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发展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7 次 更新时间:2012-04-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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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  

为什么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因为他“不管对现在还是对未来,我讲的东西都不是从小角度讲的,而是从大局讲的”。顶层设计如果不真正去解决改革的顶层问题,不去解决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岂不名不副实?

近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对改革有一种新的期待与呼唤:“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这是对改革认识与实践的更加深化。但是,我以为,顶层设计绝不能仅仅理解为是成立一个什么权威部门,在会议室里闭门造车拿出个什么一揽子计划……尤其让我们记忆犹新的是,曾经有些人提出的一些改革方案不是从教科书上照抄下来的,就是从外国人那里照搬过来的,那样的“设计”与中国火热鲜活的改革,实际相差千万里。

我们不能用“计划”的思维来进行“市场”的实践,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搞市场经济的改革,对所谓完美、超然、成熟改革方案的信奉与膜拜实在是典型的计划思维,指望用一套方案通吃改革打遍天下更是缘木求鱼。

那么,顶层设计不设计方案设计什么?我以为,现在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缺乏有效的实施方案,其实是我们在事关改革的一些根本问题上还有误区。构建科学改革观,就是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改革价值观:为人民改革

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改革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我们的改革只有一个指向,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改革,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如果改革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的改革是没有意义的。人民群众在这里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十三亿全体中国人民。所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中国的改革是“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其着眼点始终是最大多数,绝对不是个别的群体、个别的集团和少数人。

为人民改革也不是抽象的政治要求,而有着十分确定的内容与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改革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不仅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同时还能跑过CPI。让改革既要有“看得见的成果”,更要有群众切身感受到的“看不见的成果”,比如社会安定、就业水平等体现安全感、发展感、满足感、幸福感的成果。

改革主体观:让人民改革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联合搞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对此,邓小平同志评价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正因为广大农民是这场农村改革的真正主体,所以农村改革不仅突飞猛进,进展顺利,而且成效显著。但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在随后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具体改革过程中,改革的主体越来越模糊,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声音越来越微弱,改革目标的设定、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措施的出台越来越经院化、越来越精英化、越来越小圈子化。如果改革仅仅是由少数人“设计”的,或者只有少数的“能人”与“精英”参与到过程中,那么这样的改革既不民主,也不公正,改革的结果只会对少数人有利,让广大的群众质疑。最终,党和群众的信任关系将遭到破坏,甚至将撼动我们的执政基础。

中国30余年改革的经验与教训都告诉我们,在当代中国,改革的主体是也只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还是实现自身利益、加快改革、深化改革的根本力量。只有真正以群众为主体,我们的改革才能真正深化、真正完善、真正突破,改革才能真正持续深入下去。

坚持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并不是弱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是中国改革的核心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通俗地讲就是让民做主,而不是替民做主。

坚持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也不是淡化改革者的作用。改革要有先行者,改革要有拓荒牛。我们的改革者之所以能有奋起而前行的力量与勇气,之所以能取得改革的成功,正是因为我们代表了群众的意愿、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如果因此而居功自傲、孤芳自赏,那就是离开了大地的安泰,不仅一事无成,自己的存在都将是问题。

改革方法论:正确地做事

改革绝不仅仅意味着只对旧体制的改革,同样意味着对改革进程中一些做法的再改革。意识到改革中一些做法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妥当,正是深化改革、完善改革、促进改革的好机会。改革中的问题找到了,就要把它纠正,做错的改正过来、做得不科学的科学起来、做得不规范的规范起来,这是每一项成功的改革都要经历的过程。就算曾经是对的、好的、不可否定的做法,随着改革向纵深挺进,也有一个重新“变法”的问题。

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确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缺憾多多,遑论完美,固然不能因为现实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否定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也不能因为肯定改革目标与方向的正确,就忽视改革路径中存在的问题,更不能把改革的路径选择与改革选择等同起来,把改革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与改革本身混为一谈。对于人民群众对改革中一些做法的不同意见,不能动辄就扣上反对改革的“大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不是捍卫了改革,反倒是害了改革,是很不利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的。

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中国的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中国社会利益群体不平衡发展,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实力悬殊的状况,从而使强势群体甚至具备了操纵改革方向的可能性。比如,有些人可以以各种各样的手段——合法的、半合法的甚至不合法的;可以动用各种各样的资源——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法律的;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来为符合少数人利益的“改革”路径辩护。对此,必须予以警觉并防范之。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定要把对群众利益的安排给群众讲明白”。对群众利益的安排,是改革最为重要的内容。我们不仅要告诉群众,我们的改革措施在代表着群众利益,还要告诉群众是如何来代表着他们的利益,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代表着群众的利益。

改革辩证法:变与不变

邓小平同志讲,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党的各项制度。既然是“完善”和“健全”,改革就不是全盘否定,改革更不是连根拔起。如果改革改到最后连中国人民近百年奋斗的发展道路、宗旨信仰都否定了,这还是改革吗?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但国企改革不能简单化为“私有化”。一味地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不去搞内部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未见得能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真问题,却会真的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快毋庸置疑,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对不意味着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意味着要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动辄在任何问题上问姓“社”姓“资”,但政治体制的姓“社”与姓“资”是客观存在的,也不会因为不去问就没有了。

正因为改革是革命中的建设,是坚持中的创新,所以,改革不仅意味着改变,还意味着坚守,不仅意味着“必须变”,还意味着“不能变”。在改革过程中不思进取,抱残守缺会被人民抛弃、被历史淘汰;在改革的过程中把不能变的给变了,就会丧失根本,就是自毁长城。特别在今日中国人人思变的浪潮中,认识到改革中的“不变”比知道“改变”更重要,守住改革中的“不变”比随波逐流的“改变”更不易。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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