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华新:人民日报,叫一声同志太沉重 (23,任仲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06 次 更新时间:2010-05-24 15:49

进入专题: 人民日报  

祝华新  

全民“天问”

1979年五六月间,全中国的大脑陷入正义的愤怒和痛苦的思索中。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勇抗争和悲惨结局,让多少中国人椎心泣血,拍案而起。

6月7日,军旅诗人雷抒雁夜不能寐,8日于曙光中,急就出著名的诗篇《小草在歌唱》:

“我们有八亿人民,

我们有三千万党员,

七尺汉子,

伟岸得像松林一样。

可是,当风暴袭来的时候,

却是她,冲在前面,

挺起柔嫩的肩膀,肩起民族大厦的栋梁!”

这是全党面对张志新的愧疚。辽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前处长韶华“文革”后在《中国妇女报》文章中说:

“张志新命运的结局,大家都是知道的。那个年代,我和许多人都有和张志新一样的看法,可是因为没有讲,我们活下来了。”

先后在新华社、光明日报做记者的陈禹山,含泪采写张志新案件的过程中,也曾自责:

“对张志新的死,没有哪一个人是具体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后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这么多人合力共同‘杀’死了张志新。这样说起来,我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当年我是新华社记者,那铺天盖地的‘造神’文章里也有我的一份。我当时没有张志新的觉悟,不过,真有的话,估计我也不在了。”

张志新飞蛾扑火般的举动,在全党面前树立了与刘少奇“驯服工具”论有别的另一种党性标准。人民日报1960年1月14日发表陶德麟文章,阐发了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的党性观:

“一个共产党员,能不能做党的驯服的工具,是考验他的党性是否完全的一个标志。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他必然是党的顺手的驯服的工具,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决议,勤勤恳恳地为党工作。”

文章要求党员“老老实实地在毛泽东同志的队伍里做一名普通战士,听党的话,同党一条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时,警告那些不愿做驯服工具的党员属于“党性不完全”,“妄想按照自己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党”,就会“同党对抗,犯下严重的错误,甚至走上反党的道路”。文章虽然表示做党的驯服工具不等于不动脑筋的“木头人”,但对于如何避免盲目服从、随声附和、唯唯诺诺,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张志新念念在兹的党性、“共产党员的称号”,却是从创党宗旨出发,用冷静的眼光观察、衡量和批判党的中央执行机构的路线政策。在张志新的价值谱系中,党员应尽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党员和中央执行机构同样有权“为真理为捍卫党的利益而斗争”;党员发现上级组织乃至最高领导人有什么问题和错误就该公开说出来,“促其改变”。张志新在一次批斗会上公开提出:

“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

人民日报署名由广赋的时评,批评党内同志慑于林彪、“四人帮”的淫威,明哲保身,话到口边留半句,甚至左右逢源、上下讨好、八面玲珑,与张志新相差十万八千里!报纸大声疾呼:

“‘杀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应该永远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员的座右铭。”

张志新坚持正义、对上级“促其改变”的政治勇气,对人民日报编辑部自身也有深刻影响。胡绩伟、秦川等社领导,都从张志新身上找到了强烈的人格共鸣。张志新的作为和信念,无疑推动和强化了胡绩伟“文革”后关于新闻媒体“党性”与“人民性”的思辩。

张志新殷红的鲜血,让“文革”后一度流行的“娘打孩子”一类强盗逻辑、犬儒心态黯然失效。党和国家应该如何保障党员、公民的民主权利,如何建立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引起全国人民的严肃思考。

据后人揭露,张志新的死刑讨论记录只有60多个字,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一笔勾销。死刑判决公布后,狱方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但上级说那是“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张志新在监狱中,一再为自己申辩说:

“检点言行,没越过党纪国法的规范……根本构不成犯法违法。”

对于张志新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也曾表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然而,这个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断然否决。

张志新在狱中谱写的《谁之罪》,强烈地冲击着全中国没有窒息的头脑、没有冰冻的热血:

“今天来问罪,

谁应是领罪的人?!

今天来问罪,

我是无罪的人。”

在张志新平发后,什么人、什么力量、什么体制应是这“领罪的人”?“文革”幸存者有责任替烈士问出个究竟!人民日报以《人民的义愤》为总标题,摘登了一批读者来信、来电。北京卫戍区某部张岚从最初的悲痛中抬起头来,显然想得很深:

“为什么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会出现这样的大冤案?为什么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内个别领导人提出一点意见,就要杀头?为什么对她的判决不让本人看,不准上诉,不通知家属和工作单位,也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多年的灾难年月,冤、假、错案岂止张志新同志这一桩!上至忠心耿耿的一些无产阶级革命家,下至不知名的基层干部、普通党员、老百姓,不知有多少受到迫害和残杀。为什么他们在身陷囹圄时虽然正义在胸,真理在手,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忍气吞声,甚至饮恨而死呢?那么从张志新烈士和千百起大冤案中到底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这里最根本的教训就是国没了法律,党没了纪律,社会没了民主!”

有些读者给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提意见说:

打倒“四人帮”后,对于“四人帮”及其余党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报上登的和电台讲的很多,但是,他们为什么可以肆意横行?根源究竟在哪里?造成这种现象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对这一系列问题,却很少论述。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接受读者批评,组织了一批讨论文章,希望把张志新之死变成中国的德雷福斯案件。就像上个世纪之交,法兰西民族围绕犹太裔上尉德雷福斯是否“出卖军事情报”,卷入一场涉及公平正义的大辩论,张志新案件在1979年的中国,引发了一场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对反封建、反法西斯的全民“天问”。

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不仅主持了张志新冤案的平反,而且提出把她定为“革命烈士”,以省委名义召开两千多人参加的平反大会,大张旗鼓地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向张志新学习。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任仲夷在分组会上发言:《吸取历史教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谈张志新同志被害这种冤案产生的原因和有关问题》。工人日报刊出后,人民日报予以转载,成为党内最早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的警世之言:

“从张志新同志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

针对含混不清的“反革命罪”,任仲夷提出:

“在法律上明确地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并把政治思想反动与有行动的刑事犯罪区别开来。人们思考问题、发表和保留意见,不应视为犯罪,而是党章和宪法都保障的基本权利。”

“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来定罪。即使政治上确实反动的,只要没有破坏行动,也应当区别于刑事犯,也不能处死刑。”

任仲夷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工作报告为例,由于思想定罪盛行,“文革”期间“反革命”案冤错比例一般占40%,有些地区竟高达60-70%!任仲夷以党内高级干部罕见的率直,提出新中国一直讳莫如深的“思想犯”问题:

在历史上,凡是滥抓滥杀“思想犯”的,无不留下恶名,滥抓“思想犯”还容易伤害好人和社会的优秀分子。

即使是面对“敌人”,任仲夷也谴责了切断气管一类超越法律程序的“专政”手段:

那时候,一个人一旦被认定为“阶级敌人”(事实证明,这些年来常常认定得不对),就失去了法律的任何保护。只要是对“敌人”,怎样做都不许说“过火”。

任仲夷在“文革”中作为黑龙江省委书记兼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被批斗无数场,有时一天三四场,一场三四个小时,脸上被造反派泼墨示辱。与广大普通党员、干部一样,对于这场无法无天的“革命”,对于最高权力玩弄天下人于股掌之上,任仲夷有切肤之痛。全国各地读者也纷纷上书中央党报,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献计献策:

--党纪国法上应明确规定什么是“反党”,什么是“现行反革命罪”。必须制订出广大人民认可的明确的“政治犯”判罪量刑的标准,并公布于众,各级执法部门严格照办,不受任何政治压力或个别领导人旨意的干扰。

--不能以言定罪。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人民群众、共产党员有向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及其负责人提意见的权利。被提意见者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欢迎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即便是错误的意见,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但决不应以言定罪。同时,应即废止对政治犯处以死刑。

--创办一种党内刊物,专门刊登党员的批评建议,防止堵塞言路,保证党中央能及时听到党员群众的呼声。

--法律上应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虐待犯人是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应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上级法院负责。

--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法制上保证“法庭只忠于法律”。司法、检察机关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凭“长官意志”办事。迅速恢复和健全各级检察院,恢复公审制度,恢复辩护律师制度,切实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未来的总书记胡耀邦也在思考。早在中央党校策划评论《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时,他就对作者杨逢春等人说:

“这20年来,党的政治生活很不正常,首先是中央政治局的生活很不正常。一是没有真正的集体领导,有时简直就是封建式的家长制;二是没有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得一些坏人趁机从中搬弄是非,诬陷好人。”

“今后要真正地广开言路,真正地实行‘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还要加上一条,不装袋子。切不可动不动就把一些道听途说或诬蔑陷害人的材料,装进一个同志的档案袋。”

“三不主义”是邓小平的主张,胡耀邦把它发展为“四不主义”。当胡乔木一再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张志新案件是“一个大错误”,胡耀邦却在一次党内大会上公开表示:我们党在历史上有很多为革命而献身的人,张志新是“当代的刘胡兰,无愧于时代的英雄”。

彭真没有对张志新案件公开发表意见,但他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经说过:

“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

彭真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致力于改变党蔑视法制的教训,像邓小平总结的那样,“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新时期中国走向法制之路立下卓越功勋。

戛然而止

到了1979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的张志新报道戛然而止。

从第一篇《为真理而斗争》开始,持续约半年时间,中央级报纸上民怨沸腾,党内外人士纷纷要求追究对张志新之死负有罪责的人,否则民心不服,烈士死不瞑目。

光明日报刊登郭罗基教授的文章《谁之罪》,愤怒谴责“扼杀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剥夺言论自由、“以言治罪”的人才是“不可饶恕的历史罪人”,发誓说:

“既然张志新是无罪的人,那就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

既然张志新是无罪的人,那就一定要改造把无罪的人搞成罪犯的社会环境;

既然张志新是无罪的人,那就一定不要再让无罪的人成为惨死的张志新。”

美学大师宗白华老先生读后感叹:

“这是人人心中所有,而又人人笔下所无。”

《谁之罪》触及传统体制的痛处,引起上层的干预,各报迅速消声。甚至1979年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的任仲夷在国家“议会”的发言,某些词句今天竟通不过网络BBS和博客的“审核”。

然而,很多年后,中国还是有人拒绝遗忘,耿耿于怀于这位不屈的女共产党人。网友“祭园守园人”发帖《呼唤毛远新》:

“奇怪的是,网上流传的你--毛远新的近照一共不过3张,却不管从哪个网搜索,结果均呈你的近照和张志新的遗照并列在一起。

尽管你晚境比之纵横神州的其他太子群应属凄然,我最遗憾的仍然是,毛远新,如果你能以墓碑前对父亲的思念同样的情真意切,对张志新家属与亲人示以忏悔,或哪怕就像狱中终于承认‘文革错了,完全错了,彻底错了’一样,对自己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张志新之死向社会有所公开悔罪,网上的气氛,会不会不这样苛严与峻急于你呢?

是的,张志新之死的真凶是一条罪恶链而不可能是一个人,不过你毛远新,是最至要一环。”

在中世纪的法国,民族女英雄贞德被火刑处死时,那个负责点火的刽子手Geoffroy Therage内心陷入恐慌:

“非常害怕烧死了一位圣女而会被打入地狱。”

在现代中国,辽宁那些提议和实施对死刑犯切断气管的医生,江西活体取肾的“白衣天使”,你们抛弃了中医的“医本仁术”,也抛弃了西医的“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今天还安然健在吗?45年来内心有没有处死“圣女”的恐惧煎熬?

另一位网友撰文《盯住那个割破张志新喉管的人》:

“我非常希望找到那个人,可能不是一个,有好几个,我想看看他们的面孔,和其他人的面孔,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很多年前,当他们把张志新或其他罪犯摁在地上割喉管时,他们的面孔上,是怎样一种表情。他们的眼睛里,会不会释放出一种奇异的光泽。盯住他们!用我们的眼睛与心灵,死死地盯住他们!也许,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愧对后人

令人伤怀的,是张志新亲属“文革”后的反目。

张志新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在“文革”的政治高压下,已被赶出沈阳到农村落户的曾真无奈提出离婚。狱中的张志新接到离婚判决书,痛哭了一天。平反后,不少报纸刊登张志新一家合影,都裁掉了曾真的头像。张志新女儿曾经给媒体写信,为父亲的被误解和歧视而鸣不平。法院为曾真撤销了离婚判决,却引起张志新母亲的异议。

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痛心地说:

“曾真也是受害者,一辈子都生活在悲剧里。”

张志新自从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直至1975年4月4日被枪杀,一直与家人、亲属完全隔绝。曾真在漫长的风雨岁月,把两个孩子拉扯成人,而且一直没有再婚。如今,张志新母亲已经过世。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丈夫曾真早已是七旬老人,虽然都生活在北京,但彼此再无往来。

曾真住在一座没有电梯的单元楼七层,每天沿着楼梯爬上爬下,上街买菜,自己做饭,孤苦伶仃消磨余生。

张志新的2个孩子,女儿林林和儿子彤彤,自幼内心的创伤更加让人难过。据“南方网”陈少京对陈禹山的专访,1975年初春张志新遇难前后,爸爸曾真和林林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参加沈阳法院来人举办的“死囚家属学习班”。法院的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给他们念了两段关于阶级斗争和镇压反革命的语录,然后问林林是否知道妈妈的狱中表现,林林摇摇头。她确实不知道,爸爸每次到监狱送衣物,都不让见人。

陈少京写道:

“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强装镇静,强忍着泪。因为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

爸爸代她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她低着头没说话。

爸爸又代她说:我们什么都不要。”

法院的人又问林林,对妈妈的罪怎么看?林林就按照老师平时教的话回答:

“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

法院的人让林林在“笔录”上签字并按手印。

问话的过程中,彤彤紧紧依偎着爸爸,吓得不敢出声。

曾真领着两个孩子顶着呼啸的风雪,跌跌撞撞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下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林林和彤彤吃,吩咐吃了早点睡觉。以为两个孩子睡着了,曾真轻轻地打开从沈阳带来的箱子,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流下泪来。林林没睡着,彤彤也醒了,扑进爸爸的怀抱大哭起来。

爸爸搂着两个孩子,连声说:

“不能这样,不能让领居听到。”

一个完整的家庭被粗暴地撕裂,还不能表示任何抗议甚至一点点悲伤。组织上践踏自己的党员,国家毁灭自己的公民,还要求儿女也来羞辱自己的母亲!

这一夜,一家三口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敢哭出声来。那一年,林林不满18岁,而彤彤不满10岁。

陈少京辛酸地评述:

“如果说割破张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让张志新的一双亲生儿女留下那份签字并按手印的‘笔录’,就是人的另一种暴力行为。而且后面一种比前面一种,无疑更加凶残。

因为那些施暴者,割破张志新的只是肉体的喉管。而割破她的一双亲生儿女的,是精神的喉管。”

“文革”后,林林和彤彤都去了海外,如今双双定居在美国。他们不愿让外人知道自己的身世,彤彤在档案中“母亲”一栏写着“幼年丧母”。

对于张志新一家,对于共产党员和中国人,张志新都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惨痛。什么时候我们的党、政府和人民能以更加严肃坦然的态度,直面历史的惨淡和烈士的鲜血呢?

1979年间,人民日报发表辽宁省黑山县委办公室两名干部的来信,至今还敲打这我们的心:

“我们既然说林彪、‘四人帮’搞的是法西斯专政,为什么不可以揭露呢?这样做,更能激起人民对敌人的无比憎恨。

问题在于,有的同志至今仍然还在不同程度上把林彪、‘四人帮’的那一套视为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的。他们认为,揭露林彪、‘四人帮’就是揭露社会主义的阴暗面,就会给无产阶级丢丑。这仍然是思想不解放的一种表现。林彪、”四人帮“是不得人心的,那些腐朽、野蛮、愚昧的东西与社会主义丝毫没有共同之点,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去揭露。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方面,即使揭露了这方面的‘阴暗面’,又有什么不好呢?只能说明我们是进步的、正义的、是有希望的。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表现。”

是啊,“实事求是”,上世纪70年代末最响亮的一句口号,为什么真的实行起来就这么艰难?

也在1979年,画家刘宇廉、李斌、陈宜民受《连环画报》编辑部之约,奔赴辽宁监狱,含泪实地绘制出14幅连环画《张志新》,然而直到第一作者刘宇廉病逝,也未能公开出版。

2005年为配合党内“保先”教育,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联袂推出《永远的丰碑》栏目,以“宣传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优秀代表人物、革命英烈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为己任,却不约而同地忽略了张志新。

就在这一年,中国美术馆举行刘宇廉作品展,一个有着黄色挑染头发、学生模样的男孩,对着展柜里的连环画《张志新》,狐疑地问同伴:

“张志新是谁?”

男孩一定知道解放前的刘胡兰,却不知道解放后的张志新。张志新已从“正史”中被轻易地抹去了痕迹。

连环画中有一幅,描绘的是带着红领章的审讯人员和被审讯的张志新,之间是一个穿白色制服的公安背影。背景照片上有正面的慈禧、袁世凯、蒋介石等旧时代统治者,一幅江青拍摄的庐山仙人洞照片,一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对联照片,寓意了历代统治者一脉相承的专制本质。时尚男孩看得懂已故画家当年窒息般的憋屈和愤怒吗?

“该审判的,是勇敢的思索,还是思想的禁锢?

真有罪的,是你还是现代的封建主义……

这不是你的屈辱,却是我们民族历史的屈辱……”

    进入专题: 人民日报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共和国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3876.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选举与治理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