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君:全面改革的成败取决于人民群众能否真正当家作主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底层设计方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9 次 更新时间:2013-10-17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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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君  

内容提要:“前改革”何以引发腐败泛滥成灾,既得利益集团崛起?“新政反腐”何以治标不治本?“全面改革”何以举步维艰?原因在于我国现存的政治体制不科学,缺少权力制衡有机机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被“精英们”“代表”了去,仅处在理想层面上的“民本”政治体制已演化为现实中的“官本”,反腐与改革至今尚未触动体制弊端。


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非线性存在,变线性机械因果思维为非线性动态关系思维;遵循民主政治规律,变“精英”“代表”人民执政,为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变“他组织”的“行政反腐”,为“自组织”的“权力制衡”;彻底扭转“一把手遮天”下的“官本政治”取代“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本政治”,“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既得利益集团”左右“执政党”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颠倒乾坤。

为避免重蹈“前改革”失利的覆辙,为避免“大部制改革”“简政放权”等改革在换汤不换药的无奈中不了了之;要走出反腐困境,打破改革坚冰,我们必须先着手进行以夯实人大“民本”政治权力根基,开启由人大掌印的权力制衡有机机制;让人大接管纪检委、审计署、反贪局,增派人民群众代表到各级党政部门参政议政监政,并赋予“人大”独立的弹劾权、罢免权;真刀实枪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构建一个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科学的民本的政治体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互为重心的因果关系,依靠人民群众的正能量,斩断特权黑手,开展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消除行业暴利,让垄断行业吐出更多的利润,逼仄瓦解利益集团,监督政府退出市场,让市场规律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主导地位,从体制机制的根源上解决权力腐败下的分配不公问题。

为避免重蹈“前苏联”改革失败的覆辙,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制度自信,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科学内涵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

一、种种社会现象所暴露出的政治体制弊端

“前改革”之所以引发腐败成风,既得利益集团崛起,“新政反腐”之所以治标不治本,“全面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原因在我国现存的政治体制不科学,缺少权力制衡有机机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被“精英们”“代表”了去,仅处在理想层面上的“民本”政治体制,在“一把手遮天”下已演化为现实中的“官本”。

1、“前改革”之所以引发腐败成风,既得利益集团崛起,原因在于为经济体制改革起着保驾护航作用的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动

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孤军深入,而起着保驾护航作用的政治体制改革却迟迟未动。 权贵(贪官污吏)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利用现行政治经济体制缺欠法制不完善,监管与执法不得力的漏洞,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以权谋私。官吏以权寻租营私,老板用钱收买官权取利,致使相互结成了以权力为杠杆以金钱为纽带,权力与金钱相结盟的利益共同体。并以此为基础相互依托,肆意强取豪夺国家资产和民生利益中饱私囊。在不到30年的时间,先后占据了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和烟草等国企垄断行业,一时间腐败泛滥成灾,特权(既得)利益集团崛起。

2、“新政反腐”之所以治标不治本,原因在于没能触动政治体制制度弊端

面对日趋严峻的政治腐败问题,十七大后,我党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法规,制订出反腐倡廉的一榄子计划。然而,这些制度和法规一投入使用,很快就暴露 出缺乏实用性、管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软肋。因为,这些制度和法规仍然程度不同的停留在宏观的、抽象的政治说教性方面;仍然沿袭着就事论事,追求概率的线性思维(非动态关系思维), 线性政治(机械因果、机械唯物主义政治)的旧格局。这些制度和法规仍然存在着不科学,没有执行力、难以抵制“潜规则”运作破坏下力度递减的问题。

十八大后,党中央把腐败问题上升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去认识,新一代领导班子发誓要彻底根治腐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魄力根治腐败;党内“两项新法规”的出台,中央巡查组一线检查督导反腐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四风整顿)等各项措施的实施,不仅表明了新领导班子反腐的决心和行动,而且在很短的时间范围内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令人焦虑的是“顶层设计”的这种“行政反腐”“权力反腐”,从整体上看,还是没有超越过去“运动反腐”、“精英反腐”“政党替民包打天下”的那种旧模式;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种“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和“治标不治本”的弊端;它同科学的“程序反腐”、“机制反腐”效果,则大相径庭。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目前这种运动式反腐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在党、公安部和司法部之下,有太多机构参与反腐,而调查就在这个盘根错节的系统里卡在了某个环节”。这就 是说,不改变体制、机制,不构建科学反腐程序,不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的反腐与“微改革”,只能凑效一时,只能触及皮毛,而不会长久;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这就是说,没有以权力制衡为轴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逢山开道、遇水架桥的保驾护航,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深入。“大部制改革”“减政放权”等全面改革,最终只能是事倍功半,或流于形式,或在换汤不换药的无奈中不了了之。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权力制衡,反腐的根本出路是权力制衡,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治本之策是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全面改革的轴中心,离开了权力制衡的改革都是无济于事的“微改革”。一切不触动制度弊端的“微改革”,只能是扬汤止沸,隔靴抓痒。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从根本上削弱了改革的力度,离改革的目标相距甚远,难以对相关领域痼疾起到根本性的治理之效。

3、“全面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原因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极力阻扰

既得利益集团既不想回到改革开放前,也不想继续前进,只想固守现状。他们认为现状最符合他们的利益,最能实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近年来已从“自在”变为“自为”,越来越自觉地防范、阻挠、反对深化改革。他们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实际是当前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

“既得利益集团”之所以能够成为阻碍深化改革的“最大的阻力”,关键就在于“既得利益集团”成员中,既有手握重拳的贪官污吏,又有腰缠万贯的富豪老板,还有一些人已成为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呈现出来的权力至上,金钱万能腐朽理念盛行的情况下,我们的确不可低估这股以钱权结盟为基础,而形成的抵制和阻挠深化改革的消极力量,因为贪官污吏本身就有制定政策和执行实施的权力,手握金钱的 富豪老板则有买通官吏为其所用的能力,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又有直接的话语权和表决权。所以,才被社会普遍公认,深化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

“前改革”之所以引发腐败成风,既得利益集团崛起;“新政反腐”之所以治标不治本;“全面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原因在我国现存的政治体制不科学,缺少权力制衡有机机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被“精英们”“代表”了去,仅处在理想层面上的“民本”政治体制,在“民主集中制”下已演化为现实中的“官本”。

为避免重蹈“前改革”失利的覆辙,为避免“大部制改革”“简政放权”等改革流于形式;要走出腐败困境,打破改革坚冰,我们必须先着手进行咽喉关隘的政治体制改革。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非线性存在,变机械因果线性思维为非线性动态关系思维;遵循民主政治规律,变“精英”“代表”人民执政,为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变“他组织”的“行政反腐”,为“自组织”的“权力制衡”;彻底扭转“一把手遮天”下的“官本政治”取代“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本政治”,“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既得利益集团”左右“执政党”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颠倒乾坤。

二十世纪下半叶,“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面临全面崩溃的边缘,社会主义运动转如低潮。其原因在于盲目地把机械因果律搬到非线性运动的复杂系统的社会生活中,把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同人民群众的价值实现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社会主义的真理性与实现的价值选择之间出现了误差。一方面机械地教条地理解“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实际上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当成仅仅靠外部力量强加于现实的东西,挫伤和侵犯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和活力,进而导致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挫折。(参见李德顺《初级阶段的方法论启示》一文)

与此完全相同,我国的政治体制,我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也存在着盲目地把机械因果律法则,搬到非线性运动的复杂系统的政治生活中,造成真理的追求同价值实现之间误差的出现。这就是建国以来,我党在机械唯物主义线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盲目地把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搬用到社会生活中,把“社会存在”赖以存在的存在——“关系”忽略了,忘记了人是一个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存在体;忘记了党员干部是一个党性与人性的关系存在体;忘记了人的价值选择能够改变预想中的“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操作出事与愿违的非线性结果;能够“制造”出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这样,理论上的含糊不清,在实践中便铸造了一个个“政治蝶变效应”。譬如,从体制上建立了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确定了党作为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而执政的方式,实施了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是,在具体实施当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事与愿违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了。公共权利背离授权者的意志而私有的现象,“他组织”(政府)行为经常违背“自组织”(群众)原则的现象,导致了政治系统的紊乱。

人民群众作为授权主体只是理论上的现象,人民没有直接选举干部的具体权力,当权者荣辱的命运掌握在“内部提名”“内部考察”等一系列“暗箱操作”者——官员们的手里。即公共权力的授予,运行、监督和收回的全过程不是人民,而是各级官员和“顶头上司”。

这样,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就演化成为“上级”服务,为“上级”负责。

各级部门“一把手”权力遮天的现象,造成“长官意志”“官本位”作风,致使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垂直管理的干部体制演化出“官本政治”,演化出“关系网”,演化出“关系优则仕”的“权力经典”;纪律检查反腐演化为“保护伞”“走过程”和“流于形式”;党内问责制演化出“前门被问责”“后门带病复出”。各种文件、制度和法规在“潜规则”的腐蚀、分化和瓦解下变成了一张张废纸。

这就是“执政代表”(精英们)的“关系存在性”,价值选择的自由性,决定了政治逻辑的非线性;社会主体—人的“关系存在性”价值选择的自由性,决定了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非线性。

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存在,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执政党应当正确认识这种客观存在,应当遵循这个客观规律,积极驾驭非线性矛盾运动。然而,遗憾的是,我党囿于机械唯物主义线性思维方式的影响和限制,对此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更没有能够自觉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去治党治国。相反,而是在吸取“文革”经验教训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腐一直采取保守疗法,纪律检察依附在各级政府机关门下办公的现象,极大程度地扼杀和削弱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内在积极性,把反腐败当成仅仅靠外部力量(行政权力)强加于现实的东西。这样,在失去了人民群众这个应有的基础和动力的同时;在蔑视规律,不讲究科学的错误思想支配下,社会政治生态遭到了人为地破坏,权利在失去了应有的群众监督下失衡了。

权利失衡迅速催生了一批批贪腐官员,迅速助长了党内“势力关系网”的缔结和“潜规则”的盛行。腐败泛滥成灾,而且屡禁不止。

抽象真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变成了悖论。这便是我党线性思维方式下线性政治所酿造的恶果。

故此,如果不在思维原则和认识方式上走出机械唯物主义的限制,制造出适合于人性规定的思维逻辑,就找不到科学的操作方法。

为什么有些“制度”“法规”总是流于形式?为什么腐败屡禁不止,而且越反越严重?为什么体制上的“民本政治”能演变成实际上的“官本”?为什么“潜规则”能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的运行?为什么势力关系网(既得利益集团)能够左右执政党?要回答和解决这些“政治蝶变效应”问题,就要寻找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原因,要透过概率寻找“差率”。要进行非线性思维,要采取非线性政治方法。

具体来讲,“政治蝶变效应”产生的原因,在于制度、法规制订者把“人”看作机械物,单向因果关系存在物;在于制订出的制度法规都是线性的。结果人的“价值选择自由”改变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故此,为保障概率——事物发展趋势的实现,而必须消除人的价值选择自由所制造的“差率”。

概率是趋势,是可以预计的带有必然性的;而“差率”则是非因果的。概率的实现,不能从概率趋势中去追求,而应从“差率”,从阻碍概率实现的决定因素—具有“价值选择自由”的人着手,在以“差”纠“差”中取得负负得正的效果。这才是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

所谓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就是要打破垂直的行政管理体制;打破反腐倡廉的内部监督机制;打破党政体制内部上级向下级问责,大权力制约小权利的线性政治体制。开辟人大主政下的人民群众以独立的权力监督、问责、弹劾各级官员的制度。让政治上处于“无权”“无势”的“弱者”站立起来,问鼎抗衡骑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建立“生态政治”体制,用“生态矛盾”的一方去克制、牵制“生态矛盾”的另一方;在以“差”纠“差”中达到负负得正的效果;让矛盾在相克中相生;让“政治生态”在自然运作程序中求得“平衡”,在“动态”中求得稳定。消除制度、法规见“物”见“事”不见“人”的弊端。让制度、法规“活”起来,动起来。

制度、法规是死的,是硬件、是条件;而人这个操作主体则是活的,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要想使死的制度、法规不被活人所腐蚀,所瓦解,所破坏。就要遵循规律,把握科学。而规律把握的科学途径就是要走出一条“他组织”(政府)原则“自组织”(群众)化道路。

这就要通过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变以往的“群众性”听命受制于“法制性”,“自组织”(群众)原则屈从于“他组织”(政府)行为,为“法制性”遵循于、服务于“群众性”原则;“他组织”(政府)行为遵循于、服务于“自组织”(群众)原则的反腐倡廉新模式,政治新体制。

有资深学者斩钉截铁地指出:现在必须痛下决心,清除一切背离民主的思想、理论、体制和做法,尤其是用人制度中那些打着“党管干部”旗号、实际上在不断剥夺老百姓和普通党员权利、败坏中共的声誉的做法。

邓小平也曾警告:“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一场惊天动地的革命;是一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一门科学。故此,改革不能情绪化,意识形态化。更不能抱残守缺小修小补。它必须遵循规律,讲究科学,符合国情,真刀实枪地干。

根据我们的国情、党情、政情和民情,改革的核心是要建构权利制衡机制。而权利制衡机制的建构,则必须遵循民主政治规律。不畏“文革”动荡之惧,不为西方民主价值取向所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道路。建立一个“他组织”(政府)原则“自组织”(群众)化的科学民本政治体制。

与经济发展相比,政治发展的风险更大一些,充满了更多的变数,政治发展的结果往往与预期相距甚远。为避免重蹈前苏联改革失败的覆辙,很多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陷入了治理失败的困境。我们必须吸取这些失败国家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不要简单地引入选举竞争,扩大政治参与。

这就是说,改革既要朝着权利对称,政治生态平衡的道路发展;又要不付出民族分裂、国家动荡的代价;同时还要做到不改变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故此,改革不能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要走坚持党总揽全局的道路。这就是要在共产党内打造一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实施党领导下的权力对称,弹劾式竞争,有机制衡的科学民本政治机制。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避免重蹈“前改革”失利的覆辙,为避免“大部制改革”“简政放权”等改革流于形式;要走出反腐困境,打破改革坚冰,我们必须先着手进行以夯实人大“民本”政治权力根基,开启“人大”掌印的权力制衡有机机制;让“人大”接管纪检委、审计署、反贪局,增派人民群众代表到各级党政部门参政议政监政;并赋予“人大”独立的弹劾权,罢免权,真刀实枪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构建一个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科学的民本政治体制。

夯实人大“民本”“政治权力”根基,开启“人大”掌印的“权力制衡”有机机制,不必另起炉灶。只需遵循民主政治规律,把监督的生杀大权交给人大属下的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正能量,去接管、改组,并激活、创新相关领域相关部门现有民主体制机制;赋予人大政治进入权(增派人民群众代表到各级党政部门参政议政监政);赋予“人大”独立的弹劾权,罢免权即可。

人大要接管、改组、进入监管并激活、创新的部门共有10个(项):1、接管改组纪检委;2、接管改组审计署;3、接管反贪局;4、激活创新“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的互动机制;5、激活创新“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互动机制;6、激活创新“党中央”与“党代会”权力倒挂机制;7、建立“政治退出”制度,消除“政令不出中南海”乱象,剔除“垂帘听政”特权“绑架行政”封建专制痼疾;8、激活创新“司法独立”运作机制;9、收编“网民反腐大军”使其“合法化”“权威化”“程序化”;10、增派人民群众代表进驻各经济垄断部门、要害部门,逼仄解构利益集团,监督政府退出市场。

1、接管改组纪检委,激活创新纪律检查运作机制

接管改组、激活创新现有的纪律检查机制:一是要改变纪检委的隶属关系和组织成分;二是要在纪检委机构内部增设弹劾竞争机制。

(1)、改变纪检委的隶属关系和组织成分

这些年来,纪检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尽管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从总体看,还是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变化的需要。

这是因为:第一、纪检委作为党内自设的反腐机构,它与执政者血脉相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官官相护,互讨方便,互相要挟现象的存在,致使他们的工作一定程度地受到限制。第二、“社会政治生态位”决定了他们本质上对腐败现象没有深恶痛绝,嫉恶如仇的内在的斗争积极性。仅靠党性凭良心工作,不符合执政规律。第三,党内自设“纪检”违背了社会政治生态矛盾运动非线性规律。这种“官方为民包打天下”的行为,不仅效果不佳,反而在客观上还封锁、扼杀和窒息了矛盾的有机运动;进而操作(制造)出“关系网”“潜规则”“保护伞”等负能量社会产品。第四,尽管纪检委是在依靠人民群众的检举办案,但,在实际上,人民群众的检举很大程度上受到党内势力关系网的钳制而失去功能。

故此,必须改变纪检委的隶属关系。把纪检委隶属于各级党委领导,改为各级“人大”领导。 以此摆脱各级党委的制约和控制,摆脱纪检委既要监督各级党委,又要遭受各级党委“任意摆布”的尴尬困局。使之真正有职有权有势地去监督“各级”党委。与此同时,对纪检委派驻在辖区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人员,也要划归“人大”领导。以此摆脱所驻部门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控制与摆布。

人民群众是“社会政治生态位”中的另一极,是腐败现象的直接受害者,对腐败深恶痛绝、嫉恶如仇,有着斗争的内在积极性。同时,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活动的主体,他们中蕴藏着抑恶杨善,明辨是非的革命力量。因此,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把被封锁,被扼杀了的反腐积极性释放出来,才能激活监督的工作机制。

这就要从各基层选派一些年轻的、有朝气、有锐志、有斗争精神、有思想觉悟的人民群众代表增补到纪检委队伍中。依此,给纪检委注入“民本”的新鲜血液,改变纪检委的组织成分。

同时,还要剔除纪检队伍中的“衙内和少爷”,确保纪检队伍的“民本化”及战斗力。

当前各级各地的纪检队伍中,挤入了不少各地各级的干部和富豪子女。

纪检机关里面充斥大量的衙内和少爷小姐,改变了这支队伍的组织成分,降低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和公信力。

组织开展对纪检系统干部的家庭背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全面整编纪检队伍,把“官二代”“富二代”的子女清除出去,把有才干并且对贪腐行为深恶痛绝的“草根”子女充实进来。确保纪检队伍社会政治生态位的“人民化”及战斗力。

(2)、开创“体制内弹劾竞争机制”

为了防止纪律检察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与监督检察对象在某种条件下达成猫鼠同乐的权权交易现象。则应增设由“人民代表”组成的“纪检第二梯队”,专门监督检查问责弹劾并替补“纪检不作为者”。

所谓“替补”,就是由“梯队”中的优秀工作者去替换“纪检不作为者”。依此,把纪检组织引入有序竞争机制,激励鞭策每一个纪检工作者,使其不敢懈怠。

“纪检第二梯队”的组织成员,应是各地“政治生态圈”内的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代表。

2、接管改组审计署,建立“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人大财政审查委员会” 人大参与下的政府“全口径的预算体系”

有业内专家指出:预算民主(budgeting democracy),即国家立法机关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审议、制衡和审计,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或言核心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否有预算民主,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已经走向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识之一。

“预算民主”,也就意味着政府征收任何税种和花钱都要得到实质性的制衡。政府的财税征收权和财政支出权无实质性的制衡和约束,政府官员大面积的贪腐不断发生而屡治不果,与政府收支的财权相关联的种种经济与社会问题不断发生和积累,就无法从根本制度上加以解决。因此,要建立一个现代公平正义的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和谐社会,要构建一个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要建立执政为民的廉洁政府,要从根本的国家制度上根治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必须建立起预算民主的政府财政体系,即预算民主政治。也就是建立起使一些政府官员不敢腐败到从制度上保证他们不能腐败制度。由此来看,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制,使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均能得到纳税人代表实质性的和制度性的审查、监督乃至制衡和约束,是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建设和当为的根本性体制改革。

(1)建立和健全真正实体化和常设性的各级“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

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落实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第一条的具体目标,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人大和政府制度上和建制上进行真正的改革,并重新起草和制订与之相匹配的带有现代预算民主精神的《预算法》。做不到以上两点,单凭国务院和财政部的一些文件和行政命令规定“各级政府的预算要公开、透明”,作用是不会太大的。即使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写上要加强人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如果不进行一些根本性的国家制度改革,也不会有多大实质性的进展。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要在国家建制上予以保证,增强人大财经委的人数,强化其功能,并建立和健全真正实体化和常设性的各级“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

(2)建立“人大财政监督审查委员会”

建立“人大财政监督审查委员会”强化对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乃至所有国有企业和部门的预算、决算的事后审计、督察和问责。

(3)建立人大监督下的政府“全口径的预算体系”

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部在政府“全口径”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力,对全部政府性收入实行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决算管理,尽量消除各级和各地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把政府性全部预算收入分类编入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建立起政府“全口径的预算体系”。

在国家的基本制度构架的改革和建设上,要做到政府财政预算制度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方面加强财政部对政府所有财政收支的统筹和支配权力,另一方面在人大内部建制上建立起真正实体化和常设化的预算工委,下设人大和政协联席的预算署,来全程参与国务院和财政部预算的编制、执行、实施和审查监督。在国家的审计和督察制度方面,在升格国家审计署,在人大内部或在国家的最高权力层面上设置一个独立的“审计督察院”,并相应健全和完善央行经理国库的“单一国库账户”体制,基本做到把政府所有财政资金入出央行的单一国库账户。这样一来,在政府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实施和决算的整个过程中,前面在制定预算的时有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参与制定和审议,中间有预算署的审查、批准、监督和制衡,且有央行国库所提供的预算收支和库底资金使用情况的精准数字,事后又有独立的审计督察院来审计财政部和各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支出用途和效率以及是否使用的得当、是否符合年初预算,这样就可以从各个环节上随时堵住现在政府官员腐败渎职的主要渠道,以从制度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家反腐保廉的制度机制。

3、接管改组反贪局

反贪局是反腐败的主力军,但也是侦查机关,它的工作性质与公安刑侦侦查是一样的,只是对象不同,因而显得更需要有严格的法律监督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怎么能对自己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这变成自我监督 这不符合法制国家的分权制衡法则。

很多教授学者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内部要理顺关系,对外才能有效实行法律监督,所谓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就是对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乎法律实行监督,而反贪则是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活动,本身就是该受到监督的行为,却变成监督者自己的行为。这种做法跟以前工商管理局一面经商,一面充当管理者是一样的,一面是管理者,另一面却做着被管理者的行为,这样的社会管理安排完全是无序的!

故此、人大必须像接管改组纪检委那样,接管改组反贪局。

4、激活创新“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的互动机制,“党管干部”必须“人民化”

王长江曾指出,中共现在有资格选人的不是老百姓,而是掌权者。掌权者不但自己选自己,而且索性就在自己的儿子、孙子、亲戚、朋友中选。

近年来,中国官场中“官二代”、“官三代”受到超常提拔的现象屡见不鲜,舆论曝光的地方官员子女进入“官场快车道”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官二代”、“官三代”泛滥不仅堵塞了普通民众的上升空间,更加剧了社会不公和官民矛盾。

这就是说,现有的官员任免制度,虽然增加了一些民主程序,但多流于形式,仍然“选”轻“拔”重。所以,“党管干部”工作原则要改革。“党管干部”应以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部门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人事制度来选拔、任用调整和管理干部。为了避免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买官爵位,避免“官二代”“官三代”乘直升飞机晋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则要实行“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民选干部”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人民代表参与干部的选举,二是人民代表参与干部的考核和问责工作。干部的考核、调整、选拔、任用以及候选人的拟定等一系列程序必须有各级人民群众代表的具体参与。 干部考核要“民调”为主“官调”为辅。改变干部考核历来都是走“官方”路线的多,走“民间”路线的少,唱“官调”的多,听“民调”的少,要么是“大圈子”考“小圈子”,要么是“自己人”考“自己人”,或即便有“圈外人”或“民间人”参与,最终也还是由“官方”说了算的现状。

要有效防止干部考核失真,最主要的还在于要让“民调”唱主角。如何实现“民调”为主“官调”为辅,关键要让群众充分拥有“实权”。

为了避免“民选干部”(人大选干部)在“党管干部”的集权高压下变成了摆设,则要“人代会”出面组织组建成立“干部选评群众委员会”专司其职。“干部选评群众委员会”与“党管干部”组织的工作分工是,前者负责具体事务操作,后者负责领导审批和把关。这就是“党管干部”不能脱离“民选干部”的具体操作程序而独立行使职权。依此,切实建立一个与民互动的“民本政治”模式。

5、人大要负责激活创新“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互动机制,“党内民主”必须“社会化”“人民化”

目前的“党内民主”还没有摆脱高度集权下少数人说了算,“势力关系网”干扰下把党内民主异化为一种“摆设”的尴尬困局。这样,如果继续让一小股党内高层实行所谓的“党内民主”,那么,这些人因为没有受到全党全民选票的制约,他们仍然会形成一个官官相护的利益集团。

还有一种情况,党内遴选高层领导,至今还是在“协商民主”下进行。即不是通过投票选举,而是通过组织部门摸底调查,经过各派势力讨价还价,互相博弈,再通过讨论、说服,纵横协调的方式,在解决彼此之间的不同意见,最后达成共识。这种“党内民主”却并非是党章规定的形式,而是某一层级官员小圈子的“协商民主”,这种“党内民主”的未来,很可能会走向党内“豪强崛起”,“藩镇割据”的局面。它与真正的民主社会效果背道而驰。

因此,“党内民主”不能违背“社会民主”原则,违背非线性(他律性、竞争性)政治程序办事;相反,“党内民主”一定要融入到“社会民主”轨道,按“社会民主”机制要求去操作。譬如,实行党员民主选举权利,实施差额选举制度;强化“党代会”监督权利,实行“党代会”常设制。党员、“党代会”“党代会常设机构”有权独立行使对党委及其成员检查、考核、问责和弹劾(罢免)的权力。党委及其成员要定期向“党代会”“党代会常设机构”汇报工作。

党委向“党代会常设机构”负责;“党代会常设机构”向“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向党员、向人民负责。采用这种“自下而上”的反监督、反制约权力机制。才能确保“党内民主”真正起到民主的作用。

6、激活创新人大监控下的“党中央”与“党代会”权力倒挂机制

为预防党中央在权高位重条件下产生特权腐败现象,则要将其置于“特别权力监督机构”的监督之下,即党中央要置于“党代会”的监督之下。

共产党体系内权力最大的机构是党员代表大会,而不是中央委员会或书记处、政治局、常委会。党的路线方针、机构和职务等重大问题,都要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和表决。如果党员代表大会没有公开讨论和表决这些事,就不能作为全党的决议或政策推行下去。这样才会对党内最严重的专权腐败行为实施监督和制约;执政党内部最坏的成员顺利上升掌握越来越多实权的现象,才会得到有力的抗衡和控制;“利益集团”代言人,为了个别集团的利益而侵犯党的整体利益,搞特权腐败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怪现象,才能彻底杜绝;把“自下而上”颠倒为“自上而下”的党内权力合法机制,才能重新颠倒过来;把“民本政治”颠倒为“官本政治”的政治机制,才能重新颠倒过来。

但是,考虑到为了不削弱党中央的权威,在“自下而上”的“民本政治”基础上还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为了加强部分中央权力,党中央有权界定和调整国务院、国防部、组织部、财政部、纪检委、政法委、人大和政协等权力机构的关系。对设及国家发展和稳定及对外的重大问题,在经历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最终由党中央来决定。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主心骨作用。这就是要突出树立党中央的绝对权威,维护党中央常委会和主要领导人的权威。

7、建立人大监控下的“政治退出”制度,消除“政令不出中南海”乱象,剔除“垂帘听政”特权“绑架行政”封建专制痼疾

中国除了一套正式团队在台上运作,还有一个隐形的团队—“影子政府”“影子政党”存在和运作。这样,党中央国务院最高领导人都很难决策和执行政策,很难有所作为。故此,必须建立政治退出制度,排除工作障碍,减少内部消耗。消除“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怪象,剔除“垂帘听政”特权“绑架行政”的封建专制痼疾,确保中央的权威和制度执行力。

8、激活创新人大掌控下的“司法独立”运作机制

司法必须公正。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就是司法不能成为行政的附庸,司法不能行政化,司法办案要独立。故此,司法除了法律之外无任何领导。检察院、法院虽说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这种领导只能是政治上的领导。只能是保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意义上的领导;是具体业务上的监督,而不是具体业务上的领导。检察院、法院有权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能,分别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同级和上级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社会团体的非法干预。

司法人员不经政府批准可直接调查政府、党委工作人员。

司法独立必须要有组织路线或干部人事制度来保证。对检察院、法院领导人的选用,应当由同级党委、人大分别与上级检察院、法院通过民意程序后,共同协商推选出一定数额的候选人,并经过同级党委提名由同级人大通过差额选举决定最终人选。在法律、制度和程序的硬性规定上,要保证任何级别的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凭一个部门或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决定两院领导人的任免和调整。这不但有利于避免党委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决定“检法”两院的任免来非法干预司法工作,而且还有利于保障“检法”两院依法独立开展对党委领导人的监督制约。

同时,舆论监督在中国社会是非常必要的。中国也需要民众对权利部门进行监督,也需要的舆论来对司法公正施加"正能量"。唯有这样,那些权利阶层的特权才能被才能得到应有的监督,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舆论不但不会绑架司法的公正审判,反而能使其审判更加公正。

9、收编“网民反腐大军”使其“合法化”“权威化”“程序化”

这些年来,以“自组织”形式出现的网络反腐异军突起,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天然的权威性,以网络监督为代表的民间力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改变结果。

面对网络监督独有的特点和网络背后的民意分量,为了利用好网络监督这支尖兵,让“网情民意”集中汇聚成重要的“制度力量”,把各地的“反腐网民”应当吸纳到各地各级纪检委组织中,由纪检委统一组织领导这支队伍有序地开展工作。

各地各级人大领导下的纪检委能否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回复“网民”反映检举的问题,则要由各地各级人大领导下的“纪检第二梯队”负责跟踪监督。对于调查立案或办案不力,令网民不满意者,则要进行问责和弹劾。

同时,网络反腐工作者,必须自觉接受服从人大下的纪检组织的统一管理,所反映所检举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像“文革”时期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那样,随意诽谤、诬陷、咒骂或泄漏他人个人隐私。凡恶意、不实的举报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纪检委已经启动了,现在人大进入只需注入新的机制性活力即可。

10、增派人大代表进驻各经济垄断、要害部门,发动依靠人民群众,逼仄瓦解利益集团,监督政府退出市场,为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政治制度是为巩固经济基础服务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服务的。现在经济改革到了深水区,每一项改革都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涉及到部门利益,既得(特权)利益集团的利益。

部门利益,特权利益集团成了经济改革进程中最大的障碍。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没有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一切都将会在换汤不换药的无奈中不了了之。

这就是说,当改革需要改到“改革者”自身头上,在自己身上动手术时,改革很难彻底,很难成功。很多政策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制定,但往往只能停留在口头和口号上。尤其是当受到地方政府和官员的阻力时,中央可以说是毫无办法来克服地方阻力。

“当年农村改革为什么能够取得巨大成功?根本奥秘就在于改革的‘顶层设计’来自于民间的胆略与智慧。正是中央决策层尤其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顺应了亿万农民的呼声,果断打破了当时高度集权的农村管理体制,使亿万农民从土地承包亲身体验中真切感受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真切感受到这场改革有利于底层大众利益。正是这场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底层参与’的有机吻合,把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切期盼和积极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创造了成功改革的奇迹。任何改革,没有社会大多数的支持,就很难超越既得利益而得以实现。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互为重心的因果关系,依靠人民群众的革命力量,解构权贵(既得)利益集团,监督政府退出市场;让市场规律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主导地位,彻底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经济学家吴敬琏曾犀利地指出,腐败和垄断是导致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仇富”的本质是“仇腐”。当今中国贫富分化的局面,既有制度安排的缺陷,有权钱交易加剧的资源分配不公,有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的滥用、贪婪和催肥,也有市场竞争内生垄断的马太效应。只有斩断腐败和垄断的“特权黑手”,才能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

总之,只有成功地逼仄瓦解既得(特权)利益集团,遏制腐败,才能让市场规律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公平分配。

这就是要增派人大代表进驻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各经济垄断、腐败重灾部门,发动依靠各生态圈内的人民群众,展开一场以“斩断特权黑手,启动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消除行业暴利,特别是政策性暴利;让垄断行业吐出更多的利润,逼仄瓦解利益集团,监督政府退出市场”为具体内容的革命式改革。

诚然,不可否认,以上这方面的改革已经程度不同的启动了。但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启动,人民群众的实权监督尚未到位之前的今天,我们担心“顶层设计”的改革会出现五个倾向:一是担心并需要警惕“权力的变相收回”;二是担心并需要防止将政府的部分审批权转由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承接;三是担心并需要防止“二政府”的出现。政府要“放得开、管得住”——放得开,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利放给市场,市场能管的政府不要管;管得住,就是要管住那应该管的,必须管的,还要依法管。事实上,只有把该放的放了,才能腾出手,把该管的管好;四是担心并谨防面对既得利益集团权势的淫威,政府会妥协或做出避重就轻的选择;五是担心并谨防“一阵风”过后“新颜变旧貌”。

相反,如果我们现在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先调动人民群众这支革命的生力军参与这场改革,那么,所取得的效果与前者相比,就不是量的差别,而是质的区分。

以上10大项目,是人大帅领人民群众需要接管、进入、改组、监督的要害领域和部门,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举措;而对其中体制机制的激活与创新,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实施方案。

五、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政治方向

为避免重蹈“前苏联”改革失败的覆辙,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制度自信,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内涵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

习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国究竟要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中国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绝不是空喊口号和盲目信仰,而是不断解决面临的历史课题的真经法宝。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理论、制度自信的底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

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科学的以民为本的政治体制机制,是社会主义大历史观的产物。

故此,我们讲的“科学民本政治体制”中的“科学民本”“四个字并非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它意味着政治体制改革决不是搞西方“三强鼎立式的民主”,而是既要把权力制衡引入民主政治机制,还要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原则 。

总而言之,为避免重蹈“前苏联”改革失败的覆辙,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制度自信,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内涵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本文援引了政界、学界同仁和草根网民朋友们的一些观点和言论,在这里特此声明并向相关人士表示感谢!)

完稿于: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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