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分税制改革可从消费税改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6 次 更新时间:2014-08-0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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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后,各地政府就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对一些项目是否征税以及税率的高低,以使其更符合本地区民众的实际消费状况。

8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于6月30日通过后,按照这一方案在公布、讨论、修改、上报等环节的推进步骤,消费税调整方案将于今年10月出台。

消费税改革总体的思路是,一是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二是对日常化妆品、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降低或者取消消费税,三是由生产或进口环节改为零售或批发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四是由中央税划为地方税。

消费税改革的这四个方向,各有其深意所在。通过税收杠杆来压缩消费者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同时降低乃至取消一些绿色产品的税收,可以减少高能高污染产品的产能,有利于低碳化的推进,符合我国产业调整的方向。将税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可以让消费者更直接地感受到税收在其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消费行为。而将消费税由目前的中央税改为地方税,则可以视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必须触及的分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自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它的最大成效是使中央政府的财力迅速增强,保证了中央财政政策的顺利推行,在我国最近几年以投资扩张为引擎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分税制改革有其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占有了全国总税收的较高比例,在中央财政强大的同时,地方政府却由于税收分配过少而陷入了困境,特别是在地方政府承担了很多事权以后,财权的不匹配对其施政行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不过于倚重房地产市场,通过卖地和与投资投机力量联手推高房价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导致房价的飙涨成为近几年影响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难以遏制乱收费的冲动,政府职能转变缺乏动力,导致企业承受了过重的税费负担,这反过来又遏制了地方经济的增长空间。

分税制的推行到目前已有20年,20年来,我国的财政经济格局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其进行再改革势在必行。目前,随着城镇化的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需要建立起与这种任务相匹配的财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了“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的改革目标,因此对现有的分税制比例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将一些税种由中央税调整为地方税,是有必要的。

分税制改革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政府自身利益的改革,让地方政府拥有与其事权匹配的财权,应当是这种改革的一个方向。选取消费税作为改革突破口,可以为分税制的全面改革积累起先行先试的经验。

而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将消费税从中央税调整为地方税,也比较有可行性。中国是一个大国,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比如应该受到遏制的高消费项目,在东西部之间就有很大的差异,用全国一刀切的制度很难起到“抑奢扬俭”,引导消费的作用,甚至会在一些地区产生抑制消费的副作用。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后,各地政府就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对一些项目是否征税以及税率的高低,以使其更符合本地区民众的实际消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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