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代恒:论实习律师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61 次 更新时间:2013-12-1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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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代恒  


摘要:实习律师是律师队伍中一支生存相对艰难又充满希望的新生力量,但实习律师在我国司法队伍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法律在给他们诸多限制的同时又忽视了他们权益的保护,使得实习律师在发展中遇到诸多问题,他们的生存与发展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对实习律师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以探索其解决之道。               

前言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刚毕业的法学生为主。 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向司法部门申请执业,获得执业证后才能执业。[1]

在这一年中,实习律师不能单独执业,单独办案,否则会被吊销实习证。实习律师是律师队伍重要的储备力量,但是他们的职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相关制度保障,因此他们的现状不容乐观 。律师之路是一条充满挑战和荆棘的道理,坚忍不拔者才能成功。则实习律师在踏上这条道理时,更是困难重重,不但是生活上的窘迫,更是要受到精神的煎熬和淬炼。实习律师的发展道路上有诸多困境,需要我们探讨,以期给这个群体更多的建议和启发。

一、实习律师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律师在外行人眼中是很风光体面的职业,有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在我国,律师行业有二八定律黄金定律,拥有高收入的律师约占我国律师总数的20%,80%律师属于中庸水平。律师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十分明显,成功者多为中老年律师,青年律师的总体收入都不高,实习律师大多数更是在贫困生活的边缘线上挣扎,他们在律师界俗称“穿着西装的农民”[2]。

(一)生存问题

在发达国家,实习律师有较为健全的制度来保障,所以其生存基本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中国,由于律师制度是舶来品,法律文化移植终会产生“水土不服”的现象,所以律师制度有诸多不健全的现象。在这其中,实习律师更是被忽略的群体。实习律师群体不是法律工资工酬范围所监管的对象,所以他们的待遇千差万别,但是总体待遇都不高。很多实习律师在律师实习是没有工资的,补贴也很少,有的连补贴也没有,完全是以前我们所称的“学徒”。律师事务所发给他们工资也多少以补贴的形式,以至于他们的薪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实习律师的实习期是一年,在这一年中,他们不能独立办案,多是辅助律师做简单工作。他们的不独立性也使得他们生存普遍艰难。人们在注视到律师独立性和自由性光环的同时,却忽略了实习律师群体在生存线上不断挣扎和奋斗着。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追求公平正义崇高理想的过程中,不得不因为工资的微薄,被生活琐事烦扰。生存是发展的基础,如果一个人连生活都维持不了的话,由谈何发展,实习律师群体的生存问题令人堪忧。

(二) 缺乏良好的实习环境

实习律师的实习环境对他们的成长尤为重要,我们这里所说的实习环境,是指律师事务所和指导老师的问题。

1. 律师事务所

目前,律师事务所多为合伙所,大多数所的业务类型以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为辅。近年来,非诉讼业务所占比重持续升高,持迅猛发展态势。律师事务所的多样性,使得律师事务所的环境也各有特色。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是以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为辅,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以非诉为支柱业务的规模所,这种大型的规模所多是公司制的形式,律师像公司员工一样,有基本工资。[3]我们以律师业务为标准把律所划分为以诉讼业务为主的传统律师事务所和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规模律师事务所。

两种律师事务所虽然各有特色,但却因我国律师制度的不健全,没有为实习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对于传统律师事务所来讲,大多数实习律师在一年的实习期里都感到比较清闲,他们多是从事简单的辅助工作,如复印材料,接待当事人,整理案宗,以至于他们写个起诉状、陪同律师开庭都异常兴奋。对于规模律师事务所来讲,律师的分工十分明确,实习律师更甚,只能从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一个部分,而且整天都重复一项工作,较为枯燥。实习律师在这两种的实习环境下工作,都被边缘化,以至于延长了他们的学习进程,不利于实习律师自信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缺乏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的历练。

2. 指导老师

古语有云:“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实习律师若有幸得到一个好的律师的指导,往往会事半功倍,少走一些弯路。但是,不管是在传统律师事务所还是在规模律师事务所,有许多人没有单独的指导老师。而且,即使有专门的指导老师,但在实践中肯教新人的律师不多。很多实习律师都希望得到指导老师的青睐,通过助理职位学习知识以便平稳进入律师行业,顺利成为执业律师中的新秀。[4]事实上,很多人难以实现这一目标。

有一部分实习律师即使成为了助理,但是很多律师带实习律师往往不给对方接触到客户和案源,而把实习律师当作廉价的劳动力干活。许多实习律师做助理二三年后,仍然不敢独立,因为他们在律师的羽翼下放松了自己,即使掌握了办案经验,但是依然没有案源。所以,实习律师在发展中要正确看待指导老师的问题。有指导老师,会使实习律师的发展之路比较快捷,但是也不能过分依赖。

(三)许多实习律师能力不够

律师是法律的具体实践者,专业性比较强,接受委托的绝大多数是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实习律师毫无经验地进入律师行业,有诸多困难,很大一部分虽然学了4年的法律知识,毕业后未必能写出一份符合要求的起诉状,这不仅仅是文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乏实践操作能力。[5]律师的成长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但并不是说律师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自然变得优秀,而是需要不断的积累和自我提高。实习律师整体的能力都不能达到执业律师的要求,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和指导老师的悉心指导才能够快速成长。

(四)对业务拓展有诸多迷茫

实习律师作为律师界的新人,他的社会网络还没有建立,所以拓展案源有一定难度。实习律师的社会网络指他的同学圈、朋友圈、亲戚圈。[6]对于同学圈,若实习律师是法学专业学生,这个圈就会有诸多法官和律师,你营造这个圈,不能以拓展案源、发展当事人为主,而应以互相学习、共同发展为主旨,因为这个圈大部分是法律人;若实习律师是非法学学生,则同学圈要好好营造,这个圈都诸多潜在当事人和客户。对于朋友圈和亲戚圈,发展原理与上述同学圈相同。

实习律师在建立社会网络时,由于花大量时间去营造、去找案件,以致于真的有案件在手里的时候没有花时间去做,从而使自己的客户做一个丢一个。许多律师使客户流失的原因是没有把案件的当事人变成自己的潜在客户和宣传平台。

二、解析困扰实习律师发展的原因

(一)法律人才过剩,出现饱和状态

现在我国大学都在扩招,而且许多大学都开设法律专业,而且参加司法考试并不受是否是法律专业的条件限制,导致我国法律人员储备逐年递增。[7]我国每年毕业的学生都高达几十万,而法学专业连续几年都被列为较难就业的职业之一。目前,我国的司法体系无法吸收如此多的人才,法律人才过剩,出现饱和状态,没有那么多的法律岗位容纳这么多的人才。法律服务市场比较复杂,在不同的地方,市场有不同的内容,但均与城市的经济发达程度直接相关,法律人才也逐渐向经济发达的城市靠拢,导致竞争日趋激烈。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象,不仅仅是实习律师,整个律师行业都面临生存问题,只是没有实习律师的生存问题严峻而已。

(二)律师行业属性的限制

律师的行业属性是自由性和独立性,使得律师事务所享有高度的自治性,法律对其监管也相对宽松。[8]律师事务所的自由性和独立性也导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各有特色,类型不一,上述我们以业务把律师事务所分为以诉讼业务为主的传统律师事务所和以非诉业务为主的规模律师事务所。但是这两种所对没有为实习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这主要是律师行业属性的影响。律师事务所的自由性和独立性,一方面,使得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实习律师设置诸多限制而不受法律的管制。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以较为“苛刻”的条件管理实习律师,不管是酬劳问题还是实习条件。另一方面,实习律师前期主要是学习,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投入的成本大于回报,则他们不会为实习律师提供过多的报酬。

(三)法学教育和律师实践衔接的矛盾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以理论教育为主,使得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知识虽然较强,但缺乏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导致学生在进入律师行业时不能及时的进入角色。虽然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都要去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但由于学习监管的疏漏,实习流于形式,使得许多学生找到实习单位盖章,即可以通过实习阶段。律师是实实在在的职业,在执业过程中,没有提拔、没有调职,无论你学历多高,都必须从零开始,都必须经过血与泪、苦与难的洗礼,律师才可以成长。实习律师在进入这一行业时,必然会发生这一体制矛盾带来的诸多不适应。

()实习律师的信念不够坚定

实习律师在进入律师这一行业时,缺乏信念支撑。他们从事律师职业的初衷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却没有做好艰苦奋斗、经历挫折和淬炼的准备。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理想的职业是公检法部门,比较稳定的是公司法务,只有一少部分学生选择律师这一行业,律师行业激烈残酷的事实让大部分人望而却步。如此少的法律人才从事律师职业,他们可能已经意识到律师之路的艰难,但是当他们真正的身在其位时,信念往往会发生动摇。实习律师不仅要经受基本的生存上的困苦,而且受来自各方的压力,家庭、律所及社会的不公。律师行业并不是很赚钱的行业,律师只有一少部分人赚钱,赚的绝对是血汗钱、辛苦钱,付出的比其他行业更多。并且,对正义、公平、狭义、社会责任的追求是律师这个职业的追求。若实习律师不能把职业追求作为自己支撑的信念的话,那他即使以后赚了钱,也不能被称作“优秀的律师”。

、对策

基于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短时间内无法改变这些弊端,实习律师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关键要从自身出发,才能高效的渡过实习期,蜕变成律师新秀。

()做好定位, 选择适合自己的律所

上文笔者已经提到律师事务所以业务为标准可分为以诉讼业务为主的传统所和以非诉业务为主的规模所。新人在进入这一行业时,要做好自己的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标准如下:

所的名气和规模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目前,许多人选择规模和名气较大的所,但是律师事务所的名气和规模与自身的发展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规模律师事务所一般以非诉业务为支柱,而非诉业务的来源很单一,新人很难直接揽到业务。如果一直帮大牌律师做非诉业务,与在公司做职业无异。做非诉业务的实习律师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独立。则笔者在此建议实习律师开始步入这一行业时,选择以诉讼业务为主的传统律师事务所。因为诉讼业务很锻炼人,最可能让你完成从普通新人到律师的转变。实现这个转变,不仅仅是使你能熟练代理诉讼,还可以使你的思维方式、认识和理解这个社会和社会问题的角度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使你经历许多的摔打和磨砺,变得成熟、稳重、干练、负有社会责任心,从而具备做一位正直律师的条件。

2.律所的主任很关键

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是以主任为主导,合伙人共同管理,其他律师积极参与的管理模式。律所的主任很关键,主任的素质和思想决定所的发展方向,也决定是否给实习律师一个好的工作、发展环境。若主任他思想比较先进,并且不断的更新进取,那么这个所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就会吸引更多的律师人才进入该所,该所就会繁荣下去。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思想比较僵化,那么实习律师在这样的环境里学习和发展的进程将会延长,不利于实习律师的长期发展。    (二)择良师而行,处理律师与助理之间的关系

良师而行,无异于有明灯指路。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老师对我们的发展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指导老师是不愿意教导实习律师的。则我们在选择自己所跟从的律师时,务必尽量对指导老师的各方面有充分的了解,人品是第一位的。选择指导老师是第一步,许多实习律师希望通过助理职位平稳过渡到执业律师,那么接下来要正确处理律师与助理之间的关系。

做助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实习律师应该清楚意识到一直做助理,难以独立。作为律师来说,有一个得力的助理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嗯哼精力,做到一定程度的律师都愿意支付这笔开支。但是一般律师不会让助理直接接触到当事人,即不会让助理了解案件的来源。助理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能学到一些程序或实体上的知识,也能学到一些处理案件的方法,但是总不能脱离律师而自己独立执业。在助理的第一天开始,实习律师就要准备离开助理岗位。帮助律师做好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利用时间爱你学到的专业知识收集、开发自己的资源,建立自己的工作网络,包括独立在外面认识各行各业的人。外出调查时,能以自己的名义尽量以自己的名义,下班时间要多联系你所在城市的熟人,让别人知道你在从事律师职业,没有熟人的话,实习律师应该上网发帖帮助别人免费咨询。

()打破现实藩篱,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律师职业与其他职业有很多不同,要处理很多关系,跟很多人打交道,做很多别人可以不做的事情,其中的辛劳只有业内人士才能知晓。实习律师在从事这一职业时,应摒弃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的毛病,掌握坚实的法律功底之外,还有具备以下能力:

沟通能力

与不同的人沟通,这是律师职业首要的条件。需要谦虚,能多听少说,把握别人的心态,理解别人,要善于换位思考。案件对律师来说有大小之分,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是案件,对他来说绝对是大事,中国人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都是逼不得已才打官司的。平时多实践,尝试与不同的人沟通,逐步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2.表达能力

有人误解,认为律师要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其实是需要一针见血、言简意赅。但必须表达清楚,语气合适,能吸引别人注意力,有说服力。刚出来的时候,湖南口音很重,而且表达力不强,有段时间早上起来读唐诗宋词,力求表达清楚。

3.写作能力

写诉状和代理意见的时候需要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不求花哨,注意语气,力求客观、真实、有理有据。平时注意练习。我至今为止,几乎每个案件开完庭以后都写代理词和辩护词,多花时间,仔细推敲用词,久而久之,自然会有提升。但实践中有很多律师很少写代理意见,认为案件简单,或许是认为自己已经在法庭上讲清楚了。但写代理词可以体现你的执业风格,直接向法官显示你的水平和能力,能增添对你的认可度,赢得尊重,也体现你对当事人的敬业和尊重。

4.反应能力

反应能力直接来自开庭的锻炼,特别是刑事案件。公诉人一般都很有经验,而且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对抗性很强,从而经过开庭提升你的反应能力。

有很多新律师可能感觉到,自己在开庭前做了很多的准备,但开庭的程序和有限的时间还有节奏使自己措手不及,很多原来准备的内容没有表达出来,开完庭后后悔不已。其实这是正常的。只有经过实战的演练,你才会有所提高,并在辩论的同时修正你庭前准备的内容,使庭审达到最好的效果。当然,事前对案件和相关法规的熟悉是必需的前提。

5.广泛的知识面

律师的知识应该不限于法律知识,各方面的知识都要拥有。医疗、交通、财务、人力资源、金融等等方面的知识都有可能帮你承接、办理案件。同时,办理各类案件又拓宽了你的知识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辨证的。

律师职业是个综合能力的结合。新人进入这行时务必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不要认为自己的专业知识学得很好就一定可以胜出。

()正确处理自己的人际关系

律师的人际关系是律师社会网络的表现,更是决定了律师的案源,则实习律师步入该行业时,要妥善处理自己的人际关系。

1.妥善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不能在案源和审理结果上依赖法官。有些律师完全把希望放在法官身上,由法官介绍案件,这样的路不会很长。法院内部已经有禁令,禁止法官帮律师介绍案件。有小部分法官揽到案件后交给律师做,律师只是出面开庭,结果也实际由法官决定了,所以律师不用费时间,只管分成。这种情况在短期来说可以赚点钱,但纯粹是交易,你学不到任何东西。有个别有特殊关系的律师主要是靠关系打官司,完全可以操纵案件的结果,来钱快,而且可能是巨额。那其实是掮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其行为是交易,与法律无关。这样的律师在行业里不是主流,新人们应该加以鉴别,没有必要羡慕和推崇。在这些人面前,不管他有多富有,我完全可以抬起高傲的头。

2.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实习律师花时间在迷茫、找案件上,但当正在由案件时,却没有花时间来做,导致客户做一个丢一个,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案件的来源无所谓,但关键是把握机会,把案件做好,把案件的当事人变成自己的宣传平台。不管案件的输赢,只要实习律师踏踏实实的做,让当事人满意,当事人有可能会介绍许多案源给你。在国内二、三线城市,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是十分有效的。

名片战略在现阶段是有效的,在合适的场合以合适的方式拿出你的名片,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知道你是律师。对外交往的时候注意仪表,言谈举止要注意保持律师的身份。外界对律师这个行业有很高的要求,从内在到外表,也不管你是新人还是老牌。在陌生人面前,别人只知道你是律师,而不知道你是新律师,对方还是拿律师的标准来要求你。得体的装扮和合适的谈吐保证给对方一个好的印象,能留住你的名片。

妥善处理与老律师的关系

新律师和老律师是相对而言,与年龄无关,与执业态度、年限、生活阅历、经验的积累和教训的总结等有一定关系。笔者不会片面的认为老一点律师就一定是优秀的律师,应为律师不同于中医,中医千古难变,而法律日新月异,需要不断学习。生活阅历来自于生活、工作的积累,多办案件、多花时间、多接触社会,律师就会积累更多的社会阅历。

但是老律师比新律师、实习律师有更多的优点,实习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时,要妥善处理与老律师的关系,更多的是采取谦虚的态度尊敬他们,勤勤恳恳做事,多向老律师请教。若实习律师能坚持下去,他们不仅会在做事上指导你,而且会交代一些事情让你去办,促使你更快的发展。

()择善而交,与积极向上、成功者做朋友

虽然律师行业要让我们认识各行各业的人,但是在选择朋友时,我们应该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有句话说的好,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谁在一起。和勤奋的人在一起,你不会懒惰;和积极的人子一起,你不会消沉;与智者而行,你会不同凡响;与高人为伍,你能登上巅峰。

生活中最不幸的是:由于你身边缺乏积极进取的人,缺少远见卓识的人,使你的人生变得平平庸庸,黯然失色。读好书,交高人,乃人生两大幸事。一个人身份的高低,是由他周围 想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聪明,想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优秀。学最好的别人,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在一起,就会有璀璨的人生。

结语

实习律师是律师队伍中重要的储备力量,决定了我国未来律师界的发展。但是律师行业属性的限制,我国法律人才过剩,我国法律教育与律师实践衔接的矛盾,实习律师现阶段的信念不够坚定,导致实习律师在发展中遇到诸多问题,笔者基于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提出从律师个人角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实际。因此,本文从律所的选择、综合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处理、如何看待律师与助理的关系及择友方面来探讨对策,以期对实习律师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陈谊:《略论实习律师培训制度的完善》,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

[2]贺卫方:《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24日。

[3]周应春:《完善我国实习律师制度的若干思考》,载《法学教育》,2010年第7期。

[4]谢恒彬:《律师真经》,来自http://wenku.baidu.com/view/5a5a9f1455270722192ef766.html。

[5]韩大元:《法学教育之路》,载《法治日报》,2002年11月28日。

[6]李本森:《中国律师业发展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7]谢右平:《公正与律师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李峰、梁静、丁鹃:《律师制度改革热点问题研究》,载《法治与社会》,2004年10月。


作者单位: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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