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君: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2 次 更新时间:2013-10-1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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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近期笔者对遂宁市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和分析。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家庭经营户是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目前,遂宁市已初步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发展态势:

---发展速度较快。一是专业大户正在逐渐发展壮大。截2013年6月,全市共有种养专业大户3602户,其中种粮大户636户。二是专业合作社正在快速兴起。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2家,比2011年增长17%,入社成员12万户,占总纯农户数的21%。三是农业企业发展迅速。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55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85家,比2011年增长19%。四是家庭农场从无到有。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家庭农场459个,其中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68个。五是土地流转合作社方兴未艾。全市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360个、土地股份合作社10个,促进土地流转总量达到79万亩。

---经营方式灵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了传统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发展推进。一是获取土地经营权方式活。全市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四荒” 拍卖等形式,共获取土地经营权4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50%。二是聚集发展资金形式有效。采取独资、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10亿元,成为当前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来源。

---辐射带动明显。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生产、合作经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全市建成优质粮油、水果、茶叶、蔬菜、花卉、中药材、九叶青花椒等生产基地158万亩,优势水产养殖基地14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694个,带动39万户农民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分工分业和规模经营。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既享受土地分红又参与经营主体劳动获得工资收入,户均年增收普遍都在30%左右。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制定规划引导发展。立足遂宁优势农业产业,科学编制了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发展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优质粮油、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主导优势产业。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并与现代农业园区、小城镇、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局等相衔接,推进其向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向土地整理、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区集中,着力形成集群发展格局。

(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发展。为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遂宁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文件,在用活人才资源、探索户籍流动、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用电优惠、加大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支持、完善农业保险和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400万元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合、打捆支持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级财政对示范性新型经营主体,按实际土地流转面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创新土地流转促进发展。探索了撂荒耕地代耕制、土地流转合作制、土地流转寄种制“三种模式”,创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等集中流转运作模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土地纠纷仲裁机制,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土地流转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转。目前,全市土地流转总量79万亩,其中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33.1万亩,占流转总量的42%。

(四)搞好指导服务提升发展。全市农业部门主动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处、人才培训、品牌打造、产品营销等服务,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利益联结机制,制定示范合作社评选办法,积极开展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进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有220个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了标准化生产、70个拥有注册商标、193个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有36个合作社获省、市示范社命名、4个合作社获得全国示范社称号。

(五)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发展。2013年初,遂宁市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经营,规范运作管理,覆盖生产全程,农民自愿选择”的原则,围绕“六代四定一补”探索创建了首家“超市化”农业服务组织—四川赤城三农农事服务超市,该超市已为2000余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农业生产全程化化或阶段性农事服务,在解决农村劳力紧缺、减少土地撂荒、提高农机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遂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土地稳定流转较难。新型经营主体要扩大规模并进行机械化操作,都希望土地能够规范、稳定和集中成片流转。而当前农民存在“两怕”(怕失地、怕失业)、承包地存在“两化”(分散化、细粹化),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较难。加之,种粮补贴发放机制是归原承包户所有,不种地也能享受,一些农民宁愿让地撂荒,也不愿流转出去,造成“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的没田种”现象较突出。

二是规模档次有待提升。全市经营主体虽然种类全、数量多,但缺乏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少,多数合作社未发挥作用,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不是很规范,深加工能力不强,多数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产业链条难以向生产环节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拓展。

三是运行机制有待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一些合作社与成员之间还仅是买卖或买断关系,多数是以订单合同为主的购销关系,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订单生产不规范,价格低时卖龙头企业,价格高时卖其他企业,订单履约率较低,还存在农民和龙头企业之间争利的问题,专业合作社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投入保障有待改进。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大量周转金投入,但涉农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日显突出。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保险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技推广出现“断层”、网络分布出现“断面”、专业指导出现“断线”的问题突出,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体系。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扶持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变“普惠制”为“特惠制”,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和办公设施、产品加工、仓储和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按农用地管理,免征一切税费。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允许开展资金互助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证、农业政策性补贴、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将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及规模化生产设施设备等纳入农业保险品种范围,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开展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产权评估、合同签订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借鉴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实行“土地换股权”的作法,通过“定权不定地、定量不定位”的方式,既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财产收益,又有利于解决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难题。探索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由政府出资组建土地信托投资公司,变过去农户和经营主体两个角色间的流转为农户、经营主体和政府三个角色间的流转,着力提高土地流转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要尽快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确保其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其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对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四)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借鉴组建“农事服务超市”的经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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