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民:由吴思“特赦贪官”谈政改

——为什么在政改研究中法理分析如此重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24 次 更新时间:2012-11-1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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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民  

前一阵子,著名的“血酬定律”发明人吴思先生提出了一项颇具创意和建设性的高论,也即通过特赦贪官来争取部分官员对政改的谅解和让步。这种思路是比较具有建设性的思路,也为当前的政改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提醒人们在政改研究中也要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一部分官员的处境和心态。毕竟人活在这个世上都有自保本能,都希望自己的路越走越好,都希望自己能有后路。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政改启动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会使一部分贪官的腐败罪行被清算,同时政改过程中他们的权力被削弱,使他们在政改后的自保能力不足。一部分地方官员出于对此的疑虑,对政改的态度消极。而“特赦”则可以安抚这部分官员,从而减少政改的阻力。吴思的思路所触及的都是很现实的国情、很现实的人情。政改研究如果不能把这类情况和心理也涵盖进来,确实显得不够全面。

但是,这种有创意的思路却有着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既缺乏合法性又缺乏可操作性。先从合法性方面来分析。特赦问题直接牵扯到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谁来特赦、怎样特赦才能让公众支持、才显得合法的问题。政府直接出来做这件事很显然名不正、言不顺,公众会认为这是“贪完了之后自己给自己免罪”,只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更大的不满,不仅于事无益而且还会起反作用。这样一来,对政府来说,与其公开特赦还不如私下包庇。私下包庇不一定会曝光,在没曝光的情况下未必就会引发公众的不满;公开特赦相当于公开承认自己在包庇贪官。所以党和政府自己来实施这个“高明的创意”是得不偿失的,有点像是在自己折腾自己。然后是“怎样特赦”的问题。在“谁来特赦”的问题难以处理的情况下,“怎样特赦”的问题更是难解。这样一来,这一方案的可操作性就不强。

吴思先生的创意和高论,一旦面临法理分析的检验,就瞬间失去说服力。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出现这种遗憾的根本原因是,以历史研究和思想文化研究为知识基础进入政改研究领域的学者们本身缺乏现代法理常识和法律知识,对合法性问题和法理分析毫无概念和感觉。尽管他们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解读可以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但是在“政改”这个综合性的研究项目上,知识和学理上的欠缺几乎一目了然。

将吴思先生的创意嵌入现代法理的合法性分析框架中,进而把这种“特赦”思路继续往前推演一下,可以发现“特赦”问题背后隐藏着很多敏感和深层次的问题。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也是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分析这一复杂的问题。如果想把这种“特赦”思路发扬光大,主要应该向公众宣传而不是将之作为一种政策建议提交给政府。如果很多公众都认可这一思路,形成了一种主流意见的话,则这种思路就自然具备了合法性。到那时,无论是谁来特赦,都不会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但是如果只是把这一思路作为一项政策建议提交给政府的话,则毫无意义,此项创意直接会就此报废。

政改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研究项目,要具备多个学科的扎实基础才能获得进展。大致来说,在政改研究中技术分析、法理分析、全局分析和可操作性分析缺一不可。只有兼顾了这四项分析,以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框架为基础写出的政改文本才会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好文本。很显然目前这种好文本极度匮乏,所以吴思先生的上述失误并非是他一个人的问题。

注:对当前流行的政改文本的反思,对技术分析、法理分析、全局分析和可操作性分析的论述,由于篇幅所限不方便在本文中详细叙述,以后会专门撰文进行分析。

作者系传媒人士,民间学者,长期从事中国国情和中国改革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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