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后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1 次 更新时间:2011-01-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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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 (进入专栏)  

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个夜晚,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挤满了人,有法官,有律师,有法学院的老师学生,当然还又会议的主人公刘燕文博士。然而,这个讨论会的主人公恰恰成了整个会议的边缘人,他脸上的茫然与会场的气氛形成截然的对照。他只有在最后才获得了一个发言的机会,这个戴着深度近视眼镜的理科博士对整个会议的最深感受就是“学法律的口才真好”。这个场景深深地震撼了我,和他一样,我已经感受到学法律的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群体。尽管他自称为了这场官司此前看了许多法律的书,但是,他真的无法理解这个决定他命运的群体,甚至无法和他的辩护律师进行真正的沟通。

那时候,我刚刚毕业,也参加了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前期创建,网站的BBS也是在那个晚上因为这次讨论会而匆匆开张,我自然卷入到这些讨论中。也趁着这股思考的激情,我差不多一气呵成写作了《法律共同体宣言》,差不多3万多字。后来蒋雪雁在网站上主编《北大法律周刊》组织主题研讨,我就临时删改成网上传播的那个网络简明版。随着时间的推移,热情逐渐消退,我也似乎再没有兴趣将完整的文稿整理出来,网络版也就变成了正式版。无论如何,“法律人”(lawyer)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职业群体成为我后来思考中国法制的一个重心。可以说,这篇文章代表了我思考的一段轨迹,这就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法律观。

从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出发,很容易用权利来解构传统的权威国家体制,那么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用来解构现代国家体制(比如批判法学),而法律人又试图帮助建立现代的国家体制,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说法律人站在“为个人权利而斗争”立场上,那么法律人也必须站在捍卫政治权威和国家权力的立场上,因为没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不可能实现个人的权利,个人自由必须用不自由的法律和权力来保证。一旦从“反叛者”的角度进入到“立法者”的角度,从幼稚的自由主义立场转变到成熟的自由主义立场,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国家是与民族和历史联系在一起的,而政治和权力涉及到了意志决断和价值追求,所有这些决不是个人权利所能思考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简单的常识:法律人不是建立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这就是《法律人的城邦》的意旨所在。城邦是一个伦理生活的共同体,它意味着一种共同的价值选择,意味着一种共同的责任承担,意味着一个生活方式。如果我们把法律人共同体置于城邦这个更大的共同体来思考,法律人自身在其中的位置就成了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绝不可能通过法律人的权利来思考,因为法律人的身份先于法律人的权利。而法律人的身份则关乎法制的形态,这种法制的形态不仅有一个具体的历史渊源和未来走向,而且涉及到城邦这个伦理共同体的构成(constitution)。我自己的思考由此逐渐转移到宪政问题上来,其中尤其关注法律人职业群体与宪政的关系,比如说最高法院在宪政中的位置。但是,我不仅是从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角度来思考的,更主要的是从城邦建构意义上来思考宪政的。因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方式有千万种,问题是我们要的是哪一种。而这自然涉及到对自身历史传统、文化价值和现实条件的认识,涉及到对人性的认识,涉及到对城邦主体身份的认识。在本书最后一篇所介绍的学术会议中,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主题。

正是在城邦意义上,法律人的自我认同也必须从法律知识的认同转化都对城邦伦理生活的认同,将法律人凝聚在一起的不应当仅仅是法律知识,而应当是对理性真理的追求,对城邦责任的承担。这实际上恰恰是我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所缺乏的。有感于这些年法律教育中过分强调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而忽略了承担公共责任的公民教育,我在《法学院的守护神》的演讲提出了大学的转型和法律教育的目标和方向问题,一定程度是对我原来主张的更正或者补充。

现在我们的法律教育只强调权利,不强调正义(或者把正义理解为法律权利的实现),只强调自由,不强调责任,其结果只能培养出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知的法官。而这样一个社会职业群体,这样一个社会精英阶层,怎么能够承担起城邦共同生活的建构呢?我自己在这几年的法律教育中对此深有体会。法律生似乎有能力用权利、程序之类的话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充分的辩护,甚至到了丧失起码道德感的程度。以至于让别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学生在东窗事发后竟然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自己走进考场从而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就像阿里斯多芬在喜剧《云》中所讲的故事,儿子从思想所中经过法律教育之后,学会的是“母鸡不是鸡”之类的诡辩术,最后的结果毒打老子,放一把火烧了这个思想所。而今天,我们的法律生中也有人想放火烧了城邦来做世界公民。如果这还有点难度,至少可以逃离城邦,做没有城邦边界的资本的奴仆。

《云》描述的就是没有公民教育的法律教育的失败。法律教育的这种失败责任不在学生,而在我们老师。因为我们老师中普遍流行着一种讨好学生、取媚于学生的集体无意识。就像韦伯在《以学术为业》所批评的那样,我们的老师不是献身于科学和真理,而是献身于喝彩和掌声。在课堂上以一种欲言又止的神情,用政治暗示和文化反讽的方式,与学生的青春期反叛情绪暗中达成共鸣。在师道尊严被摧毁的时代中,我们老师丧失了“传道”使命,在知识市场上像小贩一样吆喝着自己的批发生意,这样的吆喝只能附和流行的大众意见,满足公共的心理。而老师越是讨好学生,就越没有独立的智识尊严。正是这种智识尊严的丧失,老师才将自己降低到知识批发商的位置上。

我们不能遇到什么问题都将责任推到制度或者文化传统之上,好像自己就生活在制度和文化之外的真空中,清白无辜。我们其实就是我们所批判的制度或者文化的承担者,因此是我们老师自己在诋毁自己的尊严。在我们批判摧毁师道尊严的“文革”时,我们的批判本身正在构成第二次文革。“文革”表面上摧毁了传统价值,但是,她在包装传统之上确立了全新的价值:老师是园丁,是灵魂的工程师,是培育价值、塑造灵魂的主人。然而,我们现在的文化革命不正在致力于摧毁这个新传统吗?不正是在批判的立场上致力于价值颠覆吗?法学中用权利来解构道德,历史学中用野心来解构高尚,经济学中用市场来解构国家,政治学中用个人自由来解构民族,哲学中用西方来解构东方。我们不正从浅薄的自由主义出发,解构自己的传统、羞辱自己的文化、瓦解自己的城邦吗?我们批判和解构最终将我们暴露在主观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境地中。大学变成了文化培训公司,写作变成了码字的职业,老师变成了吆喝的小贩。而在这所有的解构后面,暴露出臣服西方文化的奴隶心态。如果我们老师在大学中没有主人意识,中国人就无法确立其文化的主体意识,只要我们没有这样的主体意识,做老师就无法获得与“老师”这个称号相匹配的尊严,做中国人也就无法获得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相匹配的尊严。为邦立道,为民立命,本应是师者的使命。

本书中收集的这些评论、对话、书评和会议摘要等等,大多发表在报纸和公共期刊上,有些是在这里第一次发表。我要感谢麦德福(Michael Dorf)教授、渠敬东博士、王忠明博士、赵晓博士和朱苏力教授,这里的许多对话都是我们共同的成果。我也要感谢编辑贾宝兰、龙希成、秦平、张东生、张娜和张翔等,这种愉快的合作已经成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许多文章是在他们的催促下写成的。当然,这里我要提到本书的编辑王笑红。在我认识她的时候,就说她读法律是一个错误。终于她费尽周折从法院辞职出来加入了上海三联书店,我知道她终于找到了自己。一个人知道自己真正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不惜付出代价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正是由于她的提议,我才想到将这些东西的整理出来。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和亲人,在我远离她们,生活在“一个人的城市”里,是她们和书籍给了我幸福和力量。

于深圳西丽大学城

2003年10月24日

《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思想柳叶刀”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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