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当“自由主义者”成为基督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17 次 更新时间:2005-07-2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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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  

尽管不言而喻,但还是有必要在开头为这个命题明确地限定一个语境:“自由主义者”系指当下中国一些自称或被称为“自由主义者”的人,或用一些人的说法,指那些所谓的“自由主义推销员”;而“基督徒”则指那些号称信奉基督教,并像神一样说话的中国人。

某人号称信奉什么或别人说他是什么,他不一定就是什么,这是常识。因此,我只对以下问题感兴趣:当一个“自由主义者”以基督徒的身份言说“自由主义”时,“自由主义”是何种“显现方式”?这种“显现方式”还能称得上是“自由主义”吗?这种“言说”从人们的接受心理来说,又将产生何种后果?

一、推销方式:存在先于本质

不需要过多的理论分析,从日常生活中人们就可以观察,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哪怕并无恶意,但只要他说话恶声恶气,也很可能遭致反感。如果发生在陌生人身上,说不定会发生斗殴。而一个推销员所推销的东西哪怕质量再好,如果他强迫别人购买,或以侮辱的方式进行推销,别人也不会买他的账。也就是说,在有替代品的情况下,一种东西的推销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其市场份额,而不管它是否有价值。

在思想理论、观念体系的推销上,情况远比这复杂。如果说一个推销员可以和他所推销的商品被人们从思维结构上分开,即他们对推销员的好恶很少被移植、投射到商品上,那么在思想理论、观念体系的推销上常常并不如此。这些本质上是精神符号、可以构成一个人的存在的某种重要属性的东西并不仅仅写在纸上,它们还活在作为载体的那些人的言行中。因而,它们的“存在”常常与它们通过人而得以体现出来的“显像系列”混淆。因此,即使人们能够清醒地意识到号称信奉并言说它们的人并不能“代表”它们,但他们对“推销员”的好恶判断还是被移植、投射到了它们身上。

这特别明显地表现在一个从未在“本士”被实践过的社会政治理论上。异域的成功经验并不能逻辑地推导出它在“本土”的言说不变样。而人们的确也无法判断,在某些人的操纵下,它在“本土”会变成什么样子。历史的惨痛教训让人们越发相信:某些纸上写满美丽词语的东西,最终都不过是罪恶的道具;而现实生活中宣称信奉某种主义的人,大多不过是些利用这种主义对社会资源分配的特权或影响力而谋取利益之辈(想想那些发誓要“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人)。因此,如果“推销员”的推销方式明显违反它所推销的东西的精神,人们将无法相信他们所推销的那个东西是真货。这种“货色”与那个源于异域并取得成功的东西已很难说有多少同质性。当然,人们对这种货色的“拒绝”也并不等于对“真货”的拒绝。

对于(政治)自由主义来说,在当下中国思想市场的争夺中正面临一些问题。除了经济自由主义成为一种被利用的可耻的抢劫理论破坏它的社会基础(当然同时也为它准备了所谓的“经济基础”,这正是“能人”、“强人”们所希望的),以及它的“精英”嘴脸招致社会下层反感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以“文化断裂”的方式忽略了脚下的地基。一些“自由主义者”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基督徒”,转过身来对中国传统文化,甚至与“中国”有关的一切进行诋毁和否定,并以神的口气将自由主义变成一种霸道的、似乎自身即为价值和价值判断标准的主义。这种在单向度思维主宰下明显不见有什么自由主义气息的“言说”使本来最具竞争力的自由主义遭致了越来越多的反感和质疑。

二、基督教、中国传统文化:“他人”就是地狱?

自洋人的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大门,中国大地上也有了一座座教堂。文化交流丧失了平等性,必然给弱者的心理投下阴影。教堂背后就是洋人的刺刀让基督的福音大打折扣。政治、军事、文化等东西被不可思议地搅在一起。而民族尊严又与民族文化认同在逻辑上同构。因此在“文化殖民”由政治军事行动支持的年代,绝大多数中国人看中国一些基督徒的眼光总是怪怪的。

不过现在不同了。“文化殖民”的内涵有了一些变化。应该这样强调:人们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选择只要出于自愿,就应该受到尊重。所以,一个中国人在现在成为一个基督徒,不仅是他不可侵犯和剥夺的权利,而且不能带上道德评判的色彩。

但另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国家,它曾作为“中心”使其文化辐射到周边地区。其文化认同本身就具有良好的基础。作为整合民族精神的一种精神符号体系,在历史的流变中传统文化已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深深地内化入中国人的心里。因此,即使自“五四”以来它的许多活的表现形式被破坏,在价值上也被无限贬低,但它不过是像曾经的西方文化一样,在一个被压抑的历史时段中进入了“冬眠”。一旦出现合适的环境条件,它很可能就会被唤醒。

因此,一个人贬低、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从心理上、感情上都很好理解,但真要抛弃却并不那么容易。正如人性的进化极为缓慢,文化的内化的漫长也决定了它一旦作为一种“原型”存在于一个民族的精神机体里,无论个体和群体对它的内在指令的清除,都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所以,当一个人宣布成为一个基督徒时,只要基督教的文化指令没有在他的精神世界中编码出另一个与他所置身的中国文化氛围不同的世界,他就无法避免一种文化冲突的焦虑。悲剧性在于,这种焦虑是无意识的。这样,在旧的文化指令尚未彻底清除而新的文化指令又未能植入精神中枢的情况下,他就无法真正从心理上确认自己的文化身份。这就出现了一种“文化断裂”。个体实际上正挣扎在“文化殖民”的精神牢笼里。

这种“文化断裂”将在个体的精神世界产生一系列影响。如果说西方的自由主义者成为一个基督徒毫不奇怪,因为他所置身的文化背景正是基督教文化,那么对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却因这种“文化断裂”而丧失了信仰、情感、心理、精神的和谐。由于“文化断裂”所产生的焦虑本质上是文化身份未被获得合理性检验的结果,它通过文化作为人的存在的重要属性的性质置换成了存在的焦虑。这样,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开始运作,投射、攻击等心理防御机制也发生作用。其结果就是他们丧失了从容不迫的心态和基督教所宣称的宽容精神。因传统文化仍然在其精神世界起作用,为了确认其对基督教的信仰的合理性,他就必然会猛烈地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甚至与中国有关的一切,并夸张地美化基督教和与之相联系的西方,通过这种“价值判断”来“证明”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由此获得心理上的生存。

这与“文化自大”所产生的美化和攻击性不是一回事。而这些心理上的秘密所产生的后果几乎不被作为基督徒的“自由主义者”所考虑。当他们以基督教作为标准来对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与中国有关的一切指指点点时,事实上只能让他们远离中国社会和绝大多数中国人。在人们眼里,他们不过是通过炫耀洋人的东西来显示自己的“高贵”。其结果就是,因人们对他们的那一套东西颇为反感,他们随时都宣布要代表的“自由主义”也面目可憎。

三、基督教式的“自由主义”:墙、恶心

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考察,信仰源于安全感的需要,是与世界分裂并遭受巨大痛苦的人克服与世界的分裂的永恒冲动。人通过依附于某个精神共同体,并通过获得他所造出来的人格神或非人格神的力量,就此消除了他的孤独无助状态。而人的这些心理的投射又最终源于“存在”的悲剧性命运:他需要认同某些东西来避免存在的裸露,获得心理上的生存。

几乎可以断定,一个人越在这个世界上遭受痛苦,并且这种痛苦越深入存在内核,他就越会选择某种信仰,并且这种信仰也越发真实。对人的悲剧性命运没有体悟的人的所谓信仰,要么是心理的盲从,要么只是需要能提升人的价值及生存档次的信仰体系来对自己的存在进行“包装”,要么不过是一种根本没触动其精神世界的工具。

但无论一个人是否真为“信仰者”,也不管他所信仰的东西是否真有价值,他都首先需要在心理上检验、确认这种信仰的价值。不能通过他心理合理性检验的信仰将不被选择。而如果在心理上他无法说服自己,这种信仰对于他来说就没有什么效用。因此,无论是真信仰还是利用,他都会美化他所选择的那个信仰体系。越将其确认为拥有无限价值,掌握绝对真理,就越发能说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他因分沾了信仰对象的属性也使自己在价值上得到提升,甚至还掌握了真理。

但无论怎样,信仰只能是价值领域内的事情,它与认知无缘。用认知来评判信仰固然是牛头不对马嘴,但用信仰来规范认知领域,宣称自己掌握什么真理也可笑之极。这不仅是对哲学的某种范畴的东西不能在另一范畴使用的无知,而且隐含了一种可怕的极权主义逻辑。

这种极权主义逻辑实际上是对自由主义所宣称的精神的消解。自由主义在价值上应严守中立,否则像罗尔斯的那种“政治自由主义”就要崩溃。一个人无论从信仰那儿获得了什么,他又是如何地美化他的信仰,都只是他和他的“精神兄弟”们的事情,与他人无干。他根本不能用其“信仰”来对他人的选择进行“价值判断”。他也并不能因为他的所谓“信仰”就比别人高一等。这种一神教信仰一旦越位进入世俗的公共领域,必然构成对自由主义所宣称的多元化和宽容精神的否定。

在中国的一些号称基督徒的“自由主义者”眼里,这一点仍模糊不清。因基督教的西方背景,它通过西方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所确立起来的“价值”,无形中使中国的基督徒似乎拥有了一种身份上的优越感。而自由主义因其在国际上的强势地位,它通过对“自由”和“民主”的“代表”,以及在中国与具有历史包袱的其它思想流派的比较,使一个宣称是“自由主义者”的人仅仅凭借他的宣称便似乎占据了道德制高点。这种身份上的价值感、道德上的优越感相结合导致了在精神结构上宗教指令向思想理论体系的渗透。他们于是像传播基督教一样地传播自由主义。

在他们的言说中,自由主义被弄成了一个可以在价值上凌驾于所有思想理论体系、所有主义之上,而不是与之“身份平等”的主义。自由主义的价值似乎已不在于它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效用,它对人的自由的承诺,而在于它本身的真理属性。它赤裸裸地在这些人的言说中变成一种神学体系,就像是一种“奖善惩恶令”。其它“主义”都是“异端”,其他“主义者”都是“异教徒”。在这里,“自由主义”中的“自由”不见了,只看见一种像神一样的“主义”。而这种“主义”与思想的独裁存在着逻辑的相通。

这种“宗教思维”的独断论倾向颇有当年的某主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思。可笑的是,它所遭致的警惕和厌恶马上又被这些“自由主义者”用来对自己进行道德镀金。城头变幻大王旗,什么东西都不可避免地会被人利用一把,而这种利用甚至仅仅是为了心理上的利益。因此,能冲出意识形态迷魂阵的人不如学胡适、秦晖等叫几声: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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