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波:反腐倡廉的根本不在“倡”而在“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1 次 更新时间:2011-12-0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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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波  

倡,就是倡导、教育、引导,包括外在的制度规范。建,就是建设内在体制机制,培育、依靠和发挥内生力量。

一直以来,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始终是坚持反腐与倡廉并重,以“倡”为基础的方针。倡廉开始主要是宣传教育,后来实践“证明”制度更具有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所以近两年全国上下开始重视制度建设、制度倡导和制度规范。反腐就是打击、惩处,表明群众的希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态度与决心。

改革开放至今,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反腐倡廉至今有始终有一个矛盾,即一方面工作的深度不断向前推进,包括宣教工作的推进、制度建设的推进和打击力度的推进,而另一方面,腐败现象滋生的形势却始终压力不减。其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宣教工作的推进、制度建设的推进还是打击力度的推进,全部都是治标性工作,不是治本性工作。

制度是联系思想和体制机制的桥梁与纽带。制度不起根本的坚定性作用,制度只有在科学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基础之上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否则,则同一般性的倡导、教育属于一个层次。

现在的情况是,因过于强调制度相对于宣教的基础性作用,制度建设过繁、过糙而走向形式主义。因为没有体制机制的基础性支撑,制度建设与工作很多时候难于兼容,两层皮,既疲于奔命,又起不到应有作用,浪费人力、物力和精力。

虽然腐败的存在在当今历史条件下有其必然性,但同一些反腐效果好的先进国家(不论是经济发达的还是和我们处在一个水平的)典型看,显然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还没有发挥好,在政权建设上,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缺陷和不足。所以,反腐败工作在现阶段,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应把重点转移到政权建设上来,实现由反腐倡廉向反腐建政轨道的转变。

机制与文化(宣教、制度)的相互作用是,文化对机制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不同的文化精神和哲学内涵对机制构建的指导作用上。而机制对文化的作用则在于一定的机制建立以后对大众文化的绝对性影响。当前的政治体系和制度缺乏对反败的有效制约机制与制约作用,就使得一些人虽然一方面在内心反对腐败,但在现实上追寻腐败,因为在这种机制中,准确说是在这种体系和制度中,因为缺乏机制,有一种容忍和推动腐败的内在力量。虽然现有体系和制度的制定与产生在主观上没有这种意愿,但这种体系和制度的缺陷在现实上出现了这样一种效果。现在的非主流形式存在的以崇尚腐败为特征的文化就是这种力量作用的效果之一。这种推动腐败的内在力量,不是指人的自私欲望,而是体制机制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所以反腐败工作应实现由反腐倡廉向反腐建政轨道的转变。

现在有一个普遍的具有共性现象,一些大腐败贩子的成长历程都有一个共性的表现阶段,即腐败前都很能干,在处理上下级关系上很有能力,对上争取业绩突出,建立在对上争取基础上的工作业绩也很突出。据此,人们得出的结论往往是,腐败分子的思想变化有一个过程。不错,其从不是腐败分子到腐败分子的变化确实有一个演化的过程,但实际上,在思想上,因为机制上的缺陷,因为机制缺陷所决定的以崇尚腐败为特征的非主流文化,即腐败文化,早已在其思想上扎下跟,这就是为什么具有特定内涵的跑官要官现象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一部分人喜欢当官、愿意当官、千方百计当官、不择手段地当官的根本原因。腐败分子开始不是腐败分子,一是因为腐败的手段和技巧还不成熟,又不能大张旗鼓地公开学习,只好慢慢地无师自通。二是希望当更大的官,贪更大的钱,开始时“慎重”,不为人所知。三是因为多方面原因没有查出来,如每个腐败分子案发和结案后都有数额庞大、比例很高的来源不明财产,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如此。等等,所以,腐败分子开始不是腐败分子,这只是表面现象,其是思想上已经有了先导和准备。这种以文化形式表现的腐败思想、腐败意识,是由机制缺陷造成的,冀望宣传教育工作显然是不能奏效的,在逻辑上显然是缘木求鱼、本末倒置。

腐败分子都很能干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腐败分子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更多地是以腐败的手法,以物质利益上的好处去实施,效果就“好于”其他人,就能干。这实际上又反映出体制机制上的缺陷。

所以,反对腐败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政权建设,推进民主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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