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抒望:“腐败文化”蔓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6 次 更新时间:2012-10-1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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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抒望  

文化就像一面镜子,它对准什么事物,那一事物就会被照得格外明晰。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难题在于,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相当短缺。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败引深到反腐败文化的高度,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基础性的课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可谓意义重大。

高度警惕“腐败文化”蔓延

一旦腐败获得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就意味着腐败便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演变成一套完整的文化体系。在该体系里面,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都被扭曲了。当前,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人们的羡腐心理等等,都是“腐败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1.集团性腐败。

集团性腐败或集体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不再服务或服从于公众,而是蜕变成了牟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

在集团性腐败行为中,客观上由于责任主体分散,所有行为个体都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相对于个体腐败行为,它的压力和风险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法不责众,你腐败,他腐败,我也腐败,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样一种惯性支配下,集团内部轻则形成各行其事、心照不宣、互不拆台的松散关系,重则形成互相关照、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的生存机制,从分散的腐败分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集团性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好比森林火灾,成片成片蔓延。

2.体制内腐败。

现在,人们对腐败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贿赂等明显的体制外的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的腐败。

所谓体制内腐败就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或者打着制度的优越性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或者披着新生事物的外衣,以文件等官方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

体制内腐败比体制外的腐败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有更大的破坏性。但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其危险性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醒,甚至于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

3.羡腐心态。

这样的现象可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人讥为“太呆板”、“假正经”、“不合群”;而不法商人通过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则又会被人羡称为“有能力”、“有门路”、“有眼光”。而那些贪官和不法商人一旦马失前蹄,落入法网,一些人背后的议论无非是“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之类。在某些人眼里,腐败竟然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谁不能搞腐败,就说明谁没有社会地位,就不被社会看重。总之,“笑贫不笑贪”。

现实中,为什么不贪不占、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干部时常会被孤立?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会被周围人所不容?

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人触犯了某些“权势阶层”的利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氛围”格格不入,这些人的自律行为破坏了某种“游戏规则”,断送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财路,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于是,腐败者就会“集体无意识”地联合起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压力,给这些人小鞋穿,让这些人感到不自在,感到孤立,感到容不下,感到无法工作和生活。

更为可怕的是,在这种腐败氛围中,原本清正廉洁者不仅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而且有可能被毒化,想做到出淤泥而不染都很难。从目前我国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薄弱、缺乏崇廉文化氛围的地方。

特别值得警惕的,比大规模腐败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为糟糕的是,那些为腐败鸣锣开道或喊冤叫屈的“理论氛围”。不少人在腐败行为如洪水泛滥之时,不仅没有看到这后面隐藏的巨大危机,反而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腐败有助于消除体制内不利于改革的阻力,从而降低改革成本,认为腐败是现代化的“必要成本”,腐败润滑了市场的“车轮”,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于是不少地方和部门奉行的是“先发展经济后反腐败”的逻辑。现实生活中,所谓“水至清则无鱼”、“小节无害”等等,就是一种普遍反映。

是什么在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期望腐败、攀比腐败?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

必须正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文化挑战

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外文化碰撞中的变异现象,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负面影响等,都对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带来了严重挑战。

1.来自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挑战。

著名历史学家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佐证。因此,中国社会的传统腐败文化的包袱极重。

一是“家长制”的影响。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我国传统社会中以封建家长专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曾经并且仍在对我们的政治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现实中,这一文化取向,给官僚主义的滋长和蔓延提供了观念支持。一些领导干部专横跋扈,颐指气使,权力不受限制,思想一贯“正确”。即便是经常性的工作部署安排,也要摆出居高临下“作指示”、“发命令”的威严来;而下属只能对他唯命是从,甚至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什么“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勤务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早已被他们弃如敝屣。

二是“官本位”的影响。“官本位”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腐的社会意识,其价值追求和判断标准就在于做官和官之大小,至今它还根深蒂固并且顽强地表现着,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

于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出现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地位者出现了。

三是“人治”的影响。我国传统人治文化的主要危害就是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权力、解决问题。因此,领导者的私情、私欲、爱憎以及亲疏关系,就成了其思想和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于是,便有人变“任人唯贤”为“任人唯亲”,致使昏庸无耻、贪赃枉法之徒混迹官场,横行一时。

2.来自中外文化碰撞中文化变异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摆脱了“极左”思潮忽视人文关怀、忽视个人利益的阴影,注意引导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对个性价值的保护。与此同时,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伴随着开放的步伐进入我国而备受欢迎。理论上,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权利寻找自己发展和获得个人利益的机会。这一文化理念,符合人文关怀大目标而具有积极意义。

但它引入我国后,同我们久受压抑的个性心灵激烈碰撞,这时人们的兴奋点自然落在“个性发展”、“个人利益”、“自我享乐”等内容上,而对实现它们的前提、相关环境与条件,则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了。

于是,中国传统小农的褊狭自私意识与西方现代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疯狂追求个人享乐的文化价值理念相混合,变异出当代版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

在其影响下,一些党员干部尔虞我诈、以邻为壑,为一己私利而不惜放弃、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过分膨胀的私欲,走上贪图享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沉湎于淫靡色情文化氛围和生活追求之中,思想上倾心于谈“情”论“色”,品茶佐酒必以“黄段子”为能事,行动上醉心于寻花问柳,“包二奶”、“养情夫”、“寻三陪”在有的地方几成官场时尚。

3.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阴影的挑战。

市场经济以竞争性、交换性、求利性的特点,实现由市场完成资源有效配置,保证经济良性循环的目标。这些特点在经济领域是积极的、理性的。但作为一柄“双刃剑”,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竞争性、交换性和求利性等“游戏规则”所折射出的文化理念,如果被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则难免发生变异而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挑战。

实践中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经济这种文化理念向其他领域的逐步渗透,重个体利益轻集体利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价值诉求不断被强化,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加之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腐败现象呈现高发、频发、群发、窝发的态势。

切实加强反腐败的文化建构

反腐败,不仅要将一些腐败分子挖出来示众,而且要下大力气去纠正那种“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改变那种“好的不香,坏的不臭”的“腐败文化”。“先进文化可以养廉”。要在全体公民中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因此,反腐败不单单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构与培育廉政文化和政治文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廉政文化和政治文明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建不成的;它还需要有结构性的基础,最重要的是建立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形成一整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反腐败的制度权威。

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这样的一种机制,充分运用政治监督的力量和文化监督的力量,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培育提高领导者的政治文化素质。

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文化的建设与政治制度的建设是分不开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尤为迫切。

来源:《改革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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