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键:《自由主义》中的几个瑕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14 次 更新时间:2011-06-03 18:42

王键  

此前的一段时间,我抽空又重读了一下《自由主义》这本书。该书的出版商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本),作者则是北大政府管理学院的李强教授(主攻政治哲学、自由主义)。上次读这本书还是很多年前的事,这次重读有了些新想法。最重要的是,发现了这本书中的几个瑕疵之处。特此将这些瑕疵指出来,希望各位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思考。

第一个瑕疵:对历史主义和自发秩序的混淆

在该书第119页,作者针对哈耶克的理论提出了质疑。其中第二点指出:“哈耶克关于构建理性主义与反自由主义之间的联系也十分牵强”。在该部分中,作者李强试图表明:在一方面,被哈耶克列入构建理性主义行列的思想家,本身往往就属于自由主义营垒,而且做出过重要贡献;因而,哈耶克的这一区分在理论上很难成立。而在该部分段落的最后,作者又从另一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自己观点的另一个证据:“另一方面,许多自由主义的坚定的批评者往往并不是从建构理性主义出发,而是从某种类似渐进理性主义的进化理论或历史主义出发。我们可以举出黑格尔、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为例”。

但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段话里:实际上,作者在这里混淆了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和其它的一些思想的异同。

在哈耶克那里,“历史主义”是有特指的,它大概包含了两种倾向:

1、指一种类似历史决定论倾向的观点

2、则指一种类似历史相对主义倾向的观点

在其中,第1种所针对的对象应当是黑格尔、孔德、马克思等学者;而第2种所针对的则是德国历史学派。这里的问题在于,对于“自由主义”的含义需要一个清晰的界定,否则很难来明确谁是自由主义者,谁又是反对者。比如卢梭,可以理解为自由主义者,也可以理解为反对者。这要具体地分析,从什么样的理论层面和问题切入点来看卢梭?可以说,在这里,作者有可能没搞清楚哈耶克的观点到底是什么意思,把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和某种构建理性主义或历史主义的观点混为一谈。哈耶克所谓的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一般来说是带有理性中心主义或乌托邦情节的学者,这些人倾向于脱离开具体的微观有效竞争机制,来以宏观的方式建构宏大叙事。正式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认为它们同反自由主义观点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而实际上,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发生需要一些理论上的前提和预设,比如个人财产的分立,大规模的市场机制的建立,维持市场秩序的法治,知识的私密性、分散性甚至不可通约使得中央集权式决策行为的不可行,等等。但无论黑格尔还是马克思,也包括众多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们,一般来说是并不完全赞同如上所述的这些哈耶克的理论预设的。正是这样,黑格尔、马克思等人才会从一种整体主义的角度出发,绘制出一副规模宏大的“进化论”图景。比如绝对精神的发展如何要经过几个阶段,又如何回归。或者人类社会如何经过普遍的阶级斗争,经由几个阶段进入一个完美的乌托邦社会,如此等等。

表面上看起来,一些乌托邦理论也存在“进化”。但这些进化并不是基于自由市场的,也不是基于法治的。可以说,此“进化论”非彼进化论。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和黑格尔马克思们不能混为一谈的。这恐怕是书中的一个瑕疵。

第二个瑕疵: 关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在该书的第163页,作者又谈到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并指出“霍布斯是最早明确阐释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哲学家”;“霍布斯指出,社会是一个复合体,是由个人组成的。只有理解个人的特性与性质,才可能理解社会的特征与性质”。

但是这一部分的阐述,似乎和其它一些学者相关观点不十分吻合。也同样是按照哈耶克的观点,个人主义存在“真”与“伪”的区分,所谓“伪个人主义”,就是如同卢梭这样的观点,把社会看成有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所组成的复合体,这些人再通过契约构建成为社会。而所谓“真个人主义”,恰恰要反对这种伪个人主义,因为哈耶克认为伪个人主义最终必然要导向形形色色的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以及相应的奴役和暴政。伪个人主义观点的问题在于:它没能认识到自生自发秩序的问题,那它就必然要诉诸理性所推行的完美设计,最终自然就逃不出在理性之名下推行的强制。

在哈耶克那里,所谓真个人主义也就是一种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它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强调理解组成社会的抽象前提究竟是个体还是集体,而是强调如何去理解自生自发的秩序。也就是说,如何去理解自发秩序这一维系个体与社会的最重要的纽带?离开了自发秩序这一重要概念,个人主义是没有意义的。在这一点上,哈耶克与霍布斯完全不同。因此,霍布斯的个人主义观点,无法同哈耶克的观点联系在一起。

如果只是从“理解社会的前提是不是个人”这个角度来看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那显然不足以与种种伪个人主义的观点划清界限,自然也就容易让人对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本身产生出一些疑惑。但从哈耶克的界定和理解来看,真个人主义和伪个人主义肯定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所谓伪个人主义最终免不了是要和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殊途同归。

第三个瑕疵:对 "Libertarian" 和 "Libertarianism"两个词语的翻译

这是一个小问题,书中对于“极端自由主义”这个词的用法颇得斟酌。与这个词对应的,有两个英文词:"Libertarian"和"Libertarianism"。

一些英文词典的相关解释如下:

"one who believes in freedom of action and thought"

"an advocate of the doctrine of free will"

"a person who uploads the principles of individual liberty especially of thought and action"

常见的与之对应的中文译法如下:

“自由论者”,“自由意志主义者”,“行动自由论者”“自由意志论”,等等。

我觉得作者在书中把它和“极端自由主义”这个词对应起来,是不太合适的。实际上,"Libertarianism"这个词指的是应该从“亚当•斯密 --> 门格尔 --> 哈耶克 --> 诺奇克”这条线上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他们往往都具有较强的保守主义气质。这样看来,把这两个词似乎翻译成“自由至上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更为妥当。此外,在国内学者秋风等人编译的自由主义著作中,也就是将 "Libertarianism"译成自由至上主义的。而且从其具体观点来看,翻译成“极端自由主义者”这样一个词,带有一定贬义,更是非常不妥,也容易让人们把它们和激进的无政府主义的思想相混淆。这就完全不相关了,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综上所述,大致找到了这么几个可能还算不上瑕疵的瑕疵。当然学术有争论,究竟是不是瑕疵,还需要学界众家的反复检验。还特别需申明的是:本人对李强老师是非常尊敬的,对李老师的为学为人也非常欣赏,指出这几个瑕疵,只是为了有助于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顺畅流通和广泛传播,并没有针对任何个人的意思。学无止境,即使在百尺竿头,也总还需要更进一步。更何况,“自由主义”这么大的话题,让任何人去写作,恐怕都难以不留下几个瑕疵,窃以为如是。

而据我所知,李强老师写就的这本《自由主义》,不但是国内这方面最早的著作之一,而且已然称得上一部中文写作中的经典之作了。我相信这几个挑出的瑕疵,也算是在鸡蛋里挑出的骨头碴吧。

作者简介:王键,毕业于北京大学,在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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