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贯中:现行户口和土地制度的共同症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7 次 更新时间:2021-01-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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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和户口制度的共同点


中国现行的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是否有共同之处?这是我多年思考的问题。最近我忽然醒悟到,虽然现行土地和户口制度表面看来一个管地,一个管人,似乎很不同,其实具有共性,用经济学语言来说,就是通过歧视性的、根本违反市场经济核心原则的人为制度安排,拒绝给予农民充分而平等的人身自由意义上的退出权和进入权,也拒绝给予农民在土地资产上的充分的退出权和进入权。

这两个权利在典型的市场经济中其实统称为退出权(exit right)或自由进入权(right to free entry)。这是因为既然可以退出某一体系,则必然自动进入另一体系,或既然可以自由进入某一体系,则必定有退出原来体系的自由。因而退出权和进入权两位一体,不言自明。但在中国的国情下,本来统一的退出权和进入权,却人为分割,并以强制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强制性的户口制度这种二元结构的形式出现。

这两种制度是完全违反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的。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来说,无论是出于效率的要求还是出于社会公正的要求,所有要素必须在水平方向上(即在地理和空间的意义上)和垂直方向上(即在社会阶层的意义上)有充分流动的权利,既能自由退出,又能自由进入。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说,只有这样,要素才能在流动中实现自身最大的价值,从而在实现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的极大化的同时,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的极大化。从社会公正来说,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区间和阶层间的收入差拉大。相反,如果人为控制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结合,则在要素过剩的地方,要素的收入急剧下降;而在要素短缺的地方,要素的收入暴增。同时,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必然大大减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和人力资本的差距必然日益扩大。这既其违反效率,又违反社会正义。

以人口为例。如果允许人口在水平方向上自由流动,人口剩余、工资低廉的地区必然会有人口的移出,留下的人口会拥有越来越多的其他要素例如土地,因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会逐渐上升,劳动收入会逐渐递增;而人口短缺,人工昂贵的地方必然会有人口的逐渐移入,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工资的下降。这种地区间的人口流动只有到同类人口的收入大体相等之后才会停止。鼓励人口在垂直方向上流动的国家,则对低收入的人群的教育和技能的训练会特别加以扶植,以便使低收入人群的后代不会长期处于社会底层,这样才能避免阶层的凝固化,和阶层之间差距的扩大。而现行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的目的,恰恰是阻止土地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在这种反市场的制度安排下,中国的三农问题日益恶化,城乡壁垒越发森严,二元结构坚如磐石,是很自然的结果。


新旧三农问题的成因源于制度,和人多地少无关


很多人将中国的三农问题归结为土地稀缺,人口众多,并认为只要高速增长,便能自动化解三农问题。其实,大陆的三农问题和土地稀缺,人口众多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对比东亚其他经济,虽然耕地和国土更稀缺,人口密度也更高,然而,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和大陆土地改革差不多时间,东亚其他经济也展开了一场旨在平均地权的土改。其后,它们既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又允许他们进城定居。由于农民同时拥有身份和土地资产的退出权和进入权,在实行土改后的大约30年后的1970年代,尽管人口密度远远高于中国大陆,人均耕地比大陆还要紧张,国土十分狭窄,没有什么回旋的空间,更没有向外发动战争,输出过剩人口,可是它们的三农问题都一一解决。更令世人羡慕和受世行表扬的是,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它们又有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

中国从1949年至今,已经花了60多年的时间,三农问题从老三农问题又衍生出华生所说的新三农问题。新老三农问题是越发尖锐和复杂了。如果说,当时的大陆因为剥夺了农民退出公社的权利和进城打工的权利,自然解决不了城乡居民的温饱,更谈不上解决三农问题,那么,从1970年代末到现在,又是30多年过去了。期间,中国的经济实体上升为世界第二,外汇和出口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一,两亿左右的农民进城打工,可是三农问题不但没有缓解,而且以华生所说的新三农问题的形式变得更尖锐。和东亚其他经济相比,官方的基尼系数值逼近0.5, 有些学者认为其实已经远远超过,成为东亚唯一拉美化的国家。 所以,那些以为无需触动户口和土地制度,只要维持高速增长,便能自动化解三农问题的人,显然是大错特错了。

从表面看,大陆似乎已经和东亚其他经济在经济体制上十分接近,中国放弃了闭关自守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农民也有了进城打工的权利,大家都认为大陆走上了东亚道路,为何三农问题反而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则拉美化呢?其实,农民只获得了从公社的强制性集体生产中退出的权利,却依然没有获得从强制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退出的权利,更没有携带土地进入非农产业的进入权。强制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但剥夺了农民携带自己名下的土地退出现存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且不准农民个人或集体携带土地退出农业,进入其他非农行业。一旦如此做,他们的农地就要被国家收为国有。强制性的户口制度不但剥夺农民退出农村的权利,而且剥夺他们进城定居的权利。由此看,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剥夺的既是农民的退出权,也是农民的进入权。在社会身份上和土地资产上,农民的退出权和进入权都是严重残缺的。对照东亚其他经济的经验可见,中国三农问题的恶化是必然的。


继续剥夺农民的退出权和进入权,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在实行市场经济30多年后,不但老的三农问题没有解决,又衍生出新的三农问题。其原因是,市场经济过渡要求所有的要素自由流动,而现行的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却严重阻扰人口和土地的自由流动,阻碍收入的平均化和城乡鸿沟的弥合。这样的制度显然违反效率的原则和社会公正的原则。这样的制度不但违反社会正义的原则,而且违反党的关于集体化必须基于自愿的原则,以及违反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首先,公开剥夺农民的进入权和退出权的作法,实际上是剥夺农民拥有土地资产,并通过土地资产获取资产收入的权利。这在21世纪的世界上,是无法为之辩护的。随着城乡收入差的拉大,中国高速增长的道义基础会越来越脆弱。

其次,不管当年的土地集体化是否基于自愿,一旦农民进去后就不准他们出来,这种土地集体化的强制性和非自愿性十分明显,因而完全违反党的集体化必须基于自愿的原则。这种错误为何就不应尽快改正?

再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为此,即使在生产力最发达的城市地区,高达50万家国营企业被私有化,而在生产力最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为何一定要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呢? 这又是基于什么理由呢?


将退出权和进入权还给农民才是社会的和谐之道


如果将退出权和进入权还给农民,社会就会和谐得多。首先,全体农民基于自愿,或者选择保留现在的土地制度,或者选择退出重组新的集体,或者彻底退出集体单干,这都符合党的自愿原则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乌坎式的由村干部贪污,腐败,激起村民反抗,最后发生流血死人的冲突就可避免。关于土地所有制应该公有还是私有的无聊争论,也就可以停止。集体还是单干,应由农民自己解决,不需旁人代劳。

其次,两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就有权出售自己的土地,土地可以向真正愿意务农的农民集中,使他们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因而增加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现在,两亿多农民工其实已经无心务农,但又没有进入权,因而不愿白白放弃土地。这就是使愿意真正务农的农民无法稳固地扩大经营,增加收入。

再次,城市化给土地带来的红利农民有权分享。他们可以根据区划和城规,自主决定如何向城市提供土地。中国的城市化不再必然是一个国有化的过程,真正的土地市场可以逐渐形成,土地价格可以真正反映土地的级差地租和稀缺性,使土地利用的效率大大提高,从而可以通过土地市场上的价格,而不是政府的官僚机构来配置土地资源,避免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泡沫化和行政干预的随意性和长期化。

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保留在民间,使征收物业说和土地增值税师出有名。在发达国家和当年的上海,这部分税收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而且源源不断,逐年增加。中国能如此做,目前的土地财政以及由此引起的贪污,腐败会大大减少,成千上万的社会抗争也会大大化解。

将退出权和进入权还给农民的另一个好处是,各地政府和农民的矛盾将大大缓解,维稳费用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费用可以转而用于人民的福利,教育,医疗,交通等更急需,更人道的方面。

将退出权和进入权还给农民,是早晚的事,因为这本来就应该是农民的权利。剥夺他们的权利已经太久,造成了社会的严重扭曲,也因一个日益相对贫困化的农村人口和人数日益增加的农民工人口的长期存在,使内需迟迟无法提升。在外需相对萎缩,提升内需成了当务之急的今天,将退出权和进入权还给农民,其迫切性已不言自明。


作者为上海财大高等研究院、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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