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批评规则、交往理性和自由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45 次 更新时间:2014-01-2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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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天则) (进入专栏)  


1.引言


去年上半年,何清涟女士的大作《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以下简称《陷阱》;凡引自该书,只注页码)一书出版,风入松书店为此举办发布式和讨论会,邀我参加。因事前读过何女士的《经济学理论和“屠龙术”》(1997)等几篇文章,有些不同看法,参加会议,就要提出批评,可能引起不快,加之事务烦忙,没有出席。到了11月,笔者主持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中国贸易保护代价的测算》(1998)完成出版,茅于轼先生和我去华盛顿参加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举办的发布式和讨论会。当茅先生和我的讲演结束以后,第一个提问的美国教授开口就问,何清涟女士的《现代化的陷阱》提出中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有可能阻碍以至葬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过了一天,张宇燕博士和我从纽约到康奈尔大学给中国留学生作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问题的学术讲演,有学生拿着《陷阱》(海外版)提问中国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并告诉我,中国作家刘宾雁在《纽约时报》(一说《纽约周刊》)书评栏著文评论《陷阱》,因而,何著走红美国。尽管如此,笔者仍无意阅读该书。

回国后不久,我去中国政法大学作“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的学术讲演。一学生问我,近半年来,《读书》接连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围绕着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和樊纲的《“不道德”的经济学》(1998)等,形成了“现实派”和“学院派”的激烈争论,你对此有何评论?笔者作了回答。回家后,忆及当时的答问,自我感觉良好,随将学生的提问和我的回答打电话告诉汪丁丁博士,丁丁认为我的回答不错,很有意境,建议我将此写成文章。这就是本文的由来。


2.“现实派”和“学院派”


有关这一问题的提法是姚新勇先生概括出来的。他在《读书》上著文(1998,以下简称《姚文》)说,近几年来,在经济学圈内,“存在着一场未直接挑明的争论,其代表人物一边是何清涟,一边是所谓“过渡经济学派”的学院派人物,如盛洪、樊纲”。《姚文》对后者有明确的称谓:“学院派”;对前者没有。这有些不公。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依据他的描述,把前者称为“现实派”,以便与“学院派”相对应。

什么是“学院派”?《姚文》是如何使用“学院派”这一概念的?弄清这一点,也许是我们解开这一问题的关键。

据《辞海》称,“学院派”亦称学院主义。是17世纪在欧洲各国官办美术学院中形成的流派,以保守、陈腐的观点,从基督教传说、神话故事中吸取题材,或画阿谀当代权贵的作品,在艺术上采取死板的格式,追求繁琐、浮华的细节,以“古典传统”的维护者自居,排斥其他艺术派别的创造与革新,直接为封建贵族或资产阶段政治服务,或迎合其欣赏趣味。

与“学院派”相近的一个概念是“经院哲学”。在“现实派”和“学院派”未直接挑明的争论中,秦晖即卞悟先生(同一篇文章,在封面上印着作者的名子秦晖,但在目录和正文中却以笔名卞悟署名,此乃《读书》之误;1998,以下简称《秦文》)也提到了这个概念。对此,《辞海》也有一个解释,现抄录于此:中世纪欧洲主要哲学思想的总称,因产生于天主教的学院,故而得名。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目的在于论证基督教的教条,维护教会和封建主的统治。转义为任何繁琐的哲学或理论,大部分研究脱离现实的抽象概念,论证方法甚为繁琐。

《辞海》的解释非常清楚,用不着再画蛇添足。《姚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和运用的,并且是在与“现实派”的比较中阐述的。按照《姚文》的说明,《陷阱》的作者“相当直率地揭示了”中国社会中“日益恶化的诸多结构性矛盾”及其产生的根源,“语言平实,道德关怀溢于言表”。而“学院派”则大不相同,他们的文章“太深奥,外行人无法看懂”;他们“生搬硬套西方的经济学理论,脱离对具体改革实践、问题、矛盾的分析,以学术纯粹性、客观性的外表,掩盖其理论和道德的双重矫情”,“放弃了理论对现实的批判性,落入对主流政治的一味盲从”。进而,《秦文》从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分”与“卖”两种产权改革方式的讨论中推导出“反对民主私有化而倡导权贵私有化”的政治结论。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思想禁锢,舆论控制,中国经济学处于一家独尊的状态,虽然也有一些不同意见的争论,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不同的学术派别。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学研究也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并且由于经济建设实践的需要,经济学也成为显学,但是,由于基础较差,知识积累不足,再加上经济学家的训练不够,虽然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经济学论坛,但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学派别。这并不是中国经济学家的光荣,而是令中国经济学家报愧的事情。但是,有关“现实派”和“学院派”争论的说法,却并不鲜见。想当年,我们曾经把胡适作为“学院派”的代表大加批判,同时也否定了他在学术上的贡献。“文革”前后,张闻天和孙冶方等老一代经济学家曾被当作“不食人间烟火”的“学院派”,进而被打成反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者”,一些老教授老专家也从“学院派”和“经院哲学”的代表而变成了“反动学术权威”。总之,在中国,“学院派”通常是与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以及封资修等连在一起或者齐名。我想,这段历史大家不会忘记。因此,笔者对于在学术讨论中作政治批判,随意给别人扣上“学院派”和“经院哲学”之类的政治帽子的作法,不仅不能赞同,而且表示反对。这会毒化学术气氛,不利于学术讨论的正常开展。

其实,随便把别人当作“学院派”加以批判的人,不是以我划线,就是以某一个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划线。同意的就是“现实派”,就是堂堂正正的学者;不同意者就是“学院派”,就是权贵的奴仆。这仍然是“文革”的遗风。这不是说在学术批评中没有是非,没有对错,没有优劣,没有高下,而是说究竟谁对谁错,谁是谁非,谁优谁劣,谁高谁下,尚需要进一步讨论。如果说在政治批判中是以成败论英雄,那么,在学术没有讲述出山东周村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中采取“分”与“卖”的方式量化存量资产的具体过程和完整故事,对问题的分析也比较简单,不论是“分”与“卖”等价,还是“卖”优于“分”,仅用两个虚拟的数据是很难说明问题的。因此,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编,笔者认为,该文没有达到天则所案例研究的要求,决定不收入《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2集)(1999),同时取消资助。也许是笔者才疏学浅,缺乏政治敏感,至今仍未从中发现什么主张“卖”优于“分”“就是为权贵私有化辩护”之类的含义。至于樊纲的《“不道德的”经济学》,笔者也有批评(张曙光,1999),认为道德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道德是非的理性判断,二是道德实践的价值判断;作为理性判断,道德是经济学的考察对象;作为价值判断,道德纯粹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感受和选择,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不是经济学讨论的问题。樊纲没有区分这两个方面,把道德问题全部归结为价值判断问题,因而陷入了片面性。但是,认为经济学讨论不讨论道德问题与要不要和有没有道德关怀是不同的两回事。主张经济学不讨论道德问题,是以道德作为前提包含其中的,不见得就是没有和不要道德关怀;同样,主张经济学要讨论道德问题,也不一定就是坚持和充满道德关怀。关键是讨论什么,怎么讨论?难道象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那样,大讲公有制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互助合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就是坚持和充满道德关怀吗?难道经济学从经济人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包括成本收益分析)来讨论问题,而不从社会人、文化人、道德人的角度,运用非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讨论问题,就是不要和没有道德关怀吗?要求人们都从同一个角度,运用同一种方法,讨论同一个问题,得出同样的结论,岂不荒唐,那还要科学分工干什么?《樊文》是在学理的层面讨论问题的,而《姚文》却要将其推至政治的层面去批判。这就有点与风车作战的味道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任何一个学术概念或术语,比如“学院派”和“经院哲学”,能不能转义或重新定义?当然可以。但是转义和重新定义必须交待清楚,其价值和生命力取决于学界的认同和共识。如果把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工作和讨生活的学者看作是“学院派”,把在大众传媒部门工作的报刊学人看作“现实派”,那么,这就是以工作地点为标准来定义的。这两类学人的知识背景、学术传统、观察角度、议论风格有很大的不同,对此作出分析和评论是有意义的。一般来说,前者提出和讨论问题往往偏重于学理层面,后者往往偏重于现实层面;前者往往注重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的考察和现实的演变,后者往往注重于大众的情绪和社会的反映,但是,这一定义既不是同一学科中不同学术流派的分野,更不包含“学院派”这一概念原来的政治含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的中国不是“学院派”多了,而是“学院派”少了。滚滚商潮,已经把“学院派”冲得个七零八落,很多人都变成了“现实派”,就是《姚文》作为“学院派”的代表加以批评的盛洪和樊纲,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学院(派)味”不足,“现实(派)味”太浓了。

《姚文》一方面自称外行,另一方面,又以外行人看不懂为由,猛烈抨击“学院派”专门学者的风范,是把更深奥、更富理论的纯粹性,当作是现代经济学的特征。这就有点强辞夺理了。既然是专门理论,其读者对象自然是专家学者,不是社会大众,外行人就是看不懂。这是科学分工,非常正常,无可指责。如果外行人一看便知便懂,那还要专家学者干什么,难道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价值要由外行人来评判,要以外行人能否看懂为标准吗?作为一个经济学者,笔者最近读福科的《知识考古学》,认真读了一遍,有些地方还反复读了几遍,但很多地方还是没有读懂,难道能据以否定福科的价值吗?既然自称外行,那就应当先虚心学习,而不是以一种权威的架式教训别人或将别人打死。当然,笔者既不赞同不费思索,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也不赞同故弄玄虚,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需要指出的是,将学理层面的问题扯到政治层面来讨论,一个重要的结果是会产生一种轰动效应,甚至可以热炒一阵,借以抬高身价,但是,对于科学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来说,这样做能有多少助益?笔者实在是心存疑窦。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人热衷此道,精于此道,因而,在现实中有两大歪风邪气:一是抄风甚烈,二是炒风更盛。但是,此道乃仕途之道和商家之道,而非学问之道,真正的学者是不屑于这样做的。只有那些半瓶子醋和心辕意马的人,才视此为不二法门。笔者指出这一点,并不能使一些人不这样做,只是希望大多数学者不要在这方面浪费时间。


3.真问题和假问题


在这场争论中,秦晖先生提出了真问题和假问题、真学问和假学问的问题,并且认为何女士和《陷阱》讲的是真问题,做的是真学问,而《分与卖》及其作者讲的是假问题,做的是假学问。《姚文》也有此议论。这样就在进行政治批判的同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也使这种政治批判具有了几分哲学的色彩和依据。

那么,到底什么是真问题,什么是假问题呢?它们是怎么提出来的?

真问题和假问题是30年代维也纳学派提出的概念。目的在于反对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其全部论点可以归结为,形而上学的整个陈述都是假陈述。按照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在《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一文中的分析和说明,假陈述有两类:一类是包含一个被认为有意义的词,但是,严格说来,在某一特定语言内,包含这个词在内的一串词并不构成一个陈述,因而是无意义的。这自然是一种假陈述。另一类是组成句子的词是有意义的,因而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有效的和无效的,真的和假的。如果这样一串词以一种违反句法的方式凑在一起,乍看起来貌似一个陈述,实际上并不构成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我们就称它为假陈述。因此,假陈述就是貌似陈述而不是陈述,并不断言任何东西,既不表现真命题,也不表现假命题,虽然它符合传统语法的句法,但却明显地违背了逻辑的句法。可见,假陈述构成的可能性在于语言的逻辑缺陷。由此看来,真陈述和假陈述、真问题和假问题一开始是从逻辑的意义上来讲的。进一步才有经验陈述的真假问题。因为,一个有意义的陈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有些陈述,其真实性只是由于它们的形式,如逻辑和数学的公式,它们本身并不是事实的陈述,只是用来使这种陈述变换形式。第二类是这些陈述的否定,它们自相矛盾,因而根据自身的形式便是假的。除此而外的其他陈述,其真假的判定在于记录的句子,它们是经验陈述,属于经验科学的范围。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所谓真陈述和假陈述、真问题和假问题有两种,一种是逻辑陈述或逻辑问题的真假,一种是经验陈述或经验问题的真假。《秦文》并没有说明他是在何种意义上来讨论真假问题的,而且从整个文章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混淆这两种问题,不过从其内容来看,他是在经验陈述的意义上来讲的,讨论的是现实中的真问题和假问题,既没有涉及逻辑陈述的真假,也没有涉及逻辑陈述和经验陈述及其真假之间的关系。其实,经验陈述的真假是一个实然的问题,而逻辑陈述的真假是一个应然和非实然的问题。理论的创造和学术的生产有其自身的逻辑,理论上和逻辑上的真问题不见得就是现实中和经验上的真问题;反过来,现实中的真问题也未必是理论上的真问题,根据理论逻辑所作的讨论,其直接目的不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解决什么现实问题,而是站在学者的立场上和文化发展的立场上,做知识增量的添加和积累。不仅如此,现实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是被理论和逻辑建构的。例如,贫困问题,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定义出贫困线,那么,我们是无法提出和讨论贫困问题的。因此,关键是所论问题是从什么逻辑上提出和解决的。弄清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对《秦文》的讨论作出进一步的评论。

应当肯定,《陷阱》提出和讨论的问题是现实中的真问题,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在这一点上,《秦文》是正确的。但是,有了真问题,是不是就有了真学问?笔者认为不一定。一方面,这要看你是从什么逻辑上提出和解决的,另一方面,还要看你的理论逻辑能否贯彻到底。就此而论,《陷阱》是有缺憾的,其表现之一就是,《陷阱》虽然提出和讨论了一些重大而尖锐的现实问题,但是,我们既看不到它的历史演变,也看不到它的未来发展,其理论框架和理论模型的逻辑连贯性、系统性和经验可证伪性,更是无从谈起;其表现之二是(举个例子),从否定股份制改造对转换经营机制的动机和作用,到肯定对重组国有资产的目的和作用。

《秦文》对《陷阱》的肯定是对的,但对《“分”与“卖”》的否定却是错误的。“分”与“卖”也是现实中的真问题。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分配的方式,还是采取售卖的方式,以及形成怎样的产权结构,是人们在改革实践中提出和探索的问题,凡是稍有经验的学者,谁也不会否定这一问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既然如此,经济学家为什么不能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怎么就成了假问题呢?我们不知道《秦文》究竟根据什么逻辑作出这样的判断?既然有“分”和“卖”两种方式,自然就提出了二者是等价的还是有优劣之别的问题,在怎样的条件下等价和在怎样的条件下“卖”优于“分”或“分”优于“卖”的问题,以及为什么一些地方和一些方面选择了“分”,而另一些地方和另一些方面选择了“卖”的问题,这都是值得探索的重要的现实问题。我们也不知道《秦文》根据什么逻辑认为“分”就是“民主私有化”,就值得提倡,而“卖”就是“权贵私有化”,就需要反对?须知,我国目前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安排建立起来的,在其建立之时,并没有形成一套初始的合约;当我们烧毁了地契,取消了定息,也就摧毁和消灭了契约关系。今天的市场化改革,说到底就是要重新订立契约和契约关系,其具体途径就是“分”和“卖”,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分”,在何种情况下“卖”,这是当事人的选择,与什么民主私有化和权贵私有化粘得上吗?

“假作真时真亦假”。需要指出的是,既然“分”与“卖”的问题是现实的真问题,那么,把真问题说成是假问题的问题,自然就是假问题了。这与《秦文》关于“姓资”“姓社”的问题是假问题的判断,所依据的是同一个逻辑。标榜自己是真问题,借以否定别人的真问题,把对手置于一个荒诞的地位上,然后加以讨伐。这是《秦文》、《姚文》和《陷阱》的一个共同手法。

需要指出的是,《“分”与“卖”》从现实中提出问题,然后在经济学的逻辑框架内加以讨论,在理论的发展和知识的积累上也是有意义的,是逻辑上的真问题。不足之处是,这方面的功夫下得不够,带来的知识增量有限。


4.交往理性和自由精神


以上两节的讨论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学者之间的交往应当采取一个什么态度,具备怎样的精神?才能建立正常的学术规范,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进而推动学术的繁荣和发展。这就是笔者前述答问的中心思想。

在学术思想的发展中,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和不断的冲突。如果说,在学术思想的领域内,这种对立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尚能激励学者们进行研究和探索的话,那么,当其与某种外在的需求,特别是政治的需要和政治的变故联系在一起时,就会阻碍学术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于是,在当代的学术发展中,很多人致力于探讨摆脱困境的途径。在这里,哈贝玛斯提出的“交往理性”(1994),也许可以成为处理学者之间相互争论的伦理原则。据笔者的理解,坚持“交往理性”的原则,并不是要学者放弃自己的选择自由和理论立场,而是要学者在相互交往时能够彼此尊重,宽厚礼让,避免误解、曲解,从而达成“同情的理解”和某种真正的“共识”;或者如布迪厄所说,学者们在各自场域的竞争中,不是试图去压倒对方,而是着眼于彼此的理解和创新。为此,就需要探索和营造达成“理解”和“共识”的社会条件。

从“交往理性”的思想出发,对于前面的讨论以及我们这里提出的问题,人们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第一,社会是多元的,思想和主义也是多元的。这是“交往理性”赖以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企图只允许一种思想、一种主义,禁止别的思想和别的主义,不仅是办不到的,而且是在扼杀学术。这一点,国内学人都有切肤之痛,我相信大家都会记忆犹新。《陷阱》揭示了当代中国的一系列现实矛盾和现实问题,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共鸣,是社会所需要的,自然有其价值。对此应当承认和肯定,并作出恰当的评价。但是,中国之大,人口之多,社会之复杂,加之处于巨大变革之中,仅有《陷阱》一类作品也是不够的和不行的,既不可能对中国的现实作出全面的描述和刻画,也不可能对中国的问题作出多方面、多角度的剖析和解释,更不可能满足如此广泛、复杂的社会需求。“学院派”的作品也是需要的,也是有价值的,也应当承认和肯定,并作出恰当评价。以此之价值否定彼之价值是不适当的,怀疑一切,否定一切,打倒一切,结果连自己也否定了。这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面向社会的暴露和呐喊需要,诉诸理性的沉思和逻辑的分析也需要;形而下的东西需要,形而上的东西也需要;面向广大受众的报刊作品需要,面向少数专家学者的作品也需要;直接取自现实、针对现实的作品需要,从前人研究中发现和提出问题,以及考据索证的作品也需要。试想想,如果我们的社会中只有《陷阱》一类作品,那会是一种什么样子呢?就象在“文化大革命”中一样,大家只能看样板戏,唱语录歌,跳忠字舞,那还是一个健全的社会和正常的生活吗?简直是不堪回首!

第二,社会科学是独立的和自主的,社会科学研究实践应当充分体现出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也是建立和实施“交往理性”的重要前提。对于社会科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邓正来先生借助布迪厄的理论作过认真的讨论(1996)。对此,国内学界关注和理解得不够。社会科学的这种特性要求,它应当独立地自主地确立自己的社会需求和社会作用,不应当迎合社会让它充当合法化或社会操纵工具的要求,社会科学家也不能依靠其他力量来确立自身的地位,只能借助于自己研究的逻辑。为此,社会科学研究首先应当建构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不是随意地简单地将那些对社会、政治、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经验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如果能够把社会上不引人注目的现象建构成科学对象,或者能够从一个意想不到的新视角重新审视某个在社会上备受瞩目的话题,那么,其力量就会突显出来。其次应当对抗和清除知识界内部的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一方面要减少和消除因互相吹捧和彼此支配而产生的大量毫无学术意义的论题,另一方面要减少和清除那些煽起毫无学术价值的争辩和毫无学术建树的提升。然而,《陷阱》及其拥护者却对此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社会科学不需要建构自己的研究对象,只要把那些有重大意义的经验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就会有真问题和真学问,谁要是不这样做,或者不赞同这样做,那么,他们搞的就是假问题和假学问,是“淮桔成枳” ,是“屠龙术”的表演。并借此引起一些没有什么学术价值的争论,甚至冷嘲热讽,喜笑怒骂。笔者真不明白,这种作法对于确立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能够有多大帮助。这里,笔者想讨论一下《陷阱》及其拥护者挑起和进行争论一种方法,即“化约论”方法。

任何一个理论都不是无限定的,而是有限定的,因而,不能作简单的化约。比如,在当代的中国,凡讨论市场经济的学者,都承认市场的缺陷,没有人认为市场是万能的,只是在对市场作用的大小、方面、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这很正常。同样,凡讨论产权的学者,也没有人认为私有制美好无比,威力无边,都承认在现代社会,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各有其地位和作用,只是偏于前者或偏于后者的权重不同而已。与此密切相关,提出保护私有产权,自然是保护诚实劳动和正当交易获得的财产,而不保护靠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和化公为私得到的非法财产,这种限定不言自明,似乎是一种常识。虽然后者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且二者之间的界限有些也很难分得十分清楚,但在理论上的限定还是清楚的。然而,《陷阱》作者及其拥护者却不这样看,他们抛开理论上的限定,作了一种化约论式的处理,然后加以批判。你讲市场经济,他就说是“市场万能”;你讲私有产权,他就认为是“私有制万岁”;你讲保护私有产权,他就说是化公为私“合理论”。退一步讲,即使讲了市场和私有制的巨大作用,讲了化公为私合理之类的话,也有个在怎样的语境中讲的问题。难道可以不问具体环境条件和语境,简单加以化约吗。笔者在评论《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茅于轼,1998)时,赞赏了茅于轼教授关于“私有制不仅不是万恶之源,而且是“道德之神””论断,但茅教授的讨论是有限定的。他认为,有了私有制,才产生了交换,才有了商业社会,才造成了今天丰富的物质生活,因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都是符合道德的。笔者明确指出,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再以权钱交易、化公为私而论,它的产生和蔓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计划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共时存在,这种现象的确相当普遍,必须坚决反对,但决不能说所有发了财的人都是权钱交易,都是化公为私。因此,化约论的处理不仅在理论上是不恰当的,它会引起很多毫无学术价值的争论,破坏学者之间的理性交往,而且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它会使我们的政策操作走到邪路上去。同样,笔者也不同意某些人随意给别人扣上什么新“左派”的帽子。这些都非严肃学者之所为。在学者中,学术流派是需要的,政治上的划派是不需要的。用政治意识形态的分野替代学术上的讨论,是学界和学人的悲哀。

第三,学者是自由人,写不写,说不说,写什么,说什么,怎么写,怎么说,都由其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决策负责。别人无权指手划脚,强迫学者这么办,那么做。如果按照别人的旨意去写去说,那就不是学者,而是御用文人。这也是坚持“交往理性”必须具有的信念和遵循的行为准则。过去,在传统体制的集中控制之下,学者没有创作的自由,往往被迫就某些事情表态。因而酿成了很多学者的悲剧。改革开放20年来,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学者的自由度比过去大多了,如有不同意见,至少可以保持沉默,没有人逼着你去讲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了。但是,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有些敏感的话题不能讲,有些理论的禁区不能讨论,有些政策不能批评。讲了有人就会兴师问罪。另一方面,一些学者的参与意识很强,总想使自己的主张为决策者采纳,并且以采纳的情况作为评判的标准。这样,也就丧失了学者的独立性。其实,只要给学者以讲话的自由,给决策者以选择的自由就可以了。你可以讲,可以批评,我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因此,保持一定的距离和一个超然的态度也许更符合学者的地位和身份。然而,《姚文》不仅没有推动这方面的进步,反而有点向后退的味道。作者一方面对《陷阱》关于“整个中国当代经济学的活动,基本上是一种“屠龙术”的表演”的批评大加赞尝,另一方面,对“学院派”的淡漠又耿耿于怀,批评盛洪关于“过渡经济学派”的介绍,“对何清涟的转轨经济学不置一词”,经济学界的“圈内人士”流传着“对《现代化的陷阱》的非学术纯粹性的不屑的传闻”等等,这就给人一个强烈的印象,经济学界想用沉默和流言蜚语来封杀《陷阱》。因而,其无言的结论是:沉默就是怯懦,就是罪过。这不是笔者的推论,而是《姚文》对“学院派”喜笑怒骂流露出来的真实含义。

第四,学者要有自知之明,既不可对自己估计过高,又要真正了解自己的局限。这也许是坚持“交往理性”最难做到的事情,也是很多学人(包括本人)的通病。在《姚文》点名批评的人中,有人也有这样的毛病。比如,作为经济学家,当然可以对其他领域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就象秦晖和自称外行的姚先生对经济学和经济学家那样,但是,头脑必须清醒,相对于其他领域的专家,自己的知识积累和文献涉猎明显不足,因而就更要谨慎,更要谦虚。然而,有人恰恰犯忌。《陷阱》的作者及其拥护者也犯有同样的毛病。

《陷阱》是一本什么样的著作?笔者认为,是一本大众读物,而不是学术著作。从大众读物来看,作者针对当前时弊和大家关注的问题,搜集了大量报刊资料,加以系统的归纳,再加上比较流畅的文笔,的确是一本不错的东西。这也是该书畅销的一个原因。但是作为学术著作,严格来说,不要说不够格,可以说还没有入门。这也许是学界(包括经济学界和其他学界)不愿理采的原因,笔者开始不想涉及就是这样。社会学界的一朋友告诉我,他在风入松讨论会上对《陷阱》提出类似的批评,竟被何女士讥之为,“某某某根本没有读懂我的书”。这里,笔者想讲一个真实的故事。近20年来,以赵人伟教授为首,包括李实、朱玲、张平等研究员在内的收入分配课题组,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出版了一部专著(1994)和发表了大量文章,第二部专著正在出版之中,被国内外经济学界公认为是目前研究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最高水平之一。去年,李实教授在香港作有关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学术报告,何女士当众评论是,你们这一套根本没有用,只有她在《陷阱》中讲的才是有意义的。说实在的,这未免有点太自负了。关于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陷阱》中有这样一段话,“中国人民大学根据他们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作的一次严格PPS抽样入户调查问卷的数据所作的计算,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同年,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45,这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基尼系数”(第235页)。首先,这一引文没有出处,使他人无法检索和查找,这就不符合学术规范,这种情况在《陷阱》中并不少见,而且有一个明显特征,凡引自报刊上的一般文章,大都注有出处;但引自学术论著的,大都没有出处。笔者实在不懂得这是为什么?似乎只能有一个解释,既要引用“学院派”的东西,又要与“学院派”划清界限。经笔者与有关作者和出版者查对,这里的资料系引自李强、洪大用、宋时歌的论文《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异分析》,发表在《中国科技导报》1995年第11期上。其次,这两个数据是有错误的。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计算基尼系数有三种方法:一是按家庭总收入计算,二是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三是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个人为单位加权计算。由于每户平均人口数随收入提高而减少,1994年,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分别为3.72人和3.57人,而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分别为3.01人和2.81人,所以按家庭户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必然小于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也小于以个人为单位加权计算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了验证这一结论,李实教授利用他们课题组1995年的调查数据专门上机进行了计算,按上述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依次是0.409,0.444和0.445。笔者以为,从计量方法来看,搞计量分析的经济学家自然要比社会学家精通。因此,这里主要责任在原文作者,《陷阱》只是引用,但以经济学家自称的何女士,居然没有发现这里的错误,可见其对基尼系数的理论和方法也不甚了了。再次,象李实教授这样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功底非常扎实,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又相当熟练的经济学家在国内的确不多,且又长期从事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与之合作的国内外专家学者,都对其研究和著述的水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但在何女士的眼里却是一堆垃圾,粪土不如。写到这里,象何女士这样狂妄、自负、自不量力之人,笔者实在少见。

应当指出,《陷阱》的基本写法是,列举一大堆资料和案例,然后下一个简单的概括性断语,再加以情绪化的宣染,仅此而已。其所使用的概念不是学术概念,如什么“光环市场”和“环上市场”及其所作的简单运算(第65页);其分析也不符合学术规范,在学术上没有什么前进,没有什么深度,也没有提供多少新的信息量。就是其从报刊上引用和自己计算的数据,也有很多是错误的,只要觉得它合自己的口味,而根本没有想一想,它是否符合实际。例如,“1992年香港资本市场总量的十分之一均投向大陆房地产业”(第51页)。“据估计,中国这几年开放房地产市场所吸纳的外资,占了“引进外资”总额的90%左右”(第52页)。作者注明,前一个数据引自《中外房地产导报》(1993年第6期),后一个引自香港《当代》月刊(1993年9月号),但这两个数据都是错误的。须知,香港资本市场总量和大陆在香港资本市场筹资总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指大陆在香港资本市场筹资总量的十分之一,也许还差不多,但要说是香港资本市场总量的十分之一,则肯定有误;至于引进外资中90%投入房地产云云,更是没有谱的事情了。这里,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及有关文献提供几个数据,读者自己去判断。1992和199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引进外资分别为457.14亿元和907.29亿元,占5.8%和7.3%;1993年在全部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房地产的投资为140.9亿元,占全部基建投资的3.1%;即使全部房地产投资都是外资,也只占引进外资的15.5%。另据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从1979-1996年,在利用外资中,房地产和公用服务业项目24801项,占10.1%,协议利用外资1268.64亿元,占27.3%(王洛林,1998)。从《陷阱》一书对数据的使用中,人们不难看到,何女士还缺乏对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感觉和基本把握,否则,不会闹这样的笑话。再如,“到1996年底,我国商品房积压已超过6800万平方米,由此发生的资金沉淀达1200万亿元”(第62页)。按此计算,1 平方米住房的价格是1750万元。笔者真不懂这样的帐是如何算的。也许作者会说这是笔误或者印刷错误。但这样的错误对于严肃的学术著作是不能容许的。

如果说,作为记者,何女士对中国经济运行实际缺乏起码的感觉和认识还有情可原,那么,对于文献的随意曲解和运用就是不能容忍的了。为了显示自己的博学,何女士在《陷阱》中引用了很多文献,在发表的文章中也是如此,但在很多地方是曲解的,与文献的原意是相反的。这里仅举一例。在《陷阱》中有这样一段话,这段话也出现在何女士发表在《天涯》杂志的文章中,现抄录如下。“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哲学等一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都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不仅仅只在于它能否为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在现实中寻求到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植根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们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可以说,本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人类寻求公平的大规模的实践。我们从巴贝夫的《平等共和国》、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这些19世纪杰出思想家的著作,以及本世纪不少杰出学者的著作,如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冈纳.缪尔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亚洲的戏剧》等,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对“社会公正”这一人类理想的张扬和追求”(第358页)。大家知道,哈耶克和缪尔达尔同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但两人的观点却完全不同。在哈耶克的著作中,“社会公正”是有明确定义的,而且哈氏对此持坚决的批判立场。他在讨论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问题时明确指出,“为救济贫困而设计的制度性安排已经逐渐变成了一种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手段:这种再分配在表面上所依据的乃是某些人认为的社会正义原则(现实中并不存在这种社会正义原则),然而在实质上却是由特定的决策所决定的”。“在一个社会将消灭贫困和保障最低限度的福利视作自身职责的事态,与一个社会认为自己有权确定每个人之“公正”地位并向其分配它所认定的个人应得之物的事态之间,实存在着天壤之别。当政府被授予提供某些服务的排他性权力的时候,自由就会受到极为严重的威胁,因为政府为了实现其设定的目标,必定会运用这种权力对个人施以强制”(1960)。所以,在哈耶克看来,所谓“社会公正”就是“公正的分配”,它是福利国家“追求传统社会主义目标的新方法”,是对自由的严重威胁,是通向奴役的道路。然而,在何女士的笔下,哈耶克竟成了“社会公正”的代言人和卫道士。这里,笔者既无意怀疑何女士张扬和追求公正和正义的立场,也无意赞同哈耶克的观点,而是想指出,何女士是采用什么戏法把哈耶克从“社会公正”的“死敌”变成了它的拥护者?哈耶克如果地下有知,不知该作何感想?因此,笔者实在纳闷,何女士是否真的读过她提到的这些著作,并读懂了这些著作?

问题的要害并不在这里。如果作者能真正象后记中讲的那样,《陷阱》“不是为圈内人写的”,也不必这样较真,但是,作者却偏偏要把它说成是学术著作,而且是学术水平很高的著作。去年4月11日,《深圳商报》发表了记者采访何女士的长篇报导(整整一大版;陈实,1998),何女士说,人们都说深圳是文化沙漠,听说《北京青年报》等两家报纸最近发表文章说,北京、上海学术研究的总体水平高于深圳,但近10年来,在全国有大震撼力的著作都是广东学者写的,如《山坳上的中国》、《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和《现代化的陷阱》三本著作,以及林贤治写的长达5万字的长文《胡风事件:20世纪最大的精神事件和政治事件》。以笔者愚见,严格说来,三本书都不是学术著作。第一本书的作者对其定位很明确,大众读物,第二本是一个传记,第三本也是大众读物。第一本书和林贤治先生的长文笔者没有阅读,不敢妄评;比较而言,第二本书的水平高于第三本,作者至少给我们提供了有关陈寅恪很多显为人知的资料,也有不少对传主思想的精彩分析,笔者读完该书,对其中描述陈寅恪“独立之意志,自由之精神”的文字印象极深,但该书的最大缺陷是,作者对自己的对象采取了一种仰视的态度,对其局限基本未予涉及。这是传记的最大忌讳。至于《陷阱》, 不仅作者本人说它是学术著作,甚至主编还要加上一句,说它比学术“更学术”(第393页)。既然如此,笔者还能说什么呢。如果中国的学术是这个样子,那么,这是中国学者的悲哀。如果这就是中国经济学的最高成就,那么,中国的经济学研究就仍然处在改革以前的年代。

不仅如此,为了抬高自己,作者及其拥护者对整个经济学界大加贬斥,如认为“整个中国当代经济学的活动,基本上是一种“屠龙术”的表演”。“在长达数年的理论准备中,经济学家中很少有人去正视这一现实”(指股份制改造中的扭曲现象),因而造成“经济学家的悲哀:淮桔成枳”(第21-22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家有了不少进步,在改革开放中也作出了一些贡献,当然,中国经济学家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在探索中也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经济学家应当接受各方面的批评,笔者不同意对中国经济学的进步和经济学家的贡献作过高的评价。在当代的中国,经济学贵为显学,但却潜藏着很大的危机;经济学家虽是时代的宠儿,但却有被宠坏的危险,有人也许被宠坏了;经济学家应当谦虚谨慎,不应当以“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态度行为;经济学家应当象布迪厄反思社会学那样(1998),认真反思,即对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学家的学术实践进行反思。在理论反思中,既要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及立足于此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反思,也要对现代经济学进行反思,还要对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进行梳理和阐释,以便解决经济学的本土化问题,建立和发展中国的经济学,对中国的经济运行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解释。在经济学家学术实践的反思方面,既要对经济学家的生存条件和社会状况有一个恰当而清醒的认识,又要对经济学的科学场域进行反思,还要对经济学家的科学惯习作出反思,只有这样,经济学家才能真正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行动自由。然而,笔者不明白,整个中国经济学界都是一些“淮桔成枳”的低能儿,是一些只会作“屠龙术”表演的冒牌货,只有《陷阱》的作者鹤立鸡群,独具慧眼,那么,我们如何解释中国经济学研究20年来的进步,如何解释中国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中作出的贡献。既然如此,《陷阱》完全可以独树一帜,为什么要挤进“过渡经济学派”的行列,为什么要这些“低能儿”和“冒牌货”去赏识呢。老实说,《陷阱》本身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

《老子》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又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已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但愿我们大家都能记住先哲们的至理名言,并且下功夫去实践。

第五,学者要有独立的人格,在相互的交往中,要实而不虚,卑而不亢,要恪守两条基本规则:一是对亲近者要少一点吹捧,多一点批评,对疏远者要多一些尊重,少一点轻视。这也是实践“交往理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真正作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特别是在世俗化泛滥和市侩哲学流行的情况下,一些人恰恰相背而行。这一点在书评类文章中体现得最为清楚。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互相捧场,这一点我们在《陷阱》作者与其拥护者互相褒扬的文字(何清涟,1998)中已经看到了。其实,按照一些人的水平,不至于看不到其中的问题,但只要陷入这个怪圈之中,往往难以自拔。二是有碍于情面,朋友、同事、师生,因而不得不说一些捧场的话,但要注意,千万不要言过其实,该批评的还要批评,不过,遣词用语需要斟酌。笔者在评论几位学界同仁的著作时,曾经有意地加强了批评的力度,所得效果不错,有的关系甚至比以前更好。因此,我觉得,学界有德性、有教养者大有人在,大可不必把那些庸俗的东西带到这方净土中来。


5.小结


从以上的评论以及现实的状况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虽然不是人人如此,但也有着相当大的概率。即,原来处于正统地位的人很多变成了现行社会和市场制度的批判者,而原来被排除在正统思想之外的人,很多又成了拥护者;经济学家中的很大一部分成为了改良主义者,对一些通过渐进的、过渡的和赎买的办法推进了市场化的改革多有赞扬,而政治学者、社会学者中的很大一部分,则采取了比较激进的立场。这种情况并非偶然,也值得思考。笔者不想对其作出象样的解释,事实上也胜任不了。只是想指出一点,即经济学家的职业习惯使其将效率判断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事实判断除了包含有关经济过程的一般事实和论断外,集中表现为效率判断。不仅如此,价值判断也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例如,财富分配本身并不包含它是否公正的信息,即事实在逻辑上并不包含它的评价,公正与否的评价是判断者主观加上去的。这是由于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是道德标准,而事实判断所依据的是一个与道德原则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当然,价值标准可以通过实证研究和事实判断来说明其正确与否,在经济研究中还要进行效率再判断。这就要看它能否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笔者在本文结语中写下这样的内容,目的在于希望不同学界的学者加强交流,经常沟通,达成更多的理解和真正的共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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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何清涟,《必须从0比0 开始——读秦晖〈天平集〉》,《半月读书》,1998年 第1期.


1999/2/5初稿

1999/3/10修改,于北京三里河


本文构思过程中,曾与汪丁丁、王焱交换过意见,初稿请陈家映、徐友渔、郑也夫、黄平、石小敏、盛洪、樊纲、赵人伟、李实、张平、邓正来等审读,他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同时,还与秦晖作过讨论,特此致谢;但本文的观点和错误当由笔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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