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俊明:我国中间阶层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与政治应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1 次 更新时间:2013-10-3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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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俊明  

 

急剧的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社会结构处于剧烈分化运动中,而分化意味着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这必然会打破社会原有均衡状态,使社会陷入贫富差距扩大的困境,也引起原有社会调节机制一定程度的失效,社会矛盾凸现,社会稳定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能否在社会分化中实现社会和谐即找到社会分化和社会和谐的契合点,成为我国能否顺利完成社会转型和现代化任务的关键。笔者认为,这个契合点就是努力推动中间阶层[1]发展,形成中间阶层社会。但当前我国中间阶层发展中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因素,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政治制度和体制安排不到位、不公正的负面产物。必须正视当前政治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着的不利于社会公平分配和中间阶层发展的各种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分化,构建有利于中间阶层规模扩大的机制,使其成为社会中坚阶层,最终形成以中间阶层为主体的“菱形”社会结构。

中间阶层或中产阶级是“介于富有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其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收入水平和财富拥有量,同时兼顾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文化程度、社会心态、价值观念等因素。”[2]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办事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群体。中间阶层发展具有塑造社会阶层间的开放性和缓冲阶层间的矛盾冲突等方面的社会效应,“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阶层结构模式才能使一个社会获得最可持续的、最稳定的和谐。

 

一、中间阶层发展是我国社会和谐的结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客观上产生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结果,并由此引发了愈益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据世行测算,2009年中国基尼系数已攀升至0.47,[3]这意味着财富已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4]在贫富差距拉大的过程中,我国中间阶层虽有所壮大,但远没有成为我国的主导阶层。李春玲以中等收入水平、从事白领职业为中产阶层划分标准,经调查发现,在全国总人口中,有条件成为中产的相应比例仅为6.7%,即约8898万人可能成为中产阶层。而且我国中产阶层主要集中于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之中。在北京,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占总人口的15.9%,约占就业人口的30%;在上海,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占总人口的13.2%,约占就业人口的25%。在全国城市总人口中,有条件成为中产的人的比例为9.4%,在城市就业人口中的比例为19%。[5]根据这一数据,我们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基本上是一个“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大部分社会成员都处于下层。无论是公众的主观感受,还是国内外的研究机构和学者们近年来发表的大量客观调查和研究成果,都表明了个体、群体、区域、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巨大甚至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阶层结构的转变严重滞后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变和社会财富增长的速度,我国正面临着两极分化的风险。

在经济快速增长中,如果“金字塔”式社会长期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得不到及时遏制,就会动摇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根基:首先,占人口多数的底层社会成员会形成对根本政治制度的怀疑甚至否定态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水平在纵向比较上普遍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或延缓了底层民众由于横向比较而产生的质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如贫富差距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底层民众的社会不满感将不断加重,通过经济增长而积累起来的执政合法性资源也将不断流失。其次,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财富公平分配的基础上,平均主义固然会导致效率低下,但相对公平也是效率提高的前提,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如果向上流动机制不畅、机会有限,浮躁、投机等各种消极心理就会在社会中弥漫,提高“效率”不再被当做市场的主要竞争手段,社会分化就可能降低增强社会活力的功能,经济也会失去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再次,贫富差距的拉大必然带来大量的社会矛盾,从而从整体上加大政治系统的压力,更为严重的是,当社会贫富差距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上层和底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极易变异为根本的利益冲突,此时,社会分裂也就不可避免。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分析和忧虑,中间阶层发展问题进入了中国的学术视野,并逐渐成为中国改革战略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整利益关系,缩小贫富差距,遏制两极分化,推动中间阶层规模的扩大和成熟,形成“菱形”社会结构已成为学术界和政界的一致看法。

必须指出的是,中间阶层壮大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手段层面上,即当下我国各种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能否顺利解决的关键出路;更体现在目标和价值层面上,即形成以中间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是我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因而,中间阶层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更是被看做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志和最好的注解,被看做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的重要证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应当有足够的社会流动机会,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处于社会中游状态的社会资源。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缺乏中产阶层这一‘缓冲地带’,社会结构就会变为贫富阶层的直接对立,最终导致戾气丛生,矛盾频发,严重影响国家的稳定与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的命运是与中产阶层紧紧维系在一起的,一个健全的中产阶层的形成和壮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唯有这种力量的壮大快于其他力量,未来的改革才会趋于良性。这有赖于普通民众的广泛参与,也有赖于执政者拿出改革的勇气和智慧。”[6]

 

二、我国中间阶层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利益关系协调的政治力度,在“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战略目标指引下,不断调整分配政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提高政府的社会服务能力,为我国中间阶层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但就我国目前整体形势看,社会结构在剧烈变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趋中方向并不明确,中间阶层自身的政治作用充满着变数,中间阶层筛选的社会效应也存在多种可能性。这些表明我国中间阶级发展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性。

1.中间阶层规模壮大的不确定性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中间阶层规模发展迅速,扁平化社会即将甚至已经到来。聂运麟提出,在本世纪中叶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职业结构已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服务业、信息业为主,白领工作人员增多而蓝领工人减少,最终形成以中等收入层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7]陆学艺认为,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在经济起飞时,都是中产阶层大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也不例外。[8]张伟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必将使中国迎来一个中间阶层大众化时代。[9]不难看出,这些乐观态度主要基于两点理由:一是我国工业化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

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先看第一条理由,虽然工业化推进和产业结构升级能为很多人获得职业提升和财富增加的机会,但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其变化的急剧性和筛选性也会使很多人不适应而被迫向下流动甚至被甩到社会最底层。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作为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变迁重要中介的市场化机制,从一开始就缺乏充分竞争,充满着各种非自然性垄断,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拥有总体性资本的“不落空阶级”,在这个阶层继续暴富的同时,不仅农村而且部分城市居民被抛进下层人群之中,所以孙立平教授认为社会结构变迁既可能出现中间阶层社会,也可能成为两极分化社会,[10]甚至数量有限的现有中间阶层部分成员也面临着被剥夺从而被边缘化甚至下滑为底层的危险。

再看第二条理由,必须承认,大学是造就中间阶层的机器,但还应注意到两点:第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非常不均衡,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大学入学率并不高,同时高等教育发展本身也存在着很多变数;第二,严格地说,大学只是造就了中间阶级后备军,由大学毕业生变为中间阶层成员需要很多条件,这些并不是大学生通过自致性努力就能够获取的,也不是市场能够自发提供的,这些条件能否成熟在改革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拼爹”现象备受社会关注,这一定意义上表明,大学造就中间阶层的功能正在弱化。有学者不无担心地指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困难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对于底层群体而言,靠‘知识改变命运’变得越来越困难。优质的就业机会是极端稀缺的资源,巨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就业竞争关系化”[11]。

总的来说,虽然我国中间阶层规模扩大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条件并不充分,存在着很多的限制性条件。这不仅导致中间阶层扩大后劲不足,而且社会结构还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阶层固化的迹象,因此,我国中间阶层规模扩大存在着速度甚至方向的不确定性。其原因在于中间阶层规模的壮大不仅依托于经济的转型和教育的发展,更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在我国,中间阶层很大程度上“是体制改革和资源配置转变的产物”,体制改革释放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使各种新的社会力量能够成长起来,比如“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职业经理人员、技术专家阶层和白领群体等,这些新的社会力量,都是体制变革的产物”。[12]但我国中间阶层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体制性障碍,业已形成的金字塔式社会结构趋势不仅是市场竞争和产业结构变迁“优胜劣汰”的结果,也与我国各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相关。其中有的是由于改革空缺而遗留下来的制度障碍,如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导致了中国主要阶层——农民阶层上升为中间阶层的政治阻力;有的是由于改革不到位而形成的保障制度缺失,如社会保障体系、公共财政分配和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有的是改革的失误甚至方向扭曲而形成的制度缺陷,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的过度市场化等,额外地增加了民众的负担,从而减缓了中间阶层发展的步伐。制度安排是进行各项改革的主要手段,国家要把社会的变迁引向正确的轨道,必须能够通过自觉有效的制度创新,扫除中间阶层发展的各种人为体制障碍,为中间阶层的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制度通道和保障,强力扩展中间阶层发展所需要的社会与政治空间。

2.中间阶层本身政治作用的不确定性

虽然我国中间阶层从社会结构来看远没有成为社会的主导阶层,但必须承认我国中间阶层的绝对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并且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传统政治学认为中间阶层有较高社会地位,并由于大多受过高等教育而较理性,所以他们很少对社会产生不满,更倾向于选择稳妥的政治表达和参与方式,中间阶层是“任何暴力和动乱的天然敌人”,其政治上“后卫”的特征能够起到社会“稳定器”作用。尤其是米尔斯对美国中间阶级政治冷漠的分析影响广泛,“稳定器”几乎成了中间阶级的代名词,从而使很多人忘记了其他变数与可能性的存在。但中间阶层真的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吗?

实际上,有关中间阶层的功能除了“稳定器”这一理论表征外,一直相伴随的还有中产阶层的社会参与还可能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器”,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振荡器”。[13]亨廷顿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时,承认中间阶层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传统论断的合理性,但同时认为这种作用并非一贯,而是一个动态不确定过程。[14]笔者认为,中间阶层的政治角色可以分为三种类别:一是冷漠者,不太愿意参与政治,起“稳定器”作用;二是革命者,试图推翻现有政治秩序,起“颠覆器”作用;三是建设者,积极推动政治民主化改革,起“推动器”作用。而中间阶层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主要取决于社会整体的环境,正如李路路所说,“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特征不是单一的或恒定的,而是基于中间阶层的基本性质随社会环境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因此,有关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问题研究应转变为: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中间阶层会彰显出特定的功能特征。”[15]从我国当前形势和政治生态来看,中间阶层政治作用的性质和程度主要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变量有关:

首先,中间阶层利益诉求有效满足的程度。较高社会地位使中间阶层产生了更大社会期望值,要求有更大的自由活动空间以及经济安全和政治权利实现保障,从而使其比下层具有更大的敏感性,他们对社会变迁中所带来的压力反应更为强烈。“如果一个社会的中间层不能获得自己应得的社会资源,它们本身就不可能构成社会的稳定因素,甚至它们首先就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16]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和行为将取决于其社会期望和社会机会之间的矛盾关系。在我国,社会机会空间不仅与市场机制有关,更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走向,但国家政策对中间阶层的利益考虑却往往是最少的,中间阶级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不能与上层精英相比,也无法像弱势群体获得政策的扶助或补偿,从而成为所谓的“夹心层”,中间阶层利益往往成为政策制定的一个盲点,甚至还可能成为利益剥夺的对象和改革的牺牲品,这种情况在我国现有的税收、房地产等政策调整中都曾有所体现。[17]虽然中间阶层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倾向于选择理性的方式,但这一尴尬位置如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变,势必会加大中间阶层对政府乃至整个政体的不认同感和怀疑感,从而有可能把中间阶层推向政治秩序的对立面。

其次,中间阶层自身发展状态。我国中间阶层内部存在分化和差异,表现为碎片性、松散性以及财富状况与文化发展程度不相称等特点,其政治心理和态度既“模糊”又“复杂”,更“多变”,从而使其社会作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充满了变数。孙立平认为:“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中国的中间阶层近来正在逐渐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公共精神。”[18]与之相反,吴敬琏却指出,现在的中国中等阶层自身还有很大的弱点,一个弱点,是利益自觉不够,另一个弱点,是公民意识缺乏。现在有许多进入中等阶层的人,忘掉了自己的公民责任。[19]这两种不同的结论说明,中国中间阶层内部在价值观念、社会态度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从而使其很难形成稳定的行为规范和观念认同体系,也会一定程度上可能减弱其组织性的难度,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制约中产阶层社会正面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必须说明的是,中间阶层走向成熟不仅依赖于自身的自觉,更与社会整体环境有关,我国部分中间阶层存在着社会责任意识差的弱点既与我国中间阶层产生的急剧性、产生过程的差异性及生活压力大、安全感差等有关,也与我国公民社会发育空间有限和政治参与实践机会缺乏等有关。

再次,中间阶级政治参与实现程度。“不管谁,拥有了社会力量就必然要求政治权力。这是政治学的最高法则”[20]。我国中间阶层也不例外,在民主化的时代潮流影响下,具备现代政治知识的中间阶层[21]必然会提出参与政治甚至分享政治权力的要求,谋求政治体制改革方向与他们利益要求相一致,积极影响政府政策决策者的偏好,即使由于政治效能感评估低而出现暂时的政治冷漠和旁观,但并不能否定这种中间阶层日趋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如果这种需求不能及时实现而长期压抑,那么中间阶层的政治理性转化为非理性的概率将大为提高,得不到呼应的制度化参与政治要求也就很可能转化为非制度化参与的政治实践,尤其随着单位制控制模式的弱化和网络的发展,中间阶层政治参与要求和我国集权式的政治体系及强制性的行政模式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中间阶层政治参与非制度化风险在我国政治体制迟缓的大背景下正在加大。党和政府如何处理与中间阶层的政治关系,实现政府与中间阶层的有效互动和合作,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政治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

3.中间阶层筛选对社会和谐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首先与我国现有的社会资源配置制度体系有关。对资源配置起作用的有市场和权力两个因素,权力是对市场作用的规范和矫正:一是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落实“社会竞争起点公平”的诺齐克式正义,二是为了弥补市场所形成的社会不平等,实现“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罗尔斯式正义。在我国,权力在干预资源分配过程中对市场的规范和矫正功能扭曲,使“一次分配机制”不公平问题严重,形成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同样偏低的局面。在劳资双方博弈过程中,劳方所获得的体制内力量支持很少,分配的天平明显倾向于资方,多干未必能多得,勤劳未必能致富。同时,我国“二次分配机制”也存在着“均贫富”作用疲软的问题,甚至出现了“马太效应”式逆向调节作用,上层精英借助“改革”或“市场化”之名获取自身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身份、地位成为攫取财富的重要手段,致使某些特殊行业或阶层能借助于权力而获得一种体制内优势。

以上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现有中间阶层筛选机制中存在着很大不公正成分和政治投机空间,不仅导致中间阶层发展社会通道狭隘,而且会加剧社会心理失衡,从而对社会稳定形成严峻的挑战:第一,增强了中间阶层内部异质性特征,既出现了很多仅凭先赋性因素而上升为中间阶层的赝品,也出现了很多凭自致性因素能够成为但实际又未能成功的潜在中间阶层,这不仅不利于中间阶层内部认同和政治成熟,而且会增加中间阶层内部的矛盾;第二,降低人们对现有中间阶层认同程度,[22]也降低了中间阶层对作为社会精英的上层阶层的认同程度,中层与上、下层之间矛盾和摩擦不断,由此,中间阶层缓冲社会利益冲突功能弱化的同时增添了社会不稳定新因素;第三,对于下层,大量存在的非正常社会流动会产生负面社会示范作用,不利于引导社会形成积极而良性的向上流动心态。无疑,这些都加大了中间阶层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的不确定性。

其次,这种不确定性还与我国政治体系社会矛盾调节功能有限有关。中间阶层的筛选不仅是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过程,更是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占有状况的重新洗牌,当前,中国改革已由增量阶段进入存量阶段,面对着大量的“跷跷板”式利益关系。无论新的利益调整政策合理与否,资源占有的重新洗牌都会引发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空前的利益博弈行为,社会摩擦加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争夺和冲突将更加复杂与外显,这种利益博弈可能走向零和,也可能走向正和。社会分层引发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也不可怕,关键是现有政治体系是否具有解决至少是控制社会摩擦和矛盾的能力,减少社会分裂风险,维护社会整体秩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有利于社会利益诉求表达和利益矛盾解决的社会政治生态体系,这是我国中间阶层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政治问题。

 

三、我国中间阶层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功能实现的政治对策

中间阶层发展是社会——市场——政治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的结果,在这一动力系统中,不同国家的社会生态环境和现代化路径依赖,导致这三大因素在中间阶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很大区别。我国是在社会发育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的情况下启动现代化的。由此,我国的社会变迁包括社会结构重塑具有明显的政治主导和推进的特点,中间阶层发展及社会功能也与政治引导密切相关。“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要求党和政府必须能通过政治制度的合理安排对社会分层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度,克服阶层分化的自发状态,妥善地解决分层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才能消除中间阶层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危机,推动我国社会结构的成功转型,为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迈进提供良好基础。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推动中间阶层发展并实现其社会和谐功能,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中间阶层发展具有足够的制度背景和体制支持;(2)中间阶层筛选机制公平,并获得社会政治合法性认同;(3)中间阶层具有足够的成长环境,并逐步形成不盲动并远离暴力的品格;(4)不同阶层利益博弈和社会矛盾具有有序、有效解决的足够政治空间。以上条件缺一不可,而这些条件的满足又需要一系列相互补充和支持的政治制度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构建公正的社会分化机制,不断扩展中间阶层壮大的社会空间

阶层分化虽然瓦解了封闭性的社会结构,克服了先赋性身份决定社会地位的不公正现象,但在阶层分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却又使社会公平面临新的挑战,甚至使社会公平遭到了严重侵蚀,致使中间阶层规模壮大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在社会生活领域表现为优质教育资源享受和就业机会不均等;在公共权力领域表现为任人唯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在市场经济领域表现为借助于资本和资源垄断获得高额利润及通过违规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大量投机行为。这些不公平破坏了社会分化的正常秩序,挤压了中间阶层发展的社会空间,使社会分化趋于畸形。

为实现社会资源分配更为公平地向中间积聚,政府应当首先致力于加强对阶层流动的监管和引导,推动社会良性筛选。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规范社会的能力,立制、改制、规制必须坚持普遍主义原则,逐渐消除各种制度和政策的歧视性,尽量做到社会规范和体制面前人人平等,为不同地区、行业的发展创造基本上同等的政治和社会空间,同时还要求政府能够规范自身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权,把权力行为纳入到已有的法律规范中来。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市场经济无法自动生成公正平等的竞争规则和环境,也没有抗拒权力侵蚀和垄断的先天免疫力,更无法保证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方权利。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借助于政府的行政作用,如果政府不能对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和限制,就不可能形成公正的中间阶层市场筛选机制。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平衡能力,借助于政策手段直接推动中产阶层规模扩大。罗尔斯认为,公正不仅意味着制度秩序的公平,而且意味着社会价值分配的相对平等,仅有形式上的平等是不够的,社会公正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23]目前,我国社会结构中的弱势阶层,包括农民、农民工、城市失业者等,他们自身尤其是他们的子女都存在着向中间阶层流动的困难。因此,政府在建立社会平衡机制的过程中应当坚决贯彻扶弱、抑强、促中的原则,必须具有对不同阶层的人进行分类对待的能力,充分利用“再分配”机制发挥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借助于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支出等政策工具,加快教育改革和社会保障系统建设的步伐,加大民生投入的力度,缩小全社会的贫富差距,促进中间阶层规模快速壮大。

2.扶持中间阶层自身发展,推动其政治上成熟

中间阶层自身发展主要依赖于两个相互支撑的因素,即财产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成熟。只有获得财产的安全,中间阶层才可能凸显其政治上的保守和建设性的性格,发挥政治“后卫”作用,反之,就可能引发其革命激进的一面。如前所述,我国中间阶层是政治主导的社会急剧改革的产物,更具有外发性特点,其发展及其稳定性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紧密相连,一旦国家在政策和方针上有一定的波动,那么中间阶层的发展就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其社会地位就可能出现动摇。外发性的特点决定了中间阶层财产的政治安全不是通过其自身革命争取的,而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党和政府必须能明确地界定和实施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为中间阶层政治成熟提供经济基础。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分配方式的改革,再到宪法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的明确规定以及《物权法》的出台,都是对产权的有效法律界定,这为中间阶层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贯彻已有基本法律的能力,保证临时政策的合法性,保护中间阶层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政府利益及政府所追求的发展效率与公民利益直接相冲突的情况下,尤其要能够依法办事,保持与市场的恰当距离,不破坏基本法律所规定的经济利益秩序。

而政治上成熟的中间阶层既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诉求,又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经常性地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视角去考虑问题;既有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方式,积极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又不随意地破坏社会已有的体制,而是主张渐进的改革;既积极监督、参与权力的运行,又愿意与政府进行积极的合作。中间阶层政治上的成熟是在现实的政治参与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党和政府应当把中间阶层的政治培育纳入到政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设计符合中国特点的中间阶层参与政治的理论和实践图式:一方面,扩大中间阶层社会自治的政治空间,扶持中间阶层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为中产阶层建立各种社会民间组织提供制度、技术、信息和载体方面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借助于政治体制改革,增强其在人大等重要议事机构和公共事务中的话语权,构建中间阶层社会组织与政治决策核心层之间交流的制度化政治通道,积极引导中间阶层体制内的利益表达,使其政治作为转化为体制内的和社会秩序内的力量,成为社会稳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促进者和建设者,而不是社会秩序与和谐的破坏者。

3.大力发展“协商性”民主,提高政治系统的容纳能力和协调能力

政治系统必须能够适应社会结构转型所引起的社会环境变化,才能保持其自身连续性和有序性。政治系统既要能够为不同阶层提供公开、公平的政治市场竞争机制,适应社会分层而广泛动员的社会现实,更要能提供和平的、公正的、开放的矛盾化解机制,保证阶层分化不至于走向社会分裂。为此,国家在积极稳妥推进竞争性民主的基础上应更加侧重于加强协商性民主政治的发展。

竞争性民主和协商性民主各有优势,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不可缺少的两种基本形式。竞争性民主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政治资源的平等分配,为阶层分化所形成的多元化利益诉求表达和博弈提供有序渠道,有利于不同阶层特别是中间阶层自由、平等、公平地参与政治生活,培养契约精神。协商性民主优势在于有利于促进参与者的沟通互动与合作认同,引导良好的意见表达和培养公共精神,从而提高公共决策的民意支持、降低民主的社会成本并增强社会内部的凝聚力。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竞争性选举民主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没有解决的关键问题,比如,民众对竞争性选举日益强烈的民主诉求与竞争性民主制度化水平低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驾驭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执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不高,不同阶层参与政治竞争的意识和经验、能力发展的不平衡。党和政府应对阶层分化中公民的选举需求予以积极回应,不断加大民主选举制度建设的力度,提高选举的有效性,尽可能将民间的参政要求和中间阶层的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来有序释放,进而提高政治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但在我国现有历史条件下,竞争性民主制度毕竟不可能迅速成熟,竞争性民主实践更不可能无限制地推广,竞争性民主发展滞后于我国阶层分化和中间阶层发展的进程将成为长期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竞争性民主无论是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并内生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发展中国家民主试验的失败说明,在竞争性民主社会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推进和过度发展选举,可能对社会和谐与发展产生致命的影响,存在导致社会走向分裂甚至动荡的风险。

相比之下,协商性民主快速推进的风险比较小,更能满足民主基础比较薄弱的国家由于社会阶层分化和中间阶层发展所带来的民主参政的要求,从而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我国现行民主政治形态在制度体系、程序设计及运作方式等多方面已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协商性特质,并且已经为不同历史时期各种阶层力量之间的协商合作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正是我国民主政治模式的优势和特色所在,也成为现阶段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协商性民主的重要制度资源。但我国现行的民主协商政治主要是一种“党派民主”和“国家民主”,与作为一种“社会民主”而存在的协商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我国现行民主协商政治体制尚不健全,民众对其认知程度和运用意识还不高,存在着公共协商精神文化缺失的现实,协商民主政治还未能充分地发挥其在容纳多元社会主体,协调阶层矛盾中的应有作用,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发展协商性民主广阔的空间,更意味着其发展的紧迫性。

 

注释:

[1]在以“财富拥有”而非“生产资料占有”为划分社会群体标准的阶层分析语境下,国内大部分学者在使用中间阶层以及中产阶级、中产阶层等概念时基本上未作区分,本文对这两个概念也在同义上使用。参见李强:《关于中产阶级和中间阶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李路路:《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新的问题取向和多维分析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但也有一些学者试图从不同角度论证中间阶层和中产阶级概念之间的区别,参见何玲璐:《中间阶层还是中产阶级》,《天府新论》2007年第1期;吴鹏森:《培育中国特色的中间阶层,构建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肖文涛:《中国中间阶层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3]国家统计局自2000年公布全国基尼系数为0.412之后,基本上未对国内的基尼系数公开发表官方的统计数据,只是在2011年12月公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中含糊地提到,2010年的基尼系数比2000年略高。

[4]李迅雷:《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

[5]李春玲:《中产阶层的现状、隐忧及社会责任》,《人民论坛》2011年第5期。

[6]高放:《中间阶层的历史景象与社会主义未来胜境》,《同舟共进》2011年第3期。

[7]聂运麟:《社会的流动、分层与政治稳定》,《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期。

[8]陆学艺:《现在是中国中产阶层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青年报》2010年2月11日。

[9]张伟:《冲突与变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07页。

[10]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6页。

[11]赵卫华:《中国社会阶层流动新趋势》,《人民论坛》2011年第11期。

[12]李培林、李强、孙立平:《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9页。

[13]王建平:《中产阶层: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4][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282页。

[15]李路路:《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新的问题取向和多维分析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6]吴鹏森:《培育中国特色的中间阶层,构建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7]孙立平认为,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规范收入分配、强化税收调节。而中产阶层的收入往往是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因此,就出现一种可能性,即富人群体因为收入高度非规范化而逃避调控时,中产阶层却成为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在可能开征的物业税、燃油税等调控措施中,中产阶层都可能会首当其冲。由此,中产政策正处于恶化之中。参见孙立平:《中产阶层成为仇富替罪羊》,《领导文萃》2008年第2期。

[18]孙立平:《中间阶层的公共精神》,《北京日报》2010年3月22日。

[19]吴敬琏:《极左极右都危险》,《中国改革》2010年第11期。

[20][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505页。

[21]尤其是市场化过程中形成的体制外中产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可能更强,关于体制内中产阶层、体制外中产阶层和老中产阶层政治态度差异的分析。参见齐杏发:《中国中产阶层的政治动向研究》,《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4期。

[22]周晓虹认为,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不均、庞大的农村人口对工业化的巨大压力等一系列问题的话,年轻的中国中产阶级也许会成为社会不公或社会失范的“替罪羊”。近年来,对机关公务人员的不满,以及对包括医生、法官、律师甚至教师在内的专业人士的诟病,表明这种担忧并不是一种凭空的臆想。参见周晓虹:《〈白领〉、中产阶级与中国的误读》,《读书》2007年第5期。

[23][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8页。

来源:《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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