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长茂:低度民主的实质应是低度竞争

——兼与王占阳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7 次 更新时间:2012-12-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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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长茂  

内容摘要:民主政治根据竞争程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低度民主和高度民主。低度民主就是实行低度竞争性选举的民主,高度民主就是实行高度竞争性选举的民主。中国目前急需开展低度竞争性选举。低度竞争性选举能够降低民主化的风险,减轻民主发展的阻力,促使民主政治平稳地实质性地向前推进。

关键词:低度竞争|低度民主|选举政治|发展民主化

日前,在《探索与争鸣》杂志上拜读到王占阳先生的文章《中国急需发展低度民主》,受益匪浅。低度民主有可能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我国现有政治、社会条件之下,追求高度民主或者高调民主,不仅会带来巨大的政治风险,而且会迟滞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因为目标太高,难度太大,反而不敢轻易行动。笔者特别认同王占阳先生下列两个基本观点:一是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从低度民主走向高度民主,中国的政治发展也应遵循这条基本规律,政治发展应从低度民主开始;二是中国政治改革启动和成功的关键是将一党执政与竞争性选举结合起来,不解决这个问题,民主无法推进,而且充满风险。但是对于王先生的具体观点,笔者认为有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此冒昧提出几点不同看法,并就低度民主的作用及前景作进一步的阐发,希望推动关于低度民主的讨论走向深入,并请各方专家指教。

何谓低度民主,中国的低度民主如何推进

王占阳先生主要是根据享有选举权的选民数量来界定低度民主和高度民主,基于限选制的就是低度民主,基于普选制的就是高度民主。从低度民主到高度民主是“民主发展的第二个大飞跃”,只要建成了基于普选制的民主法治,即使这种民主法治仍然是初步的,但其“已经迈进了高度民主的门槛”,此后的继续发展,只是改良,“而不再是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了”。[1]

上述看法虽然有一定的历史与事实依据,但未能全面反映人类社会从低度民主走向高度民主的实质性过程。在历史上,有些国家虽然实行限选制,但是民主政治却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城邦;而另一些国家虽然实行普选制,政治发展程度却连最低限度的民主标准也未达到。所以,正如不能用投票率高低来衡量民主的真假一样,也不能简单用享有选举权的人数来区分民主发展程度的高低,区分低度民主和高度民主的根本标准应是竞争的程度而不是选民的数量。①低度民主就是实行低度竞争性选举的民主,而高度民主就是实行高度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普选制如果和低度竞争相结合,只能是低度民主,如果和高度竞争相结合,才能被称为高度民主。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从低度民主走向高度民主,其实质是从低度竞争走向高度竞争。②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政治竞争规则的适应和竞争技巧的获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先通过低度竞争使人们受到竞争性选举的训练,并形成公平竞争的民主文化,才能在此基础上顺利开展高度竞争性选举,而不致引发剧烈的政治冲突与社会动荡。

西方近代早期的民主是一种低度民主,这主要不是因为限选制而是因为竞争的程度,虽然在享有选举权的少数人之间竞争是充分的,但由于大多数人不参与竞争,所以对整个社会而言,竞争的规模有限,也是一种低度竞争,因而属于低度民主。西方在从低度民主向高度民主过渡时之所以比较平稳,就是因为低度竞争的选举体制已经稳定运作了很长时间。虽然参与的人数有限,但其蕴含着公平公正的规则,不仅上层政治精英认同这一套竞争规则,赢者宽容大度,输者心服口服,而且没有参与竞争的广大民众也能够认可这套竞争规则的公平价值。当下层民众的权利意识觉醒后,他们所提出的政治要求只是扩大参与这套竞争规则的范围和人数,而不是从根本上推翻这套规则。这套规则本身是技术性的,并不包含意识形态的特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可以借鉴和采用这套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后来普选制的确立,从人权保障的层面看,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从制度层面看,其贡献不是创新,而是为这一套公平的竞争规则提供更牢固的社会基础和道义基础,因为当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游戏规则时,就更没有人试图否定这套蕴含公平价值的规则体系。此后的政治论争都是发生在政策层面,而不是在制度层面。

西方近代早期的低度竞争是通过限制参加选举的人数实现的,在普选制的条件下,中国已经不可能通过限制公民的选举权来实现低度竞争。现代普选制基础上的政治竞争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在不同政党之间展开,第二种是在执政党党员与无党派人士之间展开,第三种是在执政党的党员之间展开。第一种方式属于高度竞争性选举,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都是低度竞争性选举。中国开展低度竞争只能采取后两种方式,即通过限制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以及限制竞争的范围和方式来实现。为安全起见,发展低度民主的第一步是竞争性选举先在执政党党员之间开展,并按照先党内民主后国家民主的顺序依次进行。民主先在党内进行,由党员进行选择,党内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过渡到国家民主,执政党党员围绕公共职位在党外进行有序竞争,由选民来进行选择。执政党的党员人数众多,囊括了绝大部分社会精英,只要落实了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即使只是在执政党党员的范围内选择,对中国政治生态也具有根本性的革新意义。有了竞争性选举,人民就有了选择的机会,执政精英内部也才能建立公平的博弈规则。没有人再铤而走险,没有人再抱怨不公。待社会各方的选举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再开展执政党党员候选人与其他无党派候选人之间的竞争。这样,即使在全民参与的普选制条件下,虽然有多个候选人,有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但候选人之间不是政党式的对抗式竞争,不是为获取执政权而展开的竞争,只是为获取公共职位而展开的竞争,竞争的方式也受到严格的规范和约束,因而竞争的烈度是有限的,能够保证执政党和各方政治参与者的安全。只要候选人之间能够展开竞争,只要给人民选择政府领导人的机会,就达到了最低限度的民主标准,实现了官权民授这一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后续的民主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关于低度民主的实现路径,王占阳先生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二个方面是“自由优先”的改革方略,并且认为自由的力度越大,它对尚未到位的选举民主的弥补功能和作用就越大。[2]笔者认为,“自由优先”不太切合中国的实际。从价值层面看,自由优先是应当的,因为自由本来就是人们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和宪法权利,对其进行限制不具有政治和道德上的正当性。但是从操作层面来看,自由优先可能会对现有体制带来比较大的冲击,不利于低度竞争性民主的推进。先发展低度竞争性民主是在一个尚未习惯政治竞争的社会所采取的策略性选择,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竞争的烈度,保持社会的稳定,保障各方的安全,降低社会各方的政治期望值,使竞争性的选举体制能够顺利建立起来。只要这个竞争性体制能够建立,并为整个社会所接受,获得稳定运行的基础,那么权力和平更替的政治游戏规则就建立起来了,利益博弈的公正平台也搭建起来,各方对政治竞争、政治自由的戒心和担忧就会自然消除,自由的充分实现才有根本的保障,各种历史难题才能循序获得合理的解决。如果在推进低度竞争性民主的初期,就实行高度自由,会导致政治参与的扩大化,甚至形成参与爆炸的局面。各方力量将借助现代传播媒介提出动人的口号,激发全社会参与到政治竞争中来,政治论争的焦点可能会直接指向涉及政权稳定的核心问题,反过来会加剧政治竞争的烈度,使政治竞争陷于混乱和无序,为保守力量反对和取消政治竞争提供借口。刚刚建立的脆弱的竞争体制无法承受全社会高度政治参与带来的压力,最后必将出现对传统体制的回归。为防止低度民主初期社会过度动员对社会秩序和民主本身的伤害,自由的发展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的路径应是竞争性民主的发展优先于政治自由的发展,即低度竞争性民主时期实行低度自由,高度竞争性民主时期才能实行高度自由。③

低度民主的重要作用

低度民主的作用就是初步建立竞争性的体制,确立公平的权力交替的游戏规则,彻底排除暴力、权术对权力交替的影响,为政治精英提供公平博弈的平台,为人民提供选择的机会。对于中国来说,发展低度竞争的民主就是建立一种可进可退、可放可收的有序民主体制,其对中国民主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低度民主实现了一党执政与竞争性选举的有机结合,解决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就不能回避竞争性选举。竞争是政治生活中无法避免的现象,权术运用、幕后角力、台下交易、竞选拉票等都是竞争的不同形式。竞争性选举作为一种公正的制度形式,其作用就是将潜在竞争公开化,暴力竞争和平化,无规则竞争规则化,最终实现政治生活的有序化、文明化。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开展竞争性选举的同时必须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保证民主政治的平稳发展。有一种片面看法认为一党执政与竞争性选举是不能结合的,只要搞竞选就会否定执政党的领导。④这种将一党执政与竞争性选举对立起来的观点限制了中国制度选择的空间,使政治体制改革无法推进。这种看法忽视了制度组合可以有许多复杂的形态。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多党制,并不等于说一党执政条件下就绝对不可以开展竞争性选举。一党执政固然难以推行西方多党参与的对抗式竞选,但在一党执政条件下通过低度竞争性选举制度落实人民的政治选择权是可能的。中国推进民主的关键是要解决一党执政与竞争性选举相结合的问题,低度竞争性选举恰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发展低度民主就是赋予执政党在民主转型中一种特殊的政治地位,使其能够在保证自身执政地位不变的同时真诚地推进民主政治,践行权为民所赋的政治理念,保障民主竞选所必需的秩序,从而将执政地位的长期性建立在民主选举的坚实基础之上。

其次,低度民主降低了民主化的风险。民主的本质是参与和竞争,没有一种竞争的制度和文化,公民得不到竞争性选举的训练,政治家和民众都不习惯遵循竞争性选举的游戏规则,会给民主转型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民主转型的软着陆。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民主转型具有偶发性,其发生的时间、方式难以预料,看起来发展绩效良好、政基稳固的国家,在国际国内偶然因素的刺激下,民主转型突然间就开始了。突发的民主转型往往伴随的是高度竞争性选举。如果政府与民众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政府不能熟练驾驭竞争性选举的运作过程,民众不能自觉遵守民主竞争的规则和程序,高度竞争性选举所引发的政治参与的骤然扩大就会使国家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暴力对抗、贿选舞弊等各种非法事件将层出不穷。参与竞争各方不愿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民选政府缺乏足够的权威有效推行政令,政局始终无法安定。在形势恶化的情况下,国家就可能会丧失和平转型的机遇,使政治发展出现大的失误或倒退。建立低度民主既可以使竞争性选举的烈度和风险降低,又可以使公民得到竞争性选举的训练,做好充分的民主准备,能够有效应对民主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选举制度,大大降低了民主转型的风险。

再次,低度民主也降低了执政党自身的风险。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3]如果要推行高度竞争性选举,就很难保证某些特定的候选人当选,会给执政党带来很大的政治风险,因此推行竞争性选举会遇到强大的阻力。要使各级党政领导能够自觉推动民主选举,必须把民主选举的不确定性变成相对有限的确定性。这种有限的确定性是指总体上保障执政党地位的确定性,而不是某个人必须担任政府领导人、掌握政府权力的确定性,即虽然不能确定某个特定候选人必定当选,但可以确定当选的人是出自某个可以预知的范围。它并不保证执政党的党员在所有的选举中都获胜,但可以保证执政党党员在大多数选举中获胜,不对执政党的地位构成根本性的威胁。推行低度竞争性选举的目的就是把民主选举的不确定性变成有限的确定性。低度竞争性选举限制政党竞争,鼓励个人竞争,降低了民主政治不确定性的风险,使执政党保持不变。但具体由谁来行使权力,只能通过周期性的竞争性选举由选民的选票来决定,这使政治运作逐步走向程序化和公开化,选民逐步掌握政府领导人更替的决定权。

最后,低度民主有可能为中国政治的和平转型探索出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并为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低度民主能够将权威政治与民主政治的优点结合起来,在发展民主的同时保持稳定的秩序,一方面借助权威政府保障稳定的能力,规避民主的风险,防止民主化失败导致政治动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另一方面吸收民主政治的优点,遏制腐败,保障民权,改善治理质量,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打造公正清明的政府。低度民主的开展迈出了民主竞选的第一步,为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得民主的推进始终在政治稳定、经济增长、社会有序的基础上进行,始终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不会因为民主化引发政治动荡而对人民的生活造成负面的影响。

这种低度民主也是社会各方能够接受的最大公约数,能够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为平稳地推进民主政治提供良好契机。如果在民主转型一开始就追求高度竞争性选举,社会各界在转型动荡中都将面临不确定的风险,阻力巨大,很难开启竞争性选举。发展低度竞争性民主对各方来说都是安全的,能够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对于执政党来说,由于掌握了主要的政治、经济、传媒资源,可以通过竞选拥有立法机构的多数地位,并根据法定程序拥有执政权和对司法机构的领导权,因而在政治上是比较安全的,可以有效维护和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其他参与政治竞争的人也是安全的,因为他们通过公开的方式参与了体制内的竞争,无论输赢与否,都已成为现有体制内合法的健康的政治力量;广大民众则可以通过竞争性选举和平更换地方政府官员,使地方官员受到中央政府与选民的双重约束,有效遏制腐败,建立对选民负责的地方责任政府,因此民众自然会拥护这种低度竞争性的民主体制。

总之,发展低度民主就是通过各种制度创新落实主权在民的原则,将政治决定权和选择权交给人民。对照成熟的民主政治,这种选举体制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它有公开的选举,有候选人之间的公开竞争,公民可以不受干扰地自由投票,有受到严格监督的计票系统,可以说已经具备了竞争性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这种低度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是比较容易的,只需要逐步取消对选举的一些限制条件就可以了。不管怎样,只要非政党式竞选能够开展,民众就能得到竞争性选举的训练,就会逐渐形成对竞争规则的信仰,民间力量将被纳入到政治体系中来,后发国家屡见不鲜的街头抗议将转化为体制内竞争,政府与民众之间将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博弈机制。

中国发展低度民主的前景

竞选作为一种民主技术[4],可以使官员和民众接受选举政治的洗礼和锻炼。没有选举政治的洗礼,官民双方都不习惯通过制度化途径来解决冲突,不知道如何做出一种理性的中道的政治选择,这是目前我国社会冲突趋向极端的制度原因,也是官民冲突频发的根源所在。如果不及时对执政党干部,对民众进行竞争性选举的训练,那么政治的两极化、激进化就在所难免,社会将在两极对抗中动荡不宁。推进低度竞争性民主,将使政治家和选民同时接受竞争性选举的训练,接受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学会理性地投票、和平地竞争,养成尊重对手和选举结果的习惯,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就成为一个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过程,宪政民主就可以通过这种渐进式道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

从新加坡等国的经验来看,如果执政党拥有强大的经济、政治、文化、组织资源,完全能够在竞争性选举中长期保持执政地位。当执政党熟悉并掌握了选举运作的规律和技术之后,就更能够长期保持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导性影响力。同新加坡执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有更加有利的条件,中国没有反对党,媒体资源以及重要的经济、政治资源都掌握在执政党手中,大多数社会精英也集中在执政党内,因而执政党在竞选中享有充分的优势。低度竞争性选举风险很低,与中国现有制度和法律并没有太大的冲突,执政党各级组织和政府都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试验性的改革,通过这种有序民主来增强党的活力。这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最佳途径。

低度竞争性民主是一种共赢的制度设计,保证了执政者、选民及其他政治参与者的安全,同时又突破了权力的私相授受,能够实现政治体制的和平转换,使一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转变为相对集权的民主政治体制,权力分配从少数人的幕后操纵转变为由选民公开的投票来决定。竞争性选举产生的政府仍然是权威政府,执政党依然享有高度的权威,但这种权威是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之上,而不再依赖对政治资源的绝对控制。执政党自身也将藉此实现更新,虽然党的宗旨、性质与地位变化不大,但经过竞争性选举的洗礼之后,腐败将得到根本遏制,党内的游戏规则将变得更加公平,德才兼备者脱颖而出,党的作风、能力将有全面转变,公共治理的水平显著提高,合法性基础将更加稳固。社会各个阶层对现有体制也将更加认同和拥护,人民将成为积极的公民,关心公共事务,公民社会将走向成熟。社会风气亦将得到根本转变,人民的活力和创造力将得到极大程度的释放。

注释:

①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竞争程度只是区分民主程度的标准,而不是判断民主是否完善的标准,判断民主是否健全和完善的标准是宪政、法治和权力制衡。

②在特殊条件下,某些国家可以突然推行高度竞争的民主,同时保持政局的稳定,如二战之后的德、日等国。

③本文所说的自由是指政治自由,其核心是与政治合法性、政权之稳定直接相关的自由论争、自由反对及自由组党。非政治领域的自由和一般性政治自由(包括对政府进行批评和监督的自由)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受到限制,而且应得到优先保障。笔者曾引述达尔的理论对民主化和自由化的先后顺序问题进行过详细的探讨,参阅叶长茂:《先民主化,还是先自由化———达尔政体转型理论对后发国家的启示》,《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8期。

④王长江先生曾专门撰文批评这种看法。参阅王长江:《辨析关于民主问题的几个疑虑》,《北京日报》,2007年5月21日。

参考文献:

[1][2]王占阳.中国急需发展低度民主.探索与争鸣,2012(1).

[3]亚当·普沃斯基.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

[4]王邦佐、谢岳.政党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演展逻辑.政治与法律,2001(3).

作者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后发国家政治发展的风险及防控机制研究”(11YJA81002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课题“协商民主与政治可持续发展”(10B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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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12.8,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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