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军:当学术腐败成为投名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3 次 更新时间:2013-12-28 14:08

进入专题: 学术腐败  

赵振军  

投名状本意是指旧时上山当土匪的人为了表示忠心,就先杀一个人,并把人头献上作为投名状,以示自己从此死心塌地做土匪,永不背叛。今天,在“高雅”和“高尚”的学术界,投名状似乎重新有了市场。

一、学术腐败成为投名状

在今天中国的学术界,学术腐败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学术腐败成为中国学术和学者的生存环境,成为中国学术和学者的生活方式。学术腐败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把你包裹、包围,成为你呼吸、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设置。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整个学术文化腐败化。一个学者如果不能适应和理解学术腐败,你就没法生存,就会窒息而死;如果不懂得以腐败的方式与学术圈子打交道,你就会成为异类而被隔绝,就成为孤家寡人,最后自取灭亡或自生自灭。因为腐败已经成为游戏规则,你连游戏规则都不懂,还怎么在这圈子里混?

腐败已经把所有的人裹挟进来,学术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和完备的利益链条,没有人能置身其外。在这样的环境中,学者们明哲保身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先腐败以表“忠心”,然后得到“圈子”认可,成为“自己人”,进而获得江湖地位。学术腐败成为一般学者向体制和环境献上的投名状和保证书,成为在腐败的学术环境中生存的通行证。正如北岛的名言: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在当今中国的学术界,腐败是腐败者的通行证,纯洁是纯洁者的墓志铭。如果你想置身界外,远离纷争,简直就是异想天开,中国学术界已经没有世外桃源。

学术腐败不仅成为投名状,进而也必然成为政治讹诈和人身要挟,成为迫使你“入伙”和就范的武器和“人质”,整个学术界都被学术腐败绑架。拒绝“入伙”、不肯就范你就必然于邻为壑,陷自己于孤家寡人,成为大众公敌。“不腐败必异类”成为划分敌友的通用标准和游戏规则。不法权力和腐败势力充分利用了这一畸形生态,通过类似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挑动群众斗群众的卑鄙技俩“祸水东引”,把公众舆论和不满情绪引向清廉公正的学者,以此换取不法权力和腐败势力的安全和利益。于是,异化的学术权力毫无顾忌,造假猖獗,腐败泛滥,腐败者大行其道,获得了集体安全,而清廉高洁却反倒无地自容,无处藏身,“自绝于人民”。中国知识分子千百年来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兼济天下”的理想情怀早已经成为昨日黄花。至于“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更是痴人说梦,天方夜谭,在这个圈子里甚至成为白痴和迂腐的代名词。

二、学术腐败没有赢家

学术腐败就像一个贪得无厌的怪兽,企图和正在吞噬掉所有的空间和利益,甚至学术腐败者本人也不能幸免。企图误尽天下苍生,唯独自己毫发无损不过是一厢情愿,学术腐败没有赢家。一方面,学术腐败者本人会逐渐钝化、迟滞,丧失学术能力,更遑论人格与尊严;另一方面, 学术腐败更可怕的后果还在于它直接戕害民族国家创新能力,衰竭国家发展前进的根本动力,敲骨吸髓,釜底抽薪。血汗工厂屡禁不止,绝不仅仅因为资本的贪婪和血腥,也不只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追求导致的监管不力的结果。当整个国家因为学术腐败导致创新枯竭的时候,我们的企业就没法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财,而只能指望对资源的无限度挥霍,依靠无限制降低劳动者工资等方式获得有限利润。在学术腐败泛滥、创新衰竭的情况下,血汗工厂实际上无药可医。

我们每年生产的科技论文的数量世界排名第一,远超美国,但我们的企业却难逃加工、代工的厄运,整个国家摘不掉“中国制造”的帽子。教育产业化让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多的大学生和大学产业,我们的大学排名却一再下滑。当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时候,我们的孩子要获得好的教育却还是要和一百年前一样,远涉万水千山到异国他乡去仰人鼻息。学术腐败不除,中华民族的苦难宿命就会一再重复。

三、追根溯源,对学术腐败零容忍

学术腐败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是因为没有树立起“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学术文化和风格气韵,二是在行政权力与学术腐败结成学术腐败共同体的情况下,主要指望单位反腐注定不得要领,三是政府主导、匿名评审的具体制度摧残学术自由,助长学术腐败。

1、重树“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学术文化和风格气韵

当前中国学术界的一大问题是没有廉耻,不要自尊,低俗文化盛行,流氓习气猖獗,形成低俗当道、腐败光荣的恶劣风气和氛围。由于行政权力一股独大,学术文化和学术尊严没有发育空间,学术完全被权力和低俗绑架,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反倒成了特立独行、标新立异,被低俗文化驱逐。中国学术界完全失去了是非标准和价值判断。只有真正树立起“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学术文化和风格气韵,独立人格才有市场,学术才有尊严,学者才有地位。也只有思想自由、精神独立,自尊自重才能成为学术共同体的价值标准和文化导向,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才能成为学者的自觉遵循和学术追求,中国学术才能重拾泱泱大国的学术底气和刚健有为的昂扬正气。

2、“政府主导、匿名评审”是当前学术腐败和乱象的渊薮

以“政府主导、匿名评审”为中心的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制度是当前学术腐败和乱象的根源。行政干预破坏学术规律,让科学成为权力的婢女,打击学者尊严,引领阿谀奉承、趋炎附势的反科学文化盛行,极大破坏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和纯洁性,是学术腐败的制度根源;匿名评审名义上公平公正,但行政权力主导的匿名评审实际上既没有做到真正的匿名,反而为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行为逃避责任大开方便之门,使学术腐败合法化。

改革学术管理和评价制度,首先必须坚决废止“政府主导、匿名评审”的学术制度。建立专业学术委员会,发育学术共同体,独立组织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活动;改革匿名评审、集体负责为实名评审、评委个人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公开,一旦发现违规评审,视同学术腐败;情节严重的,相关评审人员终身禁入学术共同体。

3、把权力关进玻璃房子

不仅要约束行政权力,也要规范学术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透明化,必须把权力关进玻璃房子。从根本上断绝权力腐败和暗箱操作的可能,坚决杜绝、严厉打击当前存在的这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默许、纵容学术腐败的不作为现象。必须明确,放任学术腐败是严重的渎职和犯罪行为,与学术腐败同罪。

4、坚决打击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实行学术腐败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在官本位体制下,学术腐败与行政权力实际上已经结成利益共同体,专制权力借助学术腐败制造政绩泡沫,学术腐败仰仗行政权力获取不法利益。

这已经成为当前学术体制的一个巨大黑洞,正在吞噬中国学术的生命力。必须坚决斩断学术腐败和专制权力之间的黑色利益链条,由独立的社会权力和第三方权力监管、打击学术腐败,并实行追究学术腐败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单位发生学术腐败,主管领导应当承担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查、打击学术腐败不力的,主管领导与学术腐败同罪处罚;

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学术腐败,首先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并深入追查学术腐败与主管领导的政绩、升迁的关系。

5、学术腐败入罪

首先必须明确,学术腐败也是违法犯罪。

学术腐败与一般违法犯罪行为一样,都是逾越法律规范、践踏公众道德底线的犯罪行为,同样对社会和他人构成经济利益和其他人身、财产、名誉等安全隐患,因而同样需要行为者承担法律后果和刑事责任。学术腐败与一般违法犯罪行为并无实质区别,应当一视同仁。

其次,学术腐败比一般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意更深,危害更大。

学术腐败很少过失,基本上都是行为者主观故意的结果,而且是高智商故意。另一方面,学术腐败毒化学术空气,败坏学术道德,枯竭创新能力,危及国家前途命运。较之一般犯罪危害更大,惩处也理应更加严厉。

第三,学术腐败社会影响更大,社会后果更加严重。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者特别是高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神圣使命,是社会道德和风尚的标杆,举手投足之间深刻影响年轻一代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态度,影响学风和社会风气。理应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以刚正之气、清廉之风引领后学,促人守正。学者、教师不守规矩以至违法犯罪,社会后果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也就更加不能容忍。

6、学术腐败个人负责制

反对学术腐败,必须反思和追问制度的缺失,推动制度进步。但学术腐败终究是一个个人的道德操守问题,应当主要由个人承担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鉴于历史原因,可以既往不咎。但学者本人必须公开声明承认错误,以儆效尤,并放弃因此获得的不当利益和学术权力;而对于继续利用权力从事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甚至道德败坏的,不仅要依法从严制裁,更要终身禁止从事学术活动,保证学术共同体的纯洁。

本文原发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5月24日。“发表时有删节”,这是原文。

    进入专题: 学术腐败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爱思想综合 > 学术规范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0913.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