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路社:公有制新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6 次 更新时间:2011-10-3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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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路社  

谨以此文回应吴敬琏老先生的“市场万能论”老调子。

——题记

一、引子

近日,“吴市场”老先生又在报上重弹“市场万能论”的老调子(见《学习时报》2011年6月17日“体制改革需要制度环境”一文),看来“无市场”与“假市场”荣辱与共了。“吴文”对当今中国社会现实种种弊端的指出不过是有目共睹而已,地球人全知道。要害是他开出的药方竟是“退一百步笑退五十步”,不问青红皂白地问罪国家、问罪权力,意在为资本张目。那么现在我不妨再重复“权力唯物论”中的一段话:“政治权力在政治体制君主(专制、人治)制条件下,基本上是属于一种私有权力;在政治体制民主(自由、法治)制条件下则是一种公共权力。经济权力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是一种私有权力,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则是一种公共权力。由于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法治的原因,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疆界,与封建社会相比,在人类史上是一次质的巨大飞跃;由于社会主义民主、自由、法治的原因,更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因,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疆界,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在人类史上又是一次质的巨大飞跃,其不仅覆盖了整个行政领域,而且也几乎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其他企业、事业领域。可见社会公共权力,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有着一种天然的渊源和联系。与此相应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经济中市场的领域则应比资本主义大大缩小。如教育、医疗、住房、保险等领域中大部分都应退出市场。在这些基本公共品领域根本不是什么“国退民进”的问题!否则,资本在市场中的唯利是图将表演得淋漓尽致,而影响到基本民生。”吴敬琏老先生的老调子也该唱完了,难道非要“不见棺材不掉泪”?

二、必须否定公有制道德化

公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由此可见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的根本性意义。虽然现在早有人指出:在《共产党宣言》德文原版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话是Aufhebung(扬弃)私有制,而不是Abschaffung(消灭)私有制,是中文版将它的翻译错了。但在建立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上,二者并无岐义。其实,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有所扬弃,本也是唯物辩证法的题中之义。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接下来又讲:“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改革是我国整个改革事业的基础性部份,上层建筑政治体制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政治体制改革的得失、成败。经济改革搞好了,基础牢固,上层建筑政治改革的风险就小,反之亦然。在当前外有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内有所谓“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争论的背景下——其实“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都是假问题,科学地认识公有制,探索如何通过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对于继续深化我国经济与政治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不是建立在某种绝对真理或者道德理由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社会主义之所以要消除剥削、压迫而以人为本,其归根结蒂届因为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著名经济学家卫兴华认为马克思主义主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是从生产力标准与价值标准相统一出发的二元论观点(见《红旗文稿》2009年17期,“中国60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与巩固”一文),是经不起推敲讨论和站不住脚的。按照这种认识,会导致否定我国经济改革的根本前提,而不仅仅是其中的蜕变,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尽管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也必然同时产生出一定范围内的剥削。

历史唯物论告诉我们,公有制替代私有制,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马克思主义是从生产力标准出发,主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及一切私有制的。即使马克思从价值标准的视角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同样也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对立与剥削,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能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尽管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其表现形式也出现了某种新趋势,但它依然是一种对抗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基本矛盾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有时还十分尖锐。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机制只能在其根本制度容许的范围内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不适应,推迟其社会、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减弱其强度。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新的基础上不断积累与加深,唯有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实现公有制替代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危机。

但我们在运用这些历史唯物主义结论的时候,决不能仅是满足于照套照搬,还必须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这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结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高度理论概括,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其当时不可能对今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道路和具体形式作出详尽的说明。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完全由社会直接占有,没有商品,没有货币。而后来现实的实际情况与此大不相同,如果我们死守他们当初的这些设想那显然是不行的。我们在探索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大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程中,也曾遭受过严重的挫折和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以为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化规模越大越优越。新中国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没收了官僚资本,鼓励和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但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后,1953年就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急于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去追求“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基础上,因此生产力水平落后、发展不平衡、生产力多层次、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的基本国情,造成了损害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后果。

总结我国改革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在理论认识上应明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论述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生产资料完全归社会所有,其建立在对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运动科学分析基础上,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成社会主义后的事情。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这种成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还很远。私有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私有制的消灭,更需要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时,就明确地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马克思也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它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指出:“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因此,消灭私有制,是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而逐步进行的历史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政策不断放宽。邓小平早之前就明确指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实践证明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决定,不管是单一公有制,还是单一私有制,都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肯定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对于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则讲:“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3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已获得了巨大发展。改革前的1975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国营工业占83.2%,集体工业占16.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9 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仅占0.1%。到1978年,城镇残留的个体劳动者只有15万人,全国的经济基础几乎百分之百的公有制一统天下。而根据《人民日报》2008年10月30日发表的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的谈话显示,截至当年9月,全国实有私营企业643.28万户,注册资本实有11.26万亿元;实有外商投资企业法人28.78万户,投资总额2.27万亿美元;个体工商户2823.94万户。正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统计数据看,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总量中由第10位上升到第3位,已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在肯定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就时,也需要看到和关注与此同时存在的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资本的剥削引起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环境资源形势严峻、社会意识形态冲突等诸多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这些蜕变现象不是偶然和孤立的,其最深层根源就在于我们并没有深刻而全面的科学认识理解公有制,至今还存在着极大地误读。

相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史上一种完全不同的崭新生产关系,其从内容到形式如何实现,公有制在实际中如何操作以实现其优越性等,都须在实践中从头探索,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国有企业公共权力的所有权,而将使用权委托给他们信任的权力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委托的权力者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效率,必须将权力客观化,给被委托的权力者以应有的足够优越,并通过最科学、最合理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来使社会中的道德、才干最优秀者成为他们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不是由于道德性,而是由于客观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与以往建筑在道德伦理基础上不同,而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一次获得了“科学性”。但我们却一直仍主要是注重从道德的角度去理解公有制,将权力道德化,不主张权力优越,不允许权力竞争,窒息了公有制企业权力者之创造活力与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理应比私有制企业更高的竞争力。权力道德化过去使公有制陷入困境,现在仍在使她陷入困境。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相反地,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至所以未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也未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政治领域权力体制上的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优越,否定权力竞争。在计划经济下,她使我们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在市场经济下,她又使腐败始终困扰我们。

遗憾的是,回顾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方向,却始终基于这样的共识:私有制企业的效率一般要高于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是缺位的,国家代行所有者的权力,但无法等同于私人所有者,其利益关注点和监管的有效性都有本质差别;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公众公司,公众不可能直接经营管理,客观上存在着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企业治理的效率上讲,通过委托代理关系进行管理是有成本的,多一层代理就多一层成本,效率也会降低;因此公有制在中小企业这个层面没有比较优势,不具备竞争力,要全部退出去;即使国有企业改革得好,它也只适合无法私有化的大企业,而不适合能够私有化的中小企业。这种说法就是从理论上否定公有制委托代理关系的现实适用性。实际上私有制条件下各式各样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任何形式上都不会比公有制条件下少,从某种意义上说,雇佣劳动全部等同于上述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形式。资本家不可能自己干完所有的工作,资本经营过程只能采取雇用劳动的方式,而只要是雇佣劳动,就必然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被雇佣者都不会受到所谓的产权激励,而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完成所有者交给的工作。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上,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怎么就能证明公有制企业不行呢?

我们诊错了病,当然也就开错药。从前期的经营承包、抓大放小、减员增效、债转股到近些年来的国退民进、政策性破产、证券融资、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外资收购、法人股流通等,都正是因此而力有不逮,常常会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产生更多的问题。在迄今三十年的变革过程中,各种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不断折中反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至今仍是个无解的复杂命题。但这个命题并不是无解的,尽管国有企业的权力者缺乏私有者对投资的自利关注,却仍可以是有其利益驱动。若否定权力道德化,问题似乎就变简单了。即承认行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需要一种极为复杂的综合能力,需要多方面的才干、知识及高尚的道德人格,权力者要真正担当起责任,把一个国有企业搞好,就犹如一家之长要把一个家庭搞好一样,要付出巨大的、艰辛的劳动与操心;而且,权力者代表公众利益行使公共权力,必然会处于各种利益、矛盾之焦点,这不仅要付出大量心血操劳,有时甚至还要承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所以,权力者理应也得到相应较丰厚的报酬和待遇——各种权力优越。

据此,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低下与所有制并没有必然联系。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但生产关系并不仅仅或全部简单的就是等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它隐藏的实质其实是利益与效率。生产资料所有制于利益、效率之间有着有条件的相对联系,但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联系,其还取决于生产关系中除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最重要因素外其它别的也影响利益与效率的因素,如权力体制。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企业家的素质这些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都无不与权力体制有关。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产权,而在国家权力体制的集权,束缚了国有企业的自由。最突出的是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上,国有企业无自己的自治权,完全由政府用党政干部的标准或按照上级领导者的好恶来选拔、任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靠集权治理体制下的干部提升制度,或辅之以民意测验制度,都难以选出有远见雄心,了解行业发展方向的国有企业经营人。这样产生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根本不具备企业家的素质,他们的主要精力和心思也根本不放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而是如何博取上级领导的赏识和重用,一旦企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则怎样逃避自己的责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这样一种精神状态,他们领导下的国有企业还怎么能有市场竞争力?不能把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推上领导岗位,正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最深层症结。

国有企业缺乏的绝对不是“人才”,而是选人机制。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应从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产生机制自治做起,不再由政府指定任命,其报酬也不再由政府决定(但上要封顶,以消除剥削为度;下不保底,完全按劳分配)。改由国有企业自身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对其进行民主选择、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总裁由职代会上间接民主竞选,职代会代表则直接民主竞选产生。“调任”或“委派”都应当是从国有企业的选人机制中抹去的字眼,而新加入的应当是真正的“竞任”。我们必须牢记的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都应当按市场化方法。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除享有出资额的收益权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权利外,只能用行政法治的手段调整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企业法人代表,像私有企业主一样,充分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其权、利大小也像私有企业主随企业兴衰而变化,企业发展做大,权、利便发展做大,反之在市场(政治和经济双重的)中被淘汰取代。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利税后,全部所得自主支配,或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工资待遇,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决定,一切取决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由市场引导、职工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职工为自由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政府有责任保障其的一切合法权益。

马克思是从生产关系分析中肯定公有制的,他在《资本论》第2卷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是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 )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的公有制究竟是怎样,马克思则曾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利用公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0页)。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思想,其核心和本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结合关系。回顾现实中的理论和实践,在这点上我们并没有深刻而全面的科学理解公有制,至今还存在着极大地误读。公有制科学地讲由公共财政所产生,即某个一定范围内的共有,不允许内部人靠山吃山。共有是资产不落实到个人,落实到个人则非公有制。各级公有制由各级公共财政所产生,受益范围自然也相对应。依此类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各类公共服务由各级公共财政所产生,受益范围亦相对应。民以食为天,食以业为本。公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就业需要,而满足公共就业需要与企业效益紧密相关,这也是不言自明。

应放手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的竞争,国有资本无须退出所谓的“竞争性行业”,问题的关键是放开哪些行业的准入,让更多的外部竞争者给国有企业施加压力,如果国有企业能在这些行业继续有效地与私人企业竞争,那么就让他们继续经营。还应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将垄断利润纳入公共财政,而不是通过出售国有股份而将垄断利润与部分民营企业甚至外资分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去实现,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公有制企业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才能在与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市场自会选择最优者,而市场竞优的最后结果总是优于人为干预的状况。私有制有效率之根源,是经济私权力自然优越,进而引起经济私权力市场自然竞争;现行公有制低效率之根源,是公共权力道德化,进而引起公共权力腐败低效;反之,若否定公共权力道德化,实行公共权力优越,进而引起公共权力市场公平竞争,则公有制同样可以有效率。而且公有制消除了剥削,比私有制更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竞争中,公有制理该完全可以胜出。

三、公有制改革的分析讨论

根据上述经过继承、发展、创新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论,且为了简单起见,下面再具体仅以与私有制较“亲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装制造业为例,对我国三十年来的公有制经济改革进行分析讨论。中国服装制造业,直到改革前夕,除少量国营企业,其主体部分是集体所有制服装厂。改革后才出现民营服装企业,开始是大量的小服装加工作坊、小裁缝店个体户,逐渐经过优胜劣汰,从中涌现出大中型服装企业。从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出现下降当时是必然的。改革初期,服装制造业还主要是一些由几十台、百余台家用缝纫机和几块台板装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小厂或缝纫社,总的来看生产力水平不高。我国企业在权力道德化的传统公有制下,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与生产者积极性都低,导致企业发展缓慢甚至亏损。作为“衣食住行”之首的服装业,一方面将原有的国有、集体企业出售和分给职工;另一方面大力提倡私人创业,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创业潮”,一些民营服装企业家开始创业,如江苏高德康的“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罗美元的“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几个农民、几台家用缝纫机以及租来的厂房就是最初民营服装企业的雏形。中国服装工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大环境中,催化出全国数以千计的民营“小服装”厂、数以百计的民营中型服装企业、数以十计的民营大型现代服装公司。正是民营服装企业的大发展,成就了当代中国服装工业的红火局面。在改革开放30年间,全国服装企业数从1980年为22100家(乡及乡以上),到2007年,仅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就有14326家。全国服装行业从业人员数,1980年为90.9万人,到2007年,仅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的从业人员即已达396.8万人。全国服装产量,从1980年的21.62亿件,发展到2007年的201.59亿件(规模以上企业)。全国服装业出口总值,从1980年的16.53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1150.74亿美元。

最近一二十年间发展得红红火火,表现出非凡产、销能量的服装企业,几乎都无一不是民营大中小型服装企业。马克思曾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资本论》第3卷,第997-998页)在当前这种私有制经济的急剧膨胀之下,由于私有制经济以雇佣劳动为形式,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固有的剥削性质和私有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积累规律,决定了它将扩大两极分化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必然产生劳资对抗性矛盾。如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十多年间,由一间作坊式的小厂发展到2002年拥有固定资产6亿余元;湖南“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当时只有8台脚踏缝纫机和30多平方米的小杂屋厂房,如今也是今非昔比,公司先后投资数亿元兴建了一座占地100余亩拥有8万平方米厂房的现代化服饰工业园。我国近年来迅速兴起的私有制经济带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特有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当代某些私有制经济工厂中的工人受到异常地剥削,几近于“当代包身工”。请看以下场景:凌晨六点,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某个市镇的服装厂,成群的女工揉着惺忪的睡眼从简陋拥挤的宿舍中走出,匆忙地洗漱、吃饭,然后在车间的缝纫机前开始一天高度重复单调的劳动。这种场景和低廉的工资一起,成为中国民营服装制造业的独特标识。可以说正是得益于此,中国的民营服装制造业才得以飞速繁荣。2007年有调查显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12年来民工平均工资仅上涨了68元。企业经营者发现,一度被认为无限供给的民工,已经不像往日那般唾手可得,民工们在忍受了长期的低工资和恶劣劳动条件之后,开始选择了用脚投票。剥削如此压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已经阻碍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直接破坏生产力。当时瑞士银行驻香港首席经济学家乔纳森•安德森曾经撰文说中国“依靠廉价而密集的劳动力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时代将走到尽头”。

早在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与其弟邓垦谈话中就说过:“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第1364页)不可否认,近年来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入差距过于拉大现象与私有制经济比重的急剧增大,就有着必然的联系。因为分配关系主要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私有制比重越大,这种收入差距过于拉大的现象就越明显。而在利益机制下,有着几百年历史已经十分完善成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具有自发性,如果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加引导、控制,任其比重急剧扩大,势必消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这是必须高度重视的新问题。公有制比例的下降不能没有底线,目前必须针对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的状况,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创新、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然得到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但为什么较之从前,我们听到了更多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批评,且集中在垄断资源、市场、价格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现在我们的一些国有垄断企业,把国有财产当成了职工的财产,把本应归国家所有的利润大量地截留下来用于提高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并且用一部分财产权作为鼓励高管的激励手段等等。这些都是完全违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列宁说:“无论直接或间接地把个别工厂或个别行业的工人对他们各自的生产部门的所有权合法化,都是对苏维埃政权的基本原则的极大歪曲,都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彻底背弃……”(《列宁全集》第34卷,第448页)以致许多人认为我国所有制改革“国退民进”还没有到位,总趋势仍应是缩小国有经济控制行业和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空间。可见要大力发展公有制有经济,必先自身要争气。一些国企的确存在着令人诟病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利益机制上需要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其实,即使是服装制造业这种竞争性劳动密集型产业,公有制企业只要否定权力道德化,实行权力优越与竞争,我们将发现会极大地调动经营者与劳动者的积极性,公有制经济改革还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局面,而不至于如今服装业已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天下的地步。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什么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由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以销定产,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条件和利益的产品结构;由市场引导企业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争取较高的产销率;由市场决定价格,引导企业制订符合本企业产品实际情况的价格策略,赢得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选择最佳的采购、销售渠道及方式,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由市场引导企业的采购、销售行为,建立企业间合理、顺畅、可靠的协作关系,等等不一而足。所有民营企业家能够做到的一切,利益机制之下加社会主义信念,公有制企业家同样也能够做到。如华西村吴仁宝、大邱庄禹作敏、南街村王宏斌、刘庄史来贺……便还仅是十分不完善成熟的农村集体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业生产中,无意间不自觉地产生因此不规范、不普遍的不同几个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国农民式的智慧,以及同样不完善成熟的城市公有制经济服装制造业中的上海三枪集团苏寿南、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王林祥、广东名瑞集团蔡民强……这些缺乏科学公有制理论引导以及客观政治气候环境的偶然“星星之火”,自然难以发展“燎原”,甚至出现蜕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在科学公有制理论引导下,自觉地去点燃“星星之火”,并创造形成客观政治气候环境,必然使之发展“燎原”。改革之初,小岗村“包产到户”一点“星星之火”,使与我国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有着几千年历史十分完善成熟的个体小农经济,在适宜的客观政治气候环境下,几年间迅速全国“燎原”。现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不断工业化、规模化、社会大生产化,当私人个体小生产不能相适应时,便有两种所有制生产关系可供选择,一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一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二者在中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都具有各自存在的空间,之间的此消彼长应该让其相互自由竞争去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现实可能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我们相信,只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否定公有制道德化,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2009.12,2011.6.18

附一:

吴敬琏:体制改革需要制度环境

来源:学习时报2011-6-17

我们发现:新技术没能大量涌现和新技术难以产业化,其重要原因是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还没有建立起来。关键就是缺乏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涵盖经济、政治、法治、社会舆论等一整套的制度环境。

总之,当前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体制能不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中国面临的基本矛盾:一方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没有退出微观经济,还在许多重要资源的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而且在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垄断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这种主导作用还有增强的趋势。

不仅如此,政府官员握有太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和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还必然导致寻租机会扩大和腐败蔓延。根据1989年以来若干学者的独立研究,我国租金总数占GDP的比率高达20%―30%,每年发生的绝对数额高达4万亿—5万亿元。巨额的租金总量,自然会对我国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严重的影响。

中国能否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推进全面改革;没有体制与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发展方式的转变依然会举步维艰,更谈不上加快根本性的转变。

政府一定要明确: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型中,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例如,各级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应当直接操办投资项目、组织融资,这种做法会降低效率,甚至造成投资大量浪费的恶果。政府也不要指定选择哪一种技术路线。民间投资的领域需要拓宽,政府和国企不应当与民争利。行政部门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各种变相的行政许可。政府还要改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方式,不能损害公正竞争。

目前改革动力不足的原因,恐怕正在于改革的进展不足,形成了某些顽强地不肯退出的既得利益。推进改革势必遇到来自既得利益和意识形态的种种阻力和障碍。一些从行政垄断和权力“寻租”得益的部门和个人,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蓄意阻挠改革进程,也有意误导公众,延缓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甚至阉割“改革”的市场化核心内容,把所谓“改革”变成了设租、造租的代名词;或者假借“调控”的名义,扩大自己的权力和腐败“寻租”的空间。这些,都是值得警惕的。

由于近年来出现了改革迟滞的局面,造成“权力搅买卖”的寻租基础的扩大,腐败蔓延和贫富分化过大。这导致了大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威胁社会安定。对一个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来说,由于原始的低效经济与现代的高效经济并存和所谓库兹涅茨“倒U曲线”的作用,收入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本来就是一个不能掉以轻心的问题。广泛蔓延的腐败更使问题雪上加霜。经验表明,改革需要有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而不是一些零碎的、个别的政策调整。实现各个领域、全面的改革,这是能不能解决当前问题,能不能成功应对现实挑战的关键。

转型成败,在此一举。所谓“一举”不是一个单项动作,而是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进行的全面改革。所有的改革,说到最后,都与政府和国企有关。中国整体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自身。改革必须划清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必须把直接控制经济的全能型政府改造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并将政府机关的官员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现在各种矛盾已经积累到一个临界点,如果不能建立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但经济不可能平稳发展,难以真正走出危机,而且难以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就很难进入和谐稳定的正轨。

附二:

公立医院就是要破除逐利机制

(2011年9月15日人民日报)

在城市公立医院里,老百姓好不容易挣的钱,生一场大病可能就花完了,然后返贫了。公立医院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药养医机制,已经演变成了逐利机制,公立医院运行偏离了公益性方向,虽然医生、医院、药商满意,但是老百姓不满意,因此,公立医院必须改革。

在公立医院的众多问题中,逐利机制是主要问题。公立医院是政府举办的,问题出在医院,但主要根源在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明确政府为什么办医院,应对医院履行什么职责。政府职责明晰、责任到位,才能破除逐利机制,回归公益性,让老百姓感到满意。

从某种程度上说,改革,就是一个不断调整和理顺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是如此。随着医改的深入,难点问题开始显现,利益格局发生调整,体制性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复杂性更加凸显。在政府的利益、患者的利益、医疗机构的利益、医务人员的利益、医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利益等多元利益的调整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政策设计中充分反映老百姓的诉求,在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再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只有这样,医改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走出这种极其复杂的利益博弈的迷宫。

可以说,医改不仅仅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让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履行政府的职责,为老百姓解除病痛之苦、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阶段我国的综合实力还不够强,因此我们的目标是一步一步地提高人民的福利,最终要让老百姓都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 

两年多来,我国的医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已经在基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正在回归,人民群众基层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未来5年,改革将会在体制机制上深化。我们将利用有利条件,抓住机遇,努力探索出这个世界性难题的中国式解决办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日前在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与管理培训班上说(本报记者 李红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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