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赤:对网络媒体的理性认识与正确引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7 次 更新时间:2010-07-2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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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赤  

网络媒体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通过局域宽带、无线通信、卫星传输等方式将众多网络互联互通的媒体形态,是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的又一大新兴媒体。1994年4月,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成为全世界第71个加入因特网大家庭的成员。仅仅十多年时间,网络媒体迅猛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边缘到主流,不仅深刻改变着媒体传播的内在结构和总体格局,带来了传播领域的革命性变革,而且对人们的工作和生产手段、精神和文化生活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与特征

网络媒体凭借计算机和通信两大技术优势,使传统媒体孜孜以求却难以达到的境界变成了现实,因而形成了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崭新特征。

1. 信息容量的无限性。传统媒体中,纸质媒体有版面和出版周期的限制,广播和电视有节目时段和播出时间的限制,而网络媒体则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分分秒秒发布和翻新信息。而且它一改传统媒体线性述事的方式,借助网络的“超链接”功能,即时地、无限地扩展内容。受众只要点击有关链接,就能从相关条目看到详细内容,并相互比较、相互印证,也可以查询、检索过往的信息资料。

2. 传播反应的即时性。“今天的新闻是明日的黄花”,传统媒体时效性的要求对网络媒体已不再适用。网络媒体传播过程大为简化,既不像报纸需要排版印刷,然后发行送达读者,也不像广播电视需要编辑制作,它可以随时更新网页,随即让受众看到,中间几乎没有时间差。网络媒体的时效性达到了即时、甚至实时传播。

3. 媒体功能的融合性。网络媒体凭借网页多种数字功能,集报纸、广播、电视三者之长于一体,实现了文字、声音、图像等传播手段的有机结合,受众在显示器上可以读报纸、听广播、看电视。特别是流媒体技术的出现,让受众一心多用,可以边上网边下载、边收听边收看。

4. 传受双向的互动性。这是网络媒体最突出、最具革命性的特点。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是“传者—受众”的单向传输,媒体主动发布信息,受众被动接受信息。网络媒体彻底颠覆了这样一种传统定位,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的特殊介质,如论坛(BBS)、邮件、跟贴、“拍砖”、“博客”、“播客”等,向社会发布信息、表达观点,使他们拥有了受众和传播者的双重身份。网络媒体真正成为了一个大众共同发言的公共信息平台,人民群众的话语环境实现了重大突破。

5. 发布主体的开放性。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都有比较严格的准入“门槛”,记者、编辑的证件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并委托省级新闻主管部门年检。而网络媒体让每一位网友不论年龄、性别、职业、民族、信仰、党派、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无条件地成为了记者、编辑或评论员,发布信息、发表言论无需经过任何审查。不仅如此,网友的身份也是隐匿、虚拟的,署名既可以真实,也可以虚构,既可以有时真实,也可以有时虚构。这种开放性特征,使信息发布主体没有顾忌,少了约束,能够放心大胆地表达个人意愿。

6. 休闲文化的创新性。互联网不仅开发了网络银行、交易、炒股、预订、购物以及无纸化办公等工作、生活功能,而且创新了休闲文化,如网络游戏与对弈、网络聊天与交友、网络文学、网络歌曲,已成为当今社会新的文化现象。因此,上网也成为人们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

二、网络媒体的功能与影响

网络媒体只是一种工具,它本身不具备道德意义。运用得好,它能给人们带来方便;运用不好,也会造成损害。特别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人们对其了解还不熟悉、不全面、不深刻,其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其负面影响又难以预判,趋利避害、辩证施为,首先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1. 网络媒体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同时又存在过多过滥、低级庸俗和真假难辨的问题。网络媒体对信息容量和新奇的追求,一方面使得人们的信息视野大为开阔,信息知情权充分享受。另一方面,大量冗余信息充斥其间,令受众产生“审美疲劳”;一些鸡毛蒜皮、隐私旧闻、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信息也禁而不止,对社会生活产生消极影响。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特点,令其发布信息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严格的把关程序,一些侵犯他人权益,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虚假性、歪曲性、攻击性信息,也在网上传播。

2. 网络媒体广泛地拓展了人们的表达诉求,同时又对舆论引导提出严峻的挑战。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使人们享有了更多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和机会,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民隐匿的身份,又使一些人失去了道德甚至法律的约束,给信息造假者和谣言传播者提供了舞台。舆论的混乱和分散,不利于社会整合,也极易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3. 网络媒体更多地提供了人们的参政渠道,同时又使党和政府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率先垂范,同网友在线交流,问计于民;不少地方、部门领导与网友“会面拍砖”,收集民智;近年“两会”期间,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开设留言通道,请网友“晒难题、出点子”,建言献策,有效地改进了工作。网络媒体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揭发、披露,也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但因为网友掌握信息不充分、不准确,许多建议、意见不切实际,缺乏操作性。也有一些网友,从一己私利出发,取舍信息、歪理强辩,对党和政府工作或提出不负责任的批评,或提出无法满足的个人要求。还有少数人因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假造信息、歪曲事实,大肆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政府的工作,造成恶劣的“网络媒体事件”。

4. 网络媒体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同时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呈现更加复杂的形势。网络媒体构造了一道新的文化风景,为人们休闲娱乐、欣赏消遣、宣泄心曲、交流情感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在全球开放融合、各种思想观念糅杂其间的大背景下,网络文化所偏好的通俗性,容易带来低俗化倾向,以戏谑的态度对待严肃的话题,以“恶搞”的方式对待高雅文化,对人们的道德准则、情操,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形成冲击。此外,网络文化偏好的娱乐功能,也使一些人陶醉于虚拟恋情、沉迷于网络游戏,上瘾成癖,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网络媒体的应对与引导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努力使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引导网络媒体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崭新使命。

1. 树立正确的观念。媒体既是信息传播的工具,又是舆论监督的工具,网络媒体更是体现这两种职能的“利器”。在现代社会,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领导同志,没有强烈的网络媒体观念,就不可能有效地运用网络媒体为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服务。一方面,在相对封闭的社会中,古人尚且知道“不谋天下,不足以谋一域”,而在今天全球开放的格局下,世界形势瞬息万变,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只有大量地、充分地掌握各种信息,才能准确分析、科学决策、从容应对。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级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需要、而且已经时时处处处于网络媒体的监督之下,只有通过舆论监督,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和缺点,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服好务。因此,不能因为大多网络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主管部门、有党组织的领导,就视若异己力量、大加排斥,或不屑一顾、置之不理。相反,要尊重网络媒体,重视网络媒体所体现的舆论监督职能。对善意的批评,包括一些失实的地方,要包容理解、闻过则喜;对恶意的批评,要及时澄清、予以纠正;对别有用心的攻击,要揭露批驳,使“司马昭之心”大白于天下。

2. 培育主流信息网站。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为代表的主流信息网站已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网络中坚力量,绝大多数受众都认同其信息的权威性,在网友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影响。但从整体上看,仅有新闻机构的主流网站,还远远不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要进一步健全,真正实现全覆盖;信息发布应当更充分、更全面、更及时。只有大力培育主流信息网站,才能为形成强大的、正确的主流舆论导向提供有力支撑。

3. 加强从业队伍建设。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不止是网络技术的操作者,而且应当是网络产品的检验员。由于网络媒体还是新事物,业界准入只有“才”的要求,缺少“德”的门槛,所以造成种种弊端。因此,必须注重从业队伍的政治素质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教育,使他们成为促进网络媒体健康发展的生力军。

4. 建立行业约束机制。网络媒体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使立法定规工作迫在眉睫。虽然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已经起步,但仍然存在许多失缺,以至在虚拟环境中实施的违法犯罪,在现实社会中却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谷歌退出事件”一方面彰显了我们的原则立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以行政手段替代法律手段的“无奈”。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失去约束必将是一盘散沙。网络媒体的约束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控机制,对网络媒体上反动的、虚假的、淫秽的信息糟粕,及时发现,及时屏蔽删除;二是处置机制,失职的要问责追究,违规违法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5. 倡导社会责任意识。网络媒体在把每一名网友变成信息传播者、时事评论员、民意发言人的同时,也交给了他们一份社会责任。传播有益信息、坚持正确引导的,为国分忧、建言献策的,追求真理、弘扬正义的,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鼓励与赞扬;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大肆“炒作”的,谋求个人私利、危害社会公德的,宣泄私愤、伤害他人的,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传播和话语生态环境。

(作者:中共岳阳市委党校副校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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