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农民与乡村债务僵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6 次 更新时间:2012-02-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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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如今,“村庄债务”如今已经成为了乡村财政的一个死角,确切的说,“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债权人的死亡,从此这笔债务一笔勾销,谁也不问。而现在,当作为债权人的农民A去询问这个债务的时候,债务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等)就会以一种“拖延”的措施来予以对付,此刻作为债权人的村民往往也没有别的办法予以追回。

达成这样的一个欠债与债权关系的情况还要回到若干年前,甚至是十年时间都有可能。笔者清晰的记得:那个时候村委会以一种集资的方式将农民的收入集合起来,用作另外一种发展。而村委会给出的诱人条件是,比起银行的利息要高出一部分。作为实用主义的农民往往就会把自己家里多出的一部分钱,或者是全部的积蓄都会放在村委会,甚者有的村民还将钱放在“其他村的村委会”。另外,构成这一债务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原先还未取消农业税的时候,“积累”(俗语)(农业税)是需要按田亩来上缴给地方税务部门的。于此,税收也是原先村委会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而后因为国家政策,取消了农业税之后,乡村的财政几乎陷入了一个僵局,这样的一个僵局是这样的:①原先以集体的形式融资进入村委会的钱一部分是无法还上了;②拖欠集体的农业税的村民或者以这个死账来抵押之前的欠账,而把这部分钱以一个整数给帮助其的人。(这样的一种形式是少数,一般发生现在亲戚或好友之间)③如果说上级部门不过问,那么原先拖欠集体的“税”是不会上缴的,这样的村民一般是如今被黄海,陈柏峰等人所研究的“混混”。

时至今日,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村民几乎是抱着一种“绝望”的态度,如果说这样的一个“死账”能够盘活,或者是“廓清”,那么村民即使是“弄个整数”也可以。只是,对于如今财政几乎为空壳的村委会而言,除了“拖延”别无它法,或者是国家出台某个制度性的文件,将村委会的这些债务“还清”。那么村民的钱才有可能“弄得回来”。而村民所担心的是:①全国各地这样的情况几乎很普遍,如果解决不是“一两个钱的事情”(俗语);②如果党下文件,并予以足够的资金来进行支持,那么那些从上级一层层“收刮”下来后所留下的钱还剩多少。也就是说,这些官员的魔抓很可能会伸向这些“资金”中。

最后,笔者还是想简单的再把这样的一个僵局的形成阐释一下:最主要的原因是两点:①村委会以高利息向村民集资;②农业税。而村委会官员所希望的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希望那些拖欠集体的农业税补上然后以这样的一部分资金来补还。无疑的是,这个资金与拖欠当初农民被融资的钱是存在很大差别的。

故此,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所达成的这样的一个“债务僵局”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村民对村委不满的情绪非常严重。一种不信任感和无安全感也十分的强烈。而缓解此种不是一天两天所积累的情绪的最佳方法是将“钱补上”。如此看来,笔者认为也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解决:即党出台相关文件,廓清账目之后,提供相应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尊重和保护农民的这点合法的权益。这样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估计在中国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

于武昌喻家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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