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论均衡、非均衡及其可持续性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9 次 更新时间:2010-11-2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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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理论界近年来就均衡与非均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对有关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我们将着重强调的是:要从实际经济内容上把握概念,既避免陷入形而上学和概念游戏,又不拘泥于已有的概念,逐步使理论分析建立在清晰的概念体系之上。

一、古典均衡概念与均衡理论

均衡概念最初是从物理学中借用来的。在物理学中,它指的是一个系统的特殊状态:相互对立的各种力量同时对这个系统发生作用,但这些作用相互抵销,作用的结果等于零,因而系统处于某种稳定的状态。总之,均衡概念的本意是"相反力量的均衡"①,而不是简单的两个数量的相等。它的确包含着数量上相等的涵义,因为两种势力的大小本身是一个数量概念,但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它们是两种能动的力量,而不是两个静态的数量。

能动的力量是可能发生变化的,是变量,但在均衡状态下,它们却处于稳定的状态,不再发生变化。这时问题就在于它们为什么不再具有变动的趋势。特别是当均衡概念引入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和人的经济行为的经济学中的时候,为什么人们这时不再改变自己的决定。经济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便是:这时(在均衡时)相互对立中的任何一种力量在各种条件制约下不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或能力。

这里首先是"动机"问题。假如在某种供求相等的条件下,生产者提高产量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他就一定还有动机扩大产量、增加供给,上述供求相等就还不是所谓的"均衡"。其次是"能力"问题。举例来说,若企业主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单方面行为压低工资率,并强迫工人接受这一更低的工资率,那么市场这时也就还未处在均衡点上,还会发生变化。再如,若一个公有制企业还能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讨价还价减少利润上缴比例,经济也就还未达到均衡。总之,只有变量的相等还不是真正的均衡,只有当相互对立的势力(变量)都不再具有改变现状的能力或动机的时候,才实现了真正的均衡。

在经济问题中,人们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换个方式说,就是实现了某种利益最大化,在现有条件下对立势力的相互制约中任何个别行为主体的利益都不可能更大。因此,在均衡概念中,数量均等的背后是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或称"行为最优"。请注意,这种行为最优,第一是给定条件下的"不能再大",第二不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定义的,它可能同时意味着某种社会最优,但就它本身来说,仅仅是由个别行为主体的个别利益来定义的,在许多情况下,对个别利益而言的行为最优化或利益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对社会来说也是最优的,或"最好的"。为了避免"最优"二字在中文中可能引起的误解,我们以下将"给定条件下人们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了行为决定"不再有动机或有能力加以改变这一事实,称为"行为确定"。

经济学最初研究的均衡,就是"市场均衡";而市场均衡的概念,恰恰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对立的力量(供求)在量上处于均等状态,即变量均等(Equality);

第二,决定供求的任何一种势力这时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或能力,即行为最优(Optimum),或行为确定。

我们把同时具有以上两方面涵义的市场均衡称为古典意义上的经济均衡。若假定市场是完全的,每个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那么,古典均衡也就是所谓?quot;瓦尔拉斯均衡"。

二、30年代以来的均衡与非均衡概念

1.市场均衡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均衡

经济学中最初定义的均衡,特指的就是市场均衡。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存在市场,也就无所谓均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只能有"平衡",而不会有均衡。但是,当代经济学对均衡概念的第一个扩充,就是将这个概念应用于对各种经济形态的分析,将市场均衡条件一般化(我们在上一小节中给出的"古典"定义,在形式上已经是一般化的"当代版本"了),用其来概括非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状态,比如计划经济中的某些情况。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均衡,已经不是狭义的"市场均衡",而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均衡"。

2."凯恩斯失业均衡"

当代经济学对均衡概念的第二方面的扩充,是把只满足古典均衡两个条件当中的一条的经济状态,也称为均衡(当然,这样做究竟是"扩充"还是"混淆",人们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30年代凯恩斯的宏观理论分析出现以后,逐步形成了"失业均衡"这样的概念。按照古典的均衡概念,"失业均衡"是一个悖论:失业意味着劳动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这时即使在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上都存在着供求均等,从整个经济体系来看仍然存在超额供给,因而是非均衡的,而不是均衡的。

但是,失业均衡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有道理的。第一,既然瓦尔拉斯定律在失业存在条件下是不成立的,那么也就不必拘泥于将"瓦尔拉斯均衡"视为一种唯一的均衡,相反,倒是可以把古典均衡视为一个特例,更一般的"均衡"则是象"失业均衡"这样的情况。正因如此,凯恩斯把自己分析失业问题的理论称为"一般理论";在希克斯对凯恩斯理论的解释中,也就是在IS-LM模型中,充分就业均衡是在诸多"均衡点"当中的一个,而不是"唯一的均衡"。第二,更重要的是,失业均衡这种状态,虽然不满足"变量均等"这一要求,但同样满足"相互对立的任何一种力量这时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quot;(失业工人当然想获得就业,但由于他们既不能改变现行工资率,又无法迫使企业主在现行工资率下扩大雇工人数,所以只能"被迫失业")。在给定的"工资刚性"、预期资本效率、利率"陷井"等一组条件下,一定的失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上的较低水平的均衡,就是符合个人"行为确定"这一要求的,仍然是每个个别行为主体选择的结果。

事实上,我们可能看出,"失业均衡"这一概念中的"均衡"一词,主要地是从"行为确定"这一层意义上加以定义的。"失业均衡"一词的出现,表明人们更注意从经济行为方面、从一种状态的社会必然性方面来定义"均衡",而不再局限于"变量均等"这一层涵义。

3."广义均衡"概念与"常态"概念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与"失业均衡"相对应的是"短缺均衡"。"短缺均衡"的概念,同样具有悖论的性质。为此,科尔奈认为还是不用为好。他注意到"在经济学家中流行的有关术语是完全混乱的",并承认自己也发生过混淆①,因而主张用"常态"这样的概念来取代"广义的均衡"的概念。

"广义均衡",据说就是自然科学中一般使用的均衡概念,科尔奈解释为"一个系统的状态可以由于自身的规律性而总是恢复原状"②,就是能够由内部控制机制或社会规?quot;不断再生产着的正常状态"。这种对"均衡"概念的解释,正象科尔奈所指明的那样,有利于把"失业均衡"或"短缺"都定义为一种"均衡",而把古典意义上的瓦尔拉斯均衡,定义为均衡的一种"特例"。但它同样无法同已为广泛接受的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相等同,因为后者总是具有变量均等的涵义。为此,科尔奈提出干脆直接用"正常状态"来取代"广义均衡",而把人们通常使用的均衡概念,称为"狭义"的均衡。

笔者赞同用不同的术语或概念来特指不同的关系或不同的理论涵义的作法(本文后面也要作类似的努力)。但是,仔细分析可以看出,科尔奈所使用的概念,本身由于"太宽"而不能说明许多实际的问题;要想使它具有具体的、确定的含义,就还是要对均衡概念("狭义的均衡概念")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作出具体的说明。首先,使用"正常状态"这一概念,说到底无非是要撇开概念的第一涵义即变量之间是否均等来定义经济状态,但在用了"正常状态"这个概念之后,还是要进一步加以限定,用一个变量关系来定义一种经济的正常状态究竟是什么,是"失业"还是"短缺",变量间究竟是均等的,还是不均等的,是什么样的不均等。其次,如果要使"正常状态"的概念有具体的、确定的涵义,就必须用"行为确定"这一层涵义来对无数多个短缺状态或失业状态进行检验,从中确定出一?quot;可持续的"而不是只具有过渡性的状态,作为一个经济在一定条件下的常态。概念是为说明经济关系服务的;过于广义的概念,由于缺乏具体内容,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就还得由更具体的概念来加以补充。

4.现代非均衡理论中的非均衡概念

均衡这一概念无论如何总是包含着"变量均等"这层涵义。正因如此,另一些经济学家还是用("习惯"地用)"非均衡"这一概念来定义存在失业或发生短缺的情况,而不论其它市场上是否供求相等。

以克洛尔、莱琼霍夫德、马里沃、贝纳西等人为代表的现代非均衡学派,将凯恩斯的"失业均衡"、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被抑制的通货膨胀"等等,都概括为不同类型的"非均衡",而不称它们为"均衡"。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均衡概念与古典均衡概念是相同的。但在另一方面,虽然用词相同,他们的非均衡概念却又与古典意义上的非均衡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古典均衡理论中,非均衡一般地说是一种不稳固的状态,具有暂时性和过渡性,必然要立即向其他状态转化,或是向均衡"收敛",或是在"发散"过程中变得更加不均衡。而在非均衡理论中,非均衡与瓦尔拉斯均衡一样,具有行为确定的涵义,因此具有稳固性,可以持久地存在,而不仅是一种过渡状态。他们指出,在现实中,价格并非象传统理论那样是可以随时根据供求关系迅速调整的,有时是因为制度的原因被固定或其运动受到限制,有时则仅仅是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同时,由于市场上并非处处存在瓦尔拉斯定义的那种"喊价人",人们不可能等到一切价格都调整到均衡值上再进行实际的交易,交易发生之后又不能再"重新交易",因此,他们在遇到供求不等情况时,往往首先进行"数量调节",根据自己在一定价格下所能买到的数量或卖出的数量来调整自己在其他市场上的供求数量(即所谓的"外溢效应")。总之,一方面,价格调整的速率低于数量调整的速率;另一方面,对每个个别行为主体来说,价格往往是外生变量,是既定的交易条件,而交易数量则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内生变量,因此,市场运动的结果,通常会是非均衡的,变量之间是不均等的,"理想的"供给不等于有效需求,或"理想的需求"不等于有效供给。但这种非均衡结果,又是建立在每个人在既定的信息条件、制度条件和市场条件下的最优选择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又是具有稳固性的,不改变某些基本的外定条件,如收入分配制度、价格限制、信息完全程度等等,就不可能使某种非均衡状态得到改变,变成均衡。总之,在现代非均衡理论中,非均衡的概念不同于古典意义上的非均衡概念,它包含着"行为确定"的涵义。但问题在于,由于这里"非均衡"一词表示着以往均衡概念所包含的东西(行为确定),它会引起另一方面的混淆。

5.两种非均衡概念的差别

还要指出,科尔奈所分析的短缺与所谓非均衡学派所说的非均衡,虽有相通之处,但却是两种不同的非均衡概念。正如有的经济学家所指出的那样,非均衡学派所说的非均衡,不过是在一般均衡体系中加进了一个(或几个)变量约束条件(如固定价格)之后人们相应地调整了自己的行为的结果。而科尔奈的短缺,则是由一定的经济体制内在地决定并不断地再产生的结果,无论是否存在着诸如价格限制之类的约束条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分析中,两种理论的差别最为明显。按照前者的逻辑,短缺的原因仅在于固定价格制,而在后者看来,则在于象预算软约束之类更基本的体制因素。虽然两种理论各有其功用,笔者以为,从思想方法上看,后者更加深刻,可以将人们引向更深层次上的问题。比如,非均衡理论强调价格的约束作用,却不能回答为什么会形成固定价格制的问题(它甚至从来没有打算提出这样的问题),而按照体制分析的思路,我们却能够对这样的问题作出回答①。

三、均衡与均衡的可持续性

1.小结一:三种"均衡概念"

从上面的一系列分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从古至今,均衡这一词至少被赋予了三种不同的理论涵义,相应地,事实上存在过三种不同的均衡概念:

(1)"古典"均衡。既存在变量均等,又存在"行为确定",就是说,同时用变量均等和行为确定来定义均衡。

(2)非均衡理论中的均衡。只要变量不均等,就称为"非均衡",而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确定。就是说,这种理论仅用变量不均等来定义非均衡①。

(3)"非瓦尔拉斯均衡"或科尔奈所说的"广义均衡"。只要行为确定,从而一种状态可以持续,便说这种状态是均衡的,而不论变量是否均等。就是说,仅用行为确定来定义均衡。

从概念的宽、窄来看,古典均衡概念是最窄的,要求最严格,从两个方面加以限定,而后两种均衡概念则是较宽的,放弃了古典均衡概念两个限定条件中的一条,虽然它们各自放弃的东西不同。

均衡概念的上述三种定义方法,都有人在使用。概念上的混淆和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这种同一名词的不同用法引起的。

2.小结二:均衡的两层涵义与经济状态的两种性质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对任何一种经济的分析中,我们一方面要看在这种状态下,供求变量是均等还是不均等的,另一方面要看这种状态是"可持续的"还是"不可持续的"。

古典均衡概念的两层涵义,可以说正是与经济状态的上述两方面性质相对应的,变量是否均等,是从变量关系上描述一种经济状态;行为确定与否,则决定着一种经济状态是可持续的,还是不可持续的。

3.分别定义"均衡"与"可持续性"

以往概念上的混乱与争执不是发生在别处,而正是发生在古典均衡概念的两层涵义在现实中可能发生的分裂与冲突。如果仅从"行为确定"的意义上定义均衡,人们可以将凯恩斯失业等情况称为"失业均衡",而若仅从"变量均等"的意义上定义均衡,同一种状态则应被称为"非均衡";将"行为确定"称为均衡,不管变量关系如何,就会导致将变量不等称为均衡;而若将变量不等笼统地称为非均衡,又会混淆行为确定与未确定两种不同的情况。

同一概念两层涵义可能发生的冲突与混乱,要求我们对概念作进一步的限定,用不同的术语去特指不同的关系、不同的涵义,或者说,原有概念中两层涵义在现实中的分裂,要求概念本身作出相应的"分裂"。要想在理论讨论中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最好的办法就是"一词一义"(严格地限定概念的内涵)。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凯恩斯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拘泥于在古典意义上使用均衡一词。另一方面,均衡一词总是首先与变量均等相联系的;变量不均等而称均衡,总是让人觉得"别扭",容易引起混淆。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就用变量均等来定义均衡,变量不均等就称非均衡。

这种均衡概念,显然由于仅涉及了变量关系而不能全面地表明经济状态的特征,特别是变量关系背后的行为特征。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一位经济学家的定义方法②,用"可持续性"这一概念特指经济状态的行为特征,若行为是确定的,一种经济状态(无论变量是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就称为"可持续的",否则就称为"不可持续的"。①

这样,古典均衡概念中的两层涵义,就成为经济状态的两个"座标",相应地可以定义四种不同的经济状态:

Ⅰ.可持续均衡。行为确定和变量均等同时实现;由于各行为主体不再改变行为,因而它是可持续的;理论上的竞争市场的瓦尔拉斯均衡,就属于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quot;可持续的",是根据内生行为的性质而定义的。前面已经指出,瓦尔拉斯均衡只具有理论参照系的意义,在现实中,由于它所赖以存在的各"外定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就外定条件而论,它在现实中并不是可持续的。

Ⅱ.可持续非均衡。这种情况中,行为是确定的,但由其决定的变量是不均衡的。所谓"失业均衡"和"短缺均衡"就都属于这种情况。在各种理想化的假定条件下,可以存在可持续的变量均衡,但现实中作为"常态"持续存在的却往往只是某种变量非均衡。变量非均衡在这里是人们内生行为的结果,因而这种非均衡是可持续的,不会自动地改变,除非进行某种体制上的改革或某些行为主体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发生变化。

Ⅲ.不可持续均衡。这时,变量是均等的(如供求均等),但行为还未达到最大化,因此,这种变量均衡是转瞬即逝的、过渡性的,因而是不可持续的。那么,它向何处过渡呢?显然,当总供求均等时,人们不能"住手",那么,一般地说,"住手"时总供求很可能就是不均等的,因此它一般只会向状态Ⅱ,即可持续的非均衡过渡。如果一种经济由其内在矛盾所决定,以一种可持续的非均衡为常态,那么即使偶然实现了变量均衡,也只能是转瞬即逝的,不能持续的。比如在目前的公有制经济中,可能通过计划的手段或某种强制的办法实现某种平衡,但由于人们的行为这时不能确定,它就只是暂时的,很快会转入新的非均衡。对于这种情况,公有制经济分析应给予特殊的注意。

Ⅳ.不可持续的非均衡。行为是未确定的,变量是非均衡的,因而它也是暂时的、过渡性的,但它向状态Ⅰ和状态Ⅱ过渡都是可能的。事实上,就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来说,人们所能观察到的总是这种情况;但理论上,就一定时期的经济运动结果而言,相对这种状态的变化方向而言,它是过渡性的。

在四种状态中我们可以看到,凡是行为确定的状态,一定是可持续的;而状态的不可持续性,一定是由于行为还未达到既定条件下的最大化。这也就说明,我们不仅必须从经济行为和各行为主体的矛盾关系中,去把握和说明经济变量的决定,也必须从行为本身来说明变量关系所处状态可持续性,以及这种状态可持续性存在的原因。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之所以使用"可持续性"一词,而不使用"稳定性"一词,是因为后者在均衡理论中已经有了被事先定义的特殊涵义,特指的是一种经济状态在发生扰动情况下的"可恢复"问题或"重建"问题(经典的例子即所谓的"碗底的小球"),而不是一种均衡状态在给定的条件下本身是否能够持续的问题。

四、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的现实意义

进一步明确各种理论的内容,避免概念混淆,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把握有关理论的实际意义,更好地理解现实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

1.均衡理论并未失去其实际价值

不仅瓦尔拉斯均衡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严格的供求相等,也是不现实的。现实中存在的只是各种各样的非均衡,这一点其实是公认的,可以说没有人真的认为现实中存在着完美的瓦尔拉斯均衡;瓦尔拉斯本人在一开始也指出了这一点①。但是有人却不恰当地据此得出了均衡分析无用,均衡理论过时的结论。

现实总是处于非均衡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均衡理论的意义。第一,描述市场机制的基本运行方式。如果不存在价格限制,供求差额会引起价格变动,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调整,这种关系总是存在的,虽然价格变动的速率并不一定是"无穷大的",甚至也不一定大于变量调整的速率。它表明,如果市场机制是完全的,价格是随供求关系而变动的,那么,虽然在现实中每一时点上能观察到的总是非均衡,但这些非均衡状态都具有不可持续的性质,都处在向均衡点过渡之中。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凡是存在较完全或接近于完全的市场机制的场合(如拍卖市场、某些农产品市场等),这种理论所具有的直接的实际价值也是不可否认的。第二,通过对均衡条件的分析,说明实现均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从这层意义上说,没有对均衡条件的分析,就不会有非均衡理论的产生,因为后者不过是在对前者所说的某些条件(如价格机制)作出特别限定之后展开自己的分析的。没有瓦尔拉斯均衡作为一个理论参照系,也就不可能有对其他四种非均衡状态的分析。非均衡理论的形成当然标志着理论的进步,因为它指出了现实中某些特殊的非均衡状态,也是可持续的,并进而说明了这种可持续性的体制原因。但所有这些并不能说明均衡理论已经没有实际价值了。

2.寻找持续非均衡的体制原因

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最重要成果,就在于它把人们的注意力进一步引向了市场不完全、价格刚性等导致非均衡状态持续存在的体制方面的原因。"一定条件下的行为确定性"这一概念所要说明的正是:均衡或非均衡的原因都不在于人们的"行为不当",而在于"体制不当";不在于人们(在公有制条件下这指的是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犯了错误",而在于经济体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的"理性行为",在理想的、假设的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产生出变量的均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失业,在公有制条件下产生"短缺",于是理论的任务就自然被引向寻找各种非均衡状态的特殊的体制原因,而不是停留在如何描述变量间的一般关系。

从这种意义上说,均衡与非均衡理论绝不是一些不同的数理公式或计量方法,而首先在于对变量背后经济关系的理解,在于对一定经济体制下人们行为方式的解释。忘记了这一点,经济分析就不会得出实际的结果。

3.均衡分析摆脱不掉"价值判断"

科尔奈曾抱怨经济学家们使用均衡或非均衡一词时总是带有"价值判断",认为均衡是"好的",非均衡是"不好的",并提出用"常态"这样中性的词来摆脱价值判断。但是,即使用了常态一词,我们还是要问:这种常态是"有效率的",还是"缺乏效率"的?经济学家认为变量均衡是好的,是因为从经济整体上看这种状态是有效率的;而变量非均衡则总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缺乏效率:需求不足,存在失业,意味着社会生产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宝贵资源被浪费掉了;需求过大,经济过热,则会引起资源过度开发、现有设备过度利用、经济结构失调、经济波动等一系列后果,从动态意义上说也是缺乏效率的。如果均衡分析或非均衡分析不是为了向人们揭示这样的实际问题,而只是"中性地"说存在着均衡或非均衡,理论分析便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4.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应具有"均衡取向"

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既然现实中经常存在的总是非均衡状态,非均衡理论又有所发展,我们就应该相应地制定?quot;非均衡增长"之类的经济政策,有意识地保持某种非均衡状态。这可以说是基于对理论和现实的一知半解而得出的一种错误观点。前面曾经指出,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表明非均衡状态是缺乏效率的,意味着资源的浪费或配置不当。正因如此,经济学家应该努力寻找消除非均衡的原因,使经济运动更加均衡些,更有效率些。均衡分析指出了经济均衡所需具备的各种条件;非均衡理论进一步分析了产生非均衡的各种原因,特别是体制方面的原因,所有这些说到底都为消除非均衡、走向均衡提供理论基础,为制定体制改革方案提供依据。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实现均衡,但如果进行经济分析的目的只是为?quot;实现非均衡",又要经济学家做什么呢?经济学家"命中注定"要在非均衡的现实中"挣扎",为达到理想的均衡而奋斗。事实上,我们讨论均衡与非均衡理论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在理论上论证我们现实中发生的非均衡的各种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消除这些原因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使我们的经济更加接近于均衡。

另一方面,追求均衡与"积极"和"消极"的问题是不相干的,追求均衡的政策绝不必然是消极的政策,因为问题仅在于所追求的是否是"充分就业"的均衡;而追求非均衡的政策(如所谓?quot;积极平衡")并不一定真的是积极的,因为愿望虽好,把经济搞得大起大落,动态效率低下,其消极作用是极大的。

199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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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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