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宪:和谐社会视域下城市贫困问题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9 次 更新时间:2013-06-2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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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宪  

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必然要求,又是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充满创造活力社会的需要。本文认为,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可通过加强城市贫困人群心理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等有效途径来实现。

我们党和国家在已解决温饱问题正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时候,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深刻表明我们党对所处历史时期发展机遇和深层矛盾的准确把握。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其中,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开始更多地转向城市,这是因为众多数据和迹象表明中国的城市贫困问题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2011年8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中指出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约有5000万人,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调查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城镇人口数为62186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此外,根据其他国家机关和部分地方政府进行的调查结果看,城市贫困人口的比例一般在7.5%~8.7%之间。据此,按照8%的比例进行测算,得出中国城镇贫困人口大约为5000万人。受到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其中东部地区贫困人口比重最小,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重较大。虽然对此次统计国内学术界还有不同的认识,但目前仍然是国内较权威的统计。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的转型时期,出现一定数量的城市贫困人口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代价。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以下三类人群构成:一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法定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二是来自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调整失业的群体、资源枯竭型城市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居民、退休较早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流入城市的部分农村人口;三是由于结构变迁催生的下岗、失业等新贫困层。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城市贫困人群的生存状况已成为不得不予以关注的问题,城市贫困人群在规模、贫困程度和潜在影响力等方面令人担忧。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也带来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问题,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是无法应付日常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的,如在城市生活所必需的水、电、煤气、粮食以及蔬菜等方方面面的生活消费。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城市贫困人群所面临的压力会更大。倘若我们不能给他们提供脱贫的政策或实际的帮助,势必会造成他们与社会发展脱节,造成他们与整个城市社会的隔阂,进而会在城市中形成贫富悬殊的二元社会,到那时解决社会矛盾将会更加困难。因此,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深远。

二、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任何执政党都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执政的社会基础才会牢固。目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人构成。他们虽然生活困难,但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解决好城市贫困问题,有利于协调好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矛盾扩大化,创造公平、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调动起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自然巩固,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

2、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矛盾容易爆发。在这一关键时期,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更具重要意义。城市贫困问题的扩大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一方面,贫困者会为自己的生存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抗争,尤其是集体上访等有组织的抗争方式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一旦城市中出现一个相对稳定的贫困者阶层,原有的社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不平衡,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因此,城市贫困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并得到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

3、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的实现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显然,城市贫困问题的存在或扩大是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背离的,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运用到解决城市贫困人群的困难和问题上。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4、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建设充满创造活力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所有积极的社会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种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单纯是哪一个人的事,而是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在内的全社会人民的共同事业。城市贫困人口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者的一部分。关注城市贫困人口,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可以激发他们的才能和创造力,使他们的智力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是真正有创造活力的社会。

三、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

1、加强城市贫困人口心理救助,消除各种社会隐患和不和谐因素。城市贫困人口由于承受着来自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他们的心态是复杂而脆弱的,容易出现焦虑与矛盾,产生心理失衡,进而产生厌恶、对抗社会的心态,甚至会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这种状况下,加强城市贫困人口心理救助显得尤为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上看,关注城市贫困人口的心理状态,加强城市贫困人口的心理救助,有助于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消除各种社会隐患和不和谐因素。然而,目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仍以物质帮扶为主,心理救助仍未列入相关体系中,在国力、财力有限,社会帮扶力度仍不能满足城市贫困人口要求的客观条件下,如果能在心理救助方面做好工作,可以起到稳定民心,调动其积极性的作用,从而达到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协调发展的目的。

2、建立定向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定向社会救助力度。本文认为,定向社会救助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占的分量还不够,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各广泛支持、参与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难度较大又使城市贫困人群受益最大的工作。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和措施,为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有研究者对北京市的73户贫困家庭进行调查,发现34户有残疾人或者病人,其家庭本来就比较贫困,再加上巨额的医疗费用,使他们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往往是首先用于买药治病,然后才是用于吃饭,最低生活还是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此外,大部分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也遇到严重困难,作为一种现实的选择,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让孩子上职业中专或者职业高中,以期早日工作,帮助家庭摆脱贫困境地,可是即便如此,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教育支出与微薄的家庭的收入之间的冲突。因此,当前政府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过程中,应建立定向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定向社会救助的力度,尤其是医疗、教育等领域。政府可引导非政府、非营利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定向救助资金,逐步改变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这样既可以避免城市贫困家庭因此返贫或雪上加霜,又可以避免边缘化的家庭因此而致贫。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城市贫困人口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文化和技能是制约城市贫困人口再就业的主要障碍。一般来说,社会上存在着两类劳动力市场,一类是报酬高,要求也高的劳动力市场,另一类是报酬低,要求也相应较低的劳动力市场,两个劳动力市场都存在竞争。在第一类市场上竞争失败的人还可以进入第二类劳动力市场,并且在那里大显身手,而在第二类市场上竞争失败的人就无处谋生了。当前城市贫困人口中大多数人属第二类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的失败者,他们很难实现再就业,他们中有的人即便经过了下岗再就业培训,但在目前残酷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也很难谋到岗位。在这种现实状况下,政府的主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城市贫困人群创造就业机会,对于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不同城市或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手段或途径促进再就业,如增加社区扶贫岗位、向城市贫困人口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积极吸纳贫困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通过实施政府主导的就业促进政策,可以使贫困人口获得自尊,使其自立、自强,实现自我价值。无疑,在政府主导下为城市贫困人口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应该是我国目前及今后长时期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最重要手段。

总之,贫困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过程。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经济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建立,城市贫困问题最终会被弱化直至解决。

【参考文献】

[1]蒋贵凰、宋迎昌:中国城市贫困状况分析及反贫困对策[J].现代城市研究,2011(10).

[2]李彦昌:城市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来源:《当代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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