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零举报”的隐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73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4:54

张英洪 (进入专栏)  

《中国青年报》2004年5月13日有一则“安徽阜阳推行职务犯罪‘每日零举报’制度”的记者报道。乍看标题,疑窦顿生:难道安徽阜阳市全体公职人员一下子个个都成了天使,从此不再有职务犯罪了?难道安徽阜阳市全体民众人人都对全市天使般的公职人员无需再举报了?抑或有一种什么新的外在强制力量钳制民众举报,从而实现太平盛世的“零举报”?

细读全文,方知记者玩了个大帽子罩小脑袋的把戏:不是阜阳全市而是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推行职务犯罪“每日零举报制度”。不先对此作一番如此这般的费神梳理,读者诸君定会与笔者一般会被下文中迅即又提到“有群众举报”云云的叙述坠入五里烟云。

现在明白了,原来是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在伪劣奶粉暨工业食品清理整治工作中认真做好检察工作”,防止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特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零举报制度”。即使如此,亦不免使人纳闷如前。

伪劣奶粉事件确实暴露了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和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突破口,加大检察权的行使力度,原本无可厚非。只是以为“零举报制度”是“近40个幼小生命和数百个伤残儿童家庭的痛苦代价”催生的“一项反腐败新制度”,笔者就不敢苟同了。

众所周知,由于人性的不完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在缺乏有效监督和权力制约的境况下,积极的权力寻租和消极的权力不作为就会并行不悖。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自以为高明地推行“零举报制度”就能一举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渎职问题,这不是自欺欺人,那就是过于天真了。

退一步说,对于阜阳市检察机关是否做到了“零举报”,这个最后的评判大权或许应该交给社会而不是自己下文件宣称的检察院。再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真要长期做到“零举报”,如不是把自己的工作人员训练成天使,就只能靠钳制民意和弄虚作假来强行支撑台面了。如果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下个文件真能实现“零举报”的奇效,那么中央有关部门依此而行,则因吏治的腐败而弥漫全国的上访潮可一日退尽矣。

看来,在建设政治文明的今天,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恐怕要放弃那种作秀式的“过硬措施”,得想想别的办法。我们的记者恐怕也要拷问一下那种一见“闪光的东西”就禁不住吹起喇叭的习惯冲动了。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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