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洪锡:住房公积金制度好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6 次 更新时间:2013-05-1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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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洪锡  

我国目前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1999年4月3日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和2002年3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350号)’,国内所有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所有企业)都得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每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直接在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也补贴同等金额,统一上缴给各地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政府指定(或名义上由关联部门推荐)的人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来决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规定要严格管理,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但是这个制度问题很多,表面上看来它好像帮助穷人实现‘买房梦’,能帮助买房者节省一些贷款利息费用。但实际上它完全离开了原来的政策目的,不仅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和浪费,还成为有人寻租的温床和新的金融隐患的发源地。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学新加坡的经验建立起来的。在90年代初为了解决住房消费基金稳定和长期来源的难题,于1991年2月首先在上海实行,后来推广到全国。不管当时这个制度是否真正起到加快住房商品化改革的作用,是否达到帮助最贫穷人的目的,而在现在的情况下这个制度已彻底蜕变成多余而不公平的象征却是无可怀疑的事实。

‘劫富劫贫济中’的政策

有很多人往往把‘住房公积金制度’误解为对所有的个人都有利的制度。比如认为在这个制度下个人买房可享受到较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即使是不买房的人,由于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工资中扣除,所以起码能节省一点个人所得税。再说由单位补助同等金额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等到退休时还可以连本带利全部拿回来。由于好多企业并不实行住房公积金上缴制度,所以人们甚至把它看成是一种大企业实行的福利制度。

这是只看收入,不看支出的误解。首先,包括单位补助的那部分,所有上缴政府机构的住房公积金都是本应属于个人支配的收入(或福利),因为企业招工时已考虑到必须上缴住房公积金的用工成本。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的上缴金额高达个人工资总额的24%(个人12%+单位12%),被政府以帮助低收入者买房的名义拿走,以比通货膨胀率还低的存款利率存在那里,每年都被物价上涨侵蚀掉,几十年后它的价值也许所剩无几。

在目前城市的房价普遍高于普通工人年工资的几十倍乃至几百倍的情况下,能付得起买房首付款的人肯定不是最贫穷的人,更何况近几年政府出台‘限购限贷’政策,连刚刚付得起首付款的很多外地人也都被剥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力,更不用说大多数农民工在城里根本买不起房。到头来有房的人们(相对富者)和根本筹不起买房首付款的人们(真正穷者)共同筹钱帮助那些能买得起房子的人们(中等收入者)去节省一点利息钱。可见这个政策连‘劫富济贫’都谈不上,说它是‘劫富劫贫济中’的政策还差不多。

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修改一些做法,允许那些工资低于一定水平的人取出个人帐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来用于付房租。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非常麻烦,只要看看网络上那些专门替人办理取出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收取高达10%的手续费的肩客多如牛毛就知道它意味着什么。

有商业银行的房贷业务,何必多此一举

如果银行不办理放贷业务,买房修房的成本又较低,那么只要是自愿,周围人帮助一个人圆一下‘买房梦’也并无不可。但现在给个人办理买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有的是,有时候办理抵押房屋贷款还享受打8折利率的优惠措施,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不到哪儿去,何必为一小部分买房人节省点利息,让大多数人受损失呢?

再说帮助别人本来要靠自愿,为何由国家来强制?用国务院条例强迫你必须把高达个人收入的四分之一上缴,我这里生活还困难,却要帮助一个比你还富裕的人买房,这有点太霸道了吧。更何况几十年后说不定这些上缴的钱都贬值成什么样,凭什么让人家来花自己的钱?都说中国人储蓄多消费低,难道这样的强制‘被储蓄’是谁愿意的吗?不能怪老百姓不花钱,弄得内需不旺,他们很多都是没钱可消费的。

其实靠大多数人牺牲个人利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稍低于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但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并不大,买房子还得继续找商业银行的贷款。再说大多数人因强制‘被储蓄’而受损失的部分远远大于买房人得到的那么一点好处。因为要管理庞大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养一大批管理机构和人员。不管那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开支由谁出,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的‘铁饭碗’还得由老百姓来兜底。

运用基金问题风险大,助长不平等和偷税

虽然条例上规定个人和单位各交工资的12%,但有些单位并不按条例执行或者不可能按条例执行,到头来单位或地区之间公积金缴费标准相差很大。前些日子报纸上已披露,有些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为个人交住房公积金达每月近万元,成了变相的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手段。而另外一些小企业为员工缴费标准每月每人不到百元,和前者相差高达一百倍,更有很多企业对农民工和临时工根本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于上缴占工资总额12%的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有的企业靠这个和同行搞起不公平竞争。结果即使具有真实的成本优势的企业,因老老实实按条例规定上缴住房公积金,结果就成了高成本企业而被人家打下马来。

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掌管的‘第二银行’,有些地方存在很大余额,但是这些基金只放在商业银行的几乎没有利息的活期存款账户上,随着物价上涨,遭到严重缩水。有的地方官员擅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事常有所闻。类似上海‘社保案’那样,蛀虫掏空老百姓上交的住房公积金的事不敢保证没有,到头来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隐患。

高房价时代买房的人除了首付款自己垫付以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要到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抵押房屋贷款,两种贷款两条线,各管各,一套房子两头抵押。银行本来应该最忌讳重复抵押,如果一旦房价崩溃,抵押物归谁呢?

地方政府用住房公积金来建设当地的经济实用房或廉租房,这就更成为问题。那些保障房项目本身就不是盈利性的投资,它等于借用老百姓的储蓄来搞公益建设,今后地方政府什么时候,用什么来还债呢?

有的地方打着为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旗号,把它投放股市,这就等于拿老百姓的钱赌博。如果要赌股市,老百姓的钱由老百姓自己才有权力赌,到时候盈亏也算个明白。凭什么政府不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擅自作老百姓的主呢?

这样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好吗?还不如早日停止,让老百姓自己做主,把上缴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储蓄还是用于消费。以前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要全面清理,早日全部返还给当事人,免得被通货膨胀侵蚀掉,也早日卸掉地方政府的在一部分债务负担。政府属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并入到别的干正事的部门,以节省政府财政开支。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并轨,好让银行统一监管房贷质量,防止可能的违约风险。

过去十年政府不敢搞国企民营化改革,反而建立了很多替老百姓做主的政府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这种‘政府管私人事’的无用机构的典型例子。目前中国不但要大力消除国有企业的垄断,而且还要下大力取消政府替老百姓个人做主的种种无用的机构。否则,恢复经济的活力将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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