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振华:认识论与心理和逻辑之辩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9 次 更新时间:2011-04-0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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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振华  

摘 要: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认为,认识论是科学知识的逻辑学,与心理学无关;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则认为,心理学和逻辑学同等重要。他们共同分享的前提是:只有对知识的客观内容的分析才具有逻辑的品格,而对认识主体及其状态和倾向的研究则属于心理学的范畴。波兰尼挑战了这一前提,为心理和逻辑之辩开出了全新的局面。他的个人认识论在通常被视为心理的领域中窥见了逻辑的因素,并且大大拓展了逻辑的外延。

关键词:认识论;心理和逻辑之辩;波普;哈克;波兰尼

作者简介:郁振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上海200062)

现代西方的认识论研究,常常与心理和逻辑之辩纠缠在一起。哲学家们在认识论上的一些重要差异,往往与他们在心理和逻辑之辩上所采取的不同立场有关。本文拟以波普、苏珊·哈克和波兰尼为例,来展示认识论与心理和逻辑之辩的内在关联。这不是一个任意的选择,因为波普、哈克和波兰尼的认识论在义理上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相互间有实质性的联系,对于阐明本文的主旨,具有典范意义。

波普的客观主义认识论和波兰尼的个人知识论正相反对,势若水火。波普所倡导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 堪称波兰尼所说的近代以来的客观主义科学知识观的一个范例 ,也是它的精致的理论表达。苏珊·哈克在深入批判波普认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肯定了认识主体在认识论中的核心地位。这对于波兰尼的强调科学家的个人介入(personal participation)之重要性的个人知识论来说,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虽然如此,两人在认识论上还是存在着重大差异。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基本上是在命题性知识的层面上展开的,而波兰尼的个人知识论则触及了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

波普主张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有一个重要的思想背景,那就是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之间的严格区分。哈克在批判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波兰尼在批判客观主义的科学知识观的过程中,都对心理与逻辑的关系作了深入的探讨。因此,本文不满足于在一般的层面上讨论波普、哈克和波兰尼在认识论上复杂的相互关系(如波普和波兰尼之间的对立、哈克对波普的批评、波兰尼相对于哈克在义理上的转进等等),而是试图紧扣心理和逻辑之辩,来考察他们的认识论方案。我们将看到,波普、哈克和波兰尼对心理和逻辑之辩的不同解决,使他们的认识论呈现出各异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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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客观主义的科学知识观的基本特征是以完全的客观性(complete objectivity)为知识之理想,强调科学的超然品格(scientitle detachment)和非个人(impersona1)特征,详见郁振华《克服客观主义》,《自然辩证法通讯》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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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普:认识论是科学知识的逻辑学

心理与逻辑之辩,由来已久。l9世纪下半叶,随着心理学的迅速发展,心理主义盛行。心理主义把一切人类知识,包括数学和逻辑学,都归结为心理学。这遭到了一些逻辑主义者如弗莱格、胡塞尔以及新康德主义者的坚决抵制。逻辑主义者强调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之间的种类差异,并主张只有逻辑的东西才是哲学分析的真正对象①。

逻辑主义的这些基本主张在20世纪的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得到了进一步地发挥。逻辑经验主义者赖辛巴哈在分析知识的内在结构时,看到了思想的心理方面和逻辑方面之间的差异:“在思想的逻辑关联体系与实际的思想过程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差异。思想的心理活动是相当模糊、波动的过程,它们几乎从未遵照逻辑所规定的方式,甚至会省略全面阐明当下问题所须的所有环节。”② 在这样语境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发现的脉络” (context of discovery)和“辩护的脉络”(context ofjustification)的区分。赖辛巴哈指出: “思想者发现这个定理的方式与他在公众面前阐述它的方式之间的差异,可以用来说明我们所说的这个差异。为了标识这个差异,我得引入发现的脉络和辩护的脉络这两个术语。”‘ 赖辛巴哈认为,发现的脉络注重的是思想的实际过程,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而认识论则应该关注辩护的脉络,关注思想的应然状态,即思想的逻辑联系。

虽然波普反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主义和证实主义,但是他指出应区分心理的和逻辑的,并且认为心理学和认识论不相干,认识论应当专注于知识的逻辑学这一点上,他和赖辛巴哈并无二致。“我要严格区分构想一个新思想的过程与对它进行逻辑考察的方法和结果。”④ 他认为,科学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即提出和检验理论。科学家如何设想或创立一个理论,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对所提出的理论加以检验,对科学知识作逻辑的分析,则是一个辩护和有效性的问题。经验心理学对前者感兴趣,而认识论、科学哲学则专注于后者。

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是他在心理和逻辑之辩上的立场的必然结果。波普划分了三个世界:世界1是物理对象或者物理状态的世界,世界2是意识状态或心灵状态或导向行动的行为倾向的世界,世界3是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其中包括理论体系,问题和问题情景,批判性论证,讨论的状态和批判性论证的状态,以及刊物、书籍和图书馆的内容等等。在他看来,认识主体的状态和倾向,属于世界2,专注于世界2的认识论,难逃心理主义的窠臼。认识论要摆脱心理主义的侵扰,只有撇开世界2而专注于世界3,撇开认识主体而专注于思想的客观内容。他所倡导的客观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关于科学知识的逻辑学,就专注于世界3诸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

二、哈克:心理学之于认识论的相关性

哈克认为,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是站不住脚的。她尖锐地指出,波普的认识论的一些重要主张,本身就要求一个认识主体。她从波普的划界标准、基本陈述理论、认识论的动态品格以及可误论等四个方面,论证了自己的主张,对波普的没有主体的认识论提出了一个内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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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赵修义、童世骏《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286页。

② Hans Reiehenbac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P.5.

③ Hans Reiehenbach,ExpeHence and Pred&twn,PP.6—7.

④ Karl Popper,The Logic ofDiscovery,London:Hutchingson& Co.,1959,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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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①。在此基础上,她倡导一种“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主张认识论概念如知识、信念等都是双面概念,包含认识主体和命题两个因素,都具有双重意义,即状态意义(state sense,如knowing that P,believing that P)和内容意义(content sense,如the knowledge that P,the belief that P)。

对于赖辛巴哈、波普严格区分心理和逻辑,进而把认识论界定为科学知识的逻辑学的做法,学界有不同的反应。比较极端的有库恩和费伊阿本德等,他们质疑严格界分“发现的脉络” 和“辩护的脉络”、心理和逻辑的有效性②。当然也有比较温和的反应,如哈克和波兰尼,他们承认心理与逻辑之分的有效性,但是不同意波普对认识论的性质与任务的界定。当然,哈克和波兰尼也有很大的不同。本节先论哈克。

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接受心理和逻辑之分,但是她不同意赖辛巴哈和波普的心理学与认识论不相干的主张。她认为,波普关于心理学与认识论不相干的主张有两个重要预设:(1)起源和辩护不相干; (2)因果和辩护不相干。哈克认真地检讨了这两个预设,认为它们都是成问题的。

哈克认为,波普在《知识和无知的起源》(1960)中为“起源与辩护不相干” 的主张提出了两个论证。但在她看来,这两个论证都是没有说服力的。首先,波普认为,起源和辩护相干的主张,是与存在着不可错的知识来源的主张相联系的。如果存在着不可错的知识来源,那么,起源问题和辩护问题当然相干。但波普是个可误论者,他否认存在着不可错的知识来源,由此,他试图证明起源和辩护不相干。哈克认为,波普否认存在着不可错的知识来源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她指出,从这一点是得不出起源问题和辩护问题不相干的结论的。其次,波普指出,主张陈述的真理性可以通过探究其起源来决定的观点,混淆了陈述的真理问题和词的意义问题,这种混淆是本质主义的必然结果。本质主义认为,定义是关于事物的内在本质的陈述,它界定了词(即指称本质的名称)的意义。它还主张,定义是原理,能产生不能从其他命题中推出来的原始命题,因而是科学的基础。词的意义是和它的历史或起源相关联的,本质主义试图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理词的意义和陈述的真理,认为陈述的真理性可以通过探究其起源来决定。“如果起源能决定一个术语或词的真正意义,它们就能决定一个重要观念的真正定义,因而至少决定某些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是事物本质或本性的描述,它们是我们的证明的基础,因而也是我们科学知识的基础。”③ 换言之,如果本质主义成立,那么,起源问题和真理问题必然是相干的。但是,波普认为,本质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定义不能为我们提供关于“事物的本性” 的任何事实性知识。由此,波普试图切断起源问题和真理问题的逻辑联系。但是,哈克认为,从本质主义站不住脚这个前提是得不出起源和辩护不相干的结论的。不难看出,哈克在此着力从逻辑上反驳波普。波普关于起源与辩护不相干的这两个论证在逻辑上犯了同样的错误,都违反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一条基本规则,即否定前件推不出否定后件。荷兰的波兰尼学者Andy Sanders在阐发波兰尼思想的过程中注意到了哈克工作的意义,但在笔者看来,他似乎未能准确把握哈克这两个反驳的要旨④。

哈克不仅指出了波普对起源和辩护不相干的论证是站不住脚的,而且肯定了起源和辩护是相干的。她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关于信念起源的信息是与信念的辩护相关联的。比如有人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我在《时代》上读到的”,或者“我看到它发生的”,如此等等。哈克指出,这一点连波普也是承认的,虽然这种承认与他的基本主张是不自洽的。我们不必假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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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Susan Haack,“Epistemology with a Knowing Subject”,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Vo1.33,No.2,1979。

② 参见Thomas Kuhn,The Structure ofScientifw Revolution,third edition,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6,PP.8—9. Paul Feyerabend,Against Method,London:Verso,1988,pp. 152—4 o

③ Popper,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Harper Torchbooks edition,New York:Haper&Row,1968,P.20.

④ Andy Sanders,MichaelPolanyi’S Post—critical Epistemology,Amsterdam:Rodopi,1988。PP.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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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起源的知识能决定性地确立所说信念的真理性,不必假定《时代》杂志或者某人的知觉判断是不可错的,我们只要承认它们是可靠的就足够了。所以,哈克说, “关于起源的信息不是决定性的,但它在一个较弱的意义上是和辩护相干的”①。

与“起源和辩护不相干” 的预设密切相关的是“因果和辩护不相干” 的预设。哈克称之为“因果不相干论证” (the irrelevance of causation argument)。因果不相干论证的大意是:知觉经验引发了某人的信念。在此,经验和信念之间是因果关系,而不是逻辑关系。由于辩护是一个逻辑问题,所以,主体的知觉经验与对其信念的辩护是不相干的。波普在讨论基本陈述和知觉经验的关系时,就使用了这个论证。他认为,基本陈述虽然由知觉经验所引起,但经验却不能为基本陈述作辩护。波普的观点受到了艾耶尔的批判。哈克对艾耶尔的批判极具同情。她认为,波普的回应表明,他实质上接受了艾耶尔的观点,承认知觉经验对于我们接受或拒斥基本陈述来说,既是原因,也是理由,虽然这种理由缺乏演绎的决定性②。换言之,在知觉经验和基本陈述的关系问题上,波普放弃了因果不相干的论证。

哈克指出,波普的因果不相干论证包含两个前提:(一)知觉经验和基本陈述之间是因果关系而非逻辑关系;(二)辩护只是一个逻辑问题。哈克认为,第一个前提是正确的,但第二个前提是错误的。哈克主张,辩护是一个双面(double—aspect)概念, 既包含因果方面, 也包含逻辑方面。由于极端演绎主义意义上的“逻辑” 一词未能全面反映辩护的规范特征③,哈克更倾向于谈论辩护的评价方面而不是辩护的逻辑方面。她认为,在这个双面的辩护概念中,因果方面和评价方面相互交织。“一个主体之处于某种知觉状态,因为有助于将一组命题在说明上整合起来(该组命题包含所讨论的内容意义上的信念以及他正处于该状态中这一命题),所以能够为由它以因果的方式支持的信念作出辩护。”④ 哈克在《证据和探究》中专辟一章⑤,对辩护的双面性分三步作了极为细致的阐述。虽然有些地方未免过于繁复,但其基本意思还是清楚的,落实到经验和信念的关系问题上,双面的辩护概念主张,在良好的知觉条件下,正常知觉者的知觉经验既是原因,也是理由。可见,知觉经验和信念的辩护是相干的。

既然“起源和辩护不相干” 的预设和“因果和辩护不相干” 的预设已被瓦解,那么,波普关于心理学与认识论不相干的主张自然就难以维系了。波普之所以严格划分心理的和逻辑的,是为了避免心理主义。哈克认为,在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问题上,存在着三种情形: (1)纯粹的心理主义(full—blooded psychologism)认为,辩护或合理的可接受性完全是一个心理学概念;(2)极端的反心理主义(extreme anti—psychologism)认为,心理因素与辩护或合理的可接受性问题完全不相干;(3)温和的(反)心理主义(moderate[anti一]psychologism)认为,心理因素不能穷尽辩护或合理的可接受性问题,但与之相干,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⑥。波普采取了极端反心理主义的立场,哈克则在纯粹心理主义和极端反心理主义之间取了一个中道,持温和的(反)心理主义的立场。由此,她对认识论和心理学的看法和波普迥然不同。在波普看来,心理学和认识论是不相干的,因为认识论研究的是知识的逻辑而不是知识的心理学。但在哈克看来,虽然心理因素对于辩护或合理的可接受性问题来说不是决定性的,但与之相干。如上所述,哈克对起源和辩护以及因果和辩护的相干性,都做了有力的论证。所以,哈克明确主张,心理学和认识论是相干的,心理学和逻辑学对于认识论来说同等重要。她说:“如果说我反对波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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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usan Haaek,“The Relevance of Psychology to Epistemology”,Metaphilosophy,Vo1.6,No.2,1975,P.172.

② Susan Haack.Evidence and Inquiry,Oxford:Blackwell,1993,P.100.

③ 极端演绎主义认为,只有演绎推理是有效的,只有有效的推理才能构成接受陈述的理由。哈克认为,极端演绎主义对辩护的理解过于狭隘,接受信念的理由不限于演绎性的决定性理由。下文讨论波普、哈克和波兰尼对“逻辑” 的理解时,会进一步涉及此问题。(Susan Haack,Evidence and Inquiry,P.105.)

④ Susan Haack,Evidence and Inquiry,P.111.

⑤ 参见Susan Haack,Evidence and Inquiry,PP.73—94。

⑥ Susan Haack,Evidence and Inquiry,P.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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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认识论不能局限于世界3是正确的,如果说我认为认识论既要关注知识的主体,也要关注知识的对象的看法是对的,那么,对于心理学采取一种不同的态度看来是合适的:简单地说,心理学和认识论的关系与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关系,几乎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心理学和逻辑学各自探讨了一个对象,而认识论则聚焦于这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①

这段话典型地彰显了认识论与心理和逻辑之辩的内在关联。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在心理和逻辑之辩上有一个简单明了的取舍:对认识主体及其状态和倾向的讨论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和认识论不相干,只有关于科学知识的客观内容的逻辑分析才是认识论的本务。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则认为,认识论概念具有双重意义,其状态意义及其所蕴涵的认识主体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其内容意义则属于逻辑的、评价的范畴。心理因素虽然不能演绎地决定真理和有性的问题,却与之相干。所以,对于认识论来说,心理学和逻辑学同等重要。

三、波兰尼:个人知识论的逻辑品格

和哈克一样,波兰尼也肯定了心理与逻辑之分。“逻辑⋯⋯是一种正确性规则(rule of rightness):它告诉我们,必须如何推理,才能从给定前提推出正确的、丰富的结论。”② 逻辑规则是我们评价人们思维和论证的正确性的标准。“心理学自身不能区分真和假的推论,因而对于逻辑原则来说是盲目的。但它能阐明理解和实施正确的逻辑一数学推理能得以发展的条件,并且能对推理的错误作出说明。”③ 逻辑的理由能阐明推理的正确性,心理学能说明正确推理的条件和错误思想的原因。显然,波兰尼对逻辑和心理之分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如上所述,对于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来说,心理学是不相干的,对于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来说,心理学和逻辑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那么,波兰尼的个人知识论是如何看待心理和逻辑之辩的呢?

波兰尼认为,科学家的个人介入对于形成和持有科学知识是不可或缺的。个人知识论对科学研究中科学家的个人介入作了系统的阐述,考察了大量的个人系数,按照《个人知识》一书的顺序,大致涉及到了科学家的个人判断力、评价、技巧和鉴别力、理智的激情、信念、承诺等。笔者认为,这些个人系数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认识论地位。其中的一部分,如判断力、技能、鉴别力等,正是默会能力(tacit powers) 的范例;另一部分,如理智的激情、信念、承诺等,更多地和科学家追求真理的精神状态有关,具有规范意味,范导着默会能力的运用。科学家富有激情地(“理智的激情”)、充满信心地(“信托纲领”)、负责任地(“承诺框架”)运用各种默会能力, 目的是要获得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关于外部实在的科学真理。

乍看起来,这种强调科学家的个人介入,强调科学家的默会能力和精神状态的学说,显然是一种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波普和哈克在心理学与认识论是否相干、在认识论是否需要研究认识主体等问题上针锋相对,但是两人之间也有某种共识。他们共同分享的前提是:只有对知识的客观内容的分析才具有逻辑的品格,而对认识主体及其状态和倾向的研究则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但是,恰恰是这一前提,受到了波兰尼的挑战。这一挑战是如此地根本,因此人们有理由预见,在波兰尼那里,心理和逻辑之辩必将别开生面。

个人知识论在心理和逻辑之辩上的基本立场,可从对两类个人系数的分析看出。波兰尼说:“有人反对我把个人判断的各种默会能力看作是发现的决定性工具和科学真理的终极标准,认为这些作用是心理的而非逻辑的。但我的批评者却没有解释这一区分。问题是,一个将某物纳入同类的以往实例的知觉行动,是一个心理过程,还是一个逻辑推论?我们已经看到,它可能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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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usan Haack,“Epistemology with a Knowing Subject”,The Review ofMetaphysics,Vo1.33,No.2,P.331

② Michael Polanyi,Pe~onal Knowledge,London:Routledge,1958,p.333.

③ Michael Polanyi,Personal Knowledge.P.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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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结果可能是假的;当然它也很可能是真的。对我来说,这意味着它是一个逻辑推论的过程,尽管它不是明述的。”① 个人系数的第一部分是各种默会能力。默会能力的运用,作为一种认知行动,展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强调默会知识的动态品格,波兰尼常常喜欢谈论默会认识(tacit knowing)。在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批判理性主义者看来,波兰尼的默会认识论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但波兰尼却强调,他的默会认识论是一种逻辑学研究。知觉常常被波兰尼引为默会认识的范例。他对知觉的考察,注重的是知觉行动有对错之分,其结果有真假之别。波兰尼说:“任何能够说对或错的关系,以及任何能够或不能够导致有效结果的过程,在此意义上都构成了逻辑分析的主题。”② 按照他对逻辑本质的理解,他关于知觉的研究,注重的是知觉的规范方面,所以是一种逻辑的考察。他对知觉的逻辑品格的强调,同样也适用于其他的默会认识。在上述引文中的最后,波兰尼指出,知觉行动是一个非明述的逻辑推论。在他看来,逻辑推论有两类:一类是明述推论(explicit inference);一类是默会推论(tacit inference),知觉行动属于后者。波兰尼说:“当我将一些视觉线索看作一个连贯的对象时,对各类线索的觉知与由此而来的知识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逻辑关系。在此,这些线索进入了一个默会推论的程序,其中整合代替了演绎。”③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明述推论和默会推论之间的基本差异。如果说明述推论的本质是演绎,是指具有演绎关系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那么,默会推论的本质是整合,是指辅助觉知(subsidiary awareness)和焦点觉知(focal aware—ness)之间的关系。波兰尼把由认识者的整合而实现的从辅助觉知向焦点觉知的转移过程,称作默会推论。

总之,对于个人系数的第一部分,即默会能力,波兰尼注重的是其规范的方面,所以默会认识论是一种逻辑研究。那么,个人系数的第二部分的情形如何呢?相对于默会能力,理智的激情、信念、承诺等刻划科学家的精神状态的个人系数,心理意味似乎更为浓厚。然而,波兰尼却致力阐发它们的逻辑功能。比如,关于理智的激情,波兰尼说: “我将阐明科学的激情不只是心理的副产品,相反具有一种逻辑的功能,是科学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对科学陈述的一个本质属性作出了反应,因而可以说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取决于我们是承认还是否认该属性出现在其中。”④ 此处所说的本质属性是指科学兴趣或科学价值。理智的激情的选择功能,是指它只把具有科学兴趣或科学价值的事实、问题、概念及经验的联系等纳入科学研究的视野之中,而将缺乏科学兴趣或科学价值的东西排除在外。波兰尼认为,理智的激情能够判断事实的科学价值或科学兴趣的有无、大小,它会告诉我们有的问题是值得探讨的,有的却是没有意义的,有的概念和经验的联系是应该接受的,有的则是应该拒斥的。这种选择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可见,波兰尼对科学中的理智的激情的讨论,注重的不是其事实维度,而是其规范维度。理智的激情之能说正确和错误,就是其逻辑功能。因此,波兰尼对科学中的理智的激情的研究,旨在抉发其逻辑品格。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理智的激情,也适用于其他刻划科学家的精神状态的个人系数。总之,波兰尼对各种个人系数的研究,不是关注其自然状态或过程,而是专注于其规范的有效性。以科学真理为根本的范导目标,个人知识论的基本旨趣是逻辑的而非心理的。个人知识论致力于阐发个人系数的逻辑品格,从根本上挑战了波普和哈克的共同预设,为心理和逻辑之辩开出了全新的局面。按笔者所见,波兰尼起码在如下三个方面超越了波普和哈克。

首先。无论是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还是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都只是在知识的内容义和状态义上展开心理和逻辑之辩,没有深入到知识的能力义。上文对波普、哈克和波兰尼的讨论,事实上触及了知识的三种含义,即知识之为状态、知识之为内容以及知识之为能力。为方便讨论,我们可以将上文所隐含的思想明确地表述为知识三义,即知识的状态义、内容义和能力义。知识的状态义和内容义都限于命题性知识,知识的能力义则指向了作为能力之知的默会知识。不难看出,在心理和逻辑之辩上,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之取心理而舍逻辑,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之兼综心理和逻辑,都只是对知识的状态义和内容义的取舍和兼综,而未尝论及知识的能力义。波兰尼的个人知识论突破了这一限制。个人知识论把判断力、技巧和鉴别力等默会能力看作科学家的个人系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明确主张默会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逻辑的而非心理学的研究,这样就把心理与逻辑之辩带到了能力之知的层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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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ichael Polanyi,Knowing and Being,London:Routledge,1969,P.173.

② Michael Polanyi,“Science,Tacit and Explicit”,这是波兰尼于1964年8月在耶鲁撒冷国际科学哲学大会上提交的论文,

未正式发表。此处引文转引自Harry Prosh,Michael Polanyi:A Critwal Exposit~n,State Unive~ity of New York Press,Alba·

ny,1986,PP. 112—3.

③ Michael Polanyi,Knowing and Being,P.194.

④ Michael Polanyi,Personal Know~dge,P.1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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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波普和哈克都认为,认识主体的状态或者说知识的状态义毫无疑问地属于心理的而非逻辑的范畴,然而,这一点却受到了波兰尼的质疑。波兰尼不是一般地谈论认识主体的状态,而是专注于科学家的一些特殊的精神状态,即科学家们富有激情地、充满信心地、负责任地运用各种默会能力,追求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关于外部实在的科学真理。波兰尼在“理智的激情”、“信托纲领”、“承诺框架” 等名目下对科学家的情感、信念和承诺等的讨论,注重的不是这些精神状态的事实维度,而是其规范维度,具有逻辑研究的性质。发掘科学家的精神状态的逻辑功能,这样的工作显然逸出了波普和哈克的思想范围。

再次,在对逻辑的看法上,相对于波普和哈克,波兰尼的视野要开阔得多。波兰尼说:“我把‘逻辑’称作从真的前提得出有效结论的各种规则。时下,逻辑却似乎被定义为从严格的前提得出严格的结果的各种规则。我想,我们应该拒斥这种定义。对于经验知识的确立来说,不存在严格的规则。”① “时下关于科学史的著作证明了我多年前提出的观点,即对科学的追求在每一阶段都被难以细述的思想力量所决定。在此我已经表明,这一事实如何构成了我阐发一种关于非明述思想(non—explicit thought)的理论的出发点。用赖尔的术语,人们可以把这种理论称作关于科学或关于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的非形式的逻辑。”② 可见,波兰尼持有一个比较开放的逻辑观,他所理解的逻辑,不仅包括严格的形式逻辑,还包括非严格、非形式的逻辑,上文所说的以演绎为核心的明述推论属于前者,而以整合为核心的默会推论则属于后者。相对而言,波普和哈克对逻辑的理解则要狭隘得多。波普是一个极端的演绎主义者或者说极端的反归纳主义者,在他看来,归纳不能在逻辑上得到辩护,只有演绎推理才是有效的,只有有效的推理才能构成接受各类陈述的理由。与极端的演绎主义相反,纯粹的归纳主义主张,和演绎推理一样,归纳推理也是有效的推理,是接受各类陈述的理由。哈克认为,演绎主义和归纳主义的二分是虚妄的,因为还存在着一种居间的立场,这就是她所倾向的“支持性的证据主义”。哈克也承认,演绎是唯一有效的推理。对于所谓的归纳逻辑,她的评价也不高。她说,如果归纳逻辑是指能够纯粹用句法来刻划的关系,那么,它在最好的情况下会导向悖论,在最糟的情况下则是神秘的东西③。至此,哈克和波普还是比较接近的,两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哈克认为,有效的演绎推理并非接受一个陈述的唯一理由。比如,对于某一个陈述P而言,存在着一种有利的但非决定性的证据(favourable— but—not—conclusive evidence),尽管该证据和陈述P的关系不是演绎关系,它却构成了我们接受P的理由 。尽管哈克的支持性的证据主义和波普的极端的演绎主义对接受各类陈述的理由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波普只承认演绎的决定性的理由,而哈克的理由概念则要宽泛得多,两人对演绎和归纳的看法却比较接近。也就是说,两人所持的逻辑观比较一致,基本上限于波兰尼所说的严格的、形式逻辑的范畴。认为在科学研究和一般的人类认识中存在着一套以整合为核心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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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ichael Polanyi,“Logic and Psychology”,American Psychologist,23(January),1968,P.42

② Michael Polanyi,Knowing and Being,p.155,

③ ④ Susan Haack,Evidence and Inquiry,P.8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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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推论的逻辑,堪称波兰尼的独见。正是通过把这种非严格的、非形式的逻辑纳人视野,波兰尼大大地拓展了逻辑的外延。

总结本文的讨论,我们看到,与库恩和费伊阿本德不同,波普、哈克和波兰尼都承认心理与逻辑之分的有效性。但是,三人对心理和逻辑之辩却有不同的理解,由此而来的认识论也具有完全不同的面貌。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认为,认识论是科学知识的逻辑学,与心理学无关;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则认为,心理学和逻辑学同等重要。波普和哈克有分歧,也有共识,分歧以共识为前提,波兰尼则挑战了波普和哈克共享的理论前提。如果说,波普和哈克主要在知识的客观内容中寻找逻辑,那么,波兰尼则在通常被视为心理的东西中,即在科学家的默会能力和以科学真理为范导目标的特殊的精神状态中看到了逻辑的因素。如果说波普和哈克对逻辑的理解,基本上还局限于以演绎为核心的严格的形式逻辑,那么,波兰尼则进而阐发了一种以整合为特征的非严格、非形式的逻辑。虽然波兰尼在心理和逻辑之辩上实现了对波普和哈克的根本性超越,但在某些方面,他与波普和哈克又有相通之处。相对于波普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波兰尼之强调科学家的个人参与的个人知识论显然更接近于哈克的具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虽然波兰尼对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理解要比哈克深刻、丰富得多。相对于哈克致力于阐明心理学之于认识论的相关性,波兰尼之强调个人知识论的逻辑品格,倒与波普之强调认识论是知识的逻辑学而非心理学的主张更为声气相应,虽然两人对逻辑的理解相去甚远。如此等等。笔者希望,这种多角度、多层次的比对,能有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波普、哈克和波兰尼的认识论的个性特征和相互关系,有助于展示心理和逻辑之辩的复杂图景以及在他们那里层层深入、跌宕多姿的展开过程。总之,波普、哈克和波兰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由此我们可以洞察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西方认识论与心理和逻辑之辩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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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2009年1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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