国家与古代政治社会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它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与自由经济秩序之上的政治共同体。古典政治经济学可以说是这个社会形态的理论表述,其中英国斯密、休谟等人的古典经济学是最典型的代表,而法国的重农主义和德国的国家经济学,尽管理论形态上差别很大,甚至相互对立,但从宏观视角来看,都属于现代市民社会的经济理论。33

第三,作为政体形式的现代国家的权力合法性基础在于人权。固然国家是一个拥有法权的独立自主的行为体,但它的合法性还有待另一个方面的确认,也就是说,国家的合法性(legality)还最终包含着正当性(legitimacy),这是国家合法性的更高一层的意义。在这个问题上,现代国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家权威始终必须解决个人自由问题,当然,个人自由只能是法律下的自由,因此,国家权威、个体自由与政治法律的规则制度体系,这三个方面的张力关系构成了现代国家内在演变的主要旋律。必须指出,现代民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但不是绝对的,它必须还原到“自由政体”所赖以立足的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这两个根本点上,即宪政主义的民主政治,否则,在一个法治尚不完善的国家,盲目民主的后果是可怕的。民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34

由此可见,现代国家的合法性问题,既体现为一个国家的主权原则,同时也体现为一个国家的人权原则,其两个原则是充满张力的,不能简单地化约为一个原则。有的自由主义无视国家的主权原则,如哈耶克等人把主权视为臆造的谎言,这显然是片面的,而有的国家主义者蔑视个人的权利,主张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只会导致极权主义的暴政。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看似折中的理论颇为盛行,尽管表述的方式和理论语言不同,但基本趋向是一致的,并且为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等主流的各派政治理论所接受,而且在政治家的实践中也颇有市场。这个理论是:在国内政治规则中,人权原则高于国家主权原则,而在对外关系中,在国际政治领域,主权原则高于人权原则。或者说,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完全自主的独立单元,不受其他原则的限制。必须指出,这种理论存在着一个分裂,特别是对于自由主义来说,如何在一国之政制与国际政制的原则转换中,仍然坚守自由主义的原则,这是一个问题。例如,对于黑格尔的理论,就存在着这个内在的难点,而对于康德的理论,这个问题或许通过先验的道德律令得到了解决,但其在实践上却显得十分无力。究竟在国内和国际秩序中,国家合法性的根基是什么?这是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很多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其根子都可以追溯到这里。

2.国家利益的等级划分

除了极端的无政府主义,国家利益无庸质疑是一个国家赖以立足的现实基础,国家存在,其利益就必然存在,或者说就必然诉求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以及国际法理论、建构主义等,谁都不会彻底排斥国家利益。但关于何谓国家利益,却从来没有得到一致的认同,这里涉及对于国家利益两个层面的理解:上述关于国家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的探究,属于国家利益的实质层面的问题;下面所要展开的,是有关国家利益的形式层面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把国家视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行为体,而不去探究它的本性,只关注于它的形式效能,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而且它们也构成了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两个主流国际政治理论争论的两个焦点。一个是关于国家利益内容的等级划分问题,二是关于国家利益的相对与绝对之关系问题。

下面我先论述第一个问题。从政治学角度看,国家利益可以划分出一些独立的构成要素,按照一般的观点,国家权力、安全、生存和财富,以及集体尊严等,是基本的国家利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两派都主张对国家利益进行等级层次的划分,但是,正像鲍德温所指出的:“新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都认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福利两者都很重要,但他们的分歧在于何者更加重要。”35相对说来,前者认为国家的优先目标是安全事务,主张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军事能力、国家权力和安全等。在这个问题上,它们批判自由主义的国家利益观是不懂得对于国家利益进行等级划分,不知道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利益,混淆了主要与次要的东西,把诸如和平、公正、财富、权利等次要的东西看得过高了。自由主义并不同意现实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固然不能忽视安全、生存、军事能力等,但它们不是万能的,在所谓国家利益的要素方面,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等级划分,在不同的时代、国家和情况下,利益的重要性是不同的,现实主义过于看重了所谓国家基本能力的作用,特别是过于看重了军事能力的作用。国家并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等级利益序列,存在的只是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利益考量的权重。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事、权力等在当今世界的作用越来越显得不像以往那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与此相应的,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却越来越突出。

显然,对于国家利益诸要素是否采取恒定的等级性区分,究竟采取怎样的标准来划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对于国家利益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究竟一个国家如何看待它的国家力量的各种元素,哪个重要,哪个相对次要,这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政体结构是怎样构成与运作的,还取决于国际环境和国际秩序的外部环境如何。相对说来,在具体的情况下,在短时间段内,现实主义的观点总是合理的,对于政治家们来说更为可取一些,但是,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把看问题的时间段放得更为长远一些,又会发现自由主义反而揭示了国际关系的真相,强权政治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中越来越受到和平、正义与法律规则等因素的制约。

3. 相对利益与绝对利益

与上述问题相关联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即国家的相对利益与绝对利益问题。对不同的利益要素划分等级是就一国自己内部来说的,虽然划分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外部国际环境的前提预设。而有关相对利益与绝对利益问题则是在两国或多国之间出现的,这里涉及一个国家间不同利益的博奕问题。所谓绝对利益是指在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中,相互之间的关系使得每个利益单元都获得了最大化的收益,因此,国家关系是一个正和博奕,从绝对值上看,每个利益单元都在与自己的比较中,明显在利益上较之以有所提高。所谓相对利益,则是采取与他者比较的视角,它不关心绝对植的增减,而只关注相对值的增减,也就是说只关心自己与他者比较涵数中的相对利益上的优劣形势的对比。因此,在这种观点看来,任何一种国家间的利益关系,都是一种零和博弈,一方利益上的增加必然意味着另一方利益上的减损。

在对待国家利益问题上,一般说来现实主义更为关注相对利益,而自由主义则更为关注绝对利益。在现实主义看来,即便是在国家间关系方面,自己一国的绝对利益增加了,但这个增加的额度如果在相对比较中不如其他国家的额度大,那么实际上就等于自己的国家实力在相互比较中下降了,因此,国家利益受到了损害。现实主义认为绝对利益是次要的,相对利益是主要的,国家之间从本质上是竞争的乃至敌对的关系,相对利益在国际关系中占据中心的地位,国家间的斗争无不是围绕着相对优势的地位而展开争夺的。“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自助的国际环境中,由于生存利益的驱使,各国对相对实力的损失非常敏感。这种相对实力是他们安全和独立的最后基础。”正像华尔兹所说的,“国家的首要关注并不是权力最大化,而是确保本身在体系中的位置。”36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不同,他们更关注于绝对利益,在他们看来,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是一个从长远角度上看走向一体化的合作与伙伴关系,因此,尽管他们也不否定相对利益在特定的时间段中占有优势地位,但长远地看,绝对利益毕竟是主导性的,在国家间关系中处于中心的地位,这可以从人类历史来得到印证。尽管现实主义的总是看上去被很多政治家奉行,但历史总是显示出,国际和平与人类的共同繁荣是国家之间关系的主导方向,国家间的正和博弈要高于零和博弈,这也正是为什么自由主义是乐观主义的原因所在。

我们看到,上述两个问题,即关于国家利益的等级划分和国家利益中的相对利益与绝对利益,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即从国家内部的利益要素和国家间利益的关系两个方面,同时指向一个关键的政治哲学的前提预设,即国家间关系的前提状况是否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况,或者说,这个国际关系的大背景究竟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基本存在这两种代表性的理论预设,一个是霍布斯的预设,即无政府的敌对状态,一个是康德的预设,即永久和平的友好状态。现实主义基本上是以霍布斯主义的政治哲学为出发点,那么他们必然主张国家间的比较优势,注重国家的确保生存、安全的军事能力和政治权力,认为它们是国家利益的中心之中心。与此不同,自由主义接受了康德主义的政治哲学,认为人类政治共同体的本性是趋于和平,国家间的竞争与敌对状况只是暂时的,从长远看,人类政治的前景是世界宪政共和主义的和平友好状态。因此,自由主义看重国家的绝对利益,不把国家利益的等级划分绝对化,认为在国家利益方面,有一个从权力、安全、军事等向自由、民主、法治、经济合作与共同繁荣重心转移的过程,建立一个基于和平、自由和民主的国际秩序,是迈向未来世界共和国的必要准备。37

4.霸权与和平的悖论

不过,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各自存在着几乎无法克服的理论与实践上的难点,或存在着两个重大的悖论。一个是霍布斯的国际利维坦的悖论,一个是康德的永久和平的悖论。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霍布斯的悖论。如果按照霍布斯的理论推理,国家间的竞争和搏斗,必然会产生出一个国际利维坦,它是绝对的霸主,像国家在一国中占有绝对的统治力量一样,国际利维坦应该也在国际社会中占有绝对的统治权。但是,实际的情况是综观现代国家500年的历史,在国际社会并没有持久地出现过这样一个霸主,而是多极制衡或两极制衡的世界状态,这按说并不符合霍布斯主义的演绎逻辑。实际上,政治现实主义只是有保留地接受了霍布斯的国际政治理论,他们并不主张绝对的国际利维坦主义,而是相对地主张国际利维坦主义,霸权逻辑在现实主义那里是有限制的,霍布斯国际利维坦的悖论在于:国家利维坦的主权原则使得国际利维坦的绝对霸权不可能得逞,但国家利维坦的逻辑与国际利维坦的逻辑又是一致的,为什么在个人单元中可以产生利维坦的超人,而在国家单元中不能产生超国家的国际利维坦呢?这是现实主义的致命问题。38

现在我们来看康德主义的悖论。康德图景中的世界未来和平无疑是诱惑人的,现实主义也承认它是一个好东西,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或者说在现实主义看来,它根本就无法实现,国家是一个利己主义的自助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无法保证它的利益不通过它的权力来获得。康德主义的永久和平的难题可表述如下:如果达成了一项永久联盟,国家就无需担忧其主权的丧失,因为有了来自别的“国家”的安全保证,也就没什么好怕的了;但在这样的时刻来临之前,哪个国家会自愿永久放弃主权而寄希望于其他国家也会和该国一道参加这样的结盟?因此,对康德来说,从主权国家到世界联邦共和国的跳跃,只能被设想成信心之举或希望之举,也就是说,康德主义无法给予一个实现永久和平之目的的强有力手段。

如此看来,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就其政治哲学的维度上看,各自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难题。现实主义的政治逻辑并没有贯彻到底,现代国家500年以来的世界体系,并没有产生一个绝对霸权的权力机制,我们看到的仍然是一个多极的和两极的世界体系,时至今日的世界秩序,也不能说是美国单极独霸的世界秩序,而且今后更是如此。但是,自由主义的政治逻辑同样没有贯彻到底,尽管国际法、联合国、欧盟、各种国际机制等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缓和了国家间的冲突,但显然500年的历史,直到当今的世界并不是一个和平的世界,战争频仍,祸乱不断,自由主义的理想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国际政治理论关于战争与和平的各种理论也就各显其姿。例如,关于国际战争理论,就有所谓的陆权理论、海权理论,以及当今的星球大战理论,等等;关于国际和平理论,也有所谓民主和平论、经济和平论以及霸权和平论,等等。在我看来,上述的各种理论,尽管出发点不同,依据的理论不同,维系的国家利益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们都没有跳出前面两个政治哲学的悖论。

6. 建构国家利益

因为前述的两难,在当今的国际政治理论中出现了一个企图超越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建构主义理论。目前建构主义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只是建立起一个较为系统的方法,尚没有形成一种成熟的政治哲学。不过,就国家利益问题来说,温特的主张还是明确的,他认为国家利益是建构出来的,我认为这一观点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建构主义基于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国际政治结构观,提出了一个与现实主义权力决定利益的逻辑相反的观点,即认为利益建构权力,而利益又由观念建构。在建构主义看来,国家的主权身份和各种利益,是在国家作为一个施动结构的关系中不断建构出来的,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等级固定的利益划分,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利益元素,国家的本质是根据不同的国际关系的结构处境,而不断建构它的利益,因此,它是超越因果的、合成的观念。对于国家利益来说,最主要的是达成共有知识,不同的知识观念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文化是建构国家形态的最关键的动力。据此,温特区分了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文化形态,处于不同形态下的国家,其建构的国家利益是大不相同的,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体的利益和身份是外生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建构主义认为内生于国家间的互动关系之中。

例如,在有关国家安全这个问题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它们基于各自的原则,在把安全视为国家重大利益时,面临不同的困境。现实主义的困境在于: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之下,一方出于防御措施的增加军备,势必使另一方感到威胁,促使它随之增加军备,这样造成了一轮又一轮的军备竞赛。这就是所谓的安全悖论,之所以会如此,这是现实主义的原则使然,国家是一个利己主义的行为体,相互之间充满猜忌,缺乏相互信任,每一方都从自己的角度考虑,总是把对方的动机和意图作出最坏的估计。但自由主义的困境在于:一方出于和平主义的裁军,并没有获得一个有效的中立机制对于它的和平意图与行为的安全保障,它的善意很有可能导致另一方对于它的利益的更大程度的侵犯。由于自由主义在国际关系中并没有依据证成国家利益的非利己主义原则,也不能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中立的国际裁决机制,因此,彻底的自由主义和平原则在国际社会是行不通的。在建构主义看来,上述两种困境是必然的,因为它们根据的文化形态是不同的,现实主义是建立在霍布斯文化形态下的国家理论,由此建构的国家利益观必然面临困境,并且正是这个安全困境使得霍布斯文化趋于解体,产生了新的洛克文化形态。在洛克形态下建构出来的国家利益便不同于前一种,安全困境的问题虽然在其中依然存在,但是有限度的,有一个国际的法律体系限制了霍布斯文化的霸权原则,追求最大化的国家利益原则受制于国际法律体系和相关的各种国际机制的约束。而康德文化的国家利益则是一个完全的自由主义共享与和平的世界,在那里由观念所建构的利益已经没有了根本性的冲突,所谓的安全困境也就不存在了。

总之,前面我们初步论述了西方社会各种有关国家利益问题的一般理论,大致勾勒了几条主要的理论谱系以及它们的基本观点、原则和方法,这些显然不可能十分全面和深入,很多重要的问题都还没有展开讨论。不过,本文的重点并不在于对于西方的各种国家利益观的研究分析,上述工作的目的,只是为考察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的参照,特别是对于现时代的中国来说,尤其如此。由于我们建立现代国家的时间还很短暂,有关我们的国家利益问题尚没有清醒的认识,更没有产生相关的政治理论,至于政治哲学角度的考察更是缺乏,因此,我认为在探讨中国的国家利益观时,有必要对于西方的相关理论先行作一个梳理与分析。

第二部分:中国的国家利益观

首先必须强调指出,我们不但需要在行为上追求和捍卫我们的国家利益,我们也需要有关国家利益的理论,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国家利益是建构出来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希望我下面的论述能给予一个较为全面的回答。

一、 世界政治格局的演变与现代状况的挑战

在本文一开始,我就指出国际政治格局500年来经历了三个历史的阶段,可以说,我们国家目前所处的时代,正是国际社会经历第三次巨大变革的时期。从表面上看,这一变革是以1989年随着苏联解体而导致的世界两极对垒的冷战格局的结束为标志而开始的,其实这一格局的转折隐含在更为深层的原因之中。

1. 现代性问题使人类历史在20世纪面临着巨大困境

如果从一个广阔的历史角度来看,所谓现代性问题一直困惑着现代人的世界观,39这一困境的核心问题在于:一个基于人的有限本性的社会形态是如何可能的?也就是说,基于人的良善或丑恶本性的社会制度,难道是可以适合于人的生活的吗?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所谓的政治社会,不管是民主制度还是集权制度,它们可以塑造人的本性吗?我们看到,现代性的最大难题在于人与社会的分离。自由主义试图用人的权利、利益和经济社会以及与此相关的法治制度来协调这种对立的关系,但导致的结果是韦伯所谓的没有灵魂的技术支配与毫无心肝的享乐主义”,人越来越成为商业利益的动物。而社会主义试图把人的生活和感情付诸于一个社会共同体,但结果是获得了一个极权主义的人间地狱。

我们看到,上述的内在冲突作为现代性的一个核心命题既贯穿在现代国家的命运之中,同样也贯穿在现代性的国际社会的秩序演变之中,特别是在20世纪的国际政治社会的演变中,现代性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冷战以及苏美两极对垒的解体,不过是现代性问题在国际社会的一个爆发性显示。应该指出,无论是共产主义的政治制度以及意识形态,还是自由民主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不是孤立的、自持的,冷战的结束远不是一种制度对于另一种制度的单方面胜利,福山的论断连他自己都认为过于简单,所以在他后来出版的书中已经有所调整。至于亨廷顿虽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但他试图用文明形态来重新勾勒未来世界格局,则是远没有警觉到现代性问题在第三时期对于人类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因为现代性不仅是一个东西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古今问题。

2. 未来世界中的政治国家是否存在?

种种迹象表明,现代民族国家形态在21世纪的世界社会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这一情况是基于现代性的内在困境是产生出来的。尽管现实主义的传统政治理论一直固守着国家主权的本位主义,把国家自助体视为国际秩序的不可动摇的先决条件,但是国家本位主义却在20世纪末开始受到日益严峻的挑战。当然,这种挑战最主要的并不是现实主义所锚定的那种基于军事方面的挑战,可以说,20世纪以来的国际世界是一个主权国家形态在数量上涌现最多的时期,而且也几乎没有任何一次军事战争消除过一个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世界依然是一个以主权国家为单位构成的世界社会。40对于主权原则的挑战更多的是来自非军事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环境等其他领域,而且这些方面也日益渗透到军事领域,特别是核武器的出现,使得军事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意义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目前关于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原则日趋破碎化的论调很多,其中不乏臆想不实之言,对此本文不准备多加评说,我在这里所关注的是蕴涵其中的一个触及现代性问题的政治哲学命题:未来世界社会的政治国家是否存在?如何存在?其实早在现代国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伴随着国家终结的论调,开始主要是由思想家们从文化角度喧嚷起来的,如卢梭的复古论,尼采、斯宾格勒的衰落论等,从政治国家的角度来应对上述现代性问题的,有几个代表性的思想家:黑格尔、马克思、科耶夫、哈贝马斯等。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预示着一种历史的终结,不过他对于终结的理解是非时间的,因此,只能把它视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历史观。但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终结论的社会学,即他认为存在着一种没有政治国家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性现实存在。至于科耶夫的观点则是对于黑格尔的一种马克思解读,不过在宣布了历史的政治国家消除之后,他把一个司法社会添加在马克思的未来社会之中,可以说是一种没有政治国家的司法管辖之下的同质化社会。41与此相关,哈贝马斯的观点,可以说是对于科耶夫的马克思左派思想的进一步修正,他提出了一个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的理论,这样,就把欧盟经济、政治与司法一体化的蓝图、联合国的理想体制和目前的世界政治秩序的状况,都试图给予一种理论性的说明。至于更加偏向自由主义的所谓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则更加强调国际机制的作用,认为未来解决国家间各种问题和纠纷,甚至包括军事纠纷等方面占据主导的,是一种跨国家的协调机制。42

透过上述各种观点,我们大体可以看到有一个趋势,那就是政治国家的地位、作用及其内在的功能是一个被逐渐弱化和分解的过程。先是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在达到了世界历史的顶峰之后进入终结,他在观念上揭示了人的生活并不基于政治,或者说,人的现实圆满的生活是在超越政治国家的文化、艺术、宗教和哲学之中,政治国家只是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马克思可以说走到了极端,他对于政治国家的制度基础给予了彻底性的批判,并由此提出了一个否定国家的理想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当然它是审美主义的乌托邦,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非国家性恰恰意味着手段上的国家暴力主义,这一点在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以及苏联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正是看到了这种灾难性后果,西方现代的左派政治理论对于国家的功能给予了分解,他们在历史维度上取消政治国家的总倾向之下,试图把司法国家的功能保存下来,认为一个清除了政治国家暴力外壳的司法国家或准国家,乃至国际司法联盟,还是可以也是必须保持下来的。因为无论是共产主义的现实社会或新的社会民主主义社会,乃至一个高度繁荣的后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社会,都需要一种司法机制来调整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值得注意的是,在体现着黑格尔晚年自由主义思想的《法哲学原理》中,司法制度就被黑格尔置于市民社会而不是政治国家的框架之下。相比之下,科耶夫《法权现象学》中的左派色彩浓一些,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自由主义色彩浓一些,至于罗尔斯、基欧汉等人对于未来国家秩序的看法,则更多的从康德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吸取了有关国家消亡的共和、法治的自由内核,又加大了民主平等的现代佐料。可以说,上述两派尽管在理论来源上有差别,但在如下几个方面大致是相同的。一是他们都把政治国家的政治功能与司法功能做了重大的区分,都认为前者在未来的世界社会中逐渐消除,而后者将进一步保存下来,并且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他们都强调经济、文化、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修正了传统政治理论重视权力的保守主义观点。三是他们都赋予了国际机制,诸如联合国代表等超国家或跨国家体制,以重要的地位,并十分看重目前的欧盟这样一个完全基于不同于传统政治原则的新型机制,把它视为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学习的人类政治实践的样本。

21世纪的人类社会前景是复杂的,也是过去的国际体系的诸原则所无法应对的,我们不敢说现代性问题在未来的社会制度中就可以得到解决,也不敢说政治国家果真能够与司法功能相分离而趋于瓦解。在我看来,时至今日,政治国家的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这个问题是与现代性密切相关的,但无论怎么说,未来社会需要人类的政治智慧给予一种新的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

3. 霸权与霸权之后

前面所述只是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对于人类的世界政治历史给予一个宏观的描述,特别是对于21世纪的世界格局中的政治国家的性质给予一个宏观的描绘,而实际的现实国际政治却并非与此相对应,甚至可以说,现实的国际社会,依然是霸权主义主导下的国际政治秩序,思想家们有关历史终结的预言离我们还相当遥远。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冷战结束之后的世界是一个美国一极独大的非现实主义均势论的世界格局,这个态势促发了某些目光短浅的战略家的野心,目前新帝国主义的论调在美国甚嚣尘上,似乎一个由美国统治下的新罗马帝国的世界格局呼之欲出。当今美国在国际上的一系列军事与政治行为,表达了这种霸权主义政治理论的实践性,他们认为苏联的解体为美国独霸世界提供了最好的机会,新帝国主义的野心加上自由民主的意识形态,这是目前美国的国家战略。应该看到,这种新帝国主义的霸权政治是相当危险的,也是十分短视的。

应该指出,冷战的结束并不是美国的胜利,也不单纯是西方民主制度的胜利,而是一个现代性问题的爆发性后果。世界由欧洲现代历史上的多极平衡到苏美的两极平衡,再到美国的一极独大,显然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美国治下的世界是不可能持久存在的,目前的世界格局只是一个趋于新的世界均势的过渡时期,从历史时间的角度看,这个新时代还只是一个开始。基欧汉指出:“如果我们将60年代视为美国霸权终结之日,那么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只经历了10至15年的过渡期,便步入了预期的‘后霸权’时代——一个动荡不定的时代。霸权合作日益衰落,而美国虽仍位居强国之首,但却已无力,有时是不愿,去制定和支持强有力的多边自由规则。”43库普乾在其新近出版的《美国时代的终结》一书中也指出:“美国时代的终结不仅仅是美国优势地位的终结和向多个权力中心的世界的回归,它还是一个时代的终结,美国在塑造这个时代过程中起到了巨大作用——这个时代就是工业资本主义、共和国民主和民族国家的时代。福山错误地把只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循环的终结当作了历史本身的结构。”44

按照现实主义的理论,霸权政治基本上是指一个大国主导下的世界政治,按照这个标准,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三次具有典型性意义的霸权,一个是罗马帝国,另一个是大不联颠帝国,还有一个是二战后的美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罗马帝国的世界霸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的霸权,罗马是一个古典的帝国,根本不是现代的主权国家,因此,美国有些战略家们所追随的新罗马帝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今的美国不是帝国,而是民族国家,它在制度上不可能也不愿意把世界各国纳入它的国家版图,分享它的国家利益,而罗马帝国却是这样做的。另外,所谓的英帝国和二战后的美国,显然也都不是世界意义上的绝对霸权,它们只是相对的霸权,英帝国在19世纪最强盛的时期也没有垄断世界的权力,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荷兰、法国、德奥等一直或分别或联合地构成了制约英帝国的另一种势力。而美国在二战后的霸权只是限定在世界一半的范围之内,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显然是在此之外的。由此看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的所谓世界秩序中的霸权国家,只能是一种有限意义上的霸权,国际社会的主权原则和一国之现实的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实力等方面的因素,限制了绝对的霸权主义。我们看到,现代世界近500年的历史,从来没有出现过绝对意义上的霸权国家,即便希特勒的帝国追求,也不过是一个大陆上的霸权国家,以与英国的海上霸权相抗衡,并不没有世界霸权那样的野心。

冷战的结束似乎给了美国这样一个机会,45美国当今的新帝国主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现代国家的霸权界限,而且与现实主义的传统理论不再符合。应该指出,现实主义理论是与500年来现代国家的均势历史状况相吻合的,是欧洲政治的产物,尽管它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显学。新帝国主义的理论资源更多的不是来自现实主义,甚至不是米尔斯海默那样的进攻性的现实主义,而是古典的罗马主义,但罗马不是国家,而是帝国。这是美国新霸权主义的理论困境。除此之外,更大的困境是美国现今的国家力量,并不足以支撑它的全球霸权,它在世界经济所占的比重甚至不如二战后的时期。因此,早在美国霸权主义盛行之前,国际政治领域中就有霸权之后的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基欧汉的《霸权之后》一书。这个理论集中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多个方面论述了美国衰落过程之中的世界格局,在他看来,美国霸权的衰落已经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他处理的乃是美国衰落中如何解决霸权下的稳定向多极化转变过程中的世界格局的稳定问题。

总之,霸权与霸权之后,是当前国际政治的一个重大而即刻的问题,无论美国新帝国主义的霸权理论与实践,还是霸权之后的国际秩序的稳定、转型与建构,这些都是21世界我国所必须面对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应该看到,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中国都是一个大国,我国在日益深入地步入世界格局的进程中,不能不冷静而全面地审视我们所面临的正在发生巨变的国际局势,思考我们的国家利益,追求我们的权利,承担我们的责任。

二.中国政治社会的内在诉求与应战

前面我们扼要地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世界政治格局的演变以及现代状况对于我国的挑战:一个是现代性问题引发的现代世界政治的危机,二是未来的政治国家的弱化趋势,三是冷战解体后的美国霸权主义以及后霸权时代的问题。这些都是从世界政治的角度展开的,可以说是我们考察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的外部环境。下面,本文着重分析的是我国政治社会的内在诉求,以及由此凸显出来的我国国家利益这一重大问题。

1. 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

“中国”古已有之,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传统意义的中国并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作为现代国家的中国,它曾经是或被称之为中华帝国。这个老大的帝国曾经像罗马帝国那样强盛过,并且出现过数度的辉煌,且不说“郁郁乎文哉”的周朝,秦、汉、唐、宋、明,即便是大清王朝,也只是在晚期在与西方世界的碰撞冲突中趋于衰败。但无论怎么说,过去的中国不是西方政治理论中所指陈的那种只是在西方现代社会随着商业、科技、法制等要素的完善而与民族政治共同体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国家形态。

关于何为民族国家,是一个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重大分歧的问题,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它们争论的要点大多在于民族国家的起源、本质、结构和历史形态等问题上,但如下几点还是大致取得了基本的共识。一是民族国家是一个体现为拥有主权的政治共同体,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具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制度的意义。二是民族国家拥有一定的土地,由一个或多个民族构成,并通过一定的历史时间凝聚在一起,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具有种族、土地和时间三要素。三是民族国家基本分享着共同的文化,它们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通过文化精神的纽带而联系在一起,具有文化上的认同。46从上述几个基本方面来说,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它只是在19世纪末开始出现政治上的诉求,而在20世纪才逐渐形成,但发育并不完善。具体点说,我们的民族国家只是在晚清的君主立宪中出现雏形,但不幸夭折,中华民国的建立,可以说是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形态,中华民国是中国也是亚洲的第一个共和国形态的现代国家。至于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具有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

回顾中国的政治历史可以看出,从民族国家的构成要素来说,我们传统意义的中国概念,主要的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作为政治共同体,尽管我们也具有种族、地域和时间等,但支撑它们的是一个外壳易变、核心单一的王朝制度,作为主权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以及它的法律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控制权力的合法性等等,在传统中国一直阙如。而这恰恰是现代国家最国家的东西所在。我们知道,西方现代社会的国际秩序和国内政制,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无论是君主主权、议会主权或人民主权,主权是构成一个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石。欧洲国家中的所谓民族,并不是单纯通过种族纽带、民族精神凝聚成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而是通过主权凝聚起来的,当然,在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成长乃至衰亡中,种族的血缘联系、共同文化的精神认同也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47

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政治诉求是在与西方列强的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但由于我们在历史时间上属于20世纪以来的后发国家,因此,其政治诉求与西方社会15世纪以来民族国家的塑造有着重大的不同,其主权国家的政治形态与老欧洲的主权国家形态是明显不同的。首先,由于几乎所有后发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遭受了殖民主义的苦难,所以民族主义构成了第三波民族国家的主要动力,强烈的民族主义和反帝国主义,成为这些民族国家的政治基础。第二,就整个世界政治状况来看,20世纪的世界政治已经进入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和宪政主义时代,特别是出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政治势力的全面竞争与对抗,因此,第三波的民族国家在形态上必然被纳入上述的世界政治秩序的分化之中,由此而来的政党政治和意识形态成为主导民族国家的政治标识,也就是说,政党政治与主权政治叠合在一起。第三,20世纪的世界经济,特别是后半叶的世界经济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了融入这个新经济的潮流之中,后发民族国家的经济形态快速而混乱地经历了土地改革、工业化、信息化等各种形态,并且正艰难地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以摆脱依赖资本主义的困境。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中国的近一个世纪的现代国家的塑造过程,尽管具有我们的政治特色,如民国时代孙中山、蒋介石的三民主义和新中国毛泽东、邓小平的中国式社会主义,但仍没有摆脱作为第三波后发国家建立自己的现代民族国家所面临的有关民族主义、政党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严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现代国家还远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只是有了一个开始,道路还很漫长。

2. 现时代中国的国家问题

本文所谓的现时代,指的是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与政治改革以来的历史时期,特别是指21世纪行将展开的一个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可以说是十分短暂的关键时期。总的来说,我国现时代的国家问题首先要面对和处理两个政治传统,一个是旧传统,一个是新传统。所谓旧传统指的中国近5000年文明古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政治伦理的传统;所谓新传统指的是20世纪这100年形成的国共两个政党的政治文化传统,特别是共产党建国与治理国家的政党政治传统。

一般说来,旧传统留给我们的更多的是政治文化和礼仪道德方面的内容,虽然很多人近期在做有关古典中国儒家政治制度方面的挖掘工作,48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目前或近代以来的国家问题,从根本性上说,是一个有关现代国家的建设问题,且不说新传统的政治革命已经对旧的社会政治制度给予了摧毁性打击,即便是就政体形态来说,旧的王朝政治也与已经处于世界政治格局中的中国现代国家的主题不相接洽,我认为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旧传统不能从根本性的国家制度方面给予我们充分的支撑,它只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补充性资源。

新传统属于现代国家的主题,这是它有别于老传统的地方,因此也是我们现时代国家问题的出发点。应该指出,新传统所诉求和已经建立起来的是一个与世界政治秩序相恰切的政治国家,基于民族国家之上的主权成为这个政治实体的标志。首先,它是一个共和国,而不是王朝;其次,它颁布了自己的宪法,具有一套国家制度上的运作结构和国家行政人员;有国家名义下的议会、司法和军队等等。这些都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标志,尽管按照萨托利的观点,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新传统的国家形态与当今的民主宪政制度的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毕竟新传统开始了一种属于现代国家的政治形态。49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说新传统存在着重大的问题,虽然它诉求的是民族国家,但这个中国几千年未有的国家主权观念,对于逐渐步入世界秩序(无论的主动还是被动)的中国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东西。新传统中的两个政权虽然建立起国家形态,但国家权力、国家利益和国家认同等属于现代国家的本质性的东西,并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国家不是被军阀政治所阉割,就是被政党政治所取代,真正的国家权威及其正当性并没有获得人民的广泛认同。

应该指出,现代国家在西方的演变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早期的君主专制国家,到立宪制议会国家,再到所谓的人民主权国家,直到现今的自由民主国家,其演变过程是曲折的,也走了很多弯路。但无论怎么说,现代国家必须具备如下三个内容,一是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二是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三是国际秩序中的主权原则。对照西方的现代国家观念,我们看到,中国的现代国家之路在新传统中并没有获得卓有成效的落实,特别是在前两个方面,即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和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方面,中国近100年的现代国家建设积累甚少,每每从新起步。因此,在对于国家的治理和与世界秩序的关联中,我国的国家主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屡受质疑,即近蜕变为一个徒有空名的外交辞令。

究其原因,在什么是现代国家,什么是国家利益这个根本问题上,新传统一直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问题。一个是民族主义的问题,一个是政党政治的问题。民族国家不等于民族主义,特别是不等于极端的民族主义,虽然作为后发国家,民族利益和民族认同的凸显具有重大的价值与意义,但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与世界政治体系的关系中,如何审慎地处理民族主义的问题,积极地建立一个通过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宪政主义加以整合起来的自由主义的现代民族国家,这是一个关系长远的问题。在这方面新传统并没有什么建设,甚至埋下了祸乱的种子,列宁、威尔逊、孙中山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值得反省,而苏联的解体更是为我们敲起了警钟。50

现代国家不等于政党国家,而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宪政国家,但新传统的最大问题是实际上建立起一个政党政治的国家,以党代国,以党代政,把政党利益高举到国家利益之上,这样现代国家就成为(国民党)所谓“党国”的遮羞布。本来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政治的一种必要的运作形式,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党只能是国家中一个或一些阶层或团体的利益代表者,它不能高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一个独立的超越于所有党派和阶级的公共利益的总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但现代的人民主权理论,乃至后来的人民专政的理论,把国家的法权主体取消了,所谓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然而人民是什么呢?存在的只是现实的一个一个的公民个体,人民由它的先锋队——政党来代表,因此,政党成为国家的主人,现代民族国家由此一变为政党国家。政党成为国家内聚力的所在,成为人民认同的所在,成为合法性的所在,成为正当性的所在。这就是政党政治的逻辑,在中国的新传统中,政党要通过军政、训政,最后实施宪政。

由此可见,现时代中国的国家问题的关键,在我看来,就是在建立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中,如何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处理个人权利、民族利益和政党政治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片面的自由主义,与片面的民族主义,以及片面的国家主义(实质上是政党主义),都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我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的国家主义”则是可以行得通的,即在一个民主宪政的复合联邦制国家中,既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也强化作为现代国家的国家利益,并采取容纳民族自治的联邦国家形态。这样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理论,可以为我们解决现时代的国家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理论路径。51当然,“自由的国家主义”是对现代国家的内政来说的,而在应对国际秩序的挑战问题上,我们显然不能再以旧传统的王朝政治形态出现,我不赞同时下理论界对于所谓“天下观念”和“朝贡体系”的过分迷恋,我们的首要任务不是复古,而是建立真正的现代国家。在此,我认为作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在如何处理当今的国际政治问题方面,应该采取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理论指导战略。52可以这样说,内政是“自由的国家主义”,外交是“现实的自由主义”,这是我有关现时代中国国家哲学的基本观点,关于它们的具体内容以及相互关系,我在下面再进一步论述。现在,我先来谈另外一个问题,即当今世界视野下的中国建设现代国家的两难困境问题。

3. 建设现代国家的两难困境

我们已经指出,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我们当今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因为从新旧两个政治传统来看,有关现代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都远没有完成,甚至还只是刚刚开始。正像前面所指出的,现代国家涉及国家的主权、政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法制、民主与宪政,以及公共德性等多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在我国都很缺乏,甚至需要从零开始建设。一个强大的宪政国家,自由的公民个体,加上一个繁荣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些是现时代中国国家建设的主题,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内政目标,从历史上看,它们也是西方发达的民族国家在三、五百年来所大致走过的历程。

但是,问题在于眼前的世界格局或21世纪的国际新秩序正在经历着一个重大的变化,正像本文在第一部分所指出的,我们正处在一个世界政治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而这个所谓新时代所面临的主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与我们的国家主题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应该看到,西方主流社会早已经走完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阶段,它们主导的世界格局正进入一个后国家的时代。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已经逐步纳入一个后国家的国际新秩序中加以解决,现代民族国家的生成问题不再是国际政治中的核心问题,国际机制、国际联盟和跨国经济等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中心问题。在这样一个全球化日益密切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显然都不能脱离国际社会而单独发展自己的国家经济,构建自己的国家利益,因此,在与国际主流社会的交往中,几乎所有的后发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要建设自己的现代国家,这是一个必须但又没有时间可以从容完成的补课内容,但另一方面,又必须适应国际的主导趋势,加入世界秩序的去国家化的议题之中。

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它在世界格局中日益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其经济的持续发展如果能够长期保持的话,它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的位置显然无可争议,甚至在今后还具备了发展成为世界大国的潜力。但也正是因为此,我们面临的两难困境也就格外严峻。一方面,我们要构建我们的现代国家,真正地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方面为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国家来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使中国成为与其历史、地域、人口和文化相匹配的现代国家;但另一方面,一旦中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现代国家,它不可遏制地就势必对现有的国际格局产生影响,与其他国家或国家联盟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难免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发出质疑。

因此,如何从民主政治与世界政治的双重角度考察中国所面临的国内与国际的问题,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所面对的两难困境,审慎、周密地提出一个构建现代国家的内政外交的国家哲学,这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我认为,在内政方面,我们需要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哲学,而在外交方面,我们则需要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哲学。前者是我们克服片面的个人主义和同样片面的极权主义的有效途径,后者是我们摆脱有关中国威胁论和对抗国际霸权主义的有效途径。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已经用尽了已有的制度资源,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建设是今后的必由之路。中国的崛起是自由主义的与和平主义的,我们致力于和平主义的发展,但我们也反对霸权主义,并以现实主义的手段捍卫我们的国家利益。在下面进一步论述有关中国的现代国家的国家哲学之前,本文先阐述一下现时代中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

三.现时代的中国国家利益观

前面本文分别论述了一般的国家利益理论,讨论过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其他理论对于国家利益的看法,也论述了中国在当今世界格局中构建现代国家的历史命运。我认为由于中国的国家状况与西方现代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不同,因此单纯的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等任何一种理论下的国家利益观,都是与它不相适应的。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的条件迫使我们对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观要采取超越的认识,即超越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国家利益观,但又有效地吸取它们的内容,在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各派理论的综合中阐释中国的国家利益。下面我对于其主要的内容做一个初步的概论。

1. 基于自由政体之上的国家安全利益

安全是一个生命体的最核心的利益与价值,这一点对于现代国家也同样如此,因此,我们把国家安全视为根本性的国家利益,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抽象地看,注重国家安全符合现实主义的政治理论。国家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但是,必须指出的,把国家安全视为根本性的国家利益,对于中国来说,又并不完全是现实主义的,因为现实主义只是有关国际政治的一种理论,它对于安全的认识是有片面性的。现实主义的安全观主要是指国家间关系中的一种生存状态,并过于强调军事权力在保障安全的绝对重要性。至于政治制度对于安全的作用,以及国内安全的价值等等,现实主义是忽略不计的,它的安全理论核心是国家间的(军事)权力理论。53

当然,对于中国这样后发的现代国家来说,现实主义的国际理论在指导我们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方面是十分必要的,发展中国的军事力量,加强我国的国家权力,保障国家的安全利益,甚至抗衡国际霸权主义,等等,都迫切需要我们采取一种现实主义的国家战略。54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有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之“现实主义”的原因,也是我们要有“自由的国家主义”之“国家主义”的原因。追求国家的安全利益,提升基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国家实力,强化我们的国家权力,这些都是必要的,它们是国家安全的保障。

不过,单纯的现实主义对于我们又是有害的,或者说,必须对此有所重大的补充和修正,我认为必须从下述两个方面或维度对于现实主义给予本质性的修正。一个是在国际方面,即用自由主义的国家理念修正现实主义的国家理念,构建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哲学。为什么要如此呢?因为在国际秩序中,现实主义的安全悖论一直是无法克服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尚处于开始构建现代国家的大国,而且又面临美国一强独霸、周边地缘政治并不理想的状况。一味现实主义的国家战略显然是危险的,而且从政治价值的角度和世界秩序的总的演变方向来看,自由主义的和平理论无疑是值得追求的,而且也与我国的文化传统相切合。当然,单纯的自由主义显然也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它太幼稚了,只能说是一个理想,或小国依赖于国际机制的理论,而像中国这样一个天然的大国,必须要有一个大国的外交哲学或国家战略。因此,现实的自由主义应该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二是在国内政治方面,即同样用自由主义的民主宪政的国家理念,构建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因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并不完全等于一国之内的每个公民的安全利益,以及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安全利益,与安全相对的既有国际上对于一个国家的战争或侵犯,也有国内的战乱、动乱和政治迫害。因此,中国现时代的国家安全利益,同样包含着有关国家秩序的稳定,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各个地方与部门的安全,它们同样是根本性的国家利益,而要做到这些,显然需要建立一个正义的国家制度。历史证明,到目前为止,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的大国来说,一个民主宪政的复合联邦制度可能是最不坏的一种国家制度。在历史上,这个制度休谟曾经称之为“混合的自由政体”,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称之为“美利坚合众国”,黑格尔称之为“立宪君主制”,等等。55

综上所述,现代中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是首位的,但对于安全的理解,我们注入了新的内容,它是一种基于混合政体之上的国家安全,既有国际的意义,也有国内的意义,主导它的并不是现实主义的权力原则,而是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和平、自由、民主、法治与宪政等价值定位,而且从结构上说,它更符合建构主义的理论,即我们的国家安全利益是建构出来的,它内生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的迫切需要。

2. 经济繁荣及其制度保障

国家安全利益既是目的,更是手段,在基本的生存安全获得保障之后,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便成为国家为之努力的主要目的,或者说便成为国家利益的本质所在。关于个人自由,在下面我将专门讨论,现在让我们来看经济繁荣。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都需要一种与之相关的制度保障,我们的古典社会曾有过发达的农业文明,据照料显示,我们的唐宋时代曾经是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地域,即便是在清康乾时代,其国民生产总值也占据了当时世界经济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六,可以说中国的农业经济达到了这个社会形态所能达到的极限。

但是,应该指出,现代国家是一个基于新的工商经济形态之上的,一个基于市场经济的规则与制度之上的现代国家。现代世界秩序的政治基础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着重阐述的一个内容,中国不可避免地要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国际大循环之中,并且事实证明我们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在与这个新经济形态的对抗中彻底地失败了,因此,现代中国的国家利益必须构建一个与世界经济秩序接轨的经济制度,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经济繁荣是我们现代国家的目标,可是要实现这个新经济形态的国家利益,我们在当前面临着两个极其艰巨的任务。

首先,要逐渐建立一个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与制度框架。市场经济不是国家经济,而是自由经济、法治经济,是一个市民社会的生产与交换的体系,而这个经济形态在我国还仅仅处于开始阶段,需要一个自生自发的演变与积累的过程。国家的经济繁荣不等于国家对于经济总量的控制和财富的占有,相反,国家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其主要的职责不是计划经济、占有财富,而是提供一个法治的保障,并抵御外部国家的侵犯。对此,英国斯密、休谟等人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曾给予了经典性的揭示。56应该指出,现代国家的经济利益不仅仅单纯是指一个国家财富的总量,特别不是指国家直接拥有的财富总量,相反是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私人所拥有的财富总量(所谓藏富于民是也),此外还要强调,制度也是一种经济利益,而且是远比财富更重要的国家利益,无论是自发地还是构建地建立一种制度,要比增加几个或几十个百分点的国民生产总值要关键得多。

第二,经济繁荣与发展,需要资源、科技、贸易等多个方面的支持,现代中国经济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源不足的问题,而作为现代国家的一个主要职责除了在内部合理地配置资源之外,还需要参与世界资源配置的斗争之中。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国民生产的资源有相当一部分依赖国际市场,例如石油的百分之六十需要进口,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个数字还要上升。由于时至今日的世界还基本上是一个无政府的状况,因此,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单元如何为国民经济的繁荣争取一个国际的有利环境,这是中国国家利益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在此,就需要我们在世界秩序中,审慎地、坚定地依靠国家的自助原则,审时度世地对抗国际霸权主义,寻求符合我们国家利益的最佳途径。当然,强化我国的国家实力,甚至建立一个不从根本上改变已有的国际秩序的军事权力,是我国经济繁荣的外部保障,这也是现代国家的职责。

3. 自由与和平

自由与和平是一种价值,但也是一种利益。关于自由问题与和平问题,历史上的各派理论曾经有关无数的争论,这些争论直到今天也没有停止。对此本文不准备多说,而只是从现代国家的角度来看待它们,我认为自由与和平是两个涉及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前者主要是从国内政治的角度来说的,后者则主要是从国际政治的角度来说的。对此,可以说康德主义是我们可资利用的一个理论渊源,康德的法权哲学是以自由为首要价值的,而他的世界理论则是以永久和平为最终的归宿,当然,正像前面所指出的,单纯的康德主义在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主题理论中是远远不够的,这并不是因为康德哲学有什么不足,而是因为我们中国现时代的政治社会的状况使然。

现代国家有理由把自由视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利益,因为一个国家的存在从根本上说不能单纯依靠武力,所谓枪杆子理论或血酬原理并不能证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而自由作为一种国家利益,它首先意味着是一种自由的政体,即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的民主宪政的共和政体。关于自由政体,孟德斯鸠、休谟、阿克顿都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他们认为,所谓自由并不等同于什么都可以做,而是法律下的自由,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则,自由是一种消极性的自由原则。57从现代国家的角度来看,自由还意味着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自由意味着一种生命的尊严。我们知道,人除了追求幸福,还追求承认,现代国家之所以把自由视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利益,还因为它据此建立起相互承认的国家合法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文明社会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我承认他人作为人的平等权利,同样我也获得他人的承认。平等承认的法权原则的关键在于人的自由价值,它对于现代国家是必不可少的。58

和平是一种价值,但也是一种利益,从现代国家的角度看,它主要是从世界秩序的角度来说的。当然,国内和平也很重要,但在现代国家的演变中,国内和平的问题已逐渐被化约为民主、法治与宪政等领域的问题,国内战争与动乱的根子及其解决也不再围绕着和平问题。相比之下,国际政治历来存在着一个中心问题,即世界和平问题。从中国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把和平视为我国在国际关系中诉求的主要利益,为什么呢?因为从目前现实的战略角度来说,我们还没有能力挑战现有的国际秩序,而且我们也是现有国际秩序中的最大获利者,因此努力保持已有的世界格局,最大可能地维护现今的世界和平,为我国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自由主义的和平环境,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而且即便是从长远的目标来说,我国的国家利益也不是建立在国际霸权之上的,构建一个永久的世界和平,既符合我国的利益,也符合其他国家的利益,我国历史上的政治文化传统为这个方面提供了恰切的资源,中国的“和而不同”的外交理念与自由主义的世界原则具有着内在的亲和性。因此,我认为时下倡导的有关中国“和平崛起”的理论,开启了一个广阔的阐释空间。

当然,和平的利益只是一个目标和信念,它能否实现,特别是它能否在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崛起中实现,这并不单方面取决于我们一方,还取决于国际上其他的势力,具体地说,取决于以美国为主导的外部力量。因此,和平以及和平崛起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强化我国的国家能力,特别是军事、经济等方面的能力,在国际关系中,只有强大者才有资格谈论和平,和平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中国的发展与崛起必须以自己的国家实力为依据,承认当今国际秩序的自助原则,这是我国作为一个政治行为体赖以生存的前提,因此,目前的“和平崛起论”必须补上这一课,以防麻痹的我们的意志和思维,这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的理论要务。所以,在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上,政治现实主义的这个维度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而且不可须臾放松。但是,应该清楚,现实主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秩序格局中,我们如果一味采取极端现实主义的单方面国家战略,必然面临难以应对的挑战,与世界霸权国家的准战争不是没有可能的,其结果最终受损的是我们的根本性的国家利益。因此,自由主义的和平理论又是我们必须选择的,这不应该是我们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是我们的自觉选择,因为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政治来说,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或其他理论相比,是最有可能达致和平与自由的,也最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

关于和平问题,国际上存在着各种理论,有代表性大致有如下三种:一种是霸权和平论,一种是经济和平论,还有一种是民主和平论,上述三种理论对于我们都有可资利用的价值。59在当前,我们的近期战略是并不挑战美国治下的世界霸权,并且积极推进国际、国内的经济秩序与民主政治,以从根本性上为未来长期争取和平奠定基础。我们反对穷兵黩武,但我们必须建构强大的现代国家;我们通过宪政民主的政体改革,致力于国际和平,但这一进程中的国家崛起并不完全保证和平,一国和平之政治诉求只是国际和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理论,恰恰在上述双层意义上,为我们的国家哲学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4. 所谓基本的国家利益

前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了中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在此必须说明的是,本文在此所指出的国家利益,并没有包括所有的部分,它们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内容,而且所谓基本内容,也并不意味着是一成不变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只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或现时代中国的国家利益之基本或首要的内容。在很多人看来,诸如经济上的公平问题、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官僚体制的腐败问题,以及国家统一问题、世界经济一体化问题,等等,也都是一些基本的内容,但这些方面在我看来,不是已经包含在上述的国家基本利益之中,就是目前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利益这个层面。

例如,与台湾问题相关的国家统一问题,这当然是国家利益的一个中心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包含在有关国家安全利益这个内容之中,而且在本文我所要强调的并不是解决统一的手段、方式,而是统一的前提问题,即基于政体基础之上的国家统一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诸如军事解决等方面的讨论只不过是策略上的事情,国家安全利益当然包含国家的统一,统一是一个国家最低限度的安全利益。这个问题也许对于其他国家主要的是一个国家军事能力的问题,而对于中国来说,我认为就不单独是一个军事,乃至经济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政体问题,因此,如何构建一个能够解决阻碍统一问题的共和政体,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国家的军事、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整合能力,这是有关我们国家当前最根本性的国家利益。

再如,关于社会公正问题,以及官僚腐败问题,这些当然是国家目前面临的一些棘手问题,经济上的不公正已经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工人阶层的切身利益,而且腐败也已经严重地败坏了国家的制度,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无疑有益于国家的利益。但是,应该看到,在一个现代国家的自由政体尚没有构建起来的情况下,在一个国家安全利益尚面临威胁的情况下,在一个经济繁荣的法律制度保障尚没有有效运转的情况下,所谓对于社会公正、官僚腐败问题的解决,只能是纸上谈兵,最多只具有政策性的意义,并不是当前我国所要解决的根本性的问题,并不是现时代国家利益的要津所在。所以,在本文我没有把社会公正问题视为与国家安全、经济繁荣和自由政体等基本的国家利益并列相同的位置,这样做不是说它们不重要,而是说目前它们还没有前述的内容重要,也许将来在制度上解决了前述的问题之后,这些问题就上升到关键性的问题。其实,这个演化的步骤,在西方的发达国家都曾经历过,这些国家先是在现代国家的构建中确立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政体的制度,并以此组成了世界秩序,随后从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才逐渐开始解决社会公正、经济平等问题,所谓第三级的公民社会、文化等权利才成为国际社会领域的主流诉求,而后形成的福利国家可谓是这种演变的自然结果。就我们国家来说,现在我们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我们还处于现代国家的草创时期,因此,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就不能与当前西方主流世界的规则体系简单等同。

实际上,我在此已经涉及一个有关国家利益的等级划分,但显然,本文的划分不同于前述的现实主义有关国家利益的等级分类,也不同于自由主义的对于利益分类的看法,甚至也不同于建构主义的方法,由于中国现时代国家共同体的特殊状况,使得我们考察中国当今政治社会的方法明显与西方现行的各派理论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我阐释一下涉及中国国家利益观的几个关键的政治哲学问题。

五.中国国家利益观的几个关键问题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曾经从一般国际政治理论的角度论述过与此相关的政治哲学问题,涉及到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各派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以及差异,现在当我们讨论了中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之后,有必要回过头来再探讨一下政治哲学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此我所进行的探讨,是基于中国国家问题之上的,是与中国现时代国家利益相关的政治哲学问题。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原先的那些一般的理论问题,尽管与我国的国家利益问题有着重要的关联,但直接运用并不恰切,我们不可能把上述各派理论或一派理论照搬拿来解决中国当前的问题,也不可能直接运用它们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无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或建构主义对于我们都不是十分有效的,它们是源于西方政治社会以及与此相关的世界秩序中生发的理论问题,而我们中国现时代的国家利益却是本于中国自己的政治社会,并参照于我国所处的世界秩序中的独特地位,甚至是一种两难的处境之下,而产生出来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不拘泥于现行的政治理论,而本于中国的现实,并通过超越它们来构建自己的国家哲学。对此,本文在前面曾经提出了两个核心的观念,即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我认为这个主义的结合,是有关现时代中国构建自己的国家利益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甚至可以说是我们的国家哲学。60下面本文对此做一个简单的概论。

1. 主权与利益偏好

从一般原理上说,主权包括内外两个方面的意义。对内,主权意味着最高的统治权,对外,意味着独立自主的法权。尽管对于什么是主权的本性,各派理论一直到今天还存在着争论,但对于中国来说,构建自己的现代国家,主权首先是一种获得承认的政治权利,或者说,国家政体的合法性所赋予主权国家的尊严,这是我们现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中国的国家主题首先是一个追求承认的政治问题,国家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性的麇集,而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它必须要争得合法性的承认,即获得政治体的尊严与地位。61应该指出,中国之所以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与缺乏一种对于主权尊严的顽强追求与奋斗精神是有着密切关系的,我们的新旧两个政治传统,不是自傲就是自卑,很少把国家的政体尊严视为现代国家的支撑,因此在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国家难以树立起它的权威,并赢得广泛的尊重。

但对于中国来说,难点在于现代国家的主权尊严的确立,在国内和国际所赖以支持的基石却是完全不同的,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关键。在国际上,国家主权的相互承认,可以说是一个现实主义的丛林原则,霍布斯文化占据主导,黑格尔的主奴斗争的辩证法是可行的,尽管对于中国来说,用康德的和平主义以及传统的政治智慧化解霸权主义的火焰,更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因此,现实的自由主义就是为了处理这个世界政治问题而有所针对性地提出的,它属于古典自由主义的积极进攻的防御战略。可是在国内问题上,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及其尊严却来自另外一种更为重要的原则,即人权原则,或者准确地说,来自公民权原则。国家的统治权之所以得到公民的承认,并不在于枪杆子,而在于人民的认同,在于国家能够有效地保障个体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利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不受国家政治权力的侵犯。所以,国家主权首先必须能够尊重公民的尊严与价值,重视公民的利益,此后它才可能为公民所接受,视为国家的统治权力。在此,经过多少世代的演化,人类已经逐渐建立起一种恰切的国家制度,来调整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这个制度就是目前的民主宪政制度,虽然这个国家制度还不能说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严重的弊端,但实践证明,它确实是到目前为止人类可能实现的最不坏的制度。

关于国家制度的内部结构存在大量的经典性论述,本文不再赘述。现在的问题在于,国家主权的两个原则或两个方面,却存在着某种裂痕,也就是说,在国内制度与国际秩序两个不同的领域,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同的,就某种意义来说,在国内政治领域,人权高于主权,有司法机关审理国家行为的合法性,而在国际领域,主权高于人权,国际司法难以有效地审理国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至于在理论上,早在霍布斯、洛克那里,就存在着两种形态转化中的难题,62至于在康德那里,虽然解决了国内与国际的冲突,但却是无力的,只显示了自由主义国家制度的理想性。

这个问题的根子仍然在于国家利益上,国家不单纯是一种主权资格,还具有自己的利益,甚至是排他性利益。在国内层次上,国家利益被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国家利益不能以损害个人合法利益为代价,国家是有条件的,而且有一个正义的法律规则制约国家行为体的行为。但是在国际领域,国家行为体却难以受到法律规则的制约,因此,出于利己主义的自助原则,国家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且不惜通过武力来获取国家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国家行为体的偏好,应该看到,国家偏好不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固然一个国家在利益的获取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偏好,但追逐经济利益是首要的,不管经济利益的体现是土地、黄金,还是其他形式,这些随着世界经济形态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利益总是国家行为的最主要目的。此外,国家尊严,甚至某种作为主人的尊严与高贵,也曾经是古典国家的最重要的偏好,但现代国家随着主权原则的被普遍接受,征服与殖民等传统国家行为的方式不复存在,国家尊严已经转化在一个国家的强大和文明之中。

由此可见,仅仅从主权、利益偏好等国家行为的资格与本性来透视国家问题,特别是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显然是不充分的,因此,有必要深入到国家行为的内部,从政体结构方面来解剖国家利益问题。

2. 自由政体:内生与外化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国家的外部环境,这是进入国家行为体内部结构的出发点。由于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状态,国家行为根据自己的偏好在这个世界中行为,所面临的境况被理论家们普遍称之为零和搏弈的囚徒困境。在这样一个境况下,各个行为体只能按照自助原则最大化的追逐自己的利益,但由于最终的结果是零和的,因此,一方的获利就意味着他方的减损,而且由于每一方都是利己主义的,因此相互间的搏弈往往处于囚徒困境下的搏弈。对于现实主义的上述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等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囚徒困境的分析是基于一种一次性交往搏弈之上的封闭式假设,而国家间的关系并不如此,国家间的交往搏弈往往是多次性的,而且是基于某种规则之上的,国际机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多次往复的搏弈使得各方意识到遵循一定的规则将获取远比极端的利己主义行为更大的利益。63

其实,对于国家行为体的理解,存在着一种超越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更高的原则,例如休谟的政治思想就典型地体现了这种状况,休谟既是一个现实主义的理论,又是一个经典的自由主义理论,但在我看来,休谟的理论并不矛盾,因此实质上有一个更高的政治哲学,使他能够超越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怎样一种政治哲学的视野,能够超越两种现代学院化了的所谓国际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真正开始构建现代国家的国家来说,显然机械性地照搬西方传统的上述几种理论是文不对题的,我们需要基于中国现时代政治社会的国家哲学,对此本文在前面曾经提出了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两个对应关联的理论,而且在我看来,休谟的政治理论恰恰潜在地包含着上述两种理论,并且把它们恰切地整合在一个古典自由主义的学说之中。因此我认为,休谟对于我们现时代的国家哲学具有开启性的意义。64

现在的问题在于:通过借鉴休谟的理论,如何就中国的国家哲学寻找到一条打通内政与外交的有效路径,即如何在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之间形成一个内在的转换,由此达到自恰与整合。我们看到,休谟是通过基于人性论的正当行为规则的体系来现实的,即通过一个基于人性的共同利益感实现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整合,建立起一个混合政体,在那里个人自由、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威三个方面并行发展,而在对外的国家间关系方面,构造了一个基于国家势力均衡的国际和平秩序的理论。由此可见,休谟的理论是自由主义的实质,但同时也主张国家利益,并且在国际秩序中,强调国家间的现实主义手段,倡导一种反对霸权的国家势力均衡论。赫尔德曾经指出:“民族国家的现代体系的核心或‘深层结构’是以下面两者之间的引人注目的张力为特点的:一方面是国家疆界之内的‘责任’与民主之合法性的确立,另一方面则是国界之外的对强权政治的追逐。两者之间张力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国家体系的早期阶段,即力图巩固国家最高权力的欧洲列强对于领土主权的确立。这种确立过程设定了国家体系的结构,塑造了直至20世纪仍适用的国家间关系的形式和动力。”65

我们看到,休谟的时代环境虽然与中国有所不同,但解决现代国家主题的政治哲学视角与基本价值趋向却与我们国家今天的命题有着密切的关联。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一个国家的自由政体是国家利益的最根本性问题。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政体问题,又是联系自由的国家主义和现实的自由主义的核心。也就是说,自由政体,是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的共同一致的要津,甚至就是一个东西,所谓“自由”,无论是自由的国家主义中的这个自由,还是现实的自由主义中的这个自由,说到底,就是一个自由,即自由政体,或更具体地说,就是自由的国家制度,即一个法治、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形态。关于这个自由政体,从哲学上说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从法理上说是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从政治学上说是通过代议制民主的程序组织政府,从政府论上说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恣意妄为,此外,还有司法独立,司法审查等等,这些都属于自由政体的内容。

第二,自由政体作为构建现代国家的核心,它所现实的手段,在国家内部与国际关系方面是不同的,对内是自由的国家主义,对外是现实的自由主义。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区分呢?关键在于作为自由政体的现代国家面临的问题不同。对内来说,自由政体是一种制度或一个规则的体系,它的本性在于其内生性,所谓内生指的是国家结构的构成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行为自发地产生出来的,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的自由秩序和休谟的共同利益协调论充分地阐释了国家政体的起源与本性。此外,有关社会契约论也从另一个视角说明了这个国家的建构机制。66在我看来,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一个自由的过程,自由是国家的本性,但自由不是取消国家,那种政治浪漫主义的看法是幼稚的,以为无政府、国家消亡才是自由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只会导致人间的地狱。因此,国家是自由的保障,国家要有权威,有力量,但国家不能是极权国家,而是法治国家,是宪政共和国,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或者说是法治国家的自由,自由政体的实质就在于此,自由的国家主义的实质也在于此。

第三,自由国家是内生的,但在国家间关系方面,国际秩序却是国家行为体外化的结果,也许从理想目标来说,诚如康德所言,世界秩序作为国家行为的外化结果是趋向永久和平的,但就现实状况来看,国家间的关系确实是围绕着大国权力的轴心旋转的,大国政治主导着世界格局的局面直到今天依然如此。因此, 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兴的现代国家来说,如果采取单方面的自由主义国际战略,只能受制于他人,那么其自由主义的和平理念只能是空泛不实的梦想。因此,现实的自由主义确实是中国的基本国家外交战略,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它通过强有力的现实主义手段来保障国家的自由政体,实现和平的崛起,如果国际霸权主义硬要遏制中国的崛起,那么从国家利益来说,我们也能应对挑战。当然,目前也有一种理论,即民主和平论,虽然它还只是一种假设,但按照波普尔的理论,它到今天为止也还没有被证伪过。

3. 超越治乱循环

前面我们分析了基于自由政体的自由的国家主义和现实的自由主义两个方面所构成的国家哲学,在我看来,它的意义对于现时代的中国国家利益来说,是根本性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除了上述的有关中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即安全、经济繁荣和自由和平等要素之外,它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刚刚开始构建现代国家的大国来说,还有助于实现另外一个重大的利益,即超越治乱循环。我们知道,中国历史的王朝几乎没有一个逃脱出治乱循环的悲剧,即便是20世纪以来的新政治传统,也难逃治乱循环之窠臼,究其原因,可以说它们的政治制度不具有真正的现代国家的意义,或从根本性上说,它们不属于上述的自由政体。

前述的理论可以说为建立一个超越治乱循环的新政体或新国家奠定了理论的基础,要超越治乱循环,需要一种新的国家哲学。谁都知道,这个治乱循环使我们民族所遭受的苦难实在是罄竹难书,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仍没有走出这个循环,为什么会如此呢?关键在于我们没有构建或自生出一种政治制度,即一种现代国家的自由政体制度。现在我们提出上述的国家哲学,就是试图从观念上打破陈旧的传统知识,而为未来的一种新政体铺平道路。治乱循环的根子在于不能有效地从国家政体的层面上解决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无法提供一种基于商品交换关系之上的共同利益机制,这个机制曾经被曼德维尔、斯密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称之为“看不见的手”,中国的农业文明无法产生出一种现代的市民社会以及与此相应的现代国家。67现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已经逐渐使得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日趋成熟,但与此相关的我们在政治上还不能说是达到了一个政治成熟的民族,因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还没有自己的国家理论,特别是没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哲学。

我认为,就摆脱治乱循环的政治悲剧来说,自由的国家主义或许是一条可行的理论道路,它一方面纠正了某些极端自由主义的盲目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也认为西方传统自由主义的守夜人国家的理念不符合中国现时代的国情,而是主张自由的国家主义,在自由政体的前提之下,强调国家的重要地位,主张国家利益,并力图在自由国家的框架之内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也坚定地反对国家主义,特别是国家级权主义,认为那种以牺牲个人利益而获取的国家利益,不但是不正义的,不可取的,最终也是不可能的,国家只有在自由的政体下,才会真正的强大起来,并保持持久的安全、稳定与繁荣。

4. 超越战争与和平

前面是就内政来说的,而就中国以现代国家的形态融入世界秩序的体系来看,上述的国家哲学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超越战争与和平的可能路径。当然,一国之内也有所谓战争与和平问题,但正像前面所言,国内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在现时代的国家形态中已经逐渐被转型为其他问题,如民主、法治和宪政等问题。相对来说,战争与和平主要是一个国际政治关系的核心问题,即便是我国目前面临的台湾问题,虽然它凸显了一国之内的战争与和平问题的重要性,但就问题的实质上看,它涉及的仍然是一个国际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美国主导下的国家间秩序的重新划分问题。抽象地看,中国对于台湾享有完全的主权,解决台湾问题是一个内政问题,与国际秩序无关,但它可能引发的战争与和平问题,远不是国内意义上的,而是国际意义上的,也就是说,战争与和平问题更主要的是从世界秩序来说的。对此,摩根索曾经有过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战争与和平这两个概念是有过世界政治的讨论中的核心概念。在一个仍以主权国家对权力的追求作为动力的世界中,和平只能通过两种方法来维持。一是社会力量的自我节制机制,它在国际舞台上表现为各个国家的权力斗争,即权力均衡。另一方法是以国际法、国际道德和世界舆论的形式对那种斗争所加的规范性的限制。”68

前面本文已经分析了目前世界秩序所正在进行的重大转变,中国在构建自己的现代国家时,所面对的国际环境是复杂的,甚至是错位的,特别是在冷战结束之后的新世界格局中,中国的崛起所面临的挑战是十分严峻的。就国家的根本利益来说,我们不能逃避战争,但我们应该诉求和平,“和平的崛起”作为目前的国家战略是符合国家利益的。中国的发展与崛起必须以自己的国家实力为依据,承认当今国际秩序的自助原则,这是我国作为一个政治行为体赖以生存的前提,因此,目前的“和平崛起论”必须补上这一课,以防麻痹的我们的意志和思维,这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的理论要务。所以,在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上,政治现实主义的这个维度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而且不可须臾放松。但是,应该清楚,现实主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秩序格局中,我们如果一味采取极端现实主义的单方面国家战略,必然面临难以应对的挑战,与世界霸权国家的准战争不是没有可能的,其结果最终受损的是我们的根本性的国家利益。因此,自由主义的和平理论又是我们必须选择的,这不应该是我们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是我们的自觉选择。

因为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政治来说,自由的国家与现实的自由主义之结合所形成的现时代的国家哲学,有可能使我们超越战争与和平问题。因为,单方面的战争,或诉诸于战争霸权的崛起,显然不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历史上二战前的德国与日本就是例证,它们希望通过霸权来最大化地实现国家的崛起最终以残败告终。同样,单方面的和平,或一味诉求国际法或国际机制来保障国家的安全与发展,也不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历史上这样的例证很多,如中国20世纪初叶在日本野蛮侵占了东北还幻想国联的调停,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因此,强大的国家,是我们立国之本,也是赢得和平的支柱,但不称霸,和平的崛起,按照国际规则与秩序进行国家间的经贸、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往来与交流,致力于和平的外交,这同样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我认为,我们提出的中国现时代国家哲学的实质在于:就国际政治来说,我们通过构建现代国家能够以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对抗世界霸权的遏制与挑战,但我们就国家目标来说,却是诉求世界和平,是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就国内政治来说,我们通过建立自由政体而得以确保公民的自由、安全与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诉求国家凝聚力与国家权威,是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的国内政治理论。而且,作为国家哲学,上述有关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的理论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们融会于现时代的国家主题之中,体现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哲学,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构建自由政体的现代国家,两个基本点是内政上的自由的国家主义与外交上的现实的自由主义,上述国家哲学使我们能够超越国内政治的治乱循环,超越国际政治的战争与和平。

结论:中国政治社会之时代问题的理论转型

本文大致用两个部分分别讨论的有关国家利益问题的一般政治理论和中国的国家利益观。在第一部分本文分析了传统的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以及建构主义等各种有关国家利益的理论,概括性论述了它们对于国家利益的一般观点,特别是提取出了一些有关国家利益的政治哲学问题,这些论述为我们分析中国的国家利益提供了理论的借鉴。在第二部分,本文集中讨论的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这个部分是本文的中心,总的来说,本文从一个广阔的世界政治的背景下,提出了一个有关中国现时代国家利益的国家哲学,是一个基于自由政体之上的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两个理论的综合。

现在本文在结语中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我们认为建构一种基于自由政体之上的国家哲学是现时代中国的国家主题呢?在此涉及一个中国政治社会之时代问题的理论转型。我们知道,任何时代都有自己的时代问题,而且每个时代的问题几乎不可能是一致的。中国现时代的问题是什么?对此,不同的理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采取不同的价值观,给出的解答显然是不一样的。我认为,中国社会的政治思想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历经几次重大的理论争论,如人道主义的讨论、经济自由化的思潮、启蒙主义思想的普及、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讨论、宪政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研究,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争,等等,目前已经处于一个重大的理论转型时期。

恰在其时,当前主流意识形态提出了“和平崛起”的口号,社会各界对于这个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争论。我认为,对于中国目前是否具备了提出这个国家战略的资格或本钱,对于我国的和平崛起究竟能否成为现实,以及对于国人可能起到的麻痹作用,对于目前的国际政治秩序,特别是周边的军事、经济和地缘方面的实际状况,以及我国当前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的设想,等等,在学术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观点和认识,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和平崛起的定位是否准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潜在地指出了我国处于一个国内国际的关键转折时期,而在这个时期,需要一种时代问题的理论转型,这才是对于中国理论界的挑战。我认为,这个理论转型就是有关现代国家的理论构建问题,“和平崛起”口号的提出具有把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从过去的政党认同转向国家认同的政治意义。这里涉及一个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向,如何凝聚几近崩溃的人民的政治认同,用国家形态来重新塑造国民对于国家的认同,这是中国现时代对于新的国家理论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职责。

现代国家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的政治形态,近百年来,我们不乏民族意识、政党意识、阶级意识,但国家意识、国家利益却只是限于一个狭窄的被垄断起来的外交领域,还没有深入每一个国家公民的心灵,并赢得广泛的认同。所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构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理论,理性、审慎的看待国内与国际的问题,这是一个民族政治成熟的标志。应该指出,现代国家的理论所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因为这个国家形态,是一个新型的有别于新老两个政治传统的国家形态,是一个自由的共和政体,而它所要解决的内政外交方面的问题无疑是严峻的,甚至是两难的,因此就需要一个新的国家哲学。本文试图构建的基于自由政体之上的自由的国家主义与现实的自由主义两个理论之综合的国家哲学,便是对于中国现时代国家问题的理论回应。

大国兴衰是人类现实政治的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杰出的美国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在其著作的结尾曾这样写道:“今天的大国,即美国、苏联、中国、日本、(假如还有)欧洲经济共同体,都得设法研究这些问题:自古以来的大国兴衰史;生产增长的变化速度;技术革新;国际格局的变化;武器费用的螺旋式上升;力量对比的改变等等。这些事态的发展是任何国家或个人都无法控制的。在此复述一句俾斯麦的名言,所有这些大国都是沿着‘时代的潮流’行进,这是它们‘既不能制造也不能左右’的潮流,但是它们能够以‘或多或少的技巧和经验在潮流中行驶’。它们航行后的情况怎样,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华盛顿、莫斯科、东京、北京和欧洲各个首都的政府的智慧。上述分析试图说明每个国家的前景怎样,进而说明整个大国体系的前景如何。但是,可畏的命运到底如何,仍取决于大国在‘时代潮流’的行进中所努力运用的‘技巧和经验’。”69

肯尼迪的告戒可圈可点,而自由国家先行者孙文的“时代潮流,浩浩荡荡”的名言更是振聋发聩,中国虽是一个老大的帝国,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时代赋予了我们这一代人建设自由的现代国家的使命,虽苍黄而不渝,历万难而不辞。

注释:

1 关于民族国家一直是西方政治与历史学说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民族国家是一种有别于古代的城邦国家、传统帝国乃至封建王朝的新的政治组织形态,它与国家主权、法国革命以及民族主义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民族国家属于现代性的政治形态,1500年以来的欧洲历史,基本上是民族国家萌生、发育、扩张的历史,从欧洲到美洲,乃至亚非拉,20世纪以来,至今为止几乎人类所有的文明共同体的现代史,都与民族国家有着不解之缘,或者说,不管主动还是被动、乐意还是不乐意,都被捆绑在民族国家的战车之上。关于这个方面的文献汗牛充栋,下面仅列举一二: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梁于华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徐忻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胡伟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戴维-卡莱欧:《欧洲的未来》,冯绍雷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Breuilly,J. Nationalism and the,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2. Eisenstadt,S.and Rokkan,S. Building States and Nations,Beverly Hills,sage,1973. Gellner,E. Nations and Nationalism,Oxford,Basil Blackwell,1983. Jessop,B. The Capitalist State,Oxford,Martin Robertson,1982. Poggi,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State,London,Hutchinson,1978. Smith,A.D. Theories of Nationalism,London,Duckworth,1971. Tivey,L.(ed.) The Nation-State,Oxford,Martin Robertson,1981.

2 参见马汉:《海权论》,萧伟中、梅然译,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第248—249页。另参见肯尼迪在《大国的兴衰》一书中,对于1500年以来欧洲国家的政治行为演变做了精湛的分析,他指出:“1660年后,大国形势中最重要的特点是欧洲国家真正多极制度的成熟。每个欧洲国家在作出有关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时,都日益倾向于以‘国家利益’为基础,而不是以超国家的、宗教的原因为依据。”前揭第93页。

3 关于国家利益问题,参见现实主义者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徐忻等译;Stephen D.Krasner,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 建构主义者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年版;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 当然,上述划分是很粗俗的,并不十分精确,本文接受这种划分只是为了简化问题的需要。实际上,政治现实主义远非如此简单,例如,尼布尔、基辛格等人也都属于古典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而有一些现实主义理论家则难以用上述三种形态来归类,如E.H.Carr、Hedley Bull等。

5 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155页。

6 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板,第37页。

7 参见《大国政治的悲剧》,第60页。Paul M. Kennedy, The Rise and Fall of British Naval Mastery, London: Allen Lane,1976.

8 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6—7页。关于权力的利益原则的普遍性,摩根索在书中进一步引用了修昔底德、索尔兹伯里、乔治-华盛顿、马克斯-韦伯等人的论述,韦伯曾经指出:“(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而不是观念,直接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可是这些观念所创造的‘世界的形象’经常像转轨器一样决定行动的轨道,循此轨道,利益的动力使人们不断地行动。”见第14页。

9 《大国政治的悲剧》,第79—80页。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也指出:“在自助系统中,对安全的考虑迫使经济收益服从于政治利益。”第142页。

10 关于这个无政府状态,霍布斯曾经有过经典性的描述,在《利维坦》一书中他写道:“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进行争夺的意图普遍被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见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板,第94页。另关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和国际政治理论,参见Bobbio,Norberto. Thomas Hobbers and Natural Law Tradi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3. Pocock,J.A. The Maachiavellian Momen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 Sorell,Tom. Hobbes.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6. Warrender,Howard.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His Theory of Obligation. Oxford:Cllarendon Press,1996. 国内出版的有: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现代政治与自然》,渠敬东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吴稼祥:《霸权的黄昏》(未刊书稿)。

11 华尔兹:《人、国家与战争》,倪世雄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页。

12 参见熊介:《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余逊达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6页。另参见Bull,Hedley,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World Politics,London: Macmillan,1977.

13 《大国政治的悲剧》,第3页。

14 参见华尔兹:《人、国家与战争》,第138页。

15 参见熊介:《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第215—216页。参见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张小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3—4页。

16 参见《理解国际冲突》,张小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3—4页。

17 对此,著名的国际政治理论家小约瑟夫-奈有过一个简单明了的揭示,他指出:“不管政府类型如何,‘国家根据国家利益行事’。这种说法一般说来是对的,但是我们首先要知道国家是如何界定自己的利益的,否则的话,它是毫无意义的。现实主义声称,由于国际体系的制约,国家在界定自己的利益时没有什么选择余地。它们必须根据均势来界定自己的利益,否则自己的生存就成为问题。正如理想市场中的一家公司,如果只考虑利他而不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那么肯定是要破产的。因此,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着它如何界定自己的利益,并且预示着该国对外政策的走向。自由主义则认为,国家利益不仅仅是由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自由主义关于国家期望和国家利益如何形成的解释更有说服力。他们认为,国家利益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国内社会的性质。比如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内社会看重经济福利和贸易,并且认为反对其他民主国家的战争是不合法的,那么这个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界定就不同于专制国家,尽管两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差不多。自由主义者声称,如果国际体系相当缓和,也就是说不是处于纯粹的无政府状态,那么上述观点便是正确的。如果制度和沟通渠道使国家期望持久和平,那么囚徒困境可能就不会出现。”见《理解国际冲突》,张小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73—74页。

18 在这个问题上,吴稼祥有关霍布斯一型和霍布斯二型与洛克一型和洛克二型的分类是富有洞察力的,他梳理清了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这两个古典代表人物的思想体系中所包含的国内与国际政治关系的双重逻辑结构(参见《霸权的黄昏》中的有关论述)。但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是揭示两种理论模式各自呈现的一型与二型之间的张力关系,以及解决问题的机制,我认为从格劳秀斯(国际法)、休谟(政体规则)到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加上温特的建构主义的法律规则论的模式,是一条整合霍布斯与洛克两种各自不同的一型与二型之间转换关系问题的有效路径。

19 大卫-A.鲍德温曾经指出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早在18世纪就被当时的启蒙思想家和文学家们所争论,“当时的先哲们攻击几乎所有的现实主义者的思想。他们提出世界文明和世界公民的思想,提出国内事务比外交事务优先的思想,要求放弃军事联盟、反对以均势求和平的思想。他们强调国家的共同利益和拥护自由贸易,认为这样可以阻止战争。进入20世纪,威尔逊成为这种思想的持有者,他坚持通过自由贸易和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来促进世界和平。”见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另参见Hinsley,F.H. Power and the Pursuit of Pea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3. Russell,Frank M.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Appleton-Century,1936.

20 关于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关系以及争论,参见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詹姆斯-德-代元主编的《国际关系理论批判》,秦治来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等。

21 我们看到,面对国际关系中的安全困境和囚徒困境,雅典人的现实主义抉择并没有使他们赢得最终的胜利,当然,面对希特勒德国的扩张,张伯伦的绥靖政策也可谓僵化自由主义的愚蠢之举。小约瑟夫-奈曾经精辟地指出:道义是个选择问题,选择因生存环境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危及生存的威胁越大,道义选择的空间就越小。“但是,我们又不能因此完全否认道义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每个人都必须审时度势,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权衡各种考虑。国际冲突中存在着永恒逻辑,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进行道义选择,它只是告诉我们,在特定的环境中是很难采取抉择的。”参见《理解国际冲突》,第30—44页。另参见Beitz,Charles R., 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9. Brown,Michael, ed al., Theories of War and Peace, Cambridge,MA:MIT Press,1998. Doyle,Michael W., Ways of War and Peace, New York: Norton,1997. Bull,Hedley,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World Politics,London: Macmillan,1977.

22 戴维-赫尔德在《民主与全球秩序》一书中指出了两种代表性的民主宪政理论,一个是美国联邦党人麦迪逊的强调国家权威的代议制理论,一个是英国思想家边沁的代议制理论,他们的观点尽管有所不同,但都把代议制构想为综合个体利益及保护个体权利的主要机制,认为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能够辨认国家的真正利益。“在这样一种国家里,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将得到维护,政治生活也将与庞大的民族国家的要求及其复杂的商业、贸易和国际关系的模式相适应。”见氏著第9—10页。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指出了这一点,并基于他的建构主义理论,对于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方法论提出了质疑,他说:“新自由主义越来越强调我们需要一种国家利益理论。怎样才能找到这种理论呢?一个方向是研究国际体系;另一个方向是研究国内政治。绝大部分新自由主义赞成研究国内政治。这可能是因为国家利益真的是由国内政治决定的,但也可能是新自由主义已经内化了理性主义关于国际体系的观点,所以自然而然地认为国家利益的原因必然外生于国际体系。”不过,在国际政治理论的一些重要方面,如对于国内政治重要性的认识等方面,温特也认为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当然,他并不赞成国际政治的体系理论可以还原为国内政治。参见氏著第41、453页。

23 参见熊介:《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一书,第218—219页。另,威尔逊总统曾经这样坚定到认为:“我的国际联盟设想就是这样的,它应该作为全世界人类的有组织的道义力量发挥作用,无论在何时何地出现错误的行为和侵略行径,或者产生采取此类行为的企图,它们都要暴露在良知的探照灯光之下。”参见《理解国际冲突》,第131页。当然,卡尔有理由在他的著名的现实主义小册子《二十年危机》中耻笑康德、威尔逊之流理想主义的想当然,但是,从历史的长远视阈以及人类政治的本性来看,这种耻笑只能说明它的肤浅,如果一个社会仅仅靠权力维系其成员间的联合,那与柏拉图所谓的“猪的城邦”有什么两样呢?关于康德、威尔逊主义的论述,参见Claude,Inis L.,Jr, States and the Global System, New York: St. Martin Press,1988. Frederich,Carl Joachim, Inevitable Peac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 Carr,E.H. The Twenty Years`Crisis,1919-1939,London:Macmillan,1939.

24 赫尔德写道:“在康德看来,虽然对自由的威胁来源于各种暴力,但它们首先来源于战争与备战。‘危害文明国家的最大邪恶,’他写道:‘是战争,以及仅次于过去和现在实际发生的战争的无休无止、变本加厉的备战所带来的。’------在康德笔下,正义的确立要求‘永久和平’,要求废除作为政治手段的战争。商业‘精神’与共和主义的‘精神’为这种可能提供了清晰的原动力;因为商业能够创造出互利的关系,其对于由战争或企图战争而引起的破坏是敌视的,而共和主义创造了建立同意基础上的政治,它不仅会使公民对战争保持高度警惕,而且使他们尊重其他公民。-------世界主义民主法最好被理解为:它是在种类上不同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法律。在康德这位世界主义法思想的最早阐释者看来,世界主义法不是对法律异想天开或乌托邦式的设想,而是对现存国内法、国际法的未成文法典的‘必要补充’,同时还是把国内法、国际法转变为全人类公法的手段。康德将世界主义法的形式和范围局限于一种普世性善意的条件,即指陌生人或外国人来到其他国家领土上‘不被恶意对待’的权利。”参见 Kant,I. Kant`s Political Writings,ed.and intro.H.Rei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 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第240—241页。

25 基欧汉:《霸权之后》,第68页。

26 基欧汉:《霸权之后》,第291页。

27 关于这个问题的深入论述,参见我的长篇论文“对民族主义的一种自由主义考察”,载于《大国》第一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另,本文在此补充指出,所谓“民族自决权”虽然写进了联合国宪章,但仍可以说它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保护民族自主权利的政治价值,但同时也包含着瓦解国家与世界秩序的负面意义,关键是在它之上应该有一个共和、民主与宪政的制度框架,否则,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将是灾难性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献,参见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熊介:《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Kertesz,Stephen D, The Quest for Peace Through Diplomacy, Englewood Cliffs,NJ: Prentice-Hall,1967. Franck, Thomas M,The Power of Legitimacy Among Nat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28 参见李强的“宪政自由主义与国家建构”一文,载公共论丛《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和“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的悖论”一文,载香港《中国书评》,1998年2月。另参见Stephen Holmes, Passions and Constraint: on the Theory of Liberal Democra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John A.Hall and John Ikenbery, The Stat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9. Edwand Shils,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2.

29 参见 Kant,I. Kant`s Political Writings,ed.and intro.H.Rei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 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第235页。

30 参见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92—306页,第252—253页。

31 参见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17页。

32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论述,参见我的《论相互承认的法权》一书。

33 关于这个方面的细致梳理和曲折论述,参见我的《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中的“政治经济学”一章,在书中我对比了苏格兰启蒙学派的政治经济学与德国19世纪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国家经济学理论,基本同意日本学者大河内一男的观点。参见David Hume, Political Essays,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Edited by L. A. Selby-Bigge. Second edition by P. H. Nidditch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8).大河内一男:《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胡企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4 参见托克维尔、哈耶克、萨托利等人的论述,以及拙著《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的相关论述。

35 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第7页。

36 参见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第126—127页。

37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小约瑟夫-奈的看法是富有洞见的,他在那本短小而精粹的《理解国际冲突》的著作中指出:“我们为了理解当今是世界,必须了解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世界观,并且关注建构主义者所说的社会和文化上的变革。我们需要同时思考不同的理想模式。现实主义和复合式相互依赖在现实中都不存在,它们都是理想的模式。现实主义者看到的是一个由很多以武力追求安全的国家所组成的世界。复合式相互依赖的鼓吹者否定了这种观点,以为世界上还有非国家行为体、经济手段、福利目标,它们比安全更加重要。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两个极端的观点,此外我们还可以找到很多形形色色的认识真实世界的观点。这三种类型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变化中的国际政治,都是很有帮助的,也是很有必要的。”氏著第340页。

38 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参见吴稼祥的《霸权的黄昏》一书。

39 关于何谓现代性问题,以及现代性的浪潮从何开始,西方学术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观点,一般说来,现代性指的是伴随着民族国家和思想启蒙而出现的与古典的古代不同的社会政治体制和思想意识,而且也是与基督教的神权国家和宗教信仰不同的现代人的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和自由意识,当然,有些学者甚至把基督教的思想意识和神权国家也视为现代性的表述,不过,更多的学者认为现代性是从文艺复兴,特别是从启蒙运动开始的,其思想领域的代表人物有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卢梭等。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Eric Voegelin,edited by John H.Hallowell,From Enlightenment to Revolution, Durham,N.C.: Duke University Press,1975. Friederich Meinecke, Machiavellism, The Doctrine of Raison d`Etat and Its Place in Modern History, London,1957.

40 参见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13页。

41 关于科耶夫以及相关的黑格尔、马克思,乃至福山等人有关历史终结的观点和论争等,参见拙著《论相互承认的法权》。

42 参见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基欧汉:《霸权之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

43 基欧汉:《霸权之后》,第259页。

44 查尔斯-库普乾:《美国时代的终结》,潘忠岐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4年版,第374—375页。

45 参见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第一章,作者从军事、经济、科技和文化四个方面指出了美国首屈一指的单位,认为“这四个方面加在一起,使美国成为一个唯一的全面的全球性超级大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库普乾:《美国时代的终结》,“可以说,今天的美国拥有比历史上任何其他国家都更强大的能力来塑造国际政治的未来。”第11页。

46 例如,关于民族,通常的解释是“人们在历史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关于民族国家,温特认为有五个基本特征,即制度—法律秩序;惟一可以合法使用有组织暴力的组织;具有主权的组织;社会;领土。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五章,第247—312页。赫尔德则认为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包括:领土;暴力手段的控制;非人格化的权力结构;合法性。见《民主与全球秩序》,第51—77页。另参见我的论文:“论民族主义”。

47 关于民族国家的本质问题,一直是国家理论的一个争论的要点,尽管主权被大多数理论家视为最重要的,如博丹、格劳秀斯、霍布斯,但也有一些理论家更偏向于强调民族精神或种族血缘的重要性,如德国的赫尔德以及政治浪漫主义、法国的浪漫主义传统。当然,如英国的博克、德国的黑格尔、法国的戴高乐等,则表现出包容两个因素的倾向。参见博克:《法国大革命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钧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Ernest Gellner,Nations and National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Hans Kohn,The Idea of Nationalism: A Study in Its Origins and Background, New York: Macmillan,1944.Charles Kupchens, ed., Nationalism and Nationalities in the New Europ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5.

48 例如,港台新儒学对于心性之学的推崇,大陆近些年有关儒家公羊学说以及制度方面的研究、法制本土资源的研究、儒家自由主义的研究、新民本主义的研究,等等。

49 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 Macmillan Press,1997.

50 参见熊介《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我的“对民族主义的一种自由主义考察”,载《大国》第一期。

51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休谟、麦迪逊的政治理论可以说是集中体现了我在此所说的“自由的国家主义”思想,它表现出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的结合。例如,休谟写道:“在所有政府内部,始终存在着权威与自由之间的斗争,有时是公开的,有时是隐蔽的。二者之中,从无一方能在争半中占居绝对上风。在每个政府中,自由都必须作出重大牺牲,然而那限制自由的权威决不能,而且或许也决不应在任何体制中成为全面专制,不受控制。” 见《休谟政治论文选》,第26页。关于休谟政治思想的全面论述,参见拙著《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至于麦迪逊关于大国实行联邦制以及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思想,其核心的原则也是在于既保障个人自由又维护国家权威。“他设想政治层面应该如同理想的自由经济一样来运行。除非特殊利益集团共谟建立一种垄断势力(多数)使得政治层面的决定遭到扭曲,否则,竞争应该导致的有利于总体性利益的决策。政治层面的扩大当然是有利于一种美国大联邦的设计。美国人的联邦制观念完全是朝着欧洲民族主义理论相反的发展方向演变的。在欧洲,经常受到卢梭思想鼓舞的民族国家理论,不仅强调达成民主一致性的重要性,而且还强调这种一致性程度的限度,这是一个至今仍在继续的话题。”参见卡莱欧:《欧洲的未来》第44—45页。

52 关于“现实的自由主义”(realistic liberalism)这一概念在我与吴稼祥有关国际政治问题的多次讨论中,由他率先提出,并在《霸权的黄昏》一书中给予了阐述。我赞同这一内容丰富的特别适合于我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强有力的概念,不过,我的理论视角与吴稼祥由所不同,他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展开论述的,而我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讨论的。我认为,现实的自由主义与权威的自由主义,乃至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一翼(从霍布斯、休谟、斯密到德国的黑格尔、美国联邦党人,还有一翼是从洛克、斯密、康德到哈耶克、诺齐克的去政治中心化或“守夜人国家”或最小政府理论),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关于这里面的一些复杂、隐秘和曲折的逻辑关系,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见我在《休谟的政治哲学》和《论相互承认的法权》以及《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三本书中的有关论述。

53 关于安全问题,参见巴瑞-布赞等人著:《新安全论》。朱宁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4 参见张文木:《世界地缘政治中的中国国家安全利益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5 参见休谟的政治理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拙著《休谟的政治哲学》与《论相互承认的法权》。

56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参见斯密的《国富论》、休谟的《经济学论文选》,以及我的《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的第四章“政治经济学”。

57 关于这方面的论述,资料很多,参见孟德斯鸠、贡斯当、托克维尔、阿克顿、伯林、哈耶克等人的论述,另参见拙著《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休谟的政治哲学》中的有关论述。

58 参见拙著《论相互承认的法权》。

59 关于上述的诸多和平理论,参见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第8、15页;基欧汉:《霸权之后》,第13、36页;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第71页。另参见Thomas L. Friedman,The Lexus and the Olive Tree:Understanding Globalization,New York: Farrar,Straus and Giroux,1999. Edward D.Mansfield, Power,Trade,and War,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 Michael E.Brown,Sean M.Lynn-Jones,and Steven E.Miller,eds.,Debating the Democratic Peace,Cambridge,MA:MIT Press,1996. James L.Ray,Democracy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An Evaluation of the Democratic Peace Proposition,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95.

60 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与老牌的传统现实主义者尼克松等人的看法相似,尼克松在他的《超越和平》一书中曾经把“讲究实际的理想主义和远见卓识的现实主义”结合起来,认为正是这种结合为一体的美国“获得了世界领袖的地位,创造了繁荣,赢得了正派的名声。这是任何国家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无法相比的。这种结合使我们能够在世界上承担领导责任,在国内实现相当程度上的繁荣和社会公正。这些成就不是建立在狭隘的自私自利的基础上,而是通过高尚的理想和共同价值观念的感召力实现的。”最后他写道:“没有现实主义的理想主义是天真而又危险的。没有理想主义的现实主义是玩世不恭而又毫无意义的。在国内外有效地发挥领导作用的关键是采取一种既非乌托邦式的又不悲观失望的现实的理想主义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理想主义’与前面我所说的‘自由主义’均系同一个英文词汇idealism)。参见氏著《超越和平》,范建民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213页。当然,尼克松谈的是有关美国的国家哲学,但我认为其内在的原则同样可以为我们所汲取,尽管卡尔、米尔斯海默在他们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嘲讽过英、美政治家们的虚伪和口是心非,例如,卡尔早在1939年就转引过欧洲大陆国家的观点,他们把讲英语的民族看成是“在善良的外衣下掩盖他们自私的国家利益的艺术大师”,“这种伪善是盎格鲁-撒克逊思维中的特有怪癖”。米尔斯海默写道:“美国的精英们常常用理想主义术语谈论外交政策,却以现实主义方式行事。”“因为美国人不喜欢权力政治,所以在公共场合他们常常以自由主义的口吻谈论美国的外交政策。政策精英的言辞也涂上了浓重的乐观主义和道德主义色彩。美国学术界特别擅长提升思想市场中的自由主义成分。然而,关起门来,筹划国家安全政策的精英们却满口权力语言,而不是什么法则;在国际体系中,美国也在按现实主义逻辑行事。实质上,他们的公开言论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具体操作之间存在明显的鸿沟。”参见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第25、中文版前言、24页。

61 关于这方面的进一步讨论,参见拙著:《论相互承认的法权》。

62 参见吴稼祥《霸权的黄昏》一书中的论述。

63 关于这个问题,休谟有更好的解释,他提出的“共同利益感”虽然是一种属于人性论的社会政治理论,但对于我们理解国际秩序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国家行为体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利益感觉。休谟尽管被视为现实主义的一个思想家,但就实质上说,他又是一个典型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家,因此,在他那里,政治哲学上的自由主义与国际政治理论的现实主义是混合在一起的。值得注意的,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这两个在现代政治思想中似乎是截然对立的理论,在古典的大思想家那里却是混合在一起的,休谟,乃至霍布斯、黑格尔,都是如此,难道是这些思想家自身的政治理论在有关国内与国际方面原本就是分裂的?抑或他们的理论原本就是具有内在关联的,从实质上说,所谓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只是现代的政治理论家们把它们绝对化和僵硬化了,其实它们之间有共通的因素,或者说存在着超越它们的更高的原则。在我看来,至少在休谟、黑格尔晚期思想那里,存在着超越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更高的政治哲学原则,把休谟、黑格尔单方面视为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都是片面的,他们是综合主义的思想家,潜在地隐含着一个现实的自由主义和自由的国家主义的综合理论路径。关于这个方面的详细论述,参见拙著《休谟的政治哲学》与《论相互承认的法权》。

64 关于休谟政治理论对于中国现代学术思想的意义,拙著《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特别是在其中的最后一章,有专门的论述。

65 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第77页。

66 关于哈耶克、休谟以及契约论等,参见我在《法律规则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和《休谟的政治哲学》两书中的详尽论述。当然,哈耶克对于国家理论的批判是有问题的,它的外部秩序的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国家理论,而在这个问题上,休谟的自由政体学说要比哈耶克深刻,也更切合中国现时代的根本性问题。

67 关于这个方面的论述,参见我的《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中的“政治经济学”一章,以及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肖聿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David Hume, Political Essays,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68 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34页。

69 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第606—607页。

(原刊于《大国》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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