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惠:应尽快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管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6 次 更新时间:2012-07-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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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惠  

当前,中国的货币环境出现了新变化,受国际形势影响,作为多年来基础货币投放主渠道的外汇占款出现收缩,同时自2011年11月后到期央票数量大幅度减少,再加上通胀压力较前两年较小,贷款规模管制显得有些不合时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管制负面作用日益突出,集中表现在有悖于商业银行的内在运营规律、削弱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加剧了资金体外循环和违规行为、不利于银行开展差异化经营等四个方面。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尽快取消对尽快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管制。

近日到地方调研,一些银行反映有关监管部门仍在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具体控制方式,一是根据给定的公式测算月度贷款规模(但由于公式十分复杂,不少地区是参照上年信贷情况核定贷款,一季度核定偏紧,4月以后有所放松),要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二是一旦出现超规模现象,即通过诫勉谈话、扣减下一月度(年度)规模、上缴差额存款准备金(上存利率为零)等手段加以惩戒。笔者认为,如果说在前两年货币信贷增速过快、通胀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重新恢复贷款规模管制尚具一定合理性的话,目前这种合理性已不复存在。

贷款规模管制不利于保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目前,外汇占款出现收缩、到期央票数量大幅度减少,同时主要经济指标回落、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普遍紧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用行政手段控制信贷规模,显然不利于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

同过去几年相比,今年中国的货币环境出现了新变化:一是受国际形势影响,作为多年来基础货币投放主渠道的外汇占款出现收缩。去年4季度外汇占款连续3个月出现负增长,今年1~2月,外汇占款月均增长仅830亿元,同比少增5500亿元,远低于2006年以来2千亿元以上的月度平均水平,且增量为2004年以来最低。二是2011年11月后到期央票数量大幅度减少。2012年1~2月到期央票平均每周只有30亿元左右,远低于过去8年600亿元左右的平均值。由于到今年外贸形势和吸收外资情况很可能不会好于上年,外汇占款增速大幅减缓基本已成定局,即便到期央票全部用于释放基础货币,全年基础货币增速恐怕也很难达到15%(2006~2011年基础货币增速分别为23.1%、35.9%、19.2%、20.7%、29%和21.6%)。如果信贷增速继续受到抑制,导致货币乘数下滑,将很难达到M2增长14%的预期目标。特别在近期主要经济指标回落、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普遍紧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仍然用行政手段控制信贷规模,显然不利于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尽管可以通过加大企业债券发行等方式增加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但这种方式的效果是有限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受各种条件限制,资本市场难以短期内大规模扩张,二是企业债和股票不具备货币创造功能。

贷款规模控制的负面作用日益突出

贷款规模控制有悖于商业银行的内在运营规律、削弱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加剧了资金体外循环和违规行为、不利于银行开展差异化经营。

首先,贷款数量不是由银行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内外部条件做出决策,而是由既不熟悉每个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特点、也不对经营后果负责的宏观调控部门确定,这种做法本身就有悖于商业银行的内在运营规律,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调控手段。银行管理者对每月能够安排多少贷款规模心中无数,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银行效率。不仅不利于科学配置资金和掌控经营活动节奏,而且造成人力资源失配。某城市商业银行反映,去年受规模控制影响,银行约有三分之一的信贷人员无事可做,今年也有相当数量信贷人员工作量不足。银行既不能裁员又不能让职工闲置,只好用培训的方式安排相关人员。

其次,贷款规模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当前受贷款规模控制影响最大的是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为67.7%,其中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行和邮储)平均存贷比为65.4%,中型银行(主要是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较大规模的、跨地区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存贷比为81.3%,小型银行(包括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平均存贷比只有59.6%。调研中了解到,有的中小型银行的存贷比只有40%。受规模所限,这些银行无法对小微企业扩大信贷投放。而且由于银行难以掌控信用卡透支情况,为避免超规模遭到惩罚,不少银行还要预留部分规模,使得信贷进一步收缩。

再次,规模管制加剧了资金体外循环和违规行为。现实表明,因规模管制而无法放贷的资金中,有相当部分进入了体外循环。目前,通过种种手法逃避规模管制的做法在业内相当普遍。在前期同业代付手法引起监管部门重视之后,近期媒体披露又出现了利用信托受益权交易曲线放贷的方式。由于这种方式需要经过多个市场主体和多个交易环节,虽然表面上降低了风险资产的规模,但潜在风险有可能加大。还有的银行购买高收益率的信托产品,实质是变相放贷,却很难与正常的资金运用区分开来。此外,在民间借贷市场火爆的情况下,部分银行资金在转手之后进入了民间借贷市场,使得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有可能向银行体系蔓延。

最后,过于严厉的管制不利于银行开展差异化经营。目前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过度管制造成的。由于限制太多,银行的差异化只能表现在客户群的差别上,在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上很难产生本质的差异。例如国外银行可以买存款放贷,也可以只存不贷,而在我国就不可能采取这类经营方式。长此以往,不仅会限制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使小型金融机构和社区银行难于发展。

关于取消贷款规模管制的建议

可以分批次取消对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先取消对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管制,最后全部放开。

鉴于信贷规模管制不能有效管控全社会融资总量,在银行体系健康运营和支持经济增长方面副作用明显,同时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银行监管指标完全可以有效控制银行的资产过度扩张,即便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看,也没有必要由监管部门来按月控制信贷增速,建议尽快取消规模管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短期内贷款过快增长,可首先取消对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管制,对大中型银行则可划出一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在观察一段时间以后,全部放开对银行信贷的规模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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