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久违了,一号文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77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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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2月8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发布的第六个一号文件,距离1986年发布的第五个一号文件,已经有十八个年头了。

从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五年将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指示列为当年的第一号文件,这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它意味着农业工作处于各项工作的首位。遗憾的是,以胡耀邦下台为标志,农业问题此后再也没有成为一号文件的内容。现在又见久违了的一号文件,不禁又惊又喜。

回顾第一个一号文件发布的背景是很有意义的。1978年安徽凤阳县的农民为了挣破人民公社的束缚,偷偷地实行包产到户,为此还冒死立下文书,按下手印。与此相对照,在1978年年底通过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却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几个月后,中央又在批转一份报告时指出:包产到户“是一种倒退”。其实,这时包产到户的潜流已经在广大农村暗中涌动,形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洪流。1979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虽然仍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但又指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就意味着在某些地区可以包产到户。这是农民的实践在中央文件里撕开的第一个裂口。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又在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里,虽然对包产到户仍作了许多限制,但对于大量“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的农民,却是极大的鼓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等生产形式,在全国农村遍地开花。正是在农村各种生产责任制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在1982年1月1日发布了第一个一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承认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形式“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1月2日颁布的第二个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家庭联产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从凤阳农民私自包产到户,到取得官方的正式认可,经历了四五个年头。这个事实说明,冲破官方的传统观念是多么艰难;同时也表明,正确的政策必须来源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

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带来了我国农业的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繁荣,农村经济空前活跃。据《人民日报》1980年6月29日报道,最先实行大包干的凤阳县,1980年夏收粮食总产量比正常年景的1977年增加一倍。据那几年的《中国农业年鉴》记载,全国1982年的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加11%,1983年比上年增加15%,1984年比上年增加14%。这就充分说明,在促进生产方面,家庭联产责任制远比人民公社进步。

但是,农业生产从1985年开始出现了新的停滞。尽管1985年、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布了两个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和《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可是,事实却无情地告诉我们,1985年农业生产总值比上年只增加3.5%,1986年比1985年只增加4.7%。这是否意味着家庭联产责任制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已经濒临尽头,需要探讨进一步的新措施新政策?

可惜,就在这个农业发展需要新的转折的时候,全党全国的注意力却都转向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第五个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但实际上似乎谁也没有把它当回事。从中央的指导方针到地方的政绩观念,都没有把农业放在应有的战略基础的地位上。这一冷就是十八年!其间农民问题虽然也曾时断时续地引起过领导机关的重视,但也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十多年来,农业生产发展迟缓,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面对“三农”问题的日益严峻,报刊和网络上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呼声持续升高,特别是陈桂棣、春桃的《中国农民调查》的振聋发聩,终于唤起了领导机关的注意。第六个一号文件的发布,反映了从中央领导到全国民众对“三农”问题的关切。文件针对农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围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这个主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政策措施,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保证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指导思想上应当把是否认真执行一号文件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干部升黜的主要标准。在检查一号文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发布新的一号文件,使各级领导机关能持续地保持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直到“三农”面貌得到根本改观。

需要指出,现阶段“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也就是在联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生产关系,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才能作为产权主体来从事生产活动,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并在先进工业的带动下产生新的活力,加快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此外,从农业生产力长远的发展前景来看,还应特别关注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没有列入义务教育的内容是令人遗憾的。发展义务教育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如果十八九年前的第四个、第五个一号文件能够注意到这个问题,把为了维持那些濒临破产、没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而浪费掉的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那么,我们这几年就可以见到有文化的新一代农民,农业生产的面貌也会大为改观。可惜当年见不及此。亡羊补牢,现在不能再拖了。建议中央拨出专款,制定计划,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师范教育,争取在三至五年内,使农村的所有学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但是改变农村面貌的基本建设,而且对于推进政治民主、提高社会文明,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万万不能再忽视下去了。

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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